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傳社區網2019年5月19日發布:金融智商稅近日獲悉,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在5月6日公布了一起組織、領導傳銷案的判決書。光彩數字資產管理公司行政總裁臧偉被判處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去年8月21日深圳市人民檢察院通告稱,「犯罪嫌疑人翁濤等人因向社會發行虛擬貨幣「光彩幣」涉嫌集資詐騙一案,已於近日由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檢察院報送該院審查起訴。」金融智商稅了解到,「光彩幣」是由深圳光彩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發行的虛擬貨幣。
2016年初,犯罪嫌疑人翁濤,任頡(另案處理)成立深圳光彩投資控股有限公司,2016年3月更名為深圳光彩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光彩集團)。翁濤、任頡與犯罪嫌疑人李某商議通過光彩公司向社會發行虛擬貨幣「光彩幣」。
2016年4月1日,光彩集團虛擬貨幣會員系統正式上線運營,要求參與者必須繳納費用購買光彩虛擬幣,註冊成為會員才能獲得加入資格,平臺註冊會員分為四個級別,分別是繳納會費6500元的業務代表、19500元的縣級代理、65000元的市級代理以及繳納195000元的省級代理。
該平臺發展下線會員實行雙軌制模式,對會員的獎勵設置了推薦獎、對碰獎、領導獎、見點獎、全球分紅獎。會員收益分為靜態收益和動態收益兩種。其中主要為動態收益,即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返利的依據。
為快速推廣光彩虛擬幣迅速達到集資的目的,光彩集團多次召開推廣大會,進行虛假宣傳,謊稱投資光彩幣的高回報率以及高安全性,實際為自控做高光彩幣的升值利潤,以傳銷的手段在全國範圍內發展光彩虛擬幣會員。
2016年9月,犯罪嫌疑人翁濤等人為了繼續擴大發展會員,實現增加集資的總額,收購弗爾斯特控股有限公司,通過變更公司名稱、法人及股東等方式,成立凱富創通聯合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重新設計凱富K積分會員管理系統,將光彩幣、福寶積分(弗爾斯特控股有限公司運營的虛擬貨幣)的會員從原後臺系統平移至凱富K積分的新的會員管理系統,正式向社會推出凱富K積分,繼續以光彩幣會員、福寶積分會員為基礎,在全國範圍內以傳銷的手段發展凱富K積分會員。
2016年6月,被告人臧偉入職光彩集團,2016年10月,任光彩數字資產管理公司行政總裁,在明知公司以傳銷的方式利用虛擬貨幣以及積分的形式在全國範圍內發展會員,依然積極主動的參加光彩集團發展會員的推廣活動、接待各地投資人的考察及光彩集團行政上的各項業務,並在光彩集團內部成立的策略委任職,協助翁濤負責深圳光彩公司與凱富K積分的傳銷頭目們的對接和管理工作。
從2016年4月1日至9月30日,光彩集團網絡平臺共吸收會員近10萬人,層級達152層,涉案資金達人民幣14億餘元,實際撥出獎金5億多元。金融智商稅了解到。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臧偉無視國家法律,以推銷商品為名,要求參加者以購買商品的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經審理查明,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臧偉的上述事實客觀、真實,上述證據來源合法,且經當庭質證,予以採信。
羅湖區法院認為,公訴機關對被告人臧偉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的指控,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予以支持。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臧偉起次要作用,是從犯,應當減輕處罰。被告人臧偉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可以從輕處罰。辯護人的辯護意見與事實相符,予以採納。
4月16日,羅湖區法院依照相關法律的規定,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臧偉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三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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