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晚,靈山縣男子賴某在該縣武利鎮飲酒後駕車,看到有交警查車,便讓同車男子莫某頂包。
民警一查,莫某無駕照,而且也喝了酒,酒精測試指數比賴某還高,已達到醉駕標準。
警方對賴某進行酒精測試。
當晚11時30分,靈山交管大隊在武利鎮開展酒駕醉駕查處行動。
當民警示意一輛粵B牌照小車靠邊接受檢查時,該車卻在距離檢查點50米處停了下來。
民警發現三名男子下車站在車旁,身上均有酒味。
當民警問詢是誰駕車時,男子莫某主動承認是他駕車。
民警卻發現莫某連自動檔還是手動擋都無法區分,且左眼視力幾乎為0。此時,莫某仍堅稱是他駕車。
民警將三人帶回警隊檢查。經酒精測試,其中一名男子賴某檢測結果達到酒駕標準;而莫某的檢測結果則已超過醉駕標準。
賴某最終承認自己才是駕駛員,是他讓莫某頂包。
原來,當晚三人和朋友喝酒,回家途中遇到交警查車。賴某害怕酒駕會造成駕駛證被扣分,就讓莫某頂替。
民警對兩人進行口頭警告,23日,賴某被處以罰款1000元,記12分,暫扣駕照6個月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