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堂縣人民政府關於2020年禁漁工作的通告
為養護水生生物資源,更好地保護水域生態環境,促進現代漁業可持續發展,根據《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實施辦法》《成都市<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實施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全縣天然水域實施禁漁制度,並對禁漁期發生的破壞漁業資源的行為進行嚴厲打擊和處罰。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漁時間: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二、禁漁範圍:全縣天然水域。
三、禁漁內容:
(一)在禁漁期間,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以任何方式在天然水域進行捕撈作業、遊釣、扎巢取卵、挖沙取石作業等影響水生生物繁殖的活動。
(二)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銷售、收購、加工在禁漁期內捕撈的天然水域漁獲物。
(三)嚴厲打擊在禁漁期內發生的電、毒、炸魚等嚴重破壞漁業資源的違法行為。
四、法律責任
對違反禁漁規定的,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對違法情節嚴重、涉嫌構成犯罪或者阻礙漁政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行為,將依據《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移送公安機關立案處理。
歡迎廣大公民對我縣禁漁期工作建言獻策,積極舉報違法行為。
金堂縣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