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綜藝《令人心動的offer》最新播出的一期中,實習生本期個人匯報中有個關於明星戀情曝光導致代言商銷售不佳,因籤訂合同裡已約定該明星不能戀愛,現要求經紀公司賠償的課題,由這個課題引發嘉賓席也開始探討藝人該不該談戀愛這個話題。
在嘉賓席中有現在大家熟知的金牌經紀人楊天真,有著超強的業務能力,業界勞模,典型的女強人代表。
楊天真也帶過很多著名藝人,所以當何老師問她,如果她是課題中經紀公司的老闆,她會怎樣處理這件事情。
楊天真很直接的說如果是她,她不會在合同裡出現不能戀愛這種條款,藝人也需要談戀愛,只是公不公開的問題,戀愛是自己的事情,你可以正常戀愛,但不能撒謊,撒一個謊需要用十個謊來圓這個謊,這是得不償失的。
同時也強調,如果藝人是個男友屬性的明星,那最好是不要談戀愛,因為一旦發現藝人的事業將非常受影響。
那大家認為藝人該不該談戀愛呢?有些公司要求藝人不能談戀愛合理嗎?
其實這還是要看藝人本身的定位是怎樣的。如果藝人是演員,靠自己的演技實力來獲得粉絲,獲得大眾的認可,同時自身也沒在螢屏上立單身人設,那他若公布戀愛其實粉絲是可以接受的,而且很多人還是會持祝福態度,這應該是大家最願意看到的場面。
如果藝人是愛豆,靠粉絲選秀出道,那戀愛就要慎重了。
最近幾年很多靠粉絲打投的選秀節目層出不窮,像《偶像練習生》、《創造101》等都是通過粉絲人氣來決定最後成團出道人選。像這類型的愛豆就是靠粉絲花費金錢,花費時間精力捧出來的。
當粉絲辛苦打榜只為讓自己愛豆有更多曝光時,這時若愛豆戀愛曝光,那對於喜歡他的粉絲來說是巨大的打擊,她們會感覺到背叛和欺騙,從而脫粉。
所以若是比較需要依靠粉絲的事業上升期愛豆戀愛還是要慎重,一旦戀情公開,可能人設就會崩塌,粉絲脫粉對愛豆的事業將會受到很大的衝擊。
我想有些經紀公司規定藝人不能談戀愛也是因為這個原因吧,市場是這樣,總要適應市場才能獲得更大收益。
不知大家怎麼看呢,大家認為藝人該不該談戀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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