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象代言人是一個寬泛的概念,從廣義上說,它是指為企業或組織的贏利性或公益性目標而進行信息傳播服務的特殊人員。代言人可以存在於商業領域,如眾多公司企業廣告中的名人,也可以出現於政府組織的活動中。
聘請明星當「形象大使」,藉助他們的社會影響力帶來的「明星效應」,讓他們成為宣傳行業、政府公益組織甚至國家的「活名片」,這種做法有一定普遍性。近年來,為愛心公益組織代言的明星越來越多,已然成為明星演藝活動之外的一項重要內容。
愛滋病是世界上對人類健康威脅最大的疾病之一,在眾多呼籲防治愛滋病的活動中,自然少不了熱心公益事業的明星。作為愛滋病預防宣傳員,濮存昕的公益形象早已深入人心,他做的很多關於防治愛滋病的公益廣告,不僅讓中國人樹立起防艾健康的意識,更將防艾意識和對愛滋病患者的人文關懷傳遞給世界。除了濮存昕,成龍、蔣雯麗、譚晶、陸毅、王寶強等明星都曾用自己的行動向社會呼籲防治愛滋病。
為了號召年輕人遠離毒品、珍惜生命,濮存昕、劉歡、成龍、周杰倫等明星都曾先後受聘擔任中國禁毒宣傳形象大使,積極發揮自己作為社會名人的強大影響力,參與禁毒鬥爭。
為消防做代言的明星也很多。去年10月31日,總政歌舞團歌唱家雷佳和央視主持人趙普接過「中國消防宣傳大使」聘任證書,正式出任最新一屆「中國消防宣傳大使」;今年第25屆「119」消防宣傳月活動中,影視演員朱時茂接受了「北京消防宣傳大使」聘書,正式成為繼演員濮存昕、奧運冠軍焦劉洋之後的第三位北京消防宣傳明星代言人,而國家一級話劇演員陶虹則被聘為「西城消防形象大使」。
章子怡:2013年冬季特奧會全球形象大使;郎朗:聯合國兒童基金會國際親善大使;李連杰:國際紅十字會與紅新月會聯合會親善大使;姚明:聯合國環保署環保大使;鞏俐: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愛心大使;王力宏:聯合國青年大使;海清:中國紅十字會公益形象大使;蘇有朋:「母親水窖」公益大使;黎明:聯合國兒童大使;溫兆倫:中華骨髓庫形象大使;徐帆:稅收大使;楊採妮:教育大使;楊若兮:保護流浪小動物愛心形象大使……這樣的「明星大使」還可以列出一長串,不少明星更是多個「大使」和「代言人」加身——劉德華:「B肝防治宣傳大使」「中華文化大使」;周華健:世界哮喘日公益大使、新加坡保護瀕臨滅絕動物大使;張國立:「中國環境大使」、北京市城市園林綠化公益形象大使;姚晨:預防電信詐騙宣傳大使、聯合國難民署中國區代言人;古巨基:聯合國兒童大使、文化交流大使、香港禁毒大使;趙薇:「全國希望書庫愛心之旅」活動形象大使、中華環保基金會「綠色」使者……
藉助明星的名氣,呼籲公眾更多地關注那些公益領域,關注那些需要幫助的群體,如今已成社會共識,其效果也顯而易見。不過,動用「形象大使」這類名片也有風險。一旦形象大使陷入負面新聞、捲入緋聞風波,其所代言的產品、行業都可能隨之聲譽受損。
究竟什麼樣的明星才能當選政府公益組織的形象大使,明星充當形象大使又該具備怎樣的資質,選中的形象大使需要承擔什麼樣的義務?而這一切,似乎沒有統一的標準。
早在出任「中國消防宣傳大使」幾年前,雷佳就與消防結緣,曾演唱過消防主題曲《我的消防弟兄》,而此前還曾擔任「第22屆聯合國國際科學與和平周和平形象大使」、中國殘聯「文化助殘愛心大使」等公益活動的形象大使,並被中國少年兒童文化藝術基金會聘為「關愛農村留守兒童公益活動愛心形象大使」,公益形象一直正面陽光。
曾經的軍旅生涯讓朱時茂非常關心消防公益事業,從2014年9月起,他參與主演的消防公益廣告覆蓋北京市228家電影院,在電影播出前播出。「演員都準備好了嗎,遇到險情、迅速報警,保持鎮靜、聽從指揮……做自己生命的導演,安全永遠第一!」已成為電影開始的標誌。
因為螢屏上演的是好男人、好丈夫,生活中是個把妻子女兒放在第一位的好老公、好父親,2014年12月,演員辛柏青接過中華少年兒童慈善救助基金會的聘書,成為「回家的希望項目愛心大使」。
亞洲人氣天王周杰倫獲頒2014年「中國禁毒宣傳形象大使」,除了其出道以來在演藝圈始終健康向上的形象,一個重要原因是他曾創作《懦夫》一曲,表達反對毒品、熱愛生命的主題……
有人說,明星「上崗」,關鍵是對他們平時品行的考察,只要有良好的生活品行和愛心,就可以成為一個好的形象大使。但事實上,許多炙手可熱的明星不是奔波於劇組就是趕場演播室,都忙得腳打後腦勺了,而一些公益項目可能要長時間或階段性地開展活動,佔用形象大使的時間在所難免,即使該明星的公眾形象再好,沒有一定的付出精神也不可能勝任,更不要說人和環境都在不斷變化這些不確定的因素了。
一個在北京地區搭建公益事業平臺的基金會曾宣稱,要對基金會圈定的兩位「明星志願者」進行嚴格考核,讓他們參加三期培訓和社會服務,然後才進行正式任命。理由是,明星做善事光有愛心是不夠的,還要有專業的服務技能和操守,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有觀點認為此舉很有必要,因為公益形象大使不是花瓶,要為公眾服務、做實事。所以,政府公益組織聘請明星做形象大使不能只滿足於明星效應,讓明星去當花瓶作擺設;被聘的明星也不能僅僅掛個名,而應該學習必要的專業知識和技能,成為該公益組織的稱職成員,甚至該領域裡的半個「專家」。
但也有反對意見認為,做公益大使,一要愛心,二要行動,這個是培訓不出來的,形象大使真正發揮作用其實在於他為公益事業所做的服務和實際工作。做了愛滋病宣傳大使的濮存昕未必接受過什麼培訓,但是他親自和愛滋病人接觸,感受他們的生活狀態和心態,這些行動就是最好的公益宣傳;奧黛麗·赫本到非洲幫助受飢餓和疾病折磨的兒童,讓公益事業更有感召力,這也不是培訓的結果。與其讓形象大使接受形式化的培訓,還不如讓他們把培訓的時間拿出來多參加一些實際工作,讓形象大使名副其實。
拋開培訓與否,聘請明星當形象大使做宣傳,本來就是把「雙刃劍」,風險無處不在。即使眼下他們的形象健康陽光,誰也不能保證他們一輩子冰清玉潔、白璧無瑕。大凡明星充當商品代言人,一旦明星本人發生負面事件,該商品的經銷商會緊急停止繼續任用他們,今後其他商家再選擇代言人的時候也會敬而遠之。公益形象大使的聘任機制也應如此。既然有「上崗」就該有「下崗」,這會促使明星自愛自律,真心努力去維護自己的公益大使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