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觀察者網專欄作者 戴雨瀟】
日前,美國司法部宣布聯邦政府將恢復執行死刑。司法部長威廉·巴爾已指示處決5名嫌殺害兒童的死刑犯,這將是自2003年以來美聯邦政府首次執行死刑。
而就在幾天前,謀殺中國訪問學者章瑩穎的兇手布倫特·克裡斯滕森被判處終身監禁且永不得保釋。在量刑聽證中,檢方出示了大量證據指出兇手綁架、強暴、刺傷章瑩穎,掐其喉嚨十分鐘之久並用棒球棍擊打其頭部致死,在章死後還將其頭顱砍下,作案手段極其殘忍,而且至今不肯交代章瑩穎遺體藏匿地點。辯方則表示,兇手作案前精神失常且此前沒有犯罪記錄。
但即便這樣,兇手還是免過了死刑。
據現場記者報導,獲知這一消息後,兇手低下頭露出微笑,並和他的律師擁抱。
支持輕判的理由
在國外社交平臺上,網友對判決紛紛表示震驚和憤怒,一邊倒地認為「正義沒有得到伸張」:
報導傳回國內後,也令很多人認為將生死大事交由隨機抽籤決定的普通人定奪的美國司法制度極為不合理。
為什麼在美國死刑的判決和執行會這麼難?
一、死刑在美國的現狀
在美國,判死刑並非易事。目前美國有21個州和首都華盛頓特區已經正式廢除死刑。在章瑩穎遇害案發生的伊利諾州,死刑也已於2011年被廢除,但美國法律容許聯邦政府在廢除死刑的州對重大犯罪求處極刑。如果陪審團一致同意判克裡斯滕森死刑,他將在旁邊的印第安納州被處死。
左圖:美國公眾對死刑的支持率(深色為支持,淺色為反對)
右圖:各州死刑合法性現狀(深色州死刑合法,淺色州死刑已被廢除,陰影州正在暫停執行死刑)(Data: Pew, ABC)
在剩下29個沒有廢除死刑的州,死刑也極少被使用。2018年,美國全國共有25個人在8個州被執行死刑,半數以上的處決都發生在南部的德克薩斯州。在過去至少五年的時間,有18個州裡沒有動用過死刑。現在全國死刑的判決和執行都接近歷史新低。
死刑判決和執行減少的背後是美國普通大眾對死刑逐年下降的支持度。2018年的調查顯示,美國現在有56%的人支持死刑,遠低於上世紀90年代的80%。而只有不到一半的美國人(49%)認為死刑正在被公正地使用。
在實行票選黨爭式民主制度的美國,隨著收入差距拉大、中產階層萎縮、初選和選區劃分制度變遷以及近年來網際網路的興起,政治極化的現象日趨嚴重。和墮胎、同性戀等等議題一樣,死刑也開始變成割裂社會和惡化黨爭的重要爭議之一。根據皮尤研究中心的最新調查,有77%的共和黨人支持死刑,而民主黨人只有35%支持死刑。
兩黨對死刑支持度分歧越來越大(紅色為共和黨、藍色為民主黨、灰色為無黨籍)
今年三月,民主黨籍加州州長加文·紐瑟姆籤署了「暫停執行死刑」的行政命令,引起了不小的政治風波。「我無法籤字處決數百條人命,因為我知道其中有些人是無辜的,」紐瑟姆說,「無論以何種標準衡量,我們的死刑制度都是失敗的。它歧視精神病患者,有色人種,或是支付不起昂貴律師費的被告。我認為死刑是錯誤的,我正在根據選民的意願行使我憲法賦予的權力。」一些人認為紐瑟姆此舉或會提升他的民主黨內和全國的知名度。
但是有反對者指出紐瑟姆此舉違背了該州選民的意願。在2012年和2016年,加州選民曾兩次在公投中否決了旨在廢除死刑的提議。美國總統川普也曾發表推特譴責加州州長暫停對737位「冷血殺手」執行死刑的做法:「被遺忘的那些受害者的親人和朋友對此並不滿意,我也和他們一樣!」
二、西方世界「廢死風尚」背後的宗教因素
近年來,世界範圍內主張廢除死刑的聲量高漲,有越來越多的國家開始暫停執行或徹底廢除死刑。目前全球有100多個國家已經立法完全廢除死刑,70多個國家目前正在暫停執行死刑,廢死的國家從九十年代到現在增加了一倍多。此外全世界被執行死刑的人數近年來也有所下降。據統計,在2018年被處決的人數相比前年下降了31%。
世界上廢除死刑的國家數目(Image: BBC)
2018年12月,聯合國大會全體會議在紐約進行了「暫停使用死刑決議」的表決,有多達121個國家投下了贊成票,35個國家反對,32個國家棄權。很多人因此認為廢除死刑「符合當下國際趨勢」、是「世界主流國家」的做法。
但是,國家的絕對數量不能說明一切。儘管支持死刑的國家比反對死刑的多,但如果按照人口比例來算,目前世界上的大部分人還是生活在實施死刑的國家裡。全球前五大經濟體除德國以外的美國、中國、日本和印度四國都在聯合國大會上旗幟鮮明地投票反對暫停死刑的決議。因此,廢死是國際主流的論調是有待商榷的。
值得一提的是,按照《聯合國憲章》第十條,聯合國大會所通過的決議都只是「建議」,並不具有強制性。大會的這項「暫停使用死刑決議」沒有任何法律意義,但我們可以從中看出世界上不同地區和國家的政府現在對廢死這一熱門議題的態度。
各國對聯合國大會「暫停死刑決議」的投票結果(紅色為反對,綠色為贊同,黃色為棄權)
從上圖的投票結果中可以看出,大部分東南亞、中東和一部分北非國家表示支持死刑,而歐洲和南美州地區的國家大多反對死刑(其中歐盟全部成員國均已廢除死刑,歐盟甚至直接將全面廢除死刑作為新成員國申請入盟的條件之一)。
有趣的是,這張聯大暫停死刑決議投票結果的地圖和下面這張天主教徒佔比地圖有很高的相似度——反對死刑的歐洲和南美恰好也是世界上天主教徒佔人口比例較高的地區。
世界各國天主教徒佔國家總人口比例(顏色越深天主教徒越多)
誠然,相關性不能推出因果性,但是支持廢除死刑和天主教信仰確有淵源。天主教反對死刑的理由和他們反對墮胎的理由類似,即認為萬物皆來自「上帝」(「神就照著自己的形象造人,乃是照著他的形象,造男造女。」《創世紀1:27》),每個人被「造出來」後都有其存在的價值,只有「上帝」才有裁決人生或死的權利。
現任羅馬天主教教宗、出生於阿根廷的方濟各就曾在多個場合嚴厲批評死刑「不人道」「違背福音教導」,他認為「給那些犯下大錯的人改過自新的機會才是真正有利於社會的」。方濟各從上任以來至今,一直在積極號召「全球廢除死刑」。
去年5月,教宗將天主教教義中的「只有在抵抗不正義的侵略者時才可使用死刑」修改成了表述更為極端的(在任何時候)「死刑不應被允許」,原因是死刑「破壞了人不可侵犯的神聖尊嚴」。
長期以來,教會在反對死刑方面一直扮演著重要角色,各地的主教經常訴求停止執行死刑。2001年時任教宗若望·保祿二世甚至直接敦促美國前總統小布希「饒恕」將被處死的恐怖分子蒂莫西 · 麥克維。此人策劃的俄克拉何馬城爆炸案導致168人死亡680多人受傷。
在擁有八成以上天主教徒人口的菲律賓,國家的行政、立法、司法以及經濟和教育領域都在相當程度上受到了教會勢力的滲透。去年,天主教會就曾因抗議總統杜特爾特呼籲恢復死刑打擊涉毒犯罪,而和政府發生激烈衝突。最終使得杜特爾特憤怒地宣布自己「不再是天主教徒」並抨擊「天主教會是菲律賓最虛偽的機構」「天主教主教是無用的傻瓜」。
在美國,廢除死刑的州大多有相對較高比例的天主教信眾(伊利諾州 30%,新澤西 41%,新墨西哥 25%,紐約 37%)。一些信仰天主教的政客,比如伊利諾州州長帕特 · 奎因和新墨西哥州州長比爾 · 理查森,在推動該州廢除死刑的決策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就在美國司法部長巴爾宣布恢復聯邦死刑執行之後,弗蘭克 · 德韋恩教長立刻代表美國天主教主教團表達抗議,並敦促有關聯邦官員「要被上帝的愛所感動——這種愛比死亡更強大——然後放棄已公布的處決計劃」。
在西方學界關於政治哲學的討論中,美國通常被當做「政教分離」的典範。美國的建國者當初也是按照約翰 · 洛克在《論宗教寬容》中所提出的「必須嚴格區分公民政府事務與宗教事務,並正確規定二者之間的界限」來設計政治體制。
在現實中,雖然政府和教會(state and church)的運作已經相對獨立,但美國實行的票選黨爭制度導致政治事務和宗教事務(politics and religion)始終難解難分。僅從廢死這一問題我們就可以看出,在今天的美國,洛克所倡導的「不論是個人、教會和國家,誰都沒有正當的權利以宗教的名義而侵犯他人的公民權利和世俗利益」很難付諸實踐。
三、「死刑不道德」論
除了部分宗教勢力積極廢死,近年來也出現了一些非教會的自由派政治團體主張廢除死刑(比如當下正在轉向支持廢死的美國民主黨)。他們給出的一類最常見的理由就是「死刑是殘酷和不道德的」或「死刑違背了人權」。
國際特赦組織就曾說:「《世界人權宣言》、其它國際人權文書和許多國家的法律都承認『生命權利』和不遭受殘忍、不人道和有辱人格待遇或懲罰的權利。死刑侵犯了這些權利。」美國公民自由聯盟則直指死刑是「遠古刑罰的遺留」,「像這樣野蠻的做法在文明社會中沒有位置」。
以上反對死刑的人口口聲聲「現代國家」「文明社會」,但他們所持的這種絕對的「人權」觀恰是西方古代宗教迷信的產物。美國《獨立宣言》中的名句「我們認為以下真理是不言自明的,即所有的人受造而平等,上帝賦予了他們一些不可剝奪的權利,其中有生命、自由和對幸福的追求」,其思想來源就是基督教的一神論敘事。也正因為用世俗的理性無法推導出那些「不可剝奪」的所謂「自然權利」,所以美國國父們才不得不使用「不言自明」這樣的字眼矇混過關。
從現實政治的角度來看,「生命權」並非絕對的「權利」(事實上連美國也並未廢除死刑,有違獨立宣言的說辭)在世界上絕大多數的國家,無論是否信仰基督教,當人們發現有個體危害了共同體的利益,那麼國家就會使用實施死刑或發動戰爭的方式來保護共同體。近幾百年恰是信仰「人權不可剝奪」的西方殖民主義者通過各種殘酷野蠻的手段剝奪了世界上無數人生的權利。今天西方國家一邊在中東徵伐無度、荼毒生靈,一邊在國內聲稱「生命權不可剝奪」,這種言行不一的做法顯然令人難以信服。
還有一些「死刑不道德」論者(比如前文提到暫停加州死刑的州長紐瑟姆)認為「死刑可能導致誤殺」,如果明知死刑判決中會出現錯誤,卻依然繼續執行死刑,那麼法律就是在允許錯誤地殺人;也有人(比如「國際特赦組織」)援引法理學家貝卡利亞的名作《論犯罪與刑罰》說「死刑是不可補救的刑罰,一旦錯誤執行將不可挽回」,所以我們要廢除死刑。
上圖:加州州長援引美國歷史上的冤假錯案並聲稱:現在待處決的死刑犯裡還有無辜的人(Image: theintercept)
下圖:國際特赦組織支持廢死的理由:錯誤總是不可避免,而死刑犯下的錯誤不可補救。
誤殺的情況確實是存在的。一篇發表在2014年《美國國家科學院學報》的論文指出,在美國已經執行的死刑犯中,有4.1%後來被證明是無辜的。也就是說每處決25人,就錯殺了1人。但以「誤殺」為由主張廢除死刑並沒有很強的說服性。冤假錯案的問題歸根結底還是出在司法制度本身,和最後的量刑階段無關。
像紐瑟姆州長這樣的自由派人士如果認為有「誤判」,那麼他們應該做的事情是完善司法體制,確保司法公正,減少司法任意性並建立健全的冤假錯案預防和糾錯機制。紐瑟姆不去推動加州的司法改革,反而直接州長披法袍,把已經三審定讞的犯人從死刑改判為實質性的無期徒刑,這只不過是為了個人政治利益踐踏司法,完全無助於實現社會公正。
在美國的司法體制中,造成冤假錯案的兩個重要因素就是陪審團制度和控辯交易。根據美國西北大學發表在《實證法學研究》雜誌上的一篇論文統計,平均每8件案子裡陪審團就會錯判一件。更可怕的是,九成以上的刑事訴訟根本就不會被呈上公堂。紐約南區聯邦法院法官傑德·拉科夫指出:「在現實中,美國刑事司法系統幾乎完全是一套關門交易制度,在沒有司法監督的情況下控辯雙方私下完成控辯交易。在很大程度上,訴訟結果僅由檢察官決定。」
另外在美國,正規途徑實施的死刑其實並非政府處死公民的主要手段。由於民眾可能持槍,美國警察為了反制歹徒「軍隊化」程度極高。我在美國生活的這幾年裡還沒見過一個不配槍的警察。掏槍和射擊對美國警察來說也是家常便飯。往往當事人在警察沒讓下車的時候下車,或者手稍微挪動到口袋附近就被射死了。在2018年全美國只有25個人被處死刑,但有992個人被警察槍殺,大部分的「死刑」其實都當街執行了。這其中的「誤殺」更是比比皆是。
四、「死刑種族歧視」論
支持廢死者的另一個常見的觀點就是死刑歧視有色人種。
在美國,死刑的存廢牽扯到非常複雜的文化和種族因素。在殖民地時期,死刑的使用非常隨意。根據17世紀的文獻,在維吉尼亞殖民地生活的人們會以「摘鄰居花園裡的花」「因為飢餓偷竊食物」「同原住民進行貿易」「離開殖民地」或「褻瀆神靈三次」等罪名被處死刑。紐約殖民地的法律規定「拒絕承認獨一無二的真主」或「打自己的父母」的人可被判死刑。
在1865年南北戰爭結束以前,奴隸在美國是沒有「人權」的。因此黑奴會因為各種理由或毫無任何理由地被處決。試圖逃跑或反抗的黑奴通常會被公開虐待然後處死,以儆效尤。在18世紀的南方殖民地,嚴酷的法律導致不可勝數的黑人因為和白人「爭吵」或「出言不遜」被處死。
美國死刑「黑歷史」的縮影:在1900年前後一個黑人在辛辛監獄被綁在電椅上
18世紀晚期,一些社會激進人士開始反對死刑。直到1846年,密西根成為第一個廢除死刑的州,隨後陸續有其他的州廢除死刑。
1972年,美國最高法院在弗曼訴喬治亞州的關鍵判決中以5:4的微弱優勢推翻了對弗曼的死刑判決。由於犯同樣罪行的黑人比白人更容易被判處死刑,最高法院在判決中指出死刑具有強烈的歧視性,「過於隨意和前後不一致地施加死刑違反了美國憲法」。在那之後美國全國暫停了全部的死刑執行。
直到三年後,30個州通過了新的死刑法律。到了1976年,最高法院在格雷格訴喬治亞州案中判決喬治亞州的新死刑法規符合美國憲法,「極刑並不總是殘忍和不正常的,只要它被公平公正地使用」。其他各州見狀紛紛效法喬治亞州修訂死刑相關的法律。翌年,這些州開始恢復執行死刑。
到了本世紀,最高法院陸續判決禁止處決智力殘障人士和18歲以下的犯人。但是種族主義的陰雲卻依然縈繞在死刑存廢的討論周圍。美國公民自由聯盟發現,在美國白人和黑人在謀殺案中的受害人數大致相等,但是在動用死刑的案件中有80%的情況都是黑人殺死白人。2000年前後,馬裡蘭、新澤西和北卡羅來納等州都曾發布報告指出黑人比白人更容易被處死。
正因如此,「司法制度歧視黑人」成了很多黑人被告及其律師的辯詞。在著名的「辛普森殺妻案」中,被告辛普森的律師就死死抓住了案件關鍵證人馬克·富爾曼警官「曾經發表種族歧視言論」這點質疑洛杉磯警察局對辛普森栽贓陷害(辛普森的律師約翰尼·科克倫甚至將富爾曼比作希特勒)。最終陪審團接受了這套說辭,僅經過了四小時的討論就判辛普森無罪。
辛普森在法庭上展示關鍵證物血手套的大小並不符合(Photo: thewrap)
在陪審團宣布無罪之後,美國廣播公司隨即進行了民意調查,結果顯示有多達81%的黑人贊同判罰認為辛普森無罪,而只有37%的白人認為其無罪,二者形成鮮明的對比。而就像當年不同族裔對辛普森案判罰是否公正的看法截然相反,他們對死刑的看法也有重大分歧:現在有59%的白人支持死刑,而支持死刑的黑人只有36%。
以支持「平權」著稱、在歷史上打贏了諸多憲法相關訴訟的大型非營利組織「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CLU)認為死刑在實施上有嚴重的歧視性,「美國的死刑是一個從頭到尾糟糕透頂的過程」,所以立場鮮明地表示在任何情況下反對死刑。
ACLU發動的「極刑計劃」旨在通過進行戰略訴訟、推動議會立法、促進公眾教育和提供死刑辯護的培訓計劃等方式在美國逐步廢除死刑(Image: ACLU)
ACLU 指出,「在美國,被告的膚色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一個人是否會被判處死刑」。他們給出的論據是:從1976年至今,在所有被處死的犯人裡黑人佔43%,在目前待處決的死刑犯中黑人佔55%,而黑人人口數目只佔美國總人口約13%,遠低於死刑犯的比例。
該組織在其反對死刑的聲明中只提及了死刑犯的「種族不平等」,但有意無意地避而不談另外一個數字——根據美國司法部的統計,非裔美國人佔所有殺人罪犯的52.5%,白人佔33.5%,拉丁裔佔12.8%,而亞裔和原住民分別只佔1.18%和1.14%。
考慮到黑人在謀殺犯中的佔比是這一族群在總人口中佔比的4倍,那麼黑人佔死刑犯的比例是其佔人口比例的4倍這一數據本身就不足為奇了。ACLU等支持廢除死刑的勢力只談處罰之「種族不平等」而不談犯罪之「種族不平等」是十分偏頗的。
不得不說,所謂的種族問題實為西方的特色病。美國和歐洲的一些國家有利用死刑進行種族迫害的黑歷史(二戰後,德國、義大利這些國家首先廢除了死刑,恰是因為在希特勒、墨索裡尼時期死刑被濫用),但這並不能充分地論證我們應該在世界範圍內反對死刑。殘害生靈是惡政導致的,而不是死刑導致的。即便沒有死刑的存在,某些國家也會通過無效治理(比如不禁槍枝、毒品泛濫、黑社會橫行)或發動戰爭(比如海灣戰爭、阿富汗戰爭、伊拉克戰爭和利比亞戰爭)等各種方法迫害本國和外國的人民。
五、「死刑無用」論
另一個十分流行的支持廢死的理由是「死刑對犯罪沒有震懾作用」(國際特赦組織、美國民主黨、ACLU、死刑信息中心、《華盛頓郵報》、《紐約時報》和全國廢除死刑聯盟等支持廢死的組織都持這一看法)。其中國際特赦組織、死刑信息中心、全國廢除死刑聯盟和《紐約時報》在他們的官方網站上列出的論據是「廢除死刑的州的謀殺率並沒有比實施死刑的州要更高」。
特殊報告:廢除死刑的州謀殺率更低(《紐約時報》)
謀殺率和死刑:紅色為死刑合法的州,藍色為廢除死刑的州(圖:國際特赦組織、死刑信息中心)
說實話,筆者剛看到這一「論據」的時候感到相當震驚,沒想到如此低級的邏輯錯誤竟然被這些組織堂而皇之地發布出去作為自己支持廢死的論據。
統計學裡有一個很基礎的結論就是「相關不能推出因果」,即兩件事同時發生並不能說明他們之間有因果關係(cum hoc ergo propter hoc fallacy)。通過「有死刑的州比廢除死刑的州犯罪率更高」論證「死刑不具有震懾作用」就好比看到「風車轉得越快的時候風也越大」然後就說「風是風車製造的」一樣荒謬。
廢除死刑的州犯罪率更低的原因有可能是這些州犯罪率本身較低,所以立法者認為不再需要死刑;也可能是因為有第三個因素同時決定了該州的居民排斥殺人犯罪和實施死刑;抑或犯罪率高低和是否廢除死刑之間沒有關聯,純粹是因為誤差波動或巧合等等。
相反地,據韓國媒體《朝鮮日報》報導,在1994年至1997年韓國執行死刑的4年裡,平均每年有607人因殺人罪而被起訴,但在暫停執行死刑的1998年至2007年10年裡,平均每年有800人因殺人罪而被送上法庭,殺人犯增加了32%。近年來隨著惡性兇殺案的增多,有越來越多的韓國人開始支持死刑。2017年的民調顯示,現在已經有一半以上的韓國人支持重啟死刑。
另外筆者最近還注意到一種非主流的「死刑無用論」,即認為終身監禁是比死刑更大的懲罰。比如前段時間殺害章瑩穎的兇手克裡斯滕森被判終身監禁之後就有媒體指出,美國重刑犯的監獄擁擠嘈雜,充斥著暴力和性侵,因此「專家」認為終身監禁的判罰比死刑「更慘」。
不客氣地講,這種說法有些反智。正如俗話所說,好死不如賴活著。如果終身監禁是更大的懲罰,那麼殺害章瑩穎的克裡斯滕森根本就沒有必要讓律師為自己辯護,也不會在聽到終身監禁的判決後「露出微笑」,那些被判死刑的人更沒必要花五年甚至十年的時間反覆上訴。前文各種支持廢除死刑的團體認為死刑過於殘酷,卻沒聽說有人要求廢除終身監禁的。
六、死刑的意義
上面我們逐一駁斥了幾種常見的支持廢除死刑的觀點,那麼從正面的角度來講,死刑存在的意義究竟為何?
首先,我們應該認識到,律法和刑罰並非從天而降,也不是少數幾個統治者隨心所欲的創作,而是特定政治經濟和文化背景下社會價值觀念凝結的產物。
西哲盧梭從社會契約論的角度指出:「需要依靠他人來保全自己的生命的人,也應當在必要時為他人獻出自己的生命……當國家需他去死,他就應該去死。因為正是在這樣的條件下,他才一直都在享受著安全,並且他的生命也才不再單純地只是一種自然的恩賜,而是國家的一種有條件的饋贈。」
因此盧梭支持對危害共同體的犯人處以死刑,「正是為了不至於成為殺人犯的犧牲品,所以人們才同意,假如自己做了殺人犯的話,那麼也必須死。」但他同時也反對濫用死刑:「刑罰頻繁總是政府衰弱或者無能的一種標誌」。
《社會契約論》和《商君書》
對於中國人來說,自漢以降社會的主流思想是認為人性中有惡也有善(楊雄:人之性也,善惡混,修其善則為善人,修其惡則為惡人。),人必須接受後天的教化和引導,於是社會就有了「禮」——禮教旨在揚善。然而只有教化是不夠的,因為總有人不服教化(荀子:故不教而誅,則刑繁而邪不勝;教而不誅,則奸民不懲。),於是社會就有了「法」——刑罰旨在懲惡。「禮」和「法」相輔相成,社會才能安定繁榮(尚書:明於五刑,以弼五教,期於予治。)。
刑罰最重要的就是公平公正和輕重適當,否則就不能起到懲惡弼教的作用(論語:刑罰不中,則民無所措手足。)。定刑罰的輕重,自然要考慮人的好惡(商君:好惡者,賞罰之本也。)。因為大部分人慾生惡死的特性,一個自然而然的選擇就是對最嚴重的罪責施加最嚴重的刑罰(商君:以殺去殺,雖殺可也。)。
從這一角度來看,實施死刑的目的主要不在於對犯罪者的制裁,而在于震懾和制止更多的殺戮(韓非子:且夫重刑者,非為罪人也。重一奸之罪而止境內之邪。)。也正因如此,中國傳統的刑罰觀認為對於死刑的使用必須慎之又慎(孟子:左右皆曰可殺,勿聽;諸大夫皆曰可殺,勿聽;國人皆曰可殺,然後察之,見可殺焉,然後殺之。)。從南北朝至隋唐開始,死刑案件在執行之前,須奏請皇帝進行最後審查,並考慮是否給予寬宥(《隋書 · 刑法》記載,隋文帝開皇十五年(595年)規定「死罪者三奏而後決」)。在復奏制度之外,唐朝還確立了「三司推事、九卿議刑」的地方覆核制度。
「慎刑慎殺」的思想還反映在死刑赦免制度上,比如針對老幼智障及女性的赦免(《周禮》:一赦曰幼弱,再赦曰老旄,三赦曰蠢愚。);「存留養親」停止或免除家有祖父母、父母年老或疾病而無其他男丁侍養的死罪、徒罪、流罪犯的刑罰,使其得以返家侍養其親(《魏書》:諸犯死罪,若祖父母、父母年七十已上,無成人子孫,旁無期親者,具狀上請。流者鞭笞,留養其親,終則從流。);以及大赦、特赦、恩赦、肆赦等。以上都體現出了古代立法與司法者尊重生命、慎待死刑的態度。
除了震懾以外,死刑還有一個關鍵的作用就是用集中的司法制度幫助人民實施復仇,以代替不受控制的民間復仇,達到維護社會秩序的最終目的。北京大學法學院蘇力教授敏銳地指出:「復仇並不像今天大多數人,包括絕大多數法學家,認為的那樣,是人類野蠻、不文明的產物;恰恰相反,復仇,特別是制度化的復仇,其實是一種文明、理性的產物。司法制度的基礎動力就是人們的復仇本能:如果受害人或其親人沒有復仇意識,司法審判就很難啟動。」
從這一角度來講,「片面強調輕刑和廢除死刑的結果完全有可能會使中央集權的(統一的)司法制度功能失調,實際上造就或增加分散化的復仇性制裁。這不僅會大大增加維繫社會和平的費用(雙重費用——遏制復仇和維繫司法制度),會使司法制度的合法性降低甚或喪失,而且即使從減少死亡和受傷人數這一非常務實的角度來看,也會使私人復仇的懲罰更無節制,更為殘酷,更不確定,數量也更多,使得社會中對違法犯罪行為的實際懲罰更嚴厲,因此與法學家、法律家的期望也相距更遠。」]
《趙氏孤兒》的故事得以展開的一個重要背景就是晉國國君對屠趙兩家權力之爭的默許和不作為
不久前發生的張扣扣案就是一個鮮活的例證。張母被未成年的王正軍失手打死,被判有期徒刑七年。在衝突中張母本身有過錯,再考慮到王正軍未成年、無前科加主動自首,過失殺人不判死刑是正當的。但「殺人償命」的思想在大部分人心裡根深蒂固。張父和張扣扣對於王家沒人被判死這件事一直耿耿於懷,再加上張扣扣生活不如意,最終釀成王家父子三人被殺害的悲劇。直到張扣扣被執行死刑才為這起悲劇劃上了句號。否則按照三命換一命的邏輯,王家二兒子是否接下來要殺掉張家九口人為自己的父兄復仇?如果張扣扣不死,最終恐會導致兩家無節制的仇殺。
七、結語
或曰:「以德報怨,何如?」子曰:「何以報德?以直報怨,以德報德。」
西方自由派主張廢除死刑,實際上是把罪犯的「人權」被放到了受害者的「人權」之前。而他們口口聲聲的「程序正義」只不過是遠離犯罪的社會上層人士的偽善罷了。
即便是在已經全面立法廢除死刑的歐洲,廢死運動也始終沒有得到廣大底層民眾的普遍認可。直到今天,在英法等國支持死刑的人仍然多於反對死刑的人。
我們應當追求的社會理想是「法立而不用,刑設而不行」,而不應枉顧社會現實空談直接「廢除死刑」。
最近新聞爆出屢教不改的強姦犯孫小果到現在還活著,殺害章瑩穎的克裡斯滕森沒有被判死刑,很多人對此感到震驚和憤怒。正是這種對暴行的強烈情感,維護著世界上的公義。
如果惡不被懲罰,就是善受到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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