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個鄰居,和離婚媳婦兩年了,孩子都上小學了,前段時間兩個人又扯在了一起,商量著復婚,本來好好的一件事情,兩個人因為彩禮的事情翻臉了。女方:你重新找一個難道不需要給人家彩禮嗎?
這些年,因為彩禮的事情讓無數相愛的人最後走到陌路。
彩禮,在舊社會,古代來說,那就相當於是聘禮,聘金,只是一種封建傳統儀式而已。發展到如今,「彩禮」所承載的使命已經變了味道,成為了一種攀比,一種惡俗。之前講究愛情無價,現在的「感情」明碼標價,用金錢來衡量是否愛一個人。
現在談及愛情,首先想到的就是金錢,有人說:中國的房價大多數就是丈母娘抬起來的。不管愛與不愛,衡量是不是「女婿」的首要標準就是有沒有房?有沒有車?如果都沒有,基本是不可能擁有自己愛的人。不管愛與不愛,只要你都有,外加丈母娘的「獅子大張口的彩禮」,那麼你在丈母娘這邊就能有個7,8分,基本符合女婿的標準,現實就是如此。
我們鄰居上的張哥,30好幾歲了才娶回家一個嫂子,而嫂子是二婚,長相微胖,是屬於欲望特別強的那種女人,聽她前夫村子上的人說,跟丈夫離婚的原因就是因為丈夫滿足不了她的需求,還好和前夫沒有孩子。之後遇到我們鄰居張哥,兩個人相見恨晚,在認識不到兩個月兩個人就結婚了,因為兩個人都30好幾了,家裡人自然巴不得趕緊結婚呢。
結婚後兩個人生了兩個女兒,兩個人還沒有熬過7年之癢,因為嫂子背著張哥又和一個剛出獄不久的人睡在了一起,連自己的孩子都不管,跟人家跑去在縣上租的房子裡呆了大半個月,終於還是被張哥發現了,然後兩個人爭吵過後就離婚了。嫂子是婚內出軌,所以只是帶走了一個孩子。
和張哥離婚之後聽說就跟那個出獄不久的人在一起呢,後來被打的鼻青臉腫的,肋骨也被打折了,在醫院躺著沒人照顧,張哥就又去照顧了一段時間,等到康復後兩個人就又扯在了一起,竟然兩個人還嚷嚷著復婚。
復婚的事情剛剛傳開,還沒多久,兩個人就又鬧翻了,被張哥打了。經過了解才知道,嫂子竟然提出來,復婚的話要10萬彩禮。
有網友也說:「剩菜熱一下,你難道還放油嗎?」
還有網友說:「二婚,還婚內出軌,還有臉要彩禮?有人要已經不錯了」
你們怎麼看?難道二婚還出軌的女人再復婚就真的不配要彩禮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