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澄邁縣市場監管局福山食藥監所根據市民舉報稱,位于澄邁縣福山鎮高速路口某酒店大堂內銷售的咖啡沒有生產許可證號,同時,在某咖啡文化園的咖啡廳大堂也同樣存在銷售問題食品。
接到舉報後,執法人員來到該酒店進行檢查。在大堂內,執法人員檢查發現,市民所投訴的咖啡名為「濾泡式掛耳咖啡」。然而在該產品包裝上,執法人員並未發現生產許可證號及執行標準。
據該酒店負責人稱,這些咖啡是酒店委託海口市瓊山區府城一家加工企業生產,但他並不負責聯繫這家企業,因此不知道企業具體名稱。
據了解,根據《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預包裝食品上須標註產品標準代號以及生產許可證號。執法人員初步判斷,酒店銷售的該批濾泡式掛耳咖啡涉嫌無證生產。
隨後執法人員來到澄邁縣福山鎮某咖啡文化園進行檢查。執法人員檢查發現,大堂內所銷售的椰奶咖啡為委託生產,生產企業為海南某公司。而在食品的配料表中,並未發現含有「椰奶」。而另一種低糖咖啡,也未標註「低糖」的具體含糖量。
執法人員表示,上述兩款咖啡均違反我國《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的相關規定,同時,執法人員在該店內還發現了涉嫌「三無」的特產餅乾和山茶油等。
因銷售的產品均存在標籤不合格、無廠名廠址等情況,涉嫌違反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對此,澄邁縣市場監管局福山食藥監所執法人員責令兩家涉事企業立即停止銷售行為,並責令產品下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