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ll場是名利場、社交界的鬥獸場,鬥珠寶、鬥面子、鬥威風、鬥性感、鬥見報、鬥整容、鬥瘦、鬥勢利,反映上流社會百態、人情冷暖、跟紅頂白,當中有不少潛規則,統稱ball場文化。
為方便到ball場採訪和尊重場合,我購買多套晚裝做「制服」,後來一些主人家覺得我衣著儀容得體,與其他賓客又談得來,索性將我放入嘉賓之列,當年外界對傳媒不若今天的忌諱,就這樣我便成為ball場一份子,跟社交名人混得更熟絡。
那些年,一年只有兩三個ball,都是商品為宣傳推廣鞏固品牌形象而開的,能成為座上客,是身份的象徵,去ball是上流社會的一件盛事,會特地去買晚裝做頭髮美甲,悉心打扮出席。
慈善機構看中開ball是籌款的一大方法,便開始了買臺文化,善長買臺捐款,可請好友們去ball,吃喝玩樂一個晚上,從此將ball普及化,以致賓客的素質普及化,衣著打扮普及化,去ball不再是神級社交活動,曾經試過一個月去五次ball場,相當勞民傷財花費時間。
大家ball場疲勞,以致款照捐臺照買,但玩失蹤缺席,好像前兩晚的慈善ball,朋友買了臺忙著四處請人去,不禁訴說:「買臺容易請客難。」短短二十年間,開ball由盛事變苦差,沒想到吧。
賣臺也分等級,通常分三級,最貴的臺近主家席,以示身份貴重,第二級離主家席遠一點,第三級再遠些,一望而知,哪張是貴臺或便宜臺,很有階級觀念,為了破除這觀念,剛去的ball反轉常規,是最貴的臺坐在場邊,便宜臺進佔主家席旁。
ball場之現實白鴿眼(粵語,看不起人的意思)勝娛樂圈,有對名媛出雙入對,是ball姊妹花,其中一方被富豪老公離婚,其姊妹名媛不再跟她出ball,更劃清界限宣稱:我跟她不熟。
歡場無真愛,ball場也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