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大學室友楊昕在寢室群裡問大家「男朋友太摳門不捨得花錢,跟他在一起半年了,該不該跟他分手?」群裡的姐妹都說該分,不捨得給你花錢的男人,說明不夠愛你。畢業四年多了,我跟她關係一般,本不應該發言的,可我還是多嘴問了楊昕「這一年中你為他花過多少錢?」她回答:「憑什麼要花我的錢,我跟他在一起,難道不該他花錢嗎?」其他人紛紛附和說該花男朋友的錢。
楊昕說的也有道理,兩個人在談戀愛,男方他理應為她買單,為她花錢,在一起半年,花了。據她所說「吃飯,看電影,節日旅遊都是她男朋友買單」,她生活所需品,房租水電費都是男方承擔。這次楊昕看上了一件一千五百多的裙子,他男朋友說太貴了,建議她換兩三百的衣服。買了這件衣服,意味著這個月工資不夠只配了。而楊昕就覺得他摳門,不捨得為自己花錢,那就是不愛她。
我不知道為什麼談戀愛總會關乎金錢問題,花錢多與少絕對不是衡量愛的標準。談戀愛不是一種交易,沒有人會一直替你的奢侈買單。不要把談戀愛當做自己消耗青春的資本,當有一天年輕你不再年輕,還會剩下什麼?如果你覺得這樣的男朋友「摳門」,那你放手吧!一個男生月工資8500元,6000塊錢花在你身上,卻還是不知足。我覺得不是對方太摳門,而是你「配不上人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