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上班時間,相信很多人還分不太清楚,特別是工作日的時候,到底什麼時候算上班時間,中午吃飯時間算不算上班時間,這些都是和自己的工資掛著鉤呢,今天小編就給大家說說。
上班時間都是上班時間,這是大多數人的認識,那麼在法定的工作日,到底哪些時候算上班時間呢,很多單位規定每天的上班時間為上午八點到中午十二點,下午兩點半或者三點到下午的五點半或者六點,其他時間就不屬於上班時間,當然這個屬於一般性的規定,嚴格地說這個其實是考勤時間,也就是大家在崗的時間。
那麼勞動法是怎麼規定上班時間的呢,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勞動者每天的工作時間為八個小時,如果不是定時工作的話,每周工作時間為四十小時,超出這個時間段的,就算是加班,當然,加班的工資和工作時間的工資可是不一樣的,平常的加班那可都是一點五倍的工資呢。
從法律規定是我們不難看出,勞動法對工作時間的規定只是工作時間的規定,沒有規定每天哪個時間點為上班時間,這樣就沒法確定中午吃飯時間到底是不是上班時間了,其實這個算不算上班時間,是要根據具體的情況具體考慮的,也就是說要根據工作性質來決定的。
法律只規定了每天上班的時長和每周上班的時長,每個單位會有具體的上班時間的規定,一般情況下規定的上班時間就是上班時間,中午不算上班時間,那麼中午吃飯時間就不是工作時間,當然有一般就有特殊,比如對於一些時間性比較強的工作,比如超市收銀,這種工作一般中午不休息,吃飯時間是輪著去吃的,吃飯時間並不會減少工作量,而且工作是不會停止的,這種情況下吃飯時間是算入工作時間的。
也就是說對於那些吃飯期間不停止工作的行業,這種情況吃飯時間是算入上班時間的,這裡所說得不停止工作並非是自己邊吃飯邊工作,只要不是全員都停止工作去吃飯,輪著去吃飯,吃完飯過來繼續工作的都算,比如收費站,本來是開四個窗口的,中午吃飯了,關兩個窗口去吃飯,吃完後,換另外兩個窗口的人去吃飯這倆窗口工作,然後都吃完後繼續四個窗口都工作,這種情況下就屬於不停止工作。
對於那些吃飯期間都停止工作的工作,中午吃飯時間是不算工作時間的,比如大家熟知的公務員,中午十二點下班,下午兩點上班,中午十二點後兩點前就不屬於上班時間,也就是說工作時間不需要專人值守,吃飯時間固定,吃飯時間內不用安於工作,這樣的工作吃飯期間是不計入工作時間的。
為什麼把吃飯時間是否是工作時間分得這麼細呢,這個大家都知道,工作時間是和工資直接掛鈎的,而且國家還規定的有工作時間,超過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單位是違反勞動法的,是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的,而且超出工作時間的時間,是屬於加班時間的,這個時候的工資是要增加的,不增加都是違法的,所以這個大家一定要了解。
所以對於中午吃飯是否屬於工作時間,這個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主要看工作性質和單位的上班規定,看是否有固定的吃飯時間和吃飯時間是否需要工作,這個大家一定要了解,同時大家也要對勞動法規定的工作時間有所了解,只有這樣才能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