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忻州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五臺山風景名勝區管委會,市人民政府各委、辦、局: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新修訂的《忻州市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並結合實際及時修訂當地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2019年9月26日印發的《忻州市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忻政辦發〔2019〕91號)同時廢止。
忻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11月4日
(此件公開發布)
忻州市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
1.總則
1.1 編制目的
健全和完善忻州市重汙染天氣應急響應機制,提高預防、預警、應對能力,指導轄區內各縣(市、區)及時有效預防和應對重汙染天氣,最大限度降低重汙染天氣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
1.2 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屬地管理,部門聯動;加強預警,提前響應;信息公開,社會參與。
1.3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生態環境部《關於推進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工作的指導意見》《關於加強重汙染天氣應對夯實應急減排措施的指導意見》《城市大氣重汙染應急預案編制指南》《山西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山西省大氣汙染防治條例》《山西省打贏藍天保衛戰2020年決戰計劃》《山西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山西省突發環境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山西省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關於建立山西省應急救援指揮體系的通知》省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關於印發省級專項應急預案模板的通知》《忻州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忻州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20年決戰計劃》等。
1.4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在忻州市行政區域內除沙塵天氣外的重汙染天氣應對工作。
1.5 預案體系
本預案是忻州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十九部事故災難類預案之一,統領全市重汙染天氣的預防和應對工作。本預案與各縣(市、區)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共同組成忻州市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體系。
轄區內涉氣企業應依據本預案相關要求制(修)訂「一廠一策」實施方案。
2.應急指揮體系
忻州市重汙染天氣應急指揮體系由市、縣兩級指揮部組成。市人民政府成立市重汙染天氣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作為全市重汙染天氣應急工作組織指揮和協調機構。
忻州市重汙染天氣應急響應程序見附件1。
2.1 市指揮部
指 揮 長:市人民政府分管生態環境工作的副市長
副指揮長:市人民政府協管副秘書長、市生態環境局主要負責人。
成 員:市委宣傳部、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市衛健委、市應急管理局、市能源局、市氣象局、山西省忻州生態環境監測中心、國網山西省電力公司忻州供電公司、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等有關單位分管負責人。
市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生態環境局,主任由市生態環境局主要負責人兼任。市指揮部及其辦公室、成員單位的組成、職責等詳見附件2。
2.2 市指揮部工作組
市指揮部另設預報預警組、督導檢查組、專家組、應急保障組、宣傳報導組。各工作組組成及職責見附件3。
3 預報預警
重汙染天氣預警級別由低到高分為三級、二級、一級,分別用黃色、橙色、紅色標示。預警統一以空氣品質指數(AQI)日均值為指標,AQI日均值按連續24小時(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計算。以AQI>200持續天數作為確定預警級別的基本條件。
3.1 預警分級
3.1.1 三級預警(黃色):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48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時。
3.1.2 二級預警(橙色):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72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時。
3.1.3 一級預警(紅色):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96小時及以上,且預測AQI日均值>300將持續48小時及以上;或預測AQI日均值達到500。
3.1.4 當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24小時,且未達到黃色預警級別時,隨空氣品質預報信息發布健康防護提示性信息。
3.1.5 二氧化硫指標預警分級
二氧化硫汙染預警採用忻州市及各縣(市)國控、省控環境空氣監測點位二氧化硫監測結果,在分析預測二氧化硫小時均值的發展趨勢和嚴重性的基礎上,發布預警信息。預警分為三級,由低到高依次為:黃色(三級)預警、橙色(二級)預警和紅色(一級)預警。
當監測或預測到二氧化硫小時濃度超過500微克/立方米、650微克/立方米、800微克/立方米,分別向相關區域發布黃色、橙色、紅色預警。
3.2 監測預報
預報預警組根據環境空氣品質信息和氣象信息,每日開展環境空氣品質預報分析和會商研判,向市指揮部辦公室提出預警建議。
3.3 預警發布
3.3.1 發布時間
市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發布區域預警要求。原則上,預警信息提前24小時發布。
3.3.2 發布程序與方式
當預測到未來空氣品質可能達到預警啟動等級時,預報預警組形成重汙染天氣預報會商意見,提出預警啟動時間,立即提交市指揮部辦公室。預警意見包括重汙染天氣發生的時間、範圍、建議預警等級、預警區域、首要汙染物、AQI值範圍及平均值等內容。
當需要發布預警信息時,市指揮部辦公室根據重汙染天氣預報會商意見,及時報應急指揮部,經指揮長籤發,市指揮部辦公室向相關部門和預警區域內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發布預警信息。
當接到省重汙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等上級部門通報的區域預警信息時,由市指揮部辦公室報送指揮部啟動相應級別的預警,經指揮長籤發,市指揮部辦公室向相關部門和預警區域內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發布預警信息。
預警信息包括:重汙染天氣出現的時段、預警區域、預警等級、預警發布時間、不利氣象條件情況以及採取的相應措施等。
3.4 預警調整
當預測或監測到忻州市轄區內發生前後兩次重汙染過程,且間隔時間未達到解除預警條件時,應按一次重汙染過程啟動預警。當預測或監測空氣品質達到更高級別預警條件時,要及時調整預警級別。
3.5 預警解除
市指揮部根據省指揮部辦公室區域預警要求或者忻州市區域內監測預警情況,解除預警,並提前發布解除預警信息。當預測或監測空氣品質改善達到輕度汙染及以下級別,且預測將持續36小時以上時,可以解除預警。
4 應急響應
根據預警級別,啟動相應等級的應急響應。
4.1 響應分級
根據重汙染天氣應對工作的需要,響應由低到高設定Ⅲ級、Ⅱ級、I級三個響應等級。
4.1.1 Ⅲ級應急響應
當預測到忻州市區域內有縣(市、區)空氣品質達到黃色及以上級別預警時,或接到上級部門區域預警提示信息時,啟動市級Ⅲ級響應。響應措施:
(1)市指揮部辦公室加強調度,收集、匯總、報送相關工作信息。
(2)預報預警組加密專家會商頻次,密切關注空氣品質變化,及時提供空氣品質預報信息,為重汙染天氣應對工作提供決策依據。
4.1.2 Ⅱ級應急響應
當預測到忻州市區域內有縣(市、區)空氣品質達到橙色及以上級別預警條件時,或接到上級部門區域橙色預警提示信息時,啟動市級Ⅱ級響應。響應措施:
(1)市指揮部辦公室加強調度,收集、匯總、報送相關工作信息。
(2)預報預警組加密專家會商頻次,密切關注空氣品質變化,及時提供空氣品質預報信息,為重汙染天氣應對工作提供決策依據。
(3)督導檢查組對有關縣(市、區)的重汙染天氣應急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
(4)宣傳報導組根據市指揮部辦公室發布的信息,組織開展新聞報導。
4.1.3 I級應急響應
當預測到忻州市轄區內達到啟動紅色預警條件時,或接到上級部門區域預警提示信息時,啟動市級I級響應。響應措施:
(1)市指揮部辦公室向相關縣(市、區)的人民政府發布區域預警要求,加強調度,收集、匯總、報送相關工作信息。
(2)預報預警組加密專家會商頻次,加強重汙染過程分析研判,提出預警調整和解除建議。
(3)督導檢查組對有關縣(市、區)的重汙染天氣應急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
(4)宣傳報導組根據市指揮部辦公室發布的信息,組織開展新聞報導。
4.2 應急減排措施
4.2.1 總體要求
市指揮部根據應急響應級別,啟動相應的響應措施,並強化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的落實。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一般應包括健康防護引導措施、倡議性汙染減排措施和強制性汙染減排措施。
(1)健康防護引導措施
根據預警等級,發布兒童、孕婦、老年人和患有心血管、呼吸系統疾病等易感人群,中小學校和幼兒園,一般人群健康防護信息。
(2)倡議性汙染減排措施
根據預警等級,倡議公眾綠色出行、企事業單位錯峰上下班,全社會自覺採取減少汙染排放的減排措施。
(3)強制性汙染減排措施
根據預警等級,對工業源、移動源、揚塵源等採取強制性汙染減排措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揮發性有機物等主要汙染物在黃色、橙色、紅色預警期間的減排比例,應分別達到全社會排放量佔比的20%、30%、40%以上。
要針對重點區域、重點時段、重點行業管控特點,以「可操作、可監測、可核查」為基本要求,在保證安全生產的前提下,科學制定差異化應急減排措施,防止簡單粗暴「一刀切」停產。強制性汙染減排措施主要包括:
工業源。主要通過停產或停運部分生產線的限產方式實現減排。對短時間內難以停產或延長時間的生產工序,可採取提高治汙效率、限制生產負荷、提前調整生產計劃等方式落實減排措施。對重點行業企業開展績效分級,實施分級分類管控。評為A級和引領性的企業,可自主採取減排措施;對B級及以下企業和非引領性企業,減排力度應不低於《重汙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要求;其他未實施績效分級的行業實行差異化減排措施。對治理水平低的工業企業,加大應急減排力度;對新興產業、戰略性產業以及對當地空氣品質影響小的生活服務業等企業,應儘量不採取減排措施;對協同供熱供氣、協同處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險廢物、外貿等企業,應根據實際情況「以熱定產」或「以量定產」;對汙染排放大戶,開展協商式減排,建立主動減排會商和激勵機制,鼓勵引導企業在橙色級別以上預警時,在嚴格執行已有規定的基礎上,自主加大減排力度,為保障公眾健康作出積極貢獻。
移動源。主要通過採取限制高排放車輛和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實施過境重型柴油車繞行疏導、錯峰運輸等措施實現減排。高排放車輛限行範圍不應局限在主城區和建成區。電力、鋼鐵、焦化、有色、化工、煤炭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產品運輸的企業實施錯峰運輸。秋冬季重汙染天氣多發時段或橙色及以上級別預警情況下,應積極採取機動車限行管控措施。
揚塵源。主要通過控制施工揚塵、交通道路揚塵等實現減排。施工揚塵可採取禁止混凝土攪拌、拆遷、渣土運輸、土石方作業等措施。交通道路揚塵控制應採取適當增加主幹道路和易產生揚塵路段的機械化清掃和灑水頻次等措施。原則上,黃色及以上預警期間,礦山、砂石料廠、石材廠、石板廠等應停止露天作業;施工工地應停止土石方、建築拆除、噴塗粉刷、護坡噴漿、混凝土攪拌等作業;主幹道和易產生揚塵路段應增加機械化清掃和灑水頻次;未安裝密閉裝置易產生遺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運輸車輛應停止上路。
4.2.2 三級預警響應(黃色)措施
4.2.2.1 健康防護措施
(1)提醒兒童、孕婦、老年人和患有心血管、呼吸系統疾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內,避免戶外活動,儘量減少開窗通風時間,確需外出,要做好防護措施。
(2)建議學校和幼兒園儘量減少戶外活動,確需外出,應採取防護措施。
(3)建議一般人群減少戶外運動;室外工作、執勤、作業、活動等人員可以採取佩戴口罩、縮短戶外工作時間等必要的防護措施。
(4)加強對重汙染天氣應急、健康防護等方面科普知識的宣傳。
(5)各醫療衛生機構加強對呼吸類疾病患者的就醫指導和診療保障。
4.2.2.2 倡議性汙染減排措施
(1)倡導公眾綠色生活,綠色出行,節能減排,儘量乘坐公共運輸工具或電動汽車等方式出行;駐車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
(2)生產過程中排放大氣汙染物的企事業單位、各類施工工地等自覺調整生產周期,減少工業和揚塵汙染的排放;加大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場所揚塵控制力度。
(3)倡導單位和公眾減少塗料、油漆、溶劑等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
4.2.2.3 強制性汙染減排措施
(1)工業汙染控制措施
列入2020年忻州市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的工業企業執行黃色預警應急減排措施。
(2)揚塵汙染控制措施
除應急搶險外,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業、混凝土現場攪拌、拆遷等易起塵作業全部停止。裸露場地加密灑水降塵頻次(非冰凍條件下,至少2次/日)。
延長道路清掃保潔和灑水抑塵作業時間,在常規作業基礎上,對城市主幹道和易產生揚塵路段每日增加1次灑水抑塵作業(非冰凍條件下)。
建築垃圾和渣土運輸車、混凝土罐車、砂石運輸車等重型車輛停止運輸作業(民生保障除外)。
(3)移動源汙染控制措施
禁止高油耗、高排放車輛進入建成區道路行駛,並實施繞行疏導。
加大公交運力保障,增加清潔能源公交車輛的使用頻次。
鋼鐵、焦化、有色、電力、化工、礦山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產品運輸的重點企業實施錯峰運輸。
(4)其他面源汙染控制措施
加大「禁煤區」「禁燃區」巡查力度,防止「禁煤區」散煤復燒。
停止室外噴塗、粉刷、切割、護坡噴漿作業。
4.2.3 二級預警(橙色)響應措施
4.2.3.1 健康防護措施
(1)提醒兒童、孕婦、老年人和患有心血管、呼吸系統疾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內,不要外出,少開窗通風,確需外出必須加強防護措施。
(2)建議中小學校和幼兒園實行彈性教學,停止室外課程及室外運動。
(3)一般人群應避免戶外活動;室外工作、執勤、作業、活動等人員可以採取佩戴口罩、縮短戶外工作時間等必要的防護措施。
(4)延期或停辦露天戶外大型活動。
(5)各醫療衛生機構增設相關疾病門診,適當增加急診、門診醫務人員數量、延長工作時間。
4.2.3.2 倡議性減排措施
(1)倡導公眾綠色生活,綠色出行,節能減排,儘量乘坐公共運輸工具或電動汽車等方式出行;駐車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
(2)有關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可根據空氣汙染情況實行錯峰上下班。
(3)公交線路增加運營班次,縮短間隔時間,延長運行時間,保障乘客免費乘坐,並實施靈活調度。
(4)倡導單位和公眾減少塗料、油漆、溶劑等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
4.2.3.3 強制性汙染減排措施
(1)工業汙染控制措施
列入2020年忻州市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的的工業企業執行橙色預警應急減排措施。
(2)揚塵汙染控制措施
除應急搶險外,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業、混凝土現場攪拌、拆遷等易起塵作業全部停止。裸露場地加密灑水降塵頻次(非冰凍條件下,至少3次/日)。
延長道路清掃保潔和灑水抑塵作業時間,在常規作業基礎上,對城市主幹道和易產生揚塵路段每日增加2次灑水抑塵作業(非冰凍條件下)。
建築垃圾和渣土運輸車、混凝土罐車、砂石運輸車等重型車輛停止運輸作業(民生保障除外)。
(3)移動源汙染控制措施
禁止高油耗、高排放車輛進入建成區道路行駛。必要時採取非營運載客汽車(不含純電動汽車)限行措施。
城市主城區、縣(市、區)城區及以外3公裡範圍內,以柴油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機械停止使用,過境重型柴油貨車輛繞行城市最外側環線。
鋼鐵、焦化、有色、電力、化工、礦山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產品運輸的重點企業實施錯峰運輸。
(4)其他面源汙染控制措施
加大「禁煤區」「禁燃區」巡查力度,防止「禁煤區」散煤復燒。
停止室外噴塗、粉刷、切割、護坡噴漿作業。
4.2.4 一級預警(紅色)響應措施
4.2.4.1 健康防護措施
(1)提醒兒童、孕婦、老年人和患有心血管、呼吸系統疾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內不要外出,少開窗通風,確需外出必須加強防護措施。
(2)建議幼兒園、中小學、高等學校調整上課時間,停止室外活動或停課。
(3)提示一般人群避免戶外活動;必要的戶外出行建議佩戴防護措施,減少對健康影響。
(4)停止舉辦各類大型群眾性戶外活動。
(5)各醫療衛生機構增設相關疾病門診,增加醫務人員、24小時值班。
4.2.4.2 倡議性減排措施
(1)倡導公眾綠色生活,綠色出行,節能減排,儘量乘坐公共運輸工具或電動汽車等方式出行;駐車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
(2)企事業單位可根據空氣汙染情況實行錯峰上下班、調休和遠程辦公等彈性工作方式。
(3)公交線路增加運營班次,縮短間隔時間,延長運營時間,保障乘客免費乘坐,並實施靈活調度。
(4)單位和公眾減少塗料、油漆、溶劑等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
4.2.4.3 強制性汙染減排措施
(1)工業汙染控制措施
列入2020年忻州市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的工業企業執行紅色預警應急減排措施。
(2)揚塵汙染控制措施
除應急搶險外,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業、混凝土現場攪拌、拆遷等易起塵作業全部停止。裸露場地加密灑水降塵頻次(非冰凍條件下,至少4次/日)。
延長道路清掃保潔和灑水抑塵作業時間,在常規作業基礎上,對城市主幹道和易產生揚塵路段每日增加3次灑水抑塵作業(非冰凍條件下)。
建築垃圾和渣土運輸車、混凝土罐車、砂石運輸車等重型車輛停止運輸作業(民生保障除外)。
(3)移動源汙染控制措施
禁止高油耗、高排放車輛進入建成區道路行駛。
城市主城區、縣(市、區)城區及以外3公裡範圍內,以柴油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機械停止使用,過境重型柴油貨車輛繞行城市最外側環線。
非營運載客汽車(不含純電動汽車)實施限行。
鋼鐵、焦化、有色、電力、化工、礦山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產品運輸的重點企業實施錯峰運輸。
(4)其他面源汙染控制措施
加大「禁煤區」「禁燃區」巡查力度,防止「禁煤區」散煤復燒。
停止室外噴塗、粉刷、切割、護坡噴漿作業。
4.3 信息報告
市指揮部應及時將預警發布、調整、解除以及應急響應等情況向市人民政府和省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市指揮部辦公室及時匯總各縣(市、區)信息,向市指揮部和省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4.4 信息公開
重汙染天氣預警發布後,市指揮部辦公室要及時對外發布環境空氣品質預報、預警級別、應急減排措施、應急響應等信息。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
4.5 響應終止
經市指揮部批准後,市指揮部辦公室通知相關部門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調整或終止應急響應措施
5 評估修訂
應急響應結束後,市指揮部辦公室和預警區域內相關縣(市、區)要及時對應急工作進行總結,查找存在的不足,解決存在的問題,評估應急的效果。
6 應急保障
6.1 人力資源保障
市指揮部及指揮部辦公室確保專家組、預報預警組、督導檢查組人員配備齊全,及時到位,安排專人負責重汙染天氣應急工作。預警響應啟動後,實施24小時值班,確保各項工作順利實施。
6.2 通信與信息保障
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確定專人負責應急工作的聯絡,並確保24小時通信暢通。
6.3 監測與預警能力保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將重汙染天氣應急保障資金列入財政預算,確保監測預警、預案編制、應急響應等工作正常開展。
市生態環境部門和市氣象部門負責完善環境空氣品質、氣象監測網絡布局,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實施環境空氣品質和氣象日常監測,建立重汙染天氣應急會商機制,及時掌握並提供環境空氣品質信息和氣象信息。
6.4 宣傳保障
市指揮部宣傳報導組要及時組織有關專家對預警信息、採取的應急措施效果以及公眾健康防護知識等進行解讀,引導公眾建立合理的心理預期,增強公眾的防範意識和相關心理準備,提高公眾的防範能力。
7 附則
7.1 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市人民政府批准發布。本預案原則上每三年修訂一次,也可以根據國家、省有關規定或預案實施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其他特殊情況,及時對本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
7.2 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忻州市生態環境局負責解釋。
7.3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