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4月16日訊 今天上午,濟南中院發布了2019年度十大智慧財產權侵權案件。其中包括「生榨椰子汁」包裝裝潢案。
2012年2月2日,蘇薩公司委託設計完成「特種兵生榨椰子汁」飲料的包裝箱和標籤,該包裝的瓶體為流線型圓柱體,上細下粗;頂部為白色螺紋瓶蓋,瓶貼包裹整個瓶體,瓶貼底紋為藍白灰相間花紋;正面瓶貼中有「特種兵文字及圖」商標。
蘇薩公司先後與多家公司籤訂廣告合同進行宣傳,聘請知名演員為其植物蛋白系列產品提供代言及相關服務,在多家地方電視頻道投放「生榨椰子汁」商品廣告。
蘇薩公司還就其使用在商品瓶貼上的「特種兵THESPECIALARMS及圖」申請註冊了商標,該商標於2018年8月6日被宣告無效,理由是容易對我國政治、軍事等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產生不良影響。原告蘇薩公司認為,被告椰芝島公司生產、笑一笑超市銷售的「椰芝島椰子汁」產品的包裝裝潢,與原告包裝裝潢在內容、外形、書寫方法與排列方式上高度近似,構成不正當競爭。
法院經審理認為,蘇薩公司的「生榨椰子汁」包裝裝潢系該公司首創,產品銷售範圍廣,並連續多年進行廣告宣傳,在同行業和同類產品中擁有較高的知名度,商品的包裝裝潢已經與蘇薩公司及其商品產生了緊密聯繫,具有區別商品來源的顯著特徵,屬於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包裝裝潢。
其藍白灰相間的條紋設計在民用和軍用領域均有應用,並不專屬於某一領域,不會使相關公眾產生不當聯想或誤會,依法應當得到保護。椰芝島公司在其生產的「椰芝島椰子汁」產品上使用的包裝,在瓶體的形狀、文字布局、色彩設計以及組合所產生的視覺效果等方面與蘇薩公司的產品包裝近似,普通消費者施以一般注意力,容易導致混淆,構成不正當競爭。判決兩被告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椰芝島公司賠償蘇薩公司經濟損失20萬元。
本案對於「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包裝裝潢」的保護範圍進行了闡釋。商品包裝裝潢中包含有註冊商標,在該註冊商標被宣告無效的情況下,如果排除註冊商標後的商品包裝裝潢不屬於商標法規定的不得作為商標使用的標誌,並且通過持續使用已經產生了較高的市場知名度,可以作為《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第(一)項所規定的「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包裝裝潢」予以保護。
閃電新聞記者 郎坤 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