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從石家莊市政府新聞辦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為進一步提高市民文明養犬、規範養犬意識,落實《治安管理處罰法》《石家莊市公共文明行為條例》《石家莊市養犬管理條例》相關規定,石家莊市文明委制定了《關於不文明養犬行為常態化教育整治的實施方案》,即日起,在市區範圍內針對遛狗不栓繩、糞便不清理、犬吠擾民、一戶養多犬、違規飼養大型犬和烈性犬等不文明養犬行為,開展常態化教育整治。
各級公安機關、城管部門加大對居民小區、主次幹道、商業大街等巡查力度,嚴格執法,文明執法,對不文明養犬行為,發現一起,處罰一起。
1、對遛狗不拴繩的,公安機關當場對養犬人進行教育,拒不改正的,對養犬人予以警告並處以50元罰款的處罰。
2、對糞便不清理的,城管部門依據《石家莊市養犬管理條例》第15、27條之規定,對養犬人不及時清理犬只在戶外排洩糞便的,對養犬人予以50元罰款的處罰。
3、對違規飼養大型犬和烈性犬的,公安機關對養犬人發放《違規養犬告知書》,責令其將飼養的犬只限期帶離市區,拒不帶離的,由公安機關暫扣犬只,並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4、對一戶養多犬的,公安機關責令養犬人在90日內將超過規定數量的犬只轉讓他人或者送交犬只留檢所;對拒不改正違法行為的,公安機關將暫扣犬只,並對養犬人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5、對犬吠擾民的,公安機關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五條規定對養犬人實施處罰,「飼養動物,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動物恐嚇他人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驅使動物傷害他人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石家莊市公安局將對市民舉報的遛狗不栓繩、犬吠擾民、一戶養多犬、違規飼養大型犬和烈性犬等違法行為,由轄區派出所及時進行查處。市城管局對市民舉報的養犬人不及時清理糞便行為,城管人員及時進行查處。
石家莊市文明辦牽頭成立了「不文明養犬行為常態化教育整治」領導小組,廣泛開展系列宣傳教育活動,向廣大養犬市民發出倡議:
文明養犬「六要」:1、養犬要辦理養犬證並定期年檢;2、遛狗要栓繩;3、犬只糞便要及時清理;4、攜犬外出時,要避讓老年人、殘疾人、孕婦和兒童等;5、要加強犬只基本行為訓練和監管;6、犬只要定期免疫。
文明養犬「六不要」:1、不要違規飼養大型犬和烈性犬;2、不要一戶養多犬;3、不要讓犬只吠叫擾民;4、不要讓犬只在汽車輪胎等他人物品上小便;5、不要讓犬只追隨、襲擾、攻擊他人;6、不要攜帶犬只進入禁止犬只入內的公共場所。
(河北日報記者吳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