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督查專報
2011年第(10)期
北海市人民政府督查室編印 2011 年7月12日
關於計劃用電和節約用電督查情況-的報告
為貫徹落實市領導對《關於應對我市當前電力供應緊張情況專題報告》的批示,確保我市電力供應正常有序,市政府督查室組織5個督查組按督查分工要求,分別對全市賓館酒店、工礦企業、機關事業單位、路燈、景觀燈、廣告牌有關單位、商場、超市執行《關於做好當前節約用電和計劃用電的通知》和《關於執行2011年北海電網「停二開五」限電方案通知》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現將檢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賓館酒店計劃用電和節約用電情況
檢查情況:第一督查組於7月4日組織全市旅遊企業事業單位負責人召開會議,就計劃用電和節約用電工作做了詳細部署,並於6月29日、7月4日進行了兩次檢查,共抽查了真龍酒店等8家星級酒店,檢查發現各酒店均制定了節約用電專項方案,基本能按《關於做好當前節約用電和計劃用電的通知》要求開展計劃用電和節約用電工作,停止了廣告和光彩用電,並分時段減半開啟電梯,內部照明燈採用分片、間斷照明,空調溫度設置不低於26℃。
存在問題及整改情況:未發現賓館酒店違反《關於做好當前節約用電和計劃用電的通知》的情況。
二、工礦企業計劃用電和節約用電情況
檢查情況:第二督查組於6月29日、7月4日對全市工礦企業進行了兩次抽查,共檢查北海德峰飼料廠等企業15家。
存在問題及整改情況:第二督查組檢查發現青島漢纜北海分公司有一臺機器違反計劃用電規定開機運行,當即要求該企業停機並提出警告,其他所有企業都按《關於執行2011年北海電網「停二開五」限電方案通知》要求執行。
三、機關事業單位計劃用電和節約用電情況
檢查情況:第三督查組於7月4日至7月7日抽查了市發改委等11個機關事業單位,除市二輕聯社、市文化局及其部分下屬單位認真執行節約用電要求外,其它單位均存在著不同程度違反節約用電現象。
存在問題及整改情況:共檢查了運行空調133臺,其中有 33 臺溫度設置低於26℃,佔比25 %,溫度設置最低是16℃;開空調不關門窗 9 間,無人辦公開空調 1 間;人離不關燈1間,公共照明不關閉2盞(其中審計局8臺運行空調有2臺溫度設置低於26℃;市人社局13臺運行空調有5臺溫度設置低於26℃、並有2個辦公室開空調不關門;市發改委15臺運行空調有3臺溫度設置低於26℃,其中一個科室沒有辦公人員空調溫度設置為19℃,2盞公共照明未關閉;市國土局30臺運行空調有9臺溫度設置低於26℃、有7個辦公室開空調不關門;市科協3臺運行空調有1臺溫度設置低於26℃;市衛生局及其部分下屬單位20臺運行空調有8臺溫度設置低於26℃、另有一個辦公室無人辦公但未關閉照明電源;市國資委10臺運行空調有2臺溫度設置低於26℃;市水產畜牧獸醫局及其部分下屬單位18臺運行空調有3臺溫度設置低於26℃)。第三督查組對各單位違反《關於做好當前節約用電和計劃用電的通知》提出了批評,要求各單位立即整改落實《關於做好當前節約用電和計劃用電的通知》精神。
四、路燈、景觀燈、廣告牌有關單位計劃用電和節約用電情況
檢查情況:第四督查組7月7日對全市路燈、景觀燈、廣告牌有關單位進行了檢查,檢查發現絕大部分主幹道路燈、景觀燈、廣告牌燈等符合目前計劃用電和節約用電應對方案:路燈減半開燈;景觀燈、廣告牌燈關閉。
存在問題及整改情況:檢查發現北部灣廣場廣告牌燈尚未關閉,第四督查組已通知北部灣廣場管理處按照《關於做好當前節約用電和計劃用電的通知》進行關燈。
五、商場、超市計劃用電和節約用電情況
檢查情況:第五督查組採取不定期明察暗訪方式,對我市主要商場(超市)用電和節約用電情況進行督查。從檢查的情況看,各商場(超市)都認真貫徹執行市政府《關於做好當前節約用電的通知》精神,從生產、照明用電上積極採取措施進行節電:
(一)停止開啟商場外部廣告燈、招牌燈、霓虹燈等用電設備。
(二)商場中央空調採取減半開啟,室內溫度設置不低於26℃。
(三)商場主要用電設備減半開啟和錯開高峰間斷開啟,如升降電梯,扶梯都實行減半使用。
(四)公共照明燈改用低耗電節能燈,節約耗電量。好好佳商場把所有公用照明燈改換為低耗電節能燈,減少50%用電量。
存在問題及整改情況:有部分市場設置背光、設備落後,暫時還無法按計劃用電和節約用電要求改正。
六、下一步計劃用電和節電督查工作的建議
(一) 建議市電力調度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繼續在媒體上發布《關於做好當前節約用電和計劃用電的通知》和有關計劃用電、節約用電的政策,宣傳計劃用電和節約用電知識,增強各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和市民節電意識。
(二)加強每周一次的計劃用電和節約用電督查,對不遵守《關於做好當前節約用電和計劃用電的通知》和《關於執行2011年北海電網「停二開五」限電方案通知》規定且不按要求整改的機關、事業單位、企業進行問責。
主送:市長、副市長、市政府秘書長、市長助理、市政府副秘書長、市政府辦公室副主任、副調研員。
抄報:市委書記
抄送:市政府各有關部門,各管委會,市直各事業、企業單位,市政府辦公室各有關科室。
(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