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截至16點30分,雲南省人民檢察院發布了5條通報。其中,4名幹部被提起公訴,1人被逮捕,具體如下:
雲南檢察機關依法對何源濤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日前,雲南建投機械製造安裝工程有限公司原黨委副書記、董事長何源濤(正處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文山州人民檢察院向文山州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何源濤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文山州人民檢察院在起訴中指控:2013年至2018年期間,被告人何源濤利用擔任十四冶建設集團雲南機械製造安裝工程有限公司總經理、董事長,雲南建投機械製造安裝工程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董事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雲南檢察機關依法對肖維春涉嫌受賄、濫用職權案提起公訴
日前,雲南省易門縣陶瓷特色工業園區管委會原主任肖維春(副處級)涉嫌受賄、濫用職權一案,經玉溪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華寧縣人民檢察院向華寧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肖維春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肖維春,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肖維春利用擔任易門縣龍泉鎮黨委書記、易門縣陶瓷特色工業園區管委會主任的職務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肖維春利用擔任易門縣陶瓷特色工業園區管委會主任的職務便利,違反相關規定,個人決定重大事項,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依法應當以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雲南檢察機關依法對楊廷江決定逮捕
麗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庭長楊廷江(副處級)涉嫌徇私舞弊減刑罪一案,由麗江市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日前,麗江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徇私舞弊減刑罪對楊廷江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雲南檢察機關依法對王劍勇涉嫌貪汙、受賄、濫用職權案提起公訴
日前,雲南省紅河州金平縣金河鎮人民政府王劍勇(縣處級副職)涉嫌貪汙、受賄、濫用職權一案,經紅河州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河口縣人民檢察院向河口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劍勇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河口縣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12年至2013年,被告人王劍勇利用擔任金平縣交通運輸局局長、金河鎮黨委書記的職務便利,通過虛列支出等方式,非法佔用公共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貪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2005年至2018年,王劍勇利用擔任金平縣交通運輸局副局長、局長、金平縣委常委、金河鎮黨委書記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2012年至2013年,王劍勇在擔任金平縣金河鎮黨委書記期間,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雲南檢察機關依法對付加興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日前,雲南省文山州人大常委會原主任付加興(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雲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臨滄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臨滄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付加興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臨滄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0年至2015年間,被告人付加興利用擔任文山州委常委、文山縣委書記、文山州委副書記、文山州人大常委會主任等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