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了全民火鍋季,來自四川、重慶的麻辣火鍋在寒冷的冬天給食客的味蕾帶來了不一樣的體驗,即便在溫暖廣州,也擁有大量的擁躉。
特別是新春佳節即將來臨,大家春節相聚一起,涮個肉片,吃個火鍋,大快朵頤,不亦樂乎!
大眾對麻辣火鍋的熱情和喜愛,促使這一行業如雨後春筍般蓬勃發展起來,在飲食業迅速佔有了一席之地。
近日,火鍋屆又發生了一個引人註明的新聞,四川「小龍坎」火鍋店將廣州的一家「小龍坎老火鍋店」告上法院。
所有的「小龍坎」都是「小龍坎」嗎?
究竟哪個為真?
大家進店之前可要擦亮眼睛。
因為細微的差別,都可能不是你想去的那家。
「小龍坎」商標侵權案
原告四川仁眾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系18096479號「小龍坎」註冊商標的專用權人,核准使用服務為第43類,包括自助餐廳、餐廳、餐館、備辦宴席、飯店等,註冊有效期限自2017年6月21日至2027年6月20日。
該公司授權許可成都小龍坎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使用該商標,負責「小龍坎」品牌運營和招商加盟管理。
迄今為止,擁有春熙、概念、鹽市口等分布在成都各區的11家門店,且全國籤約加盟店上百家,打造的風味獨特的「小龍坎」火鍋,以品質過硬、口感純正,在線上和線下深受廣大消費者的青睞,在消費者心理已樹立良好的口碑,已形成成熟的經營和加盟管理模式。
「小龍坎」註冊商標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可謂「網紅」火爆火鍋。
2018年6月7日,仁眾公司發現廣州嘉禾附近開設了一家「小龍坎老火鍋」店鋪,店鋪的紅色字體招牌、店內紙巾盒、專用油碟、名片、菜單上均標有「小龍(龍)坎」文字及「小龍坎」文字外加半圓弧形墨跡環繞標識。名片中還顯示「小龍坎老火鍋嘉禾店」「來小龍坎一起感受純正四川地道火鍋!」「百年火鍋、地道口味、讓您身在廣州,品地道成都味」文字,店內的裝修風格與菜品和「小龍坎」加盟店裝潢近似。
仁眾公司遂向廣州市白雲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小龍坎老火鍋店」停止侵權行為,並索賠經濟損失50萬元。
訴訟中,仁眾公司主張「小龍坎老火鍋店」在知悉「小龍坎」品牌已獲社會廣泛認可,但非不避讓還故意攀附「小龍坎」品牌聲譽,在經營中將知名的「小龍坎火鍋」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商業宣傳直接照搬用於自己的火鍋產品,進行不實的虛假宣傳,消費進行欺騙、誤導,其故意混淆行為,使相關公眾對其經營的火鍋產品的來產生誤認,「小龍坎」老火鍋在其店招、餐具、菜單、室內裝潢等物品上突出使用「小龍坎」商標已侵犯了仁眾公司註冊商標專用權,其行為已構成商標侵權,嚴重侵犯了仁眾公司的合法權益。
「小龍坎老火鍋店」則認為,第一,老火鍋店以加盟合作經營形式在廣州成立並經營「小龍坎火鍋」,依約向特許人支付了加盟費、場地設計圖紙費、後續火鍋底料費用,系取得合法授權;第二,「小龍坎」本屬於重慶的一地名,根據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及國家商標局官網查詢發現,帶有「小龍坎餐飲信息」的企業,以及有關小龍坎的商標權利主體就達40多個。而在四川當地,經營小龍坎火鍋的更是多不勝數,且大多並非仁眾公司經營。在此情況下,作為加盟商的被告,根本無法判斷其所經營的「小龍坎火鍋店」是否存在侵權,不具備主觀惡意。
【法院裁判】
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被告「小龍坎老火鍋店」構成商標侵權,判決停止侵權並賠償7萬元。
法院認為,仁眾公司系第18096479號「小龍坎」文字商標的註冊人,其合法權利應受法律保護。
被告「小龍坎火鍋店」主要經營火鍋餐飲服務,與涉案註冊商標核定使用餐廳、餐館屬於相同服務類別。
「小龍坎火鍋店」在其經營場所內使用「小龍坎」及「小龍坎」字樣,雖然上述「龍」或「龍」與仁眾公司涉案註冊商標中「龍」的字形字體存在差異,且「小龍坎老火鍋店「使用的「小龍坎」文字還存在一定的藝術造型,但被控侵權標識與涉案註冊商標讀音、字數、含義均一致,排列使用方式並無實質性差異,即便存在一定的簡單藝術造型,也不影響文字標識的顯著性特徵,故簡體字樣的標識與涉案註冊商標構成近似,繁體字樣的標識與涉案商標構成相同,在商標近似的情況下,考慮涉案註冊商標商譽及在火鍋餐飲領域的品牌美譽度,普通消費者難以區分,極易造成相關公眾對服務來源的混淆和誤認。
綜上,「小龍坎老火鍋店」將「小龍坎」及「小龍坎」在店招、菜單、餐具等經營標識中突出使用,屬於侵犯第18096479號「小龍坎」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故本院對於原告關於商標侵權的主張,予以支持。
「小龍坎老火鍋店」抗辯其是基於與特許人籤署加盟協議,屬於合法授權使用的問題。法院認為,關於合法來源的抗辯,首要的是考察被控侵權人是否能夠證明其對銷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務構成商標侵權不知情的問題。經現有證據顯示,雖然「小龍坎老火鍋店「是通過與特許人籤訂加盟協議取得「小龍坎」標識使用權,但」老火鍋店「作為餐飲服務業主體以及加盟協議的相對方,有義務對特許人是否享有「小龍坎」智慧財產權的事實盡審慎的審查義務;且仁眾公司通過宣傳及使用,已經使「小龍(龍)坎」這一商業品牌具有了廣泛的知名度,「小龍坎老火鍋店「完全可通過官方公布的相關渠道獲取到「小龍(龍)坎」這一商業品牌真實權利人的相關信息。
在無證據證明其特許人享有「小龍坎」智慧財產權的情況下,「小龍坎老火鍋店」就加盟協議,使用「小龍(龍)坎」標識進行商業活動,顯然沒有盡到審慎的審查義務,故其抗辯對使用被控侵權標識構成侵權不知情理據不足,法院不予採信。
關於賠償數額,本院綜合考慮涉案商標的知名度、影響力,侵權行為性質、持續時間、影響範圍以及被告經營地點、經營規模、其實施侵權行為的主觀狀態,並參考原告提供的加盟合同中約定的加盟費等因素,酌情確定本案的賠償數額為70000元。
【法官說法】
如今,利用網紅品牌的名氣快速複製賺快錢已成為餐飲行業的新套路。特別是針對明顯易複製、開店門檻低的餐飲領域更是山寨風橫行的重災區。品牌創建之初,往往不會考慮商標註冊和品牌維權的問題,在「爆紅」之後,大批仿冒山寨品牌爭相效仿,甚至搶註商標「李代桃僵」的慘烈事件也頻頻上演。
「市場未動、商標先行」,品牌所有者在啟動一個項目之前,應該做好智慧財產權方面的戰略布局,及時註冊好相關商標,給自身品牌加注一層「防護罩」。在發現侵權行為發生時,也應儘快通過法律途徑維權,將自身的聲譽損失和經濟損失降至最低。
在此也告誡各位商家,在經營過程中,切勿惡意攀附他人知名商標,利用他人在先宣傳形成的客群優勢以攫取不正當利益,否則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供稿:民三庭 段靜楠
圖片:網絡
原標題:《網紅火鍋起波瀾:小龍坎孰真孰假?商標侵權法院判賠7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