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訊 為全面落實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加強大氣汙染防治,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和生態環境,海口市政府決定劃定海口市建成區內禁止露天燒烤的區域和建成區外嚴格控制露天燒烤,進一步加強露天燒烤的管理。
海口市人民政府關於禁止和嚴控露天燒烤的通告
為全面落實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加強大氣汙染防治,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和生態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海南省大氣汙染防治條例》《海口市城市容貌管理若干規定》和《海口市加強大氣汙染防治「六個嚴禁兩個推進」工作實施方案》的相關內容和要求,市政府決定劃定海口市建成區內禁止露天燒烤的區域和建成區外嚴格控制露天燒烤,進一步加強露天燒烤的管理,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海口市建成區內禁止露天燒烤的具體區域:東至南渡江西岸、南至椰海大道北側、西至粵海大道東側、北至沿海邊界。
二、在海口市禁止露天燒烤區域內進行露天燒烤行為的,由各區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據《海南省大氣汙染防治條例》予以處罰。
三、建成區外嚴控露天燒烤和佔道經營,對擅自佔道經營的露天燒烤行為,由綜合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查處。
四、市、區政府統一經規劃設置的規範管理夜市、餐飲街區的燒烤攤點應設置油煙淨化裝置和使用清潔環保燃料。
五、此通告自發布之日起開始施行,有效期5年。
六、歡迎廣大市民和遊客對非法露天燒烤的行為進行舉報,舉報電話:「12345」。
海口市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0日
《海口市人民政府關於禁止和嚴控露天燒烤的通告》的釋義
一、背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海南省大氣汙染防治條例》的要求,結合當前我市露天燒烤引起的佔道經營行為、油煙汙染行為、噪音擾民行為、食品不衛生問題等亂象,為切實落實《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大氣汙染防治「六個嚴禁兩個推進」工作的通知》(瓊府辦[2019]3號)中關於嚴禁露天燒烤的要求「各市縣政府應於2019年3月1日前劃定並公布允許露天燒烤的區域,未劃定區域的市縣則在本市(縣)城鎮建成區全面禁止露天燒烤。在允許區域內露天燒烤的,應使用清潔環保的燃料」的相關要求,規範露天燒烤行業的管理,市政府決定劃定海口市建成區內禁止露天燒烤的區域。
二、目的
(一)劃定禁止和嚴控露天燒烤區域,不是對燒烤行業的一刀切,而是為了進一步規範經營,文明經營,依法經營,樹立以民為中心的思想,保護好我們的碧海藍天,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和生態環境。(二)為切實落實《海口市加強大氣汙染防治「六個嚴禁兩個推進」工作實施方案》的相關要求,重點整治大氣面源汙染方面的突出問題,進一步明確執法區域邊界,方便執法工作。
三、過程
3月1日《海南省大氣汙染防治條例》出臺,為打贏藍天保衛戰,切實落實《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大氣汙染防治「六個嚴禁兩個推進」工作的通知》(瓊府辦[2019]3號)的相關要求,2019年3月初市市政管理局代擬起草《通告》初稿。
3月22日徵求各相關職能部門意見和建議,並根據各單位意見進行了修改。
4月2日在海口市市政管理局官方網上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絕大多數市民對燒烤不贊成,歡迎露天燒烤通告的出臺,個別市民關於保留假日海灘燒烤園等建議根據實際情況不予採納。
4月26日市政府召開專題會議審議,根據審議意見再次對《通告》內容進一步修改並徵求各單位意見建議,根據各單位意見進行了第二輪的修改和完善。
5月31日召開第十六屆市政府第66次常務會審議通過。
四、法律責任
(一)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城市建成區內露天燒烤食品,不得為露天燒烤食品提供場地,違反規定的,根據《海南省大氣汙染防治條例》第六十七條第四款沒收燒烤工具和違法所得,並處五百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開展燒烤攤點應設置油煙淨化裝置和使用清潔環保燃料。違反規定的,根據《海南省大氣汙染防治條例》第六十七條第二款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治。
來源:
人民網-海南頻道2019年07月11日1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