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餘音
人類的問題,請人類自行承擔!不要連累「寵物星球」的成員。
愛寵人士與面對寵物不堪其擾的人群,天生就是兩個水火不容的派別。
最近,這一「曠日持久」的矛盾在青島北村新苑小區爆發了。起因是該小區在12月1日張貼出的一張《禁養寵物通知》。
通知大意就是勒令該小區養寵居民速速將自己的寵物送走,否則將「暫緩發放年底分紅、補貼」,甚至提到要把寵物「強制帶離」。/新聞圖片
該通知一出,不僅點燃了小區內養寵人士的怒火,更是登上微博熱搜,引爆愛寵人士與厭寵人士的交鋒。
有人激動回應:「誰敢帶走我的狗,我跟他拼命!」
也有人支持物業做法:「早該治治那些養寵物的人了,建議全國推廣!」
對於寵物主人來說,日夜相伴的寵物早已成為自己的家人,怎能輕易送走?
更何況,養寵是個人權利。物業既沒有在居民購房時籤訂禁養寵物公約,也沒有相關法律依據作保,半路殺出這樣一則通知,任誰也無法接受。
但是,物業定出這樣的「規矩」也並非全無道理。
根據該小區物業副經理王廣旭介紹,小區養犬數量多,已經多次發生犬只傷人事件。儘管如此,不牽繩遛狗的行為也絲毫沒有收斂。
除此之外,寵物叫聲擾民、隨地大小便等問題都讓該小區居民強烈投訴。
好話說盡還是屢教不改,這時似乎只剩「硬性禁止」這條路可走......
這些寵物,到底該何去何從?/圖蟲創意
面對這項通知,有人憤怒抱怨,也有人拍手稱快。物業的這項禁寵決定,你怎麼看?
對於這項規定,新周刊APP編輯部內部也發起了熱烈討論,有支持的,也有反對的。
溫和政策無法倒逼文明,
別讓狗主人逼瘋更多人了
發聲者:扭蛋
寵物有許多類別,能亂竄、隨地大小便、驚擾行人的,大多是犬類,以下就暫且用狗狗來代指所有寵物。
如果說按照對狗狗的喜愛程度來劃分人群,應該可以分為愛狗人群、厭狗人群與中立人群。
我自認為屬於中立人群,甚至覺得狗狗挺可愛。但在看到這則通知時,我表示理解投訴居民並且贊同物業做法。
原因很簡單,別人養狗對我來說沒有什麼好處,反而帶來一堆麻煩。
這樣的情景,幾乎所有人都經歷過:
搭乘電梯,開門後突然竄進一隻「呼哧呼哧」喘著粗氣的大狗,嚇得電梯裡的人一動也不敢動。不牽繩子的狗主人還在一旁笑道:「我家狗很溫順,不會咬人的。」
雖然它可能真的不咬人,但是它的體型、動作、叫聲的確能嚇到不少人。
年輕人都得嚇一哆嗦,更何況是老人、小孩呢。/新聞截圖
如果要制定養狗公約,就要作出非常詳細的規定。比如,主人遛狗要避開通勤時間、主人要牽好狗繩,防止狗狗觸碰到別人......
就算如此詳細的列出,執行效果也是個「未知數」。
硬要帶狗一起擠電梯,「沒辦法,我家狗狗就是喜歡早上出門,其他時間都不行」;就算主人牽著繩子,狗狗也往別人身上撲,「沒事兒,它就是喜歡你」......
此外,還有隨地大小便的問題。
小區路上,隨處可見一坨新鮮到還在冒熱氣的狗狗排洩物擋在路中間。更可笑的是,有時旁邊還扔著幫狗狗擦過屁股的紙。
主人「講究」到可以給狗狗擦屁股,怎麼就不能稍微維護一下您自己的居住環境呢?
有人說,多安裝幾個攝像頭,被拍到違規的都繳納罰款不就行了?
說著容易,實施起來就難了。
小區裡不是所有位置都能安裝攝像頭的,不僅要考慮住戶隱私,還要保證監控數量的合理性。況且狗狗靈活,隨便找個位置就「幹大事」了,鏡頭捕捉也困難。
還有人建議找幾個保安巡邏,拜託,為了幾坨排洩物增強這些人力成本,我都替物業感到不值。
事實證明,不論是制定養狗公約,還是設立各種罰款制度,都無法從根本上改變狗主人「以狗為先,旁人靠邊」的想法。
強烈建議,那些自己還沒「進化」出素質的人,先別養狗了!/圖蟲創意
況且,這些還只是一些「小麻煩」,如果出現更嚴重的情況,該如何追責?
比如新聞中頻現的狗傷人事件。
一隻狗的咬合力是人類咬合力的十幾到幾十倍,可以咬穿肉,深入骨。如果人被其咬傷,後果會非常嚴重,想想都覺得可怕!
你以為狗只會咬傷「外人」嗎?近日成都市發生了惡狗傷人致死事件。更可怖的是,該狗咬死的是養了自己幾年的主人。
所以狗主人說的「我家狗不咬人」,還能信嗎?
狗畢竟是動物,天性中就有「狂野」成分。單憑主人幾句話,根本安撫不了畏狗人的恐慌 。/圖蟲創意
就像青島北村新苑小區物業介紹的那樣,該小區「已經多次發生犬只傷人事件」。這說明,普通的「狗患」已經上升成為影響居民生命安全的隱患。
面對這樣的情況,就算你罵我沒愛心、太冷漠,我也必須為自己與家人的生命健康作鬥爭。
狗主人自己拿狗當寶貝沒錯,但如果讓所有人的權利屈居於你家「狗權」之下,抱歉,我做不到。
再看物業這項禁寵決定,就是個「大寫的」無奈。如果之前的溫和政策有用,能夠協調好居民間的利益,他們又何必冒著背負罵名的風險強力禁寵?
到底應該保障居民生活質量甚至生命安全,還是應該放縱狗狗及其主人所謂的自由?物業選擇了前者。
以暴制暴固然不對,但如果可以讓狗主人因此而正視問題,也未嘗不可。
物業的腦迴路,
踩中無數違法的雷
發聲者:穎寶
剛聽到「青島一小區禁養寵物」標題時,我十分震驚:物業的膽子可真大,敢在「敬畏生命」理念逐漸受到重視的當下,挑戰社會公理。
細看「禁養寵物通知」後,我更是白眼翻到後腦勺——短短的兩三百字裡,就有5處不合理,甚至違法的地方。
足以看出,定下「規矩」的物業人員,既不講人情味,也不考慮可行性,更抱有「自己是小區皇帝」的心態。
第一,「寵物」涵蓋範圍很大,包括貓、狗、金魚、鸚鵡、龜等哺乳綱和鳥綱動物。到底是所有寵物都禁養,還是特指某幾種?通知裡沒寫明白。但從後文「噪音擾民」「糞便汙染環境」中,可以推測重點指向犬類。
如此便有第二個問題,物業有為文明養狗的業主考慮過嗎?
物業的禁寵行為,完全不符合當今的「愛寵」潮流。/新聞截圖
他們與狗狗長期生活在一起,已經培養出深厚的感情,甚至將它們當作孩子一樣寵愛。同時,他們出門會栓繩子、帶著收拾糞便的紙巾。
如此高素質的人,卻被粗暴歸入「不守規矩」的行列、被剝奪與「毛孩子」相處的權利。
請問物業,這尊重人嗎?
通知提到,小區「禁養寵物」的理由,是「接到多數業主反應……寵物噪音擾民」。
且不探討物業「照顧業主情緒」的觀點,與「剝奪業主養寵權利」的做法是否自相矛盾,單就「製造噪音」的主體,就不只狗狗一種——
隔壁家的頑皮小孩、用大音箱播放音樂的跳舞大媽、大聲爭吵的情侶……他們發出的,可都是高分貝且讓人頭疼不已的噪音。
按物業的邏輯,是否也要發布「禁止大聲講話、外放聲音」的通知呢?
通知提到的「一經發現報相關部門依法處理或將寵物強行帶離」,是違法的。
寵物屬於公民的私有財產。《民法》規定,故意損害他人財物,屬於違法行為。物業暗示的「將寵物強行帶離」行為,涉嫌侵犯公民財產。
物業可以訂立「規矩」,但居民也有不執行的權利。/新聞截圖
往深一層想,狗狗被物業強行帶離後,會被如何處置呢?是送去寵物醫院、志願機構,還是我們最擔心的「人道處置」?
儘管最壞的結果還沒發生,但我們不得不提前考慮,「虐待動物」的發生概率。
2017年,人大代表朱列玉在全國「兩會」期間,提出關於《反虐待動物法》的立法議案。雖然議案沒能通過,但也反映出人們對「虐待動物」行為的重視、日後的立法趨勢。
第四,據法律人士,物業發布的「自治性文件」與法律法規相牴觸部分應屬無效。另一方面,據《青島市養犬管理條例》,具有民事行為能力、有居住場所的居民,都可以養狗(每戶限養一隻、烈性犬除外)。
這麼看來,一整份「禁養通知」都與法律法規相牴觸,業主們完全可以不執行。
第五,也是最陰陽怪氣的一點——物業用「暫緩發放年底分紅和物業補貼」來威脅養狗的業主。
插播一條冷知識,據《物權法》,小區公共區域及配套設施產生的收益,比如電梯廣告收益、對外開放的停車場收益等,歸全體業主共有。
除去小區維護費用後,賺到的錢,物業得按比例返還給業主,俗稱「物業年底分紅」。不返還的話,是違法的。
快回去問問自家物業,錢都用去哪兒了、還剩多少,別說是我教的。
所以,青島的這家物業,你們無視並「扣下」法律規定的業主權利,甚至反過來威脅業主,這不是挑戰社會正義嗎?
不懟你們,還能懟誰?
狗狗雖然不是人,
但物業是真的「狗」
發聲者:王中中
「它經濟」有多盛行,用一組數據就可以看出來。
據《2019年中國寵物行白皮書》數據顯示,2019年中國城鎮寵物犬貓數量為9915萬隻,犬貓消費市場規模達到2024億元。
在馬斯洛需求層次理論裡,社交需要也被稱之為歸屬與愛的需要。現代科技發展已經能夠滿足人類社會單體獨立生存的需求後,以「孤獨」為標籤的年輕群體選擇將這一情感需要投射到了寵物身上。
越來越多的年輕人加入了養寵大軍,鏟屎官也成了他們最喜愛的身份象徵。/圖蟲創意
養寵對於很多人來說,已經成為了一場不求回報只求陪伴的「愛的投資」。
在伴侶動物很普遍的城市裡,養寵人士和非養寵人士最需要的是互相理解和尊重。小區物業這種不可理喻的一刀切做法,顯然傷害了一直在努力為寵物友好社會化的鏟屎官們,也加深了兩者的矛盾。
在城市養寵並不容易,帶寵外出甚至得打醒十二分精神全程保持警惕。躲避人群,做好牽引,及時清理寵物糞便,避免給他人帶來不便。
每個嚴格遵守的鏟屎官,都深知一點比起和人解釋「我家狗不咬人」的無力,更重要也更有效的方法是行動。畢竟遛的是狗,看的是主人的品性。
不文明養寵行為固然存在,但連坐行為「懲罰」全部養寵一族大可不必。更何況,一個小區哪來定生死決去向的權力?張嘴就來「將寵物強行帶離」、「報相關部門依法處理」,只會激化問題。
任何公共決策,公共管理事務,都要儘量滿足絕大多數人的公平,最大程度聚焦權益的「最大公約數」。/圖蟲創意
倘若你真和他「論法」,目前《青島市養犬管理條例》的處理方式其實早已列得清楚。「由城管執法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扣押犬只,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如果按著小區物業的方法來,才是違法行為。
物業對法律的無知,暴露的是他們對解決問題的懈怠和不真誠。不想設身處地解決問題,而是簡單粗暴把矛盾轉移到業主身上,放完火就跑。
物業本應是小區業主的服務者,但在這件事中,它卻變成了業主的管理者,甚至有「權力」強硬出臺侵害業主正當權利的「通知」,而這一切,竟然還受到了很多業主的支持。
假如今天物業可以禁止業主養寵,那麼,明天物業是否可以限制業主的更多行為?想像一下,物業貼出通知,要求某日前,因為害怕輻射,所有業主必須將家裡的電視送走,這時候又會有誰支持這些舉措?
飼養寵物行為確實需要規範,不文明養寵也確實需要治理。但這一切都要在法律框架下進行,不能以侵害公民的正當權利為代價。
愚昧可笑的「禁止」思維不可取,因為,法無禁止即可為。
一輪集合居民感受、物業想法、寵物主人意見以及法律科普的討論結束後,我們發現:
一方面,這項通知讓部分文明養寵者為所有不文明行為買單,實在無理;讓那些沒有製造過麻煩的寵物成為物業「一刀切」政策下的「刀下魂」,實在可憐。
另一方面,這項通知讓那些曾被迫與寵物排洩物同電梯、晚上睡覺時被幾聲「狂吠」嚇醒的厭寵居民擁有一個良好生活環境,還幫他們清理了安全隱患,實在有用。
看似是爭論養寵問題,其實是在談論人的素質問題。
在社會文明進程中,總有一些不符合正確趨勢的群體,而這一群體恰好在養寵方面突出反映出來。
這一次,該物業雖然充當了一個「愣頭青」角色,其通知可能最終也會不了了之,但如果能引起更多人對於養寵素質的反省,姑且算他有些貢獻。
畢竟,歷史車輪都是在一次次矛盾激化過程中滾動向前的。
統籌:餘音
撰文:穎寶、王中中、扭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