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亞向大陸遣返8名涉嫌電信詐騙臺灣居民 來源:搜狐新聞 |
近日,45名臺灣人因涉電信詐騙被肯亞遣送大陸,引發兩岸媒體及民眾熱議,臺灣外交事務和內政部主管部門對此表達了強烈抗議。公共議題瞬即從電信詐騙這一兩岸關係中已存在近20年的老問題,上升為司法管轄權和「一個中國」原則的爭議。
臺灣籍電信詐騙犯罪分子在大陸並不陌生。2015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曾任廣州市公安局人事處處長的陳偉才透露,電信詐騙有90%是以臺灣犯罪分子為頭目的犯罪集團實施的跨境詐騙,目前臺灣有將近10萬人,以面向大陸實施改號電話詐騙為生。
另據公安部門統計,去年有222億元人民幣從被害者帳戶流向詐騙集團;單單去年上半年,從境外打入大陸的改號詐騙電話就有47億通。
菲律賓也曾將臺灣詐騙嫌犯移交大陸
事實上,在2010年,中國和菲律賓兩國警方曾聯手在大馬尼拉地區逮捕涉及電話詐騙的14名臺灣嫌犯和10名大陸嫌犯,當時菲律賓警方也曾遣返臺灣嫌犯回大陸。
2010年12月27日,菲律賓警方破獲一起跨境電信詐欺犯罪案,其中有臺灣人涉案,在菲律賓架設機房,假冒官方名義進行電信詐騙,被害者為中國大陸人民,且遍及大陸多個省市,兩岸均高度重視。
據臺灣《聯合晚報》報導,由於該案受害人全部在中國大陸,而且詐騙金額高達1億4000萬元新臺幣(2720萬人民幣),中方向菲律賓強烈要求將嫌犯遣送至大陸。菲律賓移民局在2011年2月2日將所有14名嫌犯用專機遣送至中國,交給八名中國公安部人員。這曾引發臺灣地區政府強烈不滿,時任行政院長的吳敦義批評菲律賓的做法是對臺灣不夠尊重,一度引發臺、菲關係緊張。
當時,臺灣方面向中國要求保障14名臺灣人的訴訟權益,並在完成調查程序後,儘速將人犯遣返回臺,並移交相關犯罪卷證,同時這14名嫌犯家屬也經由法務部及海基會協助聯繫,赴北京進行探視,中國政府也對外公開允諾,將在完成調查程序後將14名人遣返回臺。
到2011年7月4日,臺灣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派先遣工作小組人員前往北京,辦理相關卷證資料移交事宜,7月6日再派遣勤務人員赴中國,與先遣工作小組會合後執行接押任務,14名嫌犯才搭乘中華航空公司班機返臺,由刑事局帶回完成初步偵訊後,移送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進行司法偵審程序。
經歷了5個月,此一事件才宣告落幕。
涉華電信詐騙犯罪 非洲成為重點基地
據雅虎新聞報導,臺灣電信詐騙集團的犯罪模式,原來都是將電信機房設立在大陸沿海地區,近幾年,大陸與東南亞國家合作「嚴打」詐騙集團,詐騙團夥再將機房轉到非洲、中東、中南美洲等國家,一方面「天高地遠」,一方面吃定在偵辦跨國犯罪案上還沒有成熟的經驗和能力。
據美國之聲電視臺2015年報導,臺灣詐騙集團近年來深入非洲。不過,由於語言限制,詐騙集團鎖定的詐騙對象通常都是臺灣、中國或其他華人聚集地。
除了在肯亞抓捕了臺灣的詐騙集團,2014年在埃及,當地警方也破獲了一起由96名華人組成的詐騙犯罪案件,96人當中有40名為臺灣人。這起案件在今年2015年5月判刑確定。
2014年7月,《南方都市報》報導,2014年期間,一批主力軍為90後的詐騙團夥,以電話欠費、涉嫌犯罪等方式,誘騙民眾將資金轉移到所謂的「安全」帳號進行詐騙,詐騙金額高達310萬元,以紀某等人為首的詐騙集團先於2014年3月在埃及運作,後因網絡信號問題,於同年5月轉移至肯亞。
2014年12月06日,七十餘名華人涉嫌電信詐騙在肯亞被捕。肯亞警方在奈洛比一處別墅裡發現一批高端通訊器材和文件資料,專門針對中國國內群體進行電信詐騙。
2015年4月,據報導,一名溫州女子受到一個跨國電信詐騙集團的欺騙,總部設在非洲肯亞,該集團從國內招募話務接線員進行電信詐騙。警方表示,曾接到多起被騙金額巨大的同類電信詐騙案件,均是一個總部設在肯亞的跨國電信詐騙集團在幕後操作。據悉,參與實施詐騙的人員,大多都是從中國持護照前往肯亞實施的。
就在今年3月,臺灣中央社報導,40名臺灣人因涉嫌跨國電信詐騙,在埃及遭到逮捕。這起詐騙案中,有40名是臺灣地區人士,其餘56人為中國大陸人士,共96名犯人。其中臺灣地區一名王姓主嫌被埃及法院判刑5年,其餘則獲判2年徒刑,同時得繳納罰金,共51萬美金。
39名先行完成刑期的臺灣地區犯人,回到臺灣後仍在接受臺灣的司法調查。
臺灣對詐欺犯的制裁太軟?
據中國公安部統計,每年約80多億元詐騙贓款在臺灣被取走,因兩岸制度差異,多年來僅追回12.7萬元。
此外,2011年2月,菲律賓將逮捕的14名專門詐騙中國大陸民眾的臺灣籍詐騙分子移交中國大陸方面,除了政治和犯罪行為本身的考慮之外,還有一個重要原因就是菲律賓認為臺灣對電信詐騙的刑罰力度不夠。
2011年11月,一名臺灣電信詐騙分子在大陸被判處無期徒刑,其他犯罪分子也被判處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幾乎同時,26名臺灣電信詐騙分子由大陸遣返臺灣後,其中17人獲得緩刑,8人被允許易科罰金,只有1人被判處1年的有期徒刑。
依大陸法律,詐騙公私財物可處無期徒刑;臺灣雖一罪一罰,但輕罪可以交罰金抵罪,若嫌犯的犯罪行為在海外,最輕本刑3年以下的甚至不予追訴。
近年來,國際跨國電信詐騙案常有發生,臺籍人士時有涉案其中,外界一度垢病,臺灣法令對詐騙犯的處罰過太輕。過去詐騙集團的主嫌往往只判個1、2年,共犯也不過是6個月以下的有期徒刑,可以交罰金抵罪。所以,很多詐騙分子為慣犯。
臺灣對於詐騙判刑的問題是出在法官判的總刑期偏低,而非法定刑過輕。
雖然,臺灣在刑法修正後,詐騙案量刑加重,但總刑期仍然偏低。一名臺灣高等法院法官曾舉例,許多詐騙集團犯案數十起,雖然法官量刑時可依一罪一罰將詐騙集團判到70次、80次犯罪,但有的法官每罪都給予易科罰金,或是總刑期超過30年,合併刑期卻不到10年。
2010年5月,臺北地方法院開庭審判1名陳姓男子組成車手詐騙集團,專門吸收青少年加入組織,再冒充司法官名義進行電信詐騙,短短5個月間就得手人民幣800多萬元(新臺幣4000多萬元),其中1名被害人就遭騙上千萬元新臺幣。法官審理後,認為被告專找良善可欺的高齡長者下手,手段卑劣,認定陳共犯案17次,以一罪一罰重判30年,除為有期徒刑的最高刑度,本案也創下詐騙集團遭判重刑的記錄,不過最後合併刑期卻不到10年。
在中國大陸詐騙公私財物,依大陸刑法,詐騙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另外,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對於刑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大陸對於詐騙案可處無期徒刑,並可視情況及規定,加重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