60多歲的男子遛狗時,先後5次順手「拿」走了燒烤店裡15罐啤酒解饞,算盜竊嗎?答案是當然算,而且要被刑事拘留!近日,浦東警方就破獲了這樣一起盜竊案。
視頻:六旬老漢遛狗時5次偷拿燒烤店15罐啤酒
遛狗時順手偷走啤酒解饞2020年12月8日,馬先生趕到浦東公安分局塘橋派出所報案,稱自己燒烤店裡的冰櫃被人破壞,裡面的啤酒被盜了。
原來,馬先生在浦建路附近經營著一家燒烤店,從11月21日起,他陸續發現店鋪裡的啤酒少了,一開始馬先生還以為是自己記錯了,但連著幾天都發現了同樣情況,在查看了店鋪裡安裝的監控視頻之後,他才確定是有人偷了啤酒,遂立即來所報案。
接報後,民警立即開展調查,很快鎖定了一名老年男性具有重大作案嫌疑,並確定了對方的真實身份,而且他每天都會定時在附近遛狗。
2020年12月9日,辦案民警經過守候伏擊,在浦建路某小區內抓獲涉嫌盜竊的犯罪嫌疑人李某。
到案後,年逾六旬的李某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據其交代,他每天都會一邊遛狗一邊「撿拾」路邊的廢品,後來有一天發現這家燒烤店大門沒有上鎖,就臨時起意想拿點酒喝,本以為少幾罐啤酒不會有人在意,就先後5次在該店盜竊了15罐啤酒。目前,嫌疑人李某已被浦東警方刑事拘留。
「多次盜竊」應追究刑事責任李某本以為偷15罐啤酒,並不是神那麼大事,其實這可不是小事。
「多次盜竊」應追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第三條規定,二年內盜竊三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多次盜竊」,應追究刑事責任,這可不是小事。
「多次盜竊」是指兩年內盜竊三次以上;其次這種特殊盜竊行為凡已經著手實施的,不論是否竊得財物,也不論竊得財物的數額,均應以盜竊罪追究刑事責任。
2019年9月起至2020年1月,一名收入不低的女白領在軌交2號線淞虹路站的全家便利店內先後9次順手牽羊了洗面奶、護手霜、卸妝油等13件商品,最終因盜竊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浦東警方最後提醒,街邊店鋪切勿嫌麻煩不鎖門,應完善技防措施,加強防範,才能不讓蟊賊有機可乘。若發現被盜,應先報警並保護好現場,為警方破案及時提供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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