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湖南省寧鄉市人民法院一審宣判了涉案金額高達2600萬餘元的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案,該案系湖南省迄今為止涉案金額最高的動物製品案,僅涉案的羚羊角的價值便高達1986萬元。經法院審理判決,被告人陳某帥、任某冬、魏某冬、伍某東、蔡某5人犯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均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至五萬元不等;其餘12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至拘役五個月不等,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至五千元不等。
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蔡某、黃某凡、施某醒等人以牟利、送禮、收藏、治病等為目的,在明知交易物品為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的情況下,未經有關部門批准,通過微信平臺看貨、談價,使用現金、銀行卡、微信、支付寶等方式進行資金結算,利用快遞、物流等手段實施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犯罪行為。寧鄉市森林公安局從上述各被告人住所等地查獲象牙、犀牛角、羚羊角等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40餘件,經鑑定,上述野生動物均被列入了《瀕危野生動植物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I和附錄II。
被告人陳某帥、魏某冬、任某冬等人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羚羊角系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仍然非法收購、出售大宗野生動物製品羚羊角,被告人孔某麗明知羚羊角系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仍然幫助被告人陳某帥保管羚羊角,並根據陳某帥的指令,與被告人陳某帥的下線買家進行羚羊角交易。2019年10月29日,被告人陳某帥以29萬餘元的價格向被告人魏某冬出售羚羊角約50公斤,共計352根;同年11月1日,被告人魏某冬將買來的352跟羚羊角轉賣給任某冬。2019年12月12日,寧鄉市森林公安局在對被告人孔某麗實施抓捕時,從其為被告人陳某帥租賃存放羚羊角的倉庫內,查獲羚羊角394根。經鑑定,以上羚羊角均為賽加羚羊的角,賽加羚羊被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II。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帥、孔某麗非法出售,被告人魏某冬、任某冬、蔡某、陳某敏非法收購、出售,被告人伍某東非法收購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情節特別嚴重;被告人黃某凡非法收購、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情節嚴重;被告人孫某、王某林非法收購、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被告人胡某鎮非法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被告人施某醒、陳某、朱某君、林某、杜某歡、張某非法收購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17名被告人的行為均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法院綜合考慮十七名被告人的犯罪情節、危害後果及悔罪表現,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人與自然和諧共生,野生動物是生態系統的重要成員,對維護生態系統穩定性有重要作用。嚴厲打擊非法收購、出售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的行為,不僅是為了保護野生動物,維護大自然的平衡,更是為了保護人類自己。法官提醒,人民群眾要認清保護野生動物的重要性,拒捕、拒食野生動物,拒購野生動物製品,形成全民共同愛護、保護、善待野生動物的良好社會風尚,為有效保護野生動物資源,維護生態安全貢獻一份力量。
【來源:天平陽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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