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通過國審兩年的玉米新品種「農大372」已經背負了兩起官司,牽扯到華奧農科玉育種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華奧農科玉)、北京九鼎九盛種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九鼎九盛)、河北巡天農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巡天農業)等。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一審九鼎九盛敗訴,而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終審沒有全部支持華奧農科玉的訴求。筆者近日獲悉,華奧農科玉還要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而巡天農業將申請法院執行北京仲裁委的裁決。
2016年12月22日,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一審判決:九鼎九盛與中國農業大學退休教授宋同明籤訂的《玉米新品種中農大372植物新品種權及實施許可協議書》及《玉米品種中農大372品種使用費協議書》合同無效。一審結果公布後,九鼎九盛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2017年8月22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判決,撤銷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對此案的一審判決;確認宋同明與九鼎九盛籤訂的《玉米品種中農大372品種使用費協議書》第三條、第四條無效;駁回華奧農科玉的其他訴訟請求。
據了解,華奧農科玉2009年9月與宋同明籤訂合作協議,後又於2011年3月籤訂補充協議,2013年6月再次籤訂《戰略合作協議》,華奧農科玉向宋同明提供研究經費、履行合作協議,宋同明賦予華奧農科玉對自己育成品種進行市場開發和申請品種保護的權利,上述合同持續有效。雙方多年合作成果主要有:2010年審定「農科玉超甜1號」,2013年審定「農大375」,2014年申請「農大375」植物新品種保護等,「農大372」由華奧農科玉報審並於2015年9月通過國家審定。巡天農業與華奧農科玉共同推廣「農大372」,現已在黃淮海地區推廣200多萬畝。
宣化巡天種業新技術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巡天種業)是巡天農業的全資子公司,巡天種業2012年10月15日與宋同明籤訂了《育種協議》,因巡天種業終止營業並清算,其權利義務依法由巡天農業承受。按照協議,巡天農業對宋同明育成的品種有優先開發權和以自己名義申請審定和申報(植物新品種保護)的權利。因品種申請權糾紛,經北京仲裁委員會2016年3月11日裁決,確認巡天農業具有以自己名義申請「農大372」及其父母本新品種保護的權利。
資料顯示,九鼎九盛2014年6月5日正式註冊登記,法人代表馬衛衛。
2014年6月17日,馬衛衛代表九鼎九盛與宋同明籤訂了有關「農大372」的一套協議共四個,該套協議明確要求宋同明與華奧農科玉終止合作、為華奧農科玉設定支付品種使用費、限制銷售區域等義務。作為華奧農科玉職工的馬衛衛是在2014年7月16日辦理離職手續。華奧農科玉認為,他們的這一套四個協議,涉嫌惡意串通損害華奧農科玉的利益,合同當屬無效。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僅將「要求華奧農科玉支付農大372品種使用費、限制其經營範圍和宋同明不再授權其他單位經營農大372」的條款判決無效,結果出來後,華奧農科玉不服,準備材料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而且將就一套協議中另兩個合同《股份代持協議書》和《轉讓出資協議書》提起確認合同無效的訴訟。巡天農業也準備申請執行「享有以自己名義申請農大372及其父母本品種保護」的仲裁裁決,以維護其權益。華奧農科玉和巡天農業認為,《種子法》的宗旨之一是保護育種人和投資人的合法利益,而確保「農大372」這一優良品種的儘快推廣,使真正的權利人受益,造福億萬農民,應是各方的共同目標。
(索榮善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