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吉林永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的補充更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本公司於2016年1月4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信息披露義務人廣州匯垠日豐投資合夥企業(以下簡稱「匯垠日豐」)受讓本公司大股東呂永祥股份的《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現信息披露義務人匯垠日豐對《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補充更新如下:
一、原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第二節,對信息披露義務人工商基本情況,信息披露義務人股權結構圖、信息披露義務人合夥協議中利潤分配情況、信息披露義務人之執行事務合伙人關聯企業情況、信息披露義務人最新的財務情況、信息披露義務人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和金融機構5%以上的發行在外股份情況進行了更新。
變更後為:
「一、信息披露義務人基本情況
■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合伙人、合夥協議與執行合夥企業事務合伙人情況
截至本報告書籤署日,經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匯垠日豐全部合伙人包括匯垠澳豐和平安大華,其股權結構圖如下:
■
(一)普通合伙人概況
截至本報告書籤署日,匯垠澳豐為信息披露義務人匯垠日豐的普通合伙人,其基本情況如下:
■
(二)有限合伙人概況
截至本報告書籤署日,平安大華為信息披露義務人的有限合伙人。平安匯通廣州匯垠澳豐7號專項資產管理計劃是由平安大華為參與本次匯垠日豐受讓呂永祥股權設立並管理的資產管理計劃,該資產管理計劃的管理人為平安大華。平安大華的基本情況如下:
■
(三)信息披露義務人合夥協議主要內容
根據匯垠日豐之普通合伙人匯垠澳豐與有限合伙人平安大華籤署的《廣州匯垠日豐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合夥協議》,其主要內容如下:
1、合夥企業事務執行
本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匯垠澳豐執行合夥事務。執行事務合伙人對外代表企業,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合夥事務。
2、企業名稱和經營場所
合夥企業名稱:廣州匯垠日豐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
企業經營場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西路 5 號 5205 房
3、合夥目的、經營範圍及期限
合夥目的:以多層次資本市場為基礎,通過對有潛力的公司、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的股份、股權進行投資,以及按本協議認為適當的、符合中國法律規定的其他投資活動,使合伙人獲得滿意的經濟回報。
合夥經營範圍:一般經營項目:企業自有資金投資;企業管理諮詢服務;投資諮詢服務。許可經營項目:股權投資。
投資方向:投資於上市公司吉林永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權
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為10年,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合夥企業有權續期。
4、合伙人出資方式、數額
全體合伙人認繳出資額共計人民幣25億元。普通合伙人匯垠澳豐以貨幣出資1萬元,總認繳出資1萬元,佔出資總額的0.0004%。平安大華代表平安匯通廣州匯垠澳豐7號專項資管計劃作為有限合伙人,以貨幣出資249,999萬元,總認繳出資249,999萬元,佔出資總額的99.9996%。
5、利潤分配及虧損分擔方式
(1)管理費用
作為執行事務合伙人對合夥企業提供管理及其他服務的對價,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合夥企業每年向執行事務合伙人支付管理費人民幣叄仟壹佰萬元(31,000,000),除第一年度須支付全年管理費外,後續年度如合夥企業存續期末未滿完整會計年度的,該年度無需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費。
(2)利潤分配
合夥企業在投資期內,註冊資本不作循環投資,合夥企業項目全部退出變現後的十個工作日內,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合夥企業可按照如下方式支付完畢相關費用、彌補相關虧損後進行項目投資收益分配:
1>本協議第十四條規定的合夥企業應支付的但尚未支付的各項費用;
2>彌補合夥企業以前年度的虧損;
3>根據法律文件以及可完全歸因於有限合伙人行為而發生的合夥企業稅收、罰款、利息、罰息和其他與此關聯的費用;
4>支付合夥企業對外投資的本金。
合夥企業所取得的收入在扣除上述第十七條所列金額後的金額為合夥企業的項目投資收益。項目投資收益由合夥企業各合伙人根據其對合夥企業的實繳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3)債務承擔
各合伙人對於合夥企業的債務按照其認繳出資比例進行承擔,當合夥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有限合伙人在認繳出資額內承擔有限責任,普通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6、入夥、退夥及合夥企業財產份額轉讓
(1)入夥及財產份額轉讓
經合伙人大會決議通過,合夥企業可以吸收新的有限合伙人。新的有限合伙人的權利義務將在不違反合夥企業法及相關法律的前提下,由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和新的有限合伙人籤訂入夥協議加以約定,但新的有限合伙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任何收入、收益不享有任何權利或權益。
有限合伙人可將其所持的合夥企業財產份額轉讓給全體合伙人之外的第三方,但應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其他合伙人在同等條件下對前述擬轉讓的合夥企業財產份額享有優先購買權。
有限合伙人可將所持的合夥企業財產份額轉讓給其他有限合伙人。
除非經合伙人大會同意,普通合伙人在合夥企業存續期間不得轉讓其財產份額。如出現其被宣告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之特殊情況,確需轉讓其財產份額,且受讓人承諾承擔原普通合伙人之全部責任和義務且經其他合伙人一致書面同意後,普通合伙人方可轉讓財產份額,否則合夥企業進入清算程序。
(2)退夥
在合夥企業存續期間,有《合夥企業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及以下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夥:
1>合伙人死亡、被宣告死亡、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被宣告破產;
2>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3>被除名;
4>合夥企業方案確認後超過一年,但未按規定程序和時間要求完成設立手續的;
5>向合夥企業出資一年以上,但合夥企業未開展投資業務的;
6>合夥企業投資領域和階段不符合政策目標的;
7>合夥企業未按本協議約定投資的。
合伙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違反《合夥企業法》第四十五、或四十六條的規定及本協議約定退夥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夥企業及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
普通合伙人有《合夥企業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和有限合伙人有《合夥企業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所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該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普通合伙人退夥。
退夥事由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7、爭議解決
因合夥協議引起的與合夥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首先應由相關各方之間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相關各方不能協商解決,則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在北京仲裁解決。仲裁裁決具有終局性的,對相關各方均有約束力。
8、合夥企業的結算與清算
本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經營;
(2)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3)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5)合夥協議約定的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6)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本企業清算應當按《合夥企業法》的規定進行。
9、合夥企業財產安全保障
合夥企業不委託託管銀行對合夥企業資金進行託管。合夥企業以其自身名義開立銀行帳戶,合夥企業的資產獨立於全體合伙人及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財產。任何合伙人均有權了解合夥企業銀行帳戶內的資金及合夥企業的其他財產情況,並要求執行事務合伙人向其定期報告上述信息,必要時可聘請外部審計機構對合夥企業進行財務審計,以實現其對合夥企業資金和財產的監督。
10、違約責任
合伙人違反合夥協議的,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合伙人未足額出資的,對不足部分不能享受本協議規定的一切權利和利益,且應按法律規定或本協議約定承擔相應責任;未按時出資的但沒有實質影響組合投資進程的,且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隨後補繳的,向守約合伙人繳納本次應出資但未出資金額每日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四)信息披露義務人之執行合夥企業事務合伙人的關聯企業情況
匯垠日豐係為受讓呂永祥持有永大集團股份專門設立的有限合夥企業,該企業不經營其他業務。匯垠日豐的執行合夥企業事務合伙人所管理的主要基金以及投資的主要企業以及其他關聯企業情況如下:
■
三、信息披露義務人之執行合夥企業事務合伙人的業務與財務情況
匯垠澳豐成立於2014年6月,主要從事投資管理業務,其主要財務數據如下:
單位:元
■
四、信息披露義務人最近五年的合法合規情況
截至本報告書籤署日的最近5年內,信息披露義務人未受過任何與證券市場有關的行政處罰(與證券市場明顯無關的除外)、刑事處罰。
截至本報告書籤署日,匯垠日豐不存在《收購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的情形。
五、收購人關鍵管理人員情況
■
六、信息披露義務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和金融機構5%以上的發行在外的股份的簡要情況
截至本報告書籤署日,信息披露義務人不存在在境內、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或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5%及以上的情況。
信息披露義務人的執行事務合伙人匯垠澳豐作為投資顧問參與的資產管理計劃在境內、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或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5%的情況如下:
(一)精工鋼構
2014年10月,匯垠澳豐作為「交銀施洛德資產-交通銀行-交銀施洛德資管進取3號資產管理計劃」及「深圳平安大華匯通財富-浦發銀行-平安匯通浦發廣州匯垠澳豐3號特定客戶資產管理計劃」的投資顧問參與了長江精工鋼結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600496)股票非公開發行,該等資產管理計劃分別持有精工鋼構2.91%及2.18%的股份。
(二)華聞傳媒
2015年5月,匯垠澳豐作為「長信-浦發-粵信2號資管計劃」的投資顧問參與了其受讓華聞傳媒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000793)5%股份之事宜。
(三)匯源通信
2015年11月,匯垠澳豐擔任蕙富騏驥的GP,並且作為蕙富騏驥LP,即「平安-匯垠澳豐7號資管計劃」的投資顧問參與了蕙富騏驥受讓四川匯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000586)20.68%股份之事宜。
(四)榮豐聯合控股
廣州匯垠發展投資合夥企業持有榮豐聯合控股(3683.HK)9.93%的股份,匯垠澳豐為廣州匯垠發展投資合夥企業執行事務合伙人。
(五)新華匯富金融
廣州匯垠發展投資合夥企業持有新華匯富金融(0188.HK)5.25%的股份,匯垠澳豐為廣州匯垠發展投資合夥企業之執行事務合伙人。
(六)法因數控
2016年1月,廣州匯垠鼎耀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匯垠鼎耀」)及廣州匯垠華合投資企業(有限合夥)(「匯垠華合」)分別受讓山東法因數控機械股份有限公司(002270)4.50%及1.64%的股份,匯垠澳豐為匯垠鼎耀及匯垠華合的執行事務合伙人。
(七)萬家樂
2016年4月,廣州蕙富博衍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受讓廣東萬家樂股份有限公司(000533)17.37%股份,匯垠澳豐為廣州蕙富博衍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之執行事務合伙人。
除上述情況外,截至本報告書籤署日,匯垠澳豐不存在在境內、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或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5%及以上的情況。」
二、上市公司權益分派後對轉讓協議和每股價格等要素進行了更新。
變更後為:
「第三節本次收購的目的及決定
……
二、關於本次權益變動履行的相關決策程序
2015年12月21日,匯垠日豐召開合伙人會議,合伙人一致同意受讓呂永祥所持有永大集團1億股股份的相關事項,通過以下決議:
(一)同意以最終協議價格受讓呂永祥所持有永大集團1億股股份,經初步協商轉讓價格為21.5元/股,轉讓價款合計21.5億元整。
(二)授權匯垠日豐普通合伙人匯垠澳豐代表企業辦理本次收購事宜的全部手續,包括且不限於籤署相關合同、協議、聲明、承諾。
2016年7月5日,鑑於永大集團實施權益分派方案,以資本公積金向全體股東每10股轉增10股,由此上述標的股份在權益分配後變為2億股,股份轉讓價格相應變更為10.75元/股。就上述事項,匯垠日豐已與呂永詳籤訂了《呂永祥與廣州匯垠日豐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關於吉林永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轉讓協議之補充協議》。
……
第四節收購方式
一、信息披露義務人在上市公司擁有權益的股份數量和比例
本次權益變動完成前,信息披露義務人未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
本次權益變動完成後,信息披露義務人將直接持有20,000萬股永大集團股份,約佔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23.81%,成為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東。
二、本次權益變動的具體情況
本次權益變動是由於信息披露義務人匯垠日豐受讓呂永祥所持永大集團股份所引發的。本次權益變動後,匯垠日豐將持有永大集團20,000萬股股份,佔永大集團總股本的23.81%,成為永大集團的第一大股東。關於本次股份轉讓協議及其補充協議的主要內容情況如下:
(一)協議當事人
出讓方(甲方):呂永祥
受讓方(乙方):匯垠日豐
(二)轉讓標的
呂永祥在股份轉讓前持有的永大集團2億股股份(佔匯永大集團已發行股份的23.81%)。
(三)協議對價
根據雙方協商,本次股份轉讓的價格為每股10.75元。標的股份的轉讓價款合計215,000萬元。
(四)支付價款方式
乙方通過資產管理計劃融資獲得本次認購標的股份的股份轉讓款,乙方同意在辦理過戶手續同時將全部股份轉讓款劃入甲方指定的帳戶。」
三、補充披露本次權益變動對上市公司控制權的影響情況
變更後為:
「第七節對上市公司的影響分析
四、本次權益變動對上市公司控制權的影響
本次權益變動前,呂永祥先生持有上市公司20,000萬股股份,佔比為23.81%為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
本次權益變動完成後,信息披露義務人將受讓呂永祥先生持有的上市公司全部的股份,成為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東。
匯垠日豐為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其普通合伙人與執行事務合伙人為匯垠澳豐。匯垠澳豐為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為1,303.80萬元,股東分別為:(1)匯垠天粵,出資400.00萬元,佔註冊資本的30.68%;(2)杭州宏拓貿易有限公司,出資300.00萬元,佔註冊資本的23.01%;(3)廣州元亨能源有限公司,出資300.00萬元,佔註冊資本的23.01%;(4)廣州合輝創投資有限公司,出資303.8萬元,佔註冊資本的23.30%。匯垠澳豐股東的持股比例較為均衡,單個股東無法對股東大會形成控制,單個股東委任的董事無法對董事會形成控制。因此,匯垠澳豐的股東均無法單獨對匯垠澳豐進行實際控制,匯垠澳豐無實際控制人。
綜上,本次股權轉讓後,公司第一大股東匯垠日豐的普通合伙人和執行事務合伙人為匯垠澳豐,而匯垠澳豐無實際控制人,因此上市公司無實際控制人。」
四、更新匯垠澳豐最近兩年的財務數據
更新後為:
「一、資產負債表
單位:元
■
■
二、利潤表
單位:元
■
三、現金流量表
單位:元
■
四、財務報告審計意見
信息披露義務人的執行事務合伙人匯垠澳豐2014年度財務報告已經天職國際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廣州分所審計,並由天職國際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廣州分所出具了「天職業字[2015]2815號」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審計意見如下:「我們認為,匯垠澳豐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編制,公允反映了匯垠澳豐2014年12月31日的財務狀況以及2014年年度的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信息披露義務人的執行事務合伙人匯垠澳豐2015年度財務報告已經天職國際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廣州分所審計,並由天職國際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廣州分所出具了「天職業字[2016]2844號」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審計意見如下:「我們認為,匯垠澳豐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編制,公允反映了匯垠澳豐2015年12月31日的財務狀況以及2015年年度的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吉林永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