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強制執行能否中斷時效

2020-12-19 中國法院網

2008-09-02 09:29:39 | 來源:中國法院網 | 作者:詹昀剛

  申請執行期間適用時效制度後,債權人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能否中斷時效,就成為實踐中需要解決的一個問題。目前法律關於時效中斷的規定,主要是《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條,該條規定:「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故有人認為,債權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應當導致申請執行時效中斷。

  債權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無疑是積極行使權利的行為,但執行程序有其特殊性,不能因為起訴中斷時效就想當然的認為申請執行也會中斷時效,應具體情形具體分析。債權人向法院申請執行會出現三種情況:

  案件進入正常的執行程序。如果發生時效中斷,按照「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的規定,將出現以下情況:

  一是權利人申請執行時即重新起算時效期間,但事實上權利人正在行使權利,而時效卻不中斷;

  二是在案件執行過程中,可能時效已滿,這顯然是不合理的。司法解釋對此問題有所糾正,《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74條規定「權利人向人民調解委員會或有關的單位提出保護民事權利的請求。從提出請求起,訴訟時效中斷。經調處達不成協議的,訴訟時效期間,即重新起算;如果調處達成協議,義務人未按照協議所定的期限履行義務,訴訟時效期間應從期限屆滿時重新起算。」也就是說調解期間及調解達成的協議履行期間,時效是停止計算的,這樣規定比較合理,但其只針對民間調解,效力有限。對執行程序來說,一旦正式啟動,申請執行時效的任務已經完成,申請執行期間就變成了法院內部辦理案件的審限(執行期限一般為六個月)問題。即使法院在執行過程中超審限或中止案件執行,那也是法院內部期限管理問題,不會影響當事人的時效利益。因此,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申請執行時效已沒有適用價值,時效中斷無任何意義。

  當事人申請執行後又撤回申請。《民法通則》並沒有明確規定當事人起訴後又撤訴是否中斷時效。有人認為,既然向義務人提出履行的請求可以中斷訴訟時效,而且沒有對請求方式、後續行為等作出任何限制,那麼當事人的撤訴行為也當然可以中斷訴訟時效,相應的,撤回執行申請應當中斷時效。筆者對此持否定態度。首先,權利人申請執行後又撤訴,表明權利人否定了權利的行使,放棄了請求法院依法對某一實體權利予以保護的要求。按照訴訟法上「訴的撤回,視同未起訴」的訴訟規則,不發生起訴的效果,也不產生訴訟時效的中斷。我國海商法第二百六十七條也規定,請求人撤回起訴、撤回仲裁或者起訴被裁定駁回的,時效不中斷。其次,法律對時效中斷的次數沒有限制性規定,根據時效制度的立法本意,申請執行時效期間重新起算後仍然可以依法中斷,沒有次數限制。如果撤回申請能中斷時效,將導致法院執行案件數量虛增(這類案件也不能算有效執結案件),在不斷強調辦案質量以及強化執行措施的背景下,增加了法院的負擔;同時,若是被執行人償付能力不足(比如經強制執行被執行人履行了部分債務,其餘無能力履行),如果惡意的債權人不斷撤回又不斷申請執行,法院再不斷的重新立案執行,既不利於被執行人經濟狀況的恢復從而解決糾紛,也容易使執行法院陷入不利的輿論之中。再次,執行不同於審理,其目的在於實現已經法律程序確認的債權,只存在能否執行到位的問題而沒有敗訴的風險與負擔,當事人申請法院執行是實現債權的最有力途徑,即使被執行人暫時沒有履行能力也可以通過法院中止執行或程序終結,待被執行人恢復償付能力再執行。因此,當事人撤回申請不中斷時效,對因債權已經解決而撤回申請的當事人權益並無影響,對被執行人暫無財產可供執行的當事人權益也不會造成影響,卻可以防止惡意債權人濫用訴權維護被執行人的正當權益。基於此,筆者進一步主張不允許當事人撤回申請,除非糾紛已實體解決。這樣,可以避免執行人員慫恿申請執行人撤回申請達到結案目的,損害當事人權利的情形。

  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駁回執行申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18條明確規定了法院受理執行案件的條件,不符合該條六個條件之一的,法院應不予受理。如果立案後發現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一般則應裁定駁回申請。法院不予受理或駁回執行申請一般不會對當事人造成影響,故不應產生時效中斷效力。但是,法院執行中發現自己無管轄權而裁定駁回執行申請的,若因此導致訴訟時效屆滿進而使權利不能得到法律的保護,則對債權人是不公平的,應將該情形可以作為例外。

  可見,申請強制執行導致時效中斷既無助於債權人正當權益的實現,也不利於法院執行工作的開展,除特殊情況外,不應將申請強制執行作為中斷事由。

  申請執行時效問題直接影響到當事人的權利,但是現行法律對訴訟時效制度的規定過於簡略,在實踐中容易引發爭議,因此,應儘快出臺相應的司法解釋,明確申請執行時效中斷事由等適用問題,統一執行尺度。

(作者單位:浙江省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法院)

相關焦點

  • 執行問答 | 申請強制執行有時效嗎?
    執行問答 | 申請強制執行有時效嗎? 與此同時,被執行人可以就執行時效期間提出異議,法院經審查認為異議成立的,裁定不予執行。申請執行的時效也可以中止、中斷,法律適用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因此,當被執行人提出申請執行時效期間屆滿的抗辯後,申請執行人可以向執行法院舉證證明存在時效中止、中斷的事由。
  • 申請執行有沒有訴訟時效?超過訴訟時效能否繼續執行?
    那麼當事人向法院申請執行是否有訴訟時效呢?當事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也是有時效的。申請執行的時效是終審裁判文書生效後兩年內。這裡有三個關鍵詞:終審裁判文書、生效、兩年。終審裁判文書可以是一審文書,也可以是二審文書。若是一審要求雙方均未上訴,或者小額程序的文書。
  • 如何理解申請強制執行的2年期限?
    法律連結《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 申請執行超過時效法院應如何處理
    作者: 宋建海律師申請執行超過時效法院應如何處理法律規定執行時效,主要在於督促債權人及時行使權利,維護法律生活秩序的安定,便於法院及時掌握被執行人的行蹤及財產線索,保障執行程序的順利開展,申請執行的期間為兩年。
  • 債權人申請強制執行,已經超過2年了,法院還沒執行,怎麼辦?
    債權人申請強制執行滿2年後怎麼辦?民事訴訟案件中,債權人只要在判決書從生效之日起,2年內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就會受理。如超過2年,申請執行,對方無異議,也可申請執行,對方有異議,法院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不予執行。
  • 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有沒有時間限制?
    現在,我們想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我想諮詢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限多長?我們有沒有過了期限?法院會在多長時間內執行呢?答:《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五條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 過了執行時效怎麼辦——執行律師教你從容面對
    二、法律規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申請執行人超過申請執行時效期間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 離婚財產強制執行年限多長?判決後應當在多久內執行?
    曲駱律師補充: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程序1、申請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4、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有可能隱匿、轉移財產的,執行員可以立即採取強制執行措施。
  • 法院判決後,當事人申請執行有效期是多長?
    當法院判決書下來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判決書的義務,那麼另一方是可以申請執行,申請執行是有時間限制的?還有到法院申請執行流程又是怎樣?接下來法律快車小編將為您一一介紹。一、法院判決後,申請執行有效期是多長?法院判決後,當事人向法院申請執行的期限為二年,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39條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
  • 最高法執行局局長解讀民法典對強制執行的影響
    民法典調整了涉及執行工作的相關規則的,我們務必對相關執行規則進行相應調整,以確保法律適用的正確性。 (一)關於申請執行時效的計算問題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間為2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 樂視移動再入老賴黑名單 兩高管被申請強制執行
    樂視移動再入老賴黑名單 兩高管被申請強制執行 2017-12-06參與互動    樂視移動再入「老賴」黑名單  方正證券申請對樂視兩高管強制執行
  • 生效裁判確定的債權超過強制執行期間不作為破產債權 江蘇淮安中院...
    (2)對債權性質、數額、擔保財產、是否超過訴訟時效期間、是否超過強制執行期間等情況進行審查,編制債權表,管理債權表和債權申報材料供利害關係人有權查閱。(3)將編制的債權表提交第一次債權人會議核查。2.債權超過強制執行期間不應作為破產債權。第一,在破產程序中,管理人系概括代表債務人為法律行為,其對超過訴訟時效期間或超過強制執行期間的債權不予認定為破產債權,實為代表債務人行使相應的抗辯權。
  • 最高法院:「以租抵債」能否排除強制執行?
    最高法院:「以租抵債」能否排除強制執行?基本案情佐仕公司因與被申請人民生銀行鄭州分行等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一案,不服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2019)豫民終765號民事判決,向最高法院申請再審。佐仕公司申請再審請求確認對房產證號為舞房權證城區字第××的房產和土地證號為舞國用(2011)第××的土地及附屬物具有租賃權並排除強制執行。申請再審事實與理由:佐仕公司與閔原公司之間的房屋租賃合同合法有效。
  • 湛江海事首次申請強制執行,聯合打擊拒繳罰款海上「老賴」
    文、圖/羊城晚報全媒體記者 袁增偉 通訊員 劉毓林 鄭會超 戚啟章 6月30日,記者從湛江海事局獲悉,該局日前對一宗當事人拒繳罰款的行政處罰案件,依法首次向廣州海事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通過司法介入,當事人最終繳納了罰款
  • 【青年幹警說法典第24期】劉曉健:民法典中訴訟時效制度的變化
    法律另有規定的訴訟時效主要有:1.專利法第68條:侵犯專利權的訴訟時效2年;2.國家賠償法第39條: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2年;3.保險法第26條:人壽保險以外的其他保險的被保險人或受益人請求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時效兩年;關於人壽保險的被保險人或受益人請求給付保險金的時效5年;4.民用航空法第
  • 「法律實務」因郵件地址錯誤導致未寄達,能否構成訴訟時效中斷
    如果因義務人所留郵件地址錯誤導致權利人發送的郵件未實際到達義務人的,構成訴訟時效中斷;如果義務人所留郵件地址並無錯誤,只因權利人寫錯郵件地址,致使郵件未能到達義務人的,不應認定權利人主張了權利。《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條規定的「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產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一)當事人一方直向對方當事人送交主張權利文書,對方當事人在文書上簽字、蓋章或者雖未籤字
  • 民法總則關於訴訟時效法律規定
    一,訴訟時效的基本原理(1)關於訴訟時效的性質根據《民法總則》第179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計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斷的事由由法律規定,當事人閱讀無效。當事人對訴訟時效利益的預先放棄無效。(3)抗辯權的期限根據《民事訴訟時效規定》,當事人在一審期間未提出訴訟時效規定抗辯的,在二審期間提出的,法院不支持,但其基於新的證據能夠證明對方當事人的請求權已經過了訴訟時效期間的除外。當事人沒有按照規定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以訴訟期間屆滿為由申請再審或者提出再審的,法院不予支持。
  • 執行案件風險告知
    2013-05-13 15:31:49 | 來源:遼寧法院網   一、逾期申請執行的風險
  • 兒媳「賴」了公公1312元後遠走高飛 21年後法院強制執行討回
    法院上門執行21年前兒媳欠公公的錢3月30日,當古藺法院執行人員在張某再婚丈夫家裡找到張某,她有些發懵:「法院?找我幹啥?」直到執行法官提到了蒲某的名字和一份1997年的判決書後,張某才反應過來,自己在二十多年前欠了蒲某一筆1312元的賠償金沒有付清。
  • 黑化集團2年被罰30次拒執行20次:已被申請強制執行
    上述《情況介紹》稱,2013年後,齊齊哈爾市環保局給予黑龍江黑化集團有限公司30起行政處罰,其中20起因該企業拒不執行,齊齊哈爾市環保局已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其餘的10起未到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時限。  黑龍江省環保廳目前已將齊齊哈爾市環保局對黑化集團的環境監管工作納入2016年環境稽查專案,適時進行專案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