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琳
編輯/林三
據央視財經報導稱,今年9月份,廣西南寧市民黎先生打算出售一套商品房,置業顧問韋遠鵬以房屋查檔為由,要求和黎先生鮮線下見面,並用手機對黎先生進行刷臉確認。比黎先生賣房更早的還有南寧市好幾位市民,這些售房者都是在和韋遠鵬交付定金後進行刷臉查檔。
但是售房者們都未等到房款,卻等來了一個炸了鍋的消息——完成刷臉認證後,房子被過戶,錢卻沒收到。無獨有偶,僅僅被韋遠鵬一個人騙的受害者已經超過10人,受騙總額超1000萬元。
業主們的損失少則數十萬元,多則上百萬元。目前警方已對韋遠鵬事件進行立案調查,這些售房者被過戶的房屋已經被凍結交易。
不僅刷臉賣房出事故,進售樓處看房也被迫戴頭盔。前不久,一段「男子帶頭盔看房」的視頻引起熱議。背後的原因是售樓處的人臉識別系統。一些地產售樓部開始使用人臉識別技術進行客戶比對,以防「飛單」,而頭戴頭盔的男子是為了保護自己的臉。
據了解,目前有80%以上售樓處安裝有人臉識別系統,有些開發商把人臉識別系統用於判客,以此識別購房者的類型。
這讓刷臉再次成為爭議的漩渦中。
刷臉現象應運而生
除了售樓處事件,不知從何起,我們的生活方式發生了微妙的變化。
小區門禁改成人臉識別,居民進入要錄入信息並刷臉方可進;在一些學校,攝像頭不僅用於查考勤,還可監測學生打盹及走神的情況;每天使用的支付app上線了刷臉支付功能;為杜絕廁紙浪費,公廁甚至引入了具備人臉識別功能的供紙機……
2019年的支付巨頭——刷臉支付成為了支付行業新市場的焦點。刷臉是一種基於人的相貌特徵進行身份認證的生物信息識別技術。
刷臉支付提高了效率,實現了人和錢包的高度融合。靠「臉」走遍天下,不再依賴手機,免去了輸密碼和忘記密碼的麻煩,無須通過工作人員進行支付確認,達到「一秒鐘刷臉,一分鐘完成購物」的高效率。
2019年發布的《中國刷臉支付技術應用社會價值專題研究報告》顯示,這一年將成為中國刷臉支付的元年,用戶數將達到1.18億,2022年國內刷臉支付的用戶將超過7.6億人。
但在享受便捷的同時,人臉濫用的危機感也在日益劇增。
刷臉背後的黑灰產
刷臉支付刷的是「臉」,也刷出了存在感,刷出了其背後黑灰產的叢生。
央視報導,在某些網絡交易平臺上,只要花2元就可以買到上千張人臉照片。照片素材裡包括了自拍、真人生活照等個人隱私照片。只需要一張照片,通過技術手段製作出面部動態的視頻,幫助需求方獲取非法利益。
北京青年報也曾報導,有商家在網絡商城出售「人臉數據」,涵蓋2000人的肖像,共計17萬條,照片的主人公不僅有明星,還有不同職業、不同年齡的普通人。此外,每張照片搭配一份數據文件。
淘寶、知乎、QQ等一些常用的設計平臺上也遍布著靠人臉信息賺錢的黑灰。通過QQ群搜索發現,找到多個和「人臉識別」相關的群聊,不斷有買家和賣家發布自己的需求和業務。
群裡最多的業務是針對支付寶、微信等支付平臺的人臉識別。
有些買家非法獲取支付寶相關信息後,除了註冊身份證信息等,還需「人臉識別」。通過QQ群聊發布需求,進行實名認證。隨之而來的也是受害人遭遇詐騙,財產丟失的風險。其次是對陌陌、探探等電商平臺的註冊需求,藉助人臉識別註冊帳號,實施詐騙。
一方面,人臉識別未經本人同意擅自採集用戶人臉數據,用作商業用途;另一方面,人臉識別被採集後,擁有消費者財務信息的洩漏,將對用戶的隱私造成強烈的損害,而當事人卻一無所知。
微信、支付寶兩大巨頭的上億補貼,預示著刷臉支付成為未來支付市場的主流。而人臉數據流向何方,其支付的背後也引發擔憂。
丟「臉」了,誰管?
不得不承認,人臉識別背後的黑灰產規模龐大。人們的隱私意識越來越強,國內對個人信息保護重視度也隨之提高,新技術預示著高風險,應用場景的逐步擴展,被不法分子利用於詐騙涉黑等違法行為也岌岌可危。針對人臉數據被濫用的趨勢,多地政府已採取行動。
實際上,早在2016年出臺的《網絡安全法》已經明確將包括人臉在內的個人生物識別信息納入「個人信息」範圍。包括研發加密,匿名化處理、數據分級分類存儲、設置企業內部管理制度、制定個人信息安全預案等。比如螞蟻金服等有涉及人臉識別的企業,設立了隱私保護辦公室。
除了《網絡安全法》,2017年正式頒布的《信息安全技術個人信息安全規範》是目前網信辦或工信部披露違規App服務所依據的法律法規。
刷臉技術是創新的,而其濫用的本質在於場景。對其的應用權限應設置標準,劃清界限。通過技術手段大批清理外掛的違規帳號。一方面能夠嚴厲打擊非法獲取個人信息的行為,以不正當競爭的名義發起訴訟,進行打擊,作出相對應的舉措。一方面能夠及時回應受害者的訴求,採集信息最重要的是在用戶知情情況下才可以正常採集信息。
除了目前行業的相關規定,人臉識別的技術上依舊存在數據採集、隱私保護、消費者信息安全等一系列潛在問題。作為人工智慧的縮影,人臉識別就像一把雙刃劍,甚至是弊大於利。一方面要保護人臉數據,一方面要促進人臉識別技術的應用,僅有行業規範是遠遠不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