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舉報網絡截圖 王曉斌 攝
中新網三亞3月11日電 (記者 王曉斌)在微信朋友圈發布捕食野生動物視頻照片,海南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一村民上述行為引發網民議論。保亭縣宣傳部11日發布通報稱,該縣森林公安局鎖定涉案人員盧某涵,依法對其處以獵獲野生動物價值五倍的罰款,並責令其停止非法獵捕野生動物行為。
通報稱,3月9日17時許,保亭縣森林公安局接到上級森林公安機關指令,有人通過新浪微博舉報非法捕殺野生動物的違法行為,接警後,保亭縣森林公安局高度重視,立即召開案情分析會,部署警力開展調查,很快就鎖定涉案人員,當晚就將涉案人員盧某涵帶回縣森林公安局進行詢問。
經查,非法獵捕嫌疑人盧某涵,男,27歲,保亭縣新政鎮毛朋村委會什遷村人,2014年至2018年1月期間,盧某涵在居住地後山用「老鼠夾」分三次獵捕到兩隻「松鼠」、三隻「臭鼠」、一隻花面狸和一隻「小松鼠」,使用「地籠」抓獲1隻眼斑水龜共八隻野生動物,盧某涵每次捕獲動物後拍照留念並發至微信朋友圈,並將捕獲的野生動物烹飪煮食,與家裡人共同食用。經初步鑑定,盧某涵非法捕獲的這8隻野生動物中無國家級保護野生動物。
根據掌握的證據和調查結果,確定盧某涵獵捕、殺害野生動物,並將違法行為的視頻、圖片通過微信進行廣泛傳播證據確鑿,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涉嫌捕獵非國家重點野生動物違法行為,在社會上造成了不良影響。保亭縣森林公安局聯合保亭縣林業局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依法對盧某涵處以獵獲野生動物價值五倍的罰款,並責令其停止非法獵捕野生動物行為。
海南森林公安民警提醒廣大群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的相關規定,野生動物資源屬於國家所有,嚴禁違法獵捕野生動物及破壞野生動物棲息地。(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