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會現場
人民網海口2月20日電(樊歡迪)今日,記者從海南省公安廳獲悉,昌江地區黃鴻發家族涉黑犯罪組織團伙頭目已被抓獲,共計到案179人(其中,已批捕132人);現場扣押人民幣302.56萬元、外幣折合人民幣38.25萬元,凍結銀行帳戶資金11745.95萬元;查封涉案公司、個人名下房產167套及土地和林地,經初步估算價值在15億元以上。
抓捕犯罪頭目(警方供圖)
2018年10月,海南省公安廳根據中央、省委巡視組移交關於昌江地區黃鴻發家族團夥涉嫌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線索,從相關警種和部分市縣公安局抽調11名精幹警力,成立 「10.26」專案組,指定由瓊海市公安局異地管轄,對以黃鴻發、黃鴻明為首的特大黑社會性質組織開展秘密偵查。
抓捕犯罪頭目(警方供圖)
現已查明,該黑社會犯罪組織是以黃鴻發家族成員為組織、領導者,該組織制訂有嚴密的入會幫規及招募團夥成員的固定程序,組織成員集中管理,配備統一服裝、繳納社保、提供集體食宿,定期組織緊急拉練。該組織二十多年來在昌江縣通過有組織地實施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聚眾鬥毆、尋釁滋事、非法拘禁、非法持有槍枝、開設賭場、非法採礦、強迫交易、敲詐勒索、放高利貸、拉攏腐蝕國家工作人員等違法犯罪活動,逐步擴大勢力範圍,樹立非法權威,牟取非法利益,壟斷該地區採礦、運輸、廢品收購、果蔬批發、餐具消毒、布草洗滌等行業,對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和政治生態造成嚴重破壞。
黃鴻發家族自上世紀80年代末開始在昌江地區活躍,家族成員大量結交社會混混,通過開設「地下賭場」、搶佔「地盤」、收「保護費」等非法手段斂財,使家族的經濟實力、社會勢力在昌江地區具備一定的影響力。90年代中期開始圈養大量打手、馬仔,通過以暴力、威脅、滋擾等手段,在地盤爭奪、行業競爭等方面強迫交易、暴力圍標、持械持槍、聚眾鬥毆、尋釁滋事、故意毀壞財物,使家族社會影響力和威望在昌江地區進一步提升,昌江地區社會幫派陸續被黃鴻發家族吞噬,家族社會地位和影響力不斷攀升。2003年12月,黃鴻發家族註冊成立海南昌江鴻啟實業有限公司,開始涉足昌江地區的礦產、砂石、運輸等行業,2005年12月,鴻啟公司競拍購得破產企業叉河水泥廠,開始進入水泥行業經營並賺取大量資金,在家族社會勢力的影響下,黃鴻發家族控制掌握了大量的社會資源,壟斷該地區採礦、運輸、廢品收購、果蔬批發、餐具消毒、布草洗滌等行業,為其家族產業奠定了堅實的經濟基礎。2013年起,黃鴻發家族開始以現代化企業管理模式對所屬產業進行身份轉型漂白,通過參股或直接參與經營等方式,涉足昌江地區的礦產、砂石、運輸、混凝土、水泥、房地產、典當、銀行、娛樂、餐飲、賓館、廢品收購、農貿市場、河砂開採、市政工程建設等行業,獲取巨額經濟利益。
現場繳獲的各類財物(警方供圖)
今年1月6日晚,在海南省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的領導下,海南省公安廳從全省抽調警力1210餘人,車輛300餘輛,分兩批對黃鴻發黑惡犯罪團夥開展集中統一收網行動,副省長、公安廳長範華平擔任收網行動總指揮,各參戰民警連夜奮戰,密切配合,一舉抓獲涉黑犯罪組織團伙頭目黃鴻發、黃鴻明及其家族成員黃應祥、黃鴻金,團夥骨幹吳文、陸海濤、鍾福文、李向光、李國春、文海、林仕壯、譚瓊華、阮明財等一批違法犯罪嫌疑人,目前共計到案179人(其中,已批捕132人);現場扣押人民幣302.56萬元、外幣折合人民幣38.25萬元、機動車53輛、管制刀具8把、槍枝2把以及資金帳本一批;凍結銀行帳戶資金11745.95萬元;查封涉案公司、個人名下房產167套、土地55宗、林地33宗,經初步估算價值在15億元以上。
據了解,本案是海南建省以來涉案人數最多、牽扯範圍最廣、出動警力最多、抓捕人數最多、受關注度最高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省領導對此高度重視,省委書記劉賜貴專門聽取案件匯報,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劉星泰多次聽取專案進展情況匯報並提出指導意見,副省長、公安廳廳長範華平親任偵辦工作領導小組組長並提出明確偵辦要求,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緊密配合、通力協作,充分體現了省委省政府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通知》精神,打贏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這場攻堅仗,嚴守自由貿易區(港)建設安全底線的堅定決心和堅決態度。
下一步,海南省公安廳將按照省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斷血」「打傘」的指示和要求,加強與市場監督管理、審計稅務、銀保監、證監和人民銀行等部門的協作配合,全面查清該犯罪組織及成員的全部資產,依法查處該犯罪組織及成員逃稅漏稅、侵吞國有及集體財產等違法犯罪行為,依法處置該犯罪組織及成員通過違法犯罪手段取得的涉案資產,徹底鏟斷其經濟基礎。對黃鴻發犯罪團夥產生、發展、壯大和公司化運作等各個階段和在各個領域起到縱容、包庇等作用的「保護傘」,及時與監委和檢察機關對接協調,進行立案偵查,順線深挖,依法打擊處理。
海南省公安廳提醒,目前仍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和為黃鴻發犯罪團夥充當「保護傘」的公職人員,儘早主動投案自首,如實交代問題、供述罪行。逃亡不是出路,迴避解決不了問題,在逃人員一日不到案,一日不停止抓捕,不主動投案自首,甚至繼續犯罪的,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只有投案自首,爭取從寬處罰才是唯一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