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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添富價值精選
混合型
證券投資基金
更新
招募說明書
(
2019
年
第
1
號
)
基金管理人:
匯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託管人:中國
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匯添富價值精選
混合
型證券投資基金
經
200
8
年
11
月
28
日中國證券監督管
理委員會證監
許可
【
200
8
】
1317
號文核准募集。
本基金基金合同於
2009
年
1
月
23
日正式生效。
根據基金管理人
2015
年
8
月
5
日刊登的《匯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關
於變更旗下「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名稱並相應修訂基金合同部
分條款的
公告》,匯添富
價值精選股票型
證券投資基金自
2015
年
8
月
5
日起更名為匯添富
價值精選
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管理人保證招募說明書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本招募說明書經中國
證監會核准,但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募集的核准,並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價值和
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於本基金沒有風險。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
但不保證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投資有風險,投資人擬認購(或申購)基金時應認真閱讀本招募說明書,全
面認識本基金產品的風險收
益特徵,應充分考慮投資人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並
對於認購(或申購)基金的意願、時機、數量等投資行為作出獨立決策。基金管
理人提醒投資人基金投資的
「
買者自負
」
原則,在投資人作出投資決策後,基金運
營狀況與基金淨值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人自行負責。
本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基金的投資」章節中有關「風險收益特徵」的表述
是基於投資範圍、投資比例、證券市場普遍規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
般市場情況下本基金的長期風險收益特徵。銷售機構(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銷機構
和其他銷售機構)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對本基金進行「銷售適當性風險評
價」,不
同的銷售機構採用的評價方法也不同,因此銷售機構的基金產品「風險等級評價」
與「基金的投資」章節中「風險收益特徵」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資人在購買
本基金時需按照銷售機構的要求完成風險承受能力與產品風險之間的匹配檢驗。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業績並不構成對本基金業績表現的保證。基金
管理人承諾以恪盡職守、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
對投資者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資者保證最低收益。
本招募說明書更新截止日為
201
9
年
1
月
23
日,
有關財務數據和淨值表現截
止日為
201
8
年
12
月
3
1
日
。本招募說明書所載的財務數據未經審計。
目
錄
一、緒言
4
二、釋義
5
三、基金管理人
11
四、基金託管人
22
五、相關服務機構
27
六、基金的募集
69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74
八、基金的申購與贖回
75
九、基金的投資
89
十、基金的業績
102
十一、基金的財產
105
十二、基金資產的估值
107
十三、基金的收益分配
112
十四、基金的費用與稅收
114
十五、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116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117
十七、風險揭示
123
十八、基金合同的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128
十九、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
130
二十、基金託管協議的內容摘要
155
二十一、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
174
二十二、其他應披露事項
177
二十三、招募說明書的存放及查閱方式
179
二十四、備查文件
180
一、緒言
本招募說明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公開募集
證券投資
基金運作管理辦法》、《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辦法》
、
《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
及其他有關法律
法規以
及
《匯添富價值精選
混合型
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編寫。
本基金管理人承諾本招募說明書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
漏,並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本基金根據本招募說明書所載明的資料申請募集。本基金管理人沒有委託或
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說明書中載明的信息,或對本招募說明書作任何
解釋或者說明。
本招募說明書根據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編寫,並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基金合同
是約定基金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本基金投資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
基金份額,即成為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當事人,其
持有本基金份額的行
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並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關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基金投資人慾了解本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
和義務,應詳細查閱基金合同。
二、釋義
本
招募說明書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如下含義:
基金合同
指
《匯添富價值精選
混合型
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
同》
及對本合同的有效修訂和補充
中國
指中華人民共和國
(
僅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
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及臺灣地區
)
香港
香港特別行政區
海外
除本基金合同定義的中國以外的其他國家或地區,
包括但不限於香港特別行政區
法律法規
指中國現時有效並公布實施的法律、行政法規、部
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地方法規、地方政府規章及
規範性文件
《基金法》
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銷售辦法》
指《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
《運作辦法》
指《
公開募集
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
《信息披露辦法》
指《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
指中國證監會
2017
年
8
月
31
日頒布、同年
10
月
1
日實施的
《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
險管理規定》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作出的修訂
元
指中國法定貨幣人民幣元
基金或本基金
指依據
基金合同所募集的匯添富價值精選
混合型
證券投資基金
招募說明書
指《匯添富價值精選
混合型
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
書》,即用於公開披露基金管理人及託管人、相關
服務機構、基金的募集、基金合同的生效、基金份
額的交易、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基金的投資、
基金的業績、基金的財產、基金資產的估值、基金
收益與分配、基金的費用與稅收、基金的信息披露、
風險揭示、基金的終止與清算、基金合同的內容摘
要、基
金託管協議的內容摘要、對基金份額持有人
的服務、其他應披露事項、招募說明書的存放及查
閱方式、備查文件等涉及本基金的信息,供基金投
資者選擇並決定是否提出基金認購或申購申請的
要約邀請文件,及其定期的更新
託管協議
指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籤訂的《
匯添富價值精
選
混合型
證券投資基金
託管協議》及其任何有效修
訂和補充
發售公告
指《
匯添富價值精選
混合型
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份額
發售公告》
業務規則
指《
匯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開放式基金業務
規則》
中國證監會
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銀行監管機構
指中國銀
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或其他經國務院授
權的機構
基金管理人
指
匯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託管
人
指中國
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額持有人
指根據
基金合同及相關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
份額的投資者
基金代銷機構
指依據有關基金銷售與服務代理協議辦理本基金
發售、申購、贖回和其他基金業務的代理機構
銷售機構
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銷機構
基金銷售網點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銷網點及基金代銷機構的代銷
網點
香港代表
依據香港證監會
2015
年
5
月
22
日頒布、同年
7
月
1
日實
施的《有關內地與香港基金互認的通函》等
香港法規的規定,擔任本基金在香港地區的代表,
負責接收香港地區投資者的申購贖回申請、協調基
金銷售、向香港證監會進行報備和履行向香港基金
投資者的信息披露和溝通工作等依據香港法規應
履行的職責的機構
註冊登記業務
指基金登記、存管、清算和交收業務,具體內容包
括投資者基金帳戶管理、基金份額註冊登記、清算
及基金交易確認、發放紅利、建立並保管基金份額
持有人名冊等
基金註冊登記機構
指
匯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或其委託的其他
符合條件的機構
基金合同
當事人
指受
基金合同
約束,根
據
基金合同享受權利並承擔
義務的法律主體,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
基金份額持有人
個人投資者
指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可以投資開放式證券
投資基金的自然人
機構投資者
指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投資開放式證券投資基
金的在中國註冊登記或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設立
的法人、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機構
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
指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可投資於中國境內證券市
場的中國境外機構投資者
投資者
指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
的總稱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達到法律規定及基金合同約定的條件,基
金管理人聘請法定機構驗資並辦理完畢基金合同
備案手續,獲得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之日
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不超過
3
個月的期限
基金存續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後合法存續的不定期之期間
日
/
天
指公曆日
月
指公曆月
工作日
指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
日
開放日
指銷售機構辦理本基金申購、贖回等業務的
日期
T
日
指申購、贖回或辦理其他基金業務的申請日
T+n
日
指自
T
日起第
n
個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認購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內投資者購買本基金基金份額
的行為
發售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內,銷售機構向投資者銷售本基
金份額的行為
申購
指基金投資者根據基金銷售網點規定的手續,向基
金管理人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本基金的日常申購
自基金合同生效後不超過
3
個月的時間開始辦理
贖回
指基金投資者根據基金銷售網點規定的手續,向基
金管理人賣出基金份額的行為。本基金的日常贖回
自基金合同生效後不超過
3
個月的時間開始辦理
巨額贖回
指在單個開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淨贖回申請
(贖回申請總數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
數後扣除申購申請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
額總
數後的餘額)超過上一日本基金總份額的
10%
時的情形
基金帳戶
指基金註冊登記機構給投資者開立的用於記錄投
資者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開放式基金份額情況
的帳戶
交易帳戶
指各銷售機構為投資者開立的記錄投資者通過該
銷售機構辦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額的變動
及結餘情況的帳戶
轉託管
指投資者將其持有的同一基金帳戶下的基金份額
從某一交易帳戶轉入另一交易帳戶的業務
基金轉換
指投資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請將其所持有的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開放式基金(轉出基金)的全
部或部分基金份額轉換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
其他開
放式基金(轉入基金)的基金份額的行為
定期定額投資計劃
指投資者通過有關銷售機構提出申請,約定每期扣
款日、扣款金額及扣款方式,由銷售機構於每期約
定扣款日在投資者指定銀行帳戶內自動完成扣款
及基金申購申請的一種投資方式
基金份額類別
根據銷售區域、銷售費用等的不同將本基金基金份
額分為不同的類別
,各類基金份額類別分別設置代
碼,並分別計算和公告基金份額淨值
A
類基金份額
在中國銷售,以人民幣計價並進行認購、申購、贖
回的份額。其銷售費用與
O
類
基金
份額有差異
O
類基金份額
在海外銷售,以人民幣計價並進行認購、申購、贖
回的份額。其銷售費用與
A
類
基金
份額有差異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資所得的股票紅利、股息、債券利息、票
據投資收益、買賣證券差價、銀行存款利息以及其
他收益和因運用基金財產帶來的成本或費用的節
約
基金資產總值
指基金所擁有的各類證券及票據價值、銀行存款本
息和本基金應收的申購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資所形
成的價值總和
基金資產淨值
指基金資產總值扣除負債後的淨資產值
基金資產估值
指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基金資
產淨值的過程
貨幣市場工具
指現
金;一年以內
(
含一年
)
的銀行定期存款、大額
存單;剩餘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內
(
含三百九十七
天
)
的債券;期限在一年以內
(
含一年
)
的債券回購;
期限在一年以內
(
含一年
)
的中央銀行票據;中國證
監會、中國人民銀行認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動性的
金融工具
流動性受限資產
指由於法律法規、監管、合同或操作障礙等原因無
法以合理價格予以變現的資產,包括但不限於到期
日在
10
個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購與銀行定期存款(含
協議約定有條件提前支取的銀行存款)、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開發行股票、資產支持證
券、因發行人債務違約無法
進行轉讓或交易的債券
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流動性受
限資產,如未來法律法規變動,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適當程序後,可對上述流動性受限資產範圍進行調
整
指定媒體
指中國證監會指定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報刊和
網際網路網站
不可抗力
指本合同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抗拒、不能避免且
無法克服的客觀事件
香港證監會
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香港銷售機構
經香港證監會批准的,具備基金銷售資格的由香港
代表或者基金管理人選聘的相關銷售機構
名義持有人
依據香港市場的特點,香港代表或香港銷售機構將
代表投資者名義
持有「內地互認基金」的基金份額,
並出現在註冊登記機構的持有人名冊中
三、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簡況
名稱:匯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黃浦區北京東路
666
號
H
區(東座)
6
樓
H
686
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富城路
99
號震旦國際大樓
20
樓
法定代表人:李文
成立時間:
2005
年
2
月
3
日
批准設立機關: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批准設立文號:證監基金字
[2005]5
號
註冊資本:人民幣132,724,224元
聯繫人:李鵬
聯繫電話:
021
-
28932888
股東名稱及
其出資比例:
股東名稱
股權比例
東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35.412%
上海菁聚金投資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
24.656%
上海上報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19.966%
東航金控有限責任公司
19.966%
合計
100%
(二)主要人員情況
1
、董事會成員
李文先生,
2015
年
4
月
16
日擔任董事長。國籍:中國,
1967
年出生,廈
門大學會計學博士。現任匯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歷任中國人民銀
行廈門市分行稽核處科長,中國人民銀行杏林支行、國家外匯管理局杏林支局副
行長、副局長,中國人民銀
行廈門市中心支行銀行監管一處、二處副處長,東方
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資金財務管理總部副總經理,稽核總部總經理,
東方證券股份
有限公司資金財務管理總部總經理,匯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督察長。
林福傑先生,
2018
年
3
月
21
日擔任董事。國籍:中國,
1971
年出生,上海
交通大學工商管理碩士。現任東航金控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黨委副書記、東航
集團財務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曾任東航期貨有限責任公司部門經理,東航集團
財務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國泰人壽保險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東航金控有
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副總經理。
程峰先生,
2
016
年
11
月
20
日擔任董事。國籍:中國,
1971
年出生,上海
交通大學工商管理碩士。現任上海報業集團副總經理,上海上報資產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長,上海文化產權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上海瑞力投資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長。歷任上海市對外經濟貿易委員會團委副書記、書記,上海機械進
出口
(
集團
)
有限公司副總裁,上海市對外經濟貿易委員會技術進口處副處長,上
海市對外經濟貿易委員會科技發展與技術貿易處副處長、處長,上海國際集團有
限公司辦公室、信息中心主任,上海國際集團有限公司行政管理總部總經理,上
海國際集團金融服務有限公司
黨委副書記、總經理,上海國際集團金融服務有限
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總經理,上海國際集團金融服務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
事長,上海國有資產經營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張暉先生,
2015
年
4
月
16
日擔任董事,總經理。國籍:中國,
1971
年出生,
上海財經大學數量經濟學碩士。現任匯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匯添
富資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歷任申銀萬國證券研究所高級分析師,富國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高級分析師、研究主管和基金經理,匯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
總經理、投資總監、投資決策委員會副主席,曾擔任中國證券監督管理
委員會第
十屆和第十一屆發行審核委員會委員。
韋傑夫(
Jeffrey R. Williams
)先生,
2007
年
3
月
2
日擔任獨立董事。國
籍:美國,
1953
年出生,哈佛大學商學院工商管理碩士,哈佛大學甘迺迪政府
學院艾什民主治理與創新中心高級研究學者。現任美國中華醫學基金會理事。歷
任美國花旗銀行香港分行副總裁、深圳分行行長,美國運通銀行臺灣分行副總裁,
臺灣美國運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渣打銀行臺灣分行總裁,深圳發展銀行
行長,哈佛上海中心董事總經理。
林志軍先生,
2015
年
4
月
16
日擔任獨立董事。國籍:中國香港,
1
955
年出
生,廈門大學經濟學博士,加拿大
Saskatchewan
大學工商管理理學碩士。現任
澳門科技大學副校長兼商學院院長、教授、博導。歷任福建省科學技術委員計劃
財務處會計,五大國際會計師事務所
Touche Ross International(
現為德勤
)
加
拿大多倫多分所審計員,廈門大學會計師事務所副主任會計師,廈門大學經濟學
院講師、副教授,伊利諾大學
(University of Illinois)
國際會計教育與研究中
心訪問學者,美國史丹福大學
(Stanford University)
經濟系訪問學者,加拿大
Lethbridge
大學管理學院會計學講師、副教授
(tenured)
,香港大學商學院訪
問教授,香港浸會大學商學院會計與法律系教授,博導,系主任。
楊燕青女士,
2011
年
12
月
19
日擔任獨立董事,國籍:中國,
1971
年出生,
復旦大學經濟學博士。現任《第一財經日報》副總編輯,第一財經研究院院長,
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特邀高級研究員,上海政協委員,《第一財經日報》創始
編委之一,第一財經頻道高端對話節目《經濟學人》等欄目創始人和主持人,《波
士堂》等欄目資深評論員。
2002
-
2003
年期間受邀成為約翰
-
霍普金斯大學訪
問
學者。
2
、監事會成員
任瑞良先生,
2004
年
10
月
20
日擔任監事,
2015
年
6
月
30
日擔任監事會主
席。國籍:中國,
1963
年出生,大學學歷,會計師、非執業註冊會計師職稱。
現任上海報業集團上海上報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歷任文匯新民聯合報業
集團財務中心財務主管,文匯新民聯合報業集團文新投資公司財務主管、總經理
助理、副總經理等。
王如富先生,
2015
年
9
月
8
日擔任監事。國籍:中國,
1973
年出生,碩士
研究生,註冊會計師。現任
東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秘書兼董事會辦公室主
任。歷任申銀萬國證券計劃統籌總部綜合
計劃部專員、發展協調辦公室專員,金
信證券規劃發展總部總經理助理、秘書處副主任(主持工作),
東方證券研究所
證券市場戰略資深研究員、董事會辦公室資深主管、主任助理、副主任。
毛海東先生,
2015
年
6
月
30
日擔任監事,國籍:中國,
1978
年出生,國際
金融學碩士。現任東航金控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助理兼財富管理中心總經理。曾
任職於東航期貨有限責任公司,東航集團財務有限責任公司。
王靜女士,
2008
年
2
月
23
日擔任職工監事,國籍:中國,
1977
年出生,中
加商學院工商管理碩士。現任匯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網際網路金融部總監
。
曾任職於中國
東方航空集團公司宣傳部,東航金控有限責任公司研究發展部。
林旋女士,
2008
年
2
月
23
日擔任職工監事,國籍:中國,
1977
年出生,華
東政法學院法學碩士。現任匯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辦公室副總監,
匯添富資本管理有限公司監事。曾任職於
東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辦公室。
陳杰先生,
2013
年
8
月
8
日擔任職工監事,國籍:中國,
1979
年出生,北
京大學理學博士。現任匯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綜合辦公室副總監。曾任職
於羅蘭貝格管理諮詢有限公司,泰科電子(上海)有限公司能源事業部。
3
、高管人員
李文先生
,董事長。(簡歷請參見上述董事會成員介紹)
張暉先生,
2015
年
6
月
25
日擔任總經理。(簡歷請參見上述董事會成員介紹)
雷繼明先生,
2012
年
3
月
7
日擔任副總經理。國籍:中國,
1971
年出生,
工商管理碩士。歷任中國民族國際信託投資公司網上交易部副總經理,中國民族
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營業部總經理、經紀業務總監、總裁助理。
2011
年
12
月加盟
匯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現任公司副總經理。
婁焱女士,
2013
年
1
月
7
日擔任副總經理。國籍:中國,
1971
年出生,金
融經濟學碩士。曾在賽格國際信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華夏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富
達基金北京與上海代表處工作,負責投資銀行、證券投資研究,以及基金產品策
劃、機構理財等管理工作。
2011
年
4
月加入匯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現
任公司副總經理。
袁建軍先生,
2015
年
8
月
5
日擔任副總經理。國籍:中國,
1972
年出生,
金融學碩士。歷任華夏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行業二部副經理,匯添富基金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經理、專戶投資總監、總經理助理,並於
2014
年至
2015
年
期間擔任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第十六屆主板發行審核
委員會專職委員。
2005
年
4
月加入匯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現任匯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
總經理、投資決策委員會主席。
李驍先生,
2017
年
3
月
3
日擔任副總經理。國籍:中國,
1969
出生,武漢
大學金融學碩士。歷任廈門建行計算機處副處長,廈門建行信用卡部副處長、處
長,廈門建行信息技術部處長,建總行北京開發中心負責人,建總行信息技術管
理部副總經理,建總行信息技術管理部副總經理兼北京研發中心主任,建總行信
息技術管理部資深專員(副總經理級)。
2016
年
9
月加入匯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現任匯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副總經理、首席技術官。
李鵬先生,
2015
年
6
月
25
日擔任督察長。國籍:中國,
1978
年出生,上海財
經大學經濟學博士,歷任上海證監局主任科員、副處長,上海農商銀行同業金融
部副總經理,匯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稽核監察總監。
2015
年
3
月加入匯添
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現任匯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督察長。
4
、
基金經理
(
1
)現任基金經理
勞傑男,國籍:中國,復旦大學經濟學碩士,9年證券從業經驗。2010年7月
加入匯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現任研究總監。2015年7月10日至2018年3
月1日任
匯添富國企創新股票基金的基金經理,2015年11月18日至今任匯添富價
值精選混合基金的基金經理,2018年2月13日至今任添富滬港深
大盤價值混合基
金的基金經理。
(2)歷任基金經理
陳曉翔先生,2009年1月23日至2015年1月13日任匯添富價值精選混合型證券
投資基金的基金經理。
5
、
投資決策委員會
主席:袁建軍(副總經理)
成員:韓賢旺先生(首席經濟學家)、王栩(權益投資總監)、陸文磊(總
經理助理,固定收益投資總監)、勞傑男(研究總監)
6
、
上述人員之間不存在近親屬關係。
(三)基金管理人的職責
根據《基
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基金管理人應履行
以下職責:
1
、依法募集基金,辦理或者委託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
金份額的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
、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
、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進行證券投資;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
配收益;
5
、進行基金會計核算並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6
、編制基金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報告;
7
、計算並公告基金資產淨值,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8
、辦理與基金財
產管理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9
、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0
、
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帳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1
、
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
其他法律行為;
12
、
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職責。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經理的承諾
1
、本基金管理人承諾嚴格遵守現行有效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基金合
同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違反
現行有效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基金合同和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的
行為發生。
2
、本基金管理人承諾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基金法》及有
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的內部控制制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為發生:
(
1
)
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於基金財產從事證券投資;
(
2
)
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
3
)
利用基金財產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謀取利益;
(
4
)
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
5
)
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3
、本基金管理人承諾加強人員管理,強化職業操守,督促和約束員工遵守
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及行業規範,誠實信用、勤勉盡責,不從事以下活動:
(
1
)
越權或違規經營;
(
2
)
違反基金合同或託管協議;
(
3
)
故意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關機構的合法利益;
(
4
)
在向中國證監會報送的資料中弄虛作假;
(
5
)
拒絕、幹擾、阻撓或嚴重影響中國證監會依法監管;
(
6
)
玩忽職守、濫用職權;
(
7
)
違反現行有效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基金合同和中國證監會的有
關規定,洩漏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基
金投資內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
(
8
)
違反證券交易
場所業務規則,利用對敲、倒倉等手段操縱市場價格,
擾亂市場秩序;
(
9
)
貶損同行,以抬高自己;
(
10
)以不正當手段謀求業務發展;
(
11
)有悖社會公德,損害證券投資基金人員形象;
(
12
)在公開信息披露和廣告中故意含有虛假、誤導、欺詐成分;
(
13
)其他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中國證監會禁止的行為。
4
、基金經理承諾
(
1
)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本著謹慎勤勉的原則為基金
份額持有人謀取最大利益;
(
2
)不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僱人或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
(
3
)
不違反現行
有效的有關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
洩漏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基金投資內
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
(
4
)不從事損害基金財產和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證券交易及其他活動。
(
五
)
基金管理人的風險管理體系
本基金管理人將經營管理中的主要風險劃分為投資風險、合規風險、營運風
險和道德風險四大類,其中,投資風險主要包括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流動性風
險等。針對上述各類風險,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風險管理體系。
1、 風險管理原則
基金管理人風險管理體系的構建遵循以下六項基本
原則:
(
1
)營造良好的風險管理文化和內部控制環境,使風險意識貫穿到每位員
工、各個崗位和經營管理的各個環節。
(
2
)建立完善的風險管理組織體系,切實保證風險管理部門的獨立性和權
威性,使其有效地發揮職能作用。
(
3
)確保風險管理制度的嚴肅性,保證風險管理制度在投資管理和經營活
動過程中得到切實有效的執行。
(
4
)運用合理有效的風險指標和模型,實現風險事前配置和預警、事中實
時監控、事後評估和反饋的全程嵌入式投資風險管理模式。
(
5
)建立和推進員工職業守則教育和專業培訓體系,確保員工具備良好的
職業操守和充分的職責勝
任能力。
(
6
)建立風險事件學習機制,認真剖析各類風險事件,汲取經驗和教訓,
不斷完善風險管理體系。
2
、
風險管理組織架構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董事會、經營管理層、風險管理部門、各職能部門四
級風險管理組織架構,並明確了相應的風險管理職能。
匯添富風險管理組織結構圖
經營管理層
審計與風險管理委員會
董事會
風險控制委員會
各職能部門
稽核監察部
督察長
(
1
)
董事會
對公司風險管理負有最終責任,
董事會下設
審計與風險管理
委員會
與督察長。
審計與風險管理委員會
主
要負責
審核和指導公司的風險管理
政策,對公司的整體風險水平、風險控制措施的實施情況進行評價。
督察長負責
組織指導公司監察稽核工作,監督檢查受託資產和公司運作的合法合規情況及公
司內部風險控制情況。
(
2
)經營管理層負責風險管理政策、風險控制措施的制定和落實,經營管
理層下設風險控制委員會。風險控制委員會主要負責審議風險管理制度和流程,
處置重大風險事件,促進風險管理文化的形成。
(3)稽核監察部是風險管理的職能部門。稽核監察部負責投資組合市場風
險、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合規風險、營運風險、道德風險等的管理。
(
4
)各職能部門負責從經
營管理的各業務環節上貫徹落實風險管理措施,
執行風險識別、風險測量、風險控制、風險評價和風險報告等風險管理程序,並
持續完善相應的內部控制制度和流程。
3
、
風險管理內容
本基金管理人的風險管理包括風險識別、風險測量、風險控制、風險評價、
風險報告等內容。
(1) 風險識別是指對現實以及潛在的各種風險加以判斷、歸類和鑑定風
險性質的過程。
(2) 風險測量是指估計和預測風險發生的概率和可能造成的損失,並根
據這兩個因素的結合來衡量風險大小的程度。
(3) 風險控制是指採取相應的措施,監控和防止各種風險的發生,實現
以合理的成本在最大限度內防範風
險和減輕損失。
(4) 風險評價是指分析風險識別、風險測量和風險控制的執行情況和運
行效果的過程。
(5) 風險報告是指將風險事件及處置、風險評價情況以一定程序進行報
告的過程。
(六)基金管理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內部控制是指基金管理人為防範和化解風險,保證經營運作符合基金管理人
發展規劃,在充分考慮內外部環境的基礎上,通過建立組織機制、運用管理方法、
實施控制程序與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統。
基金管理人結合自身具體情況,建立了科學合理、控制嚴密、運行高效的內
部控制體系,並制定了科學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
1
、內部控制目標
(
1
)
保證基金管理人經營運作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監管規則,自覺形
成守法經營、規範運作的經營思想和經營理念。
(
2
)
防範和化解經營風險,提高經營管理效益,確保經營業務的穩健運行
和受託資產的安全完整,實現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
3
)
確保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財務及其他信息的真實、準確、及時、完整。
2
、內部控制原則
(
1
)
健全性原則。內部控制機制覆蓋基金管理人的各項業務、各個部門和
各級人員,並滲透到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各個環節。
(
2
)
有效性原則。通過科學的內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內部控制
程
序,維護內部控制的有效執行。
(
3
)
獨立性原則。基金管理人各機構、部門和崗位職責保持相對獨立,基
金資產、固有財產、其他資產的運作相互分離。
(
4
)
相互制約原則。基金管理人內部部門和崗位的設置權責分明、相互制
衡。
(
5
)
成本效益原則。基金管理人運用科學化的經營管理方法降低運作成本,
提高經濟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達到最佳的內部控制效果。
3
、內部控制內容
基金管理人的內部控制要求建立:不相容職務相分離的機制、完善的崗位責
任制、規範的崗位管理措施、完整的信息資料保全系統、嚴格的授權控制、有效
的風險
防範系統和快速反應機制等。
基金管理人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合法合規性原則、全面性原則、審
慎性原則和適時性原則,制訂了系統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內部控制的內容包括
投資管理業務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信息技術系統控制、會計系統控制以及內部
稽核控制等。
(
1
)投資管理業務控制
基金管理人通過規範投資業務流程,分層次強化投資風險控制。公司根據投
資管理業務不同階段的性質和特點,制定了完善的管理規章、操作流程和崗位手
冊,明確揭示不同業務可能存在的風險,分別採取不同措施進行控制。
針對投資研究業務,基金管理人制定
了《
匯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投資
研究部制度》,對研究工作的業務流程、研究報告質量評價,研究與投資的交流
渠道等都做了明確的規定;對於投資決策業務,基金管理人制定了《
匯添富基金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投資管理制度》,保證投資決策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符合基金合同所規定的要求,同時設立了匯添富投資風險評估與管理制度以及投
資管理業績評價體系;對於基金交易業務,基金管理人將實行集中交易與防火牆
制度,建立交易監測系統、預警系統和交易反饋系統,完善相關的安全設施,交
易流程將嚴格按照
「
審核
—
執行
—
反饋
—
覆核
—
存檔
」
的程序進
行,防止不正當關
聯交易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
(
2
)信息披露控制
基金管理人通過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確保基金份額持有人及時完整地了解基
金信息。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建立了《
匯添富基
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了信息披露責任人負責信息披露
工作,進行信息的組織、審核和發布,並將定期對信息披露進行檢查和評價,保
證公開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
(
3
)信息技術系統控制
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先進的信息技術系統和完善的信息技術管理制度。基金管
理人的信息技術系統由先進的計算機系
統構成,通過了國家、金融行業軟體工程
標準的認證,並有完整的技術資料。基金管理人制定了嚴格的信息技術崗位責任
制度、門禁制度、內外網分離制度等管理措施,對電子信息數據進行即時保存和
備份,重要數據實行異地備份並且長期保存,確保了系統可靠、穩定、安全地運
行。在人員控制方面,對信息技術人員進行有關信息系統安全的統一培訓和考核;
信息技術人員之間定期輪換崗位。
(
4
)會計系統控制
基金管理人通過建立嚴格的會計系統控制措施,確保會計核算正常運轉。基
金管理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金融企業會計制度》、《證券投資基
金
會計核算辦法》、《企業財務通則》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訂了基金會計制度、
公司財務制度、會計工作操作流程和會計崗位工作手冊。通過事前防範、事中檢
查、事後監督的方式發現、堵截、杜絕基金會計核算中存在的各種風險。具體措
施包括:採用了目前最先進的基金核算軟體;基金會計嚴格執行覆核制度;基金
會計核算採用基金管理人與託管銀行雙人同步獨立核算、相互核對的方式;每日
製作基金會計核算估值系統電子數據的備份,同時列印保存書面的記帳憑證、各
類會計報表、統計報表,並由專人保存原始記帳憑證等。
(
5
)內部稽核控制
基金管理人通
過建立獨立的監察稽核制度,確保內部控制的有效性。基金管
理人設立督察長,督察長可以列席基金管理人召開的任何會議,調閱相關檔案,
就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獨立地履行檢查、評價、報告、建議職能。督察長定
期和不定期向董事會報告公司內部控制執行情況。
另外,在經營管理層設立稽核監察部門,配備充足合格的稽核監察人員,並
制訂了《
匯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稽核監察制度》,明確規定了稽核監察部
門及內部各崗位的職責和工作流程,監督各業務部門和人員遵守法律、法規和規
章的有關情況;檢查各業務部門和人員執行內部控制制度、各項管理制度
和業務
規章的情況。
4
、基金管理人關於內部合規控制聲明書
(
1
)
基金管理人承諾以上關於內部控制的披露真實、準確;
(
2
)
基金管理人承諾根據市場變化和基金管理人業務發展不斷完善內部風
險控制制度。
四、基金託管人
(一)基金託管人基本情況
名稱:中國
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55
號
成立時間:
198
4
年
1
月
1
日
法定代表人:易會滿
註冊資本:人民幣
35,640,625.71
萬元
聯繫電話:
010
-
66105799
聯繫人:郭明
(二)主要人員情況
截至
2018
年
6
月,中國
工商銀行資產託管部共有員工
212
人,平均年齡
33
歲,
95%
以上員工擁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高管人員均擁有研究生以上學歷或高
級技術職稱。
(三)基金託管業務經營情況
作為中國大陸託管服務的先行者,中國
工商銀行自
1998
年在國內首家提供
託管服務以來,秉承「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宗旨,依靠嚴密科學的風險管理
和內部控制體系、規範的管理模式、先進的營運系統和專業的服務團隊,嚴格履
行資產託管人職責,為境內外廣大投資者、金融資產管理機構和企業客戶提供安
全、高效、專業的託管服務,展現優異的市場形象和影響力。建立了國內
託管銀
行中最豐富、最成熟的產品線。擁有包括證券投資基金、信託資產、保險資產、
社會保障基金、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基金、
QFII
資產、
QDII
資產、股權投
資基金、
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計劃、
證券公司定向資產管理計劃、商業銀行信
貸資產證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
QDII
專戶資產、
ESCROW
等門類
齊全的託管產品體系,同時在國內率先開展績效評估、風險管理等增值服務,可
以為各類客戶提供個性化的託管服務。截至
201
8
年
6
月,中國
工商銀行共託管
證券投資基金
874
只。自
2003
年以來,本行連續十五年獲得香港《亞洲貨
幣》、
英國《全球託管人》、香港《財資》、美國《環球金融》、內地《證券時報》、《上
海證券報》等境內外權威財經媒體評選的
61
項最佳託管銀行大獎;是獲得獎項
最多的國內託管銀行,
優良的服務品質獲得國內外金融領域的持續認可和廣泛好
評。
(四)基金託管人的職責基金託管人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
1
)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
2
)按照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帳戶和證券帳戶;
(
3
)對所託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帳戶,確保基金財產的完整與獨立;
(
4
)保存基金託管業務活動的記錄、帳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
5
)按照基金合同
的約定,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
交割事宜;
(
6
)辦理與基金託管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
7
)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報告出具意見;
(
8
)覆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淨值和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
格;
(
9
)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
10
)按照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
11
)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它職責。
(五)基金託管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中國
工商銀行資產託管部自成立以來,各項業務飛速發展,始終保持在資產
託管行業的優勢地位。這些成績的
取得,是與資產託管部「一手抓業務拓展,一
手抓內控建設」的做法是分不開的。資產託管部非常重視改進和加強內部風險管
理工作,在積極拓展各項託管業務的同時,把加強風險防範和控制的力度,精心
培育內控文化,完善風險控制機制,強化業務項目全過程風險管理作為重要工作
來做。
2005
、
2007
、
2009
、
2010
、
2011
、
2012
、
2013
、
2014
、
2015
、
2016
、
2017
共十一次順利通過評估組織內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最權威的
ISAE3402
審閱,獲得
無保留意見的控制及有效性報告。充分表明獨立第三方對我行託管服務在風險管
理
、內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認可
,
也證明中國
工商銀行託管服務
的風險控制能力已經與國際大型託管銀行接軌,達到國際先進水平。目前,
ISAE3402
審閱已經成為年度化、常規化的內控工作手段。
1
、內部風險控制目標
保證業務運作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監管規則,強化和建立守法
經營、規範運作的經營思想和經營風格,形成一個運作規範化、管理科學化、監
控制度化的內控體系;防範和化解經營風險,保證託管資產的安全完整;維護持
有人的權益;保障資產託管業務安全、有效、穩健運行。
2
、內部風險控制組織結構
中國
工商銀行資產託管業務內部風險控制組織結構由中國
工商銀行稽核監
察部門(內控合規部、內部審計局)、資產託管部內設風險控制處及資產託管部
各業務處室共同組成。總行稽核監察部門負責制定全行風險管理政策,對各業務
部門風險控制工作進行指導、監督。資產託管部內部設置專門負責稽核監察工作
的內部風險控制處,配備專職稽核監察人員,在總經理的直接領導下,依照有關
法律規章,對業務的運行獨立行使稽核監察職權。各業務處室在各自職責範圍內
實施具體的風險控制措施。
3
、內部風險控制原則
(
1
)合法性原則。內控制度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監管機構的監管
要求,
並貫穿於託管業務經營管理活動的始終。
(
2
)完整性原則。託管業務的各項經營管理活動都必須有相應的規範程序
和監督制約;監督制約應滲透到託管業務的全過程和各個操作環節,覆蓋所有的
部門、崗位和人員。
(
3
)及時性原則。託管業務經營活動必須在發生時能準確及時地記錄;按
照「內控優先」的原則,新設機構或新增業務品種時,必須做到已建立相關的規
章制度。
(
4
)審慎性原則。各項業務經營活動必須防範風險,審慎經營,保證基金
資產和其他委託資產的安全與完整。
(
5
)有效性原則。內控制度應根據國家政策、法律及經營管理的需要適時
修改完善,並保證得到全面落實執行,不得有任何空間、時限及人員的例外。
(
6
)獨立性原則。設立專門履行託管人職責的管理部門;直接操作人員和
控制人員必須相對獨立,適當分離;內控制度的檢查、評價部門必須獨立於內控
制度的制定和執行部門。
4
、內部風險控制措施實施
(
1
)嚴格的隔離制度。資產託管業務與傳統業務實行嚴格分離,建立了明
確的崗位職責、科學的業務流程、詳細的操作手冊、嚴格的人員行為規範等一系
列規章制度,並採取了良好的防火牆隔離制度,能夠確保資產獨立、環境獨立、
人員獨立、業務制度和管理獨立、網絡獨立。
(
2
)高
層檢查。主管行領導與部門高級管理層作為工行託管業務政策和策
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級部門及時報告經營管理情況和特別情況,以檢查
資產託管部在實現內部控制目標方面的進展,並根據檢查情況提出內部控制措
施,督促職能管理部門改進。
(
3
)人事控制。資產託管部嚴格落實崗位責任制,建立「自控防線」、「互
控防線」、「監控防線」三道控制防線,健全績效考核和激勵機制,樹立「以人為
本」的內控文化,增強員工的責任心和榮譽感,培育團隊精神和核心競爭力。並
通過進行定期、定向的業務與職業道德培訓、籤訂承諾書,使員工樹立風險防範
與控制理
念。
(
4
)經營控制。資產託管部通過制定計劃、編制預算等方法開展各種業務
營銷活動、處理各項事務,從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組織資源,達到資源利用和效
益最大化目的。
(
5
)內部風險管理。資產託管部通過稽核監察、風險評估等方式加強內部
風險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對業務運作狀況進行檢查、監控,指導業務部門進行
風險識別、評估,制定並實施風險控制措施,排查風險隱患。
(
6
)數據安全控制。我們通過業務操作區相對獨立、數據和傳真加密、數
據傳輸線路的冗餘備份、監控設施的運用和保障等措施來保障數據安全。
(
7
)應急準備與響應。資產託管
業務建立專門的災難恢復中心,制定了基
於數據、應用、操作、環境四個層面的完備的災難恢復方案,並組織員工定期演
練。為使演練更加接近實戰,資產託管部不斷提高演練標準,從最初的按照預訂
時間演練發展到現在的「隨機演練」。從演練結果看,資產託管部完全有能力在
發生災難的情況下兩個小時內恢復業務。
5
、資產託管部內部風險控制情況
(
1
)資產託管部內部設置專職稽核監察部門,配備專職稽核監察人員,在
總經理的直接領導下,依照有關法律規章,全面貫徹落實全程監控思想,確保資
產託管業務健康、穩定地發展。
(
2
)完善組織結構,實施全員風
險管理。完善的風險管理體系需要從上至
下每個員工的共同參與,只有這樣,風險控制制度和措施才會全面、有效。資產
託管部實施全員風險管理,將風險控制責任落實到具體業務部門和業務崗位,每
位員工對自己崗位職責範圍內的風險負責,通過建立縱向雙人制、橫向多部門制
的內部組織結構,形成不同部門、不同崗位相互制衡的組織結構。
(
3
)建立健全規章制度。資產託管部十分重視內控制度的建設,一貫堅持
把風險防範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崗位職責、制度建設和工作流程中。經過多
年努力,資產託管部已經建立了一整套內部風險控制制度,包括:崗位職責、業
務操作流程、稽核監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蓋所有部門和崗位,滲透各項
業務過程,形成各個業務環節之間的相互制約機制。
(
4
)內部風險控制始終是託管部工作重點之一,保持與業務發展同等地位。
資產託管業務是商業銀行新興的中間業務,資產託管部從成立之日起就特別強調
規範運作,一直將建立一個系統、高效的風險防範和控制體系作為工作重點。隨
著市場環境的變化和託管業務的快速發展,新問題、新情況不斷出現,資產託管
部始終將風險管理放在與業務發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視風險防範和控制為託管業
務生存和發展的生命線。
(六)基金託管人對基
金管理人運作基金進行監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據《基金法》、基金合同、託管協議和有關基金法規的規定,基金託管人
對基金的投資範圍和投資對象、基金投融資比例、基金投資禁止行為、基金參與
銀行間債券市場、基金資產淨值的計算、基金份額淨值計算、應收資金到帳、基
金費用開支及收入確定、基金收益分配、相關信息披露中登載基金業績表現數據
等進行監督和核查。
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違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託管協議或有
關基金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基金
管理人收到通知後應及時核對,並以書面形式對
基金託管人發出回函確認。在限
期內,基金託管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複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
理人對基金託管人通知的違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託管人應報告中國
證監會。
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同時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
五、相關服務機構
(一)基金份額發售機構
1
、
直銷機構
(
1
)
匯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直銷
中心
住所:上海市黃浦區北京東路
666
號
H
區(東座)
6
樓
H
686
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櫻花路
868
號建工大唐國際廣場
A
座
7
樓
法定代
表人:李文
電話:(
021
)
28932893
傳真:(
021
)
50199035
或(
021
)
50199036
聯繫人:
陳卓膺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88
-
9918
(免長途話費)
網址:
www.99fund.com
(
2
)
匯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網上直銷系統(
trade.99fund.com
)
2
、代銷機構
1)
中國
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稱:中國
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易會滿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55
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55
號
客戶服務電話:
9
5588
網址:
www.icbc.com.cn
2)
中國
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稱:中國
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註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
69
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
69
號
客戶服務電話:
95599
網址:
www.abchina.com
3)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稱: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陳四清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1
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1
號
客戶服務電話
:95566
網址
:www.bo
c.cn
4)
中國
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稱:中國
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田國立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25
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
1
號院
1
號樓
客服電話:
95533
網址:
www.ccb.com
5)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稱: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牛錫明
註冊地址:上海市銀城中路
188
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銀城中路
188
號
客戶服務電話:
95559
網址:
www.bankcomm.com
6)
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稱:
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建紅
註冊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
7088
號
辦公地址:
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
7088
號
招商銀行大廈
客戶服務電話:
95555
網址:
www.cmbchina.com
7)
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稱:
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孔丹
註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
9
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
8
號富華大廈
C
座
客服電話:
95558
網址:
www.citicbank.com
8)
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
司
公司全稱: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國富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東南路
500
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中山東一路
12
號
客戶服務熱線:
95528
公司網站:
www.spdb.com.cn
9)
深圳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稱:深圳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遂寧
註冊地址:廣東省深圳市深南東路
5047
號深圳發展銀行大廈
辦公地址:廣東省深圳市深南東路
5047
號深圳發展銀行大廈
客服電話:
95501
公司網站:
www.sdb.com.cn
10)
興業銀
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稱:
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高建平
註冊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東路
154
號
辦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東路
154
號
客服電話:
95561
公司網址:
www.cib.com.cn
11)
中國
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稱:中國
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曉鵬
註冊地址:
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外大街
6
號光大大廈
辦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區太平橋大街
25
號中國光大中心
客服電話:
95595
網址:
www.cebbank.com
12)
中國
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
司
公司全稱:中國
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洪崎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大街
2
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大街
2
號
客戶服務電話:
95568
網址:
www.cmbc.com.cn
13)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全稱: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劉安東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宣武門西大街
131
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3
號
客戶服務電話:
95580
網址:
www.psbc.com
14)
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稱:
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
司
法定代表人:閆冰竹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甲
17
號首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丙
17
號
客戶服務電話:
95526
公司網站:
www.bankofbeijing.com.cn
15)
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稱:
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吳建
註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
22
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
22
號
客戶服務熱線:
95577
華夏銀行公司網站:
www.hxb.com.cn
16)
上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稱:
上海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煜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
168
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
168
號
客戶服務電話:
95594
網址:
www.bosc.cn
17)
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稱: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若虹
註冊地址:廣州農林下路
83
號
辦公地址:廣東省廣州市東風東路
713
號
客戶服務熱線:
400
-
830
-
8003
網址:
www.cgbchina.com.cn
18)
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稱:
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孫建
一
註冊地址:廣東省深圳市深南東路
5047
號
辦公地址:廣東省深圳市深南東路
5047
號
客服電話:
95511
-
3
公司網址:
bank.pingan.com
19)
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稱:
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陸華裕
註冊地址:寧波市鄞州區寧南南路
700
號
辦公地址:寧波市鄞州區寧南南路
700
號
客戶服務電話:
95574
網址:
www.nbcb.com.cn
20)
上海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稱:上海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平西
註冊
地址:上海市銀城中路
8
號中融碧玉藍天大廈
15
-
20
樓、
22
-
27
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銀城中路
8
號中融碧玉藍天大廈
15
-
20
樓、
22
-
27
樓
客服電話:
021
-
962999 4006962999
公司網站:
www.srcb.com
21)
青島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稱:
青島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少泉
註冊地址:山東省青島市嶗山區秦嶺路
6
號
3
號樓
辦公地址:山東省青島市嶗山區秦嶺路
6
號
3
號樓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66
-
96588
網址:
www.qdccb.com
22)
杭州銀行股份有限
公司
公司全稱:
杭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陳震山
註冊地址:杭州市慶春路
46
號
杭州銀行大廈
辦公地址:杭州市慶春路
46
號
杭州銀行大廈
客戶服務電話:
95398
網址:
www.hzbank.com.cn
23)
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稱:
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復
註冊地址:南京市白下區淮海路
50
號
辦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區中山路
288
號
客戶服務電話:
95302
聯繫網址:
www.njcb.com.cn
24)
溫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稱:溫州銀行股份有限
公司
法定代表人:
邢增福
註冊地址:浙江省溫州市車站大道華海廣場
196
號
辦公地址:浙江省溫州市車站大道華海廣場
196
號
客戶服務電話:
96699(
浙江省
) 962699
(上海)
0577
-
96699
(其他地區)
聯繫網址:
www.wzcb.com.cn
25)
江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稱:
江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黃志偉
註冊地址:南京市洪武北路
55
號
辦公地址:南京市洪武北路
55
號
客戶服務電話:
95319
網址:
www.jsbchina.cn
26)
南洋商業(
中國)有限公司
公司全稱:南洋商業(中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陳孝周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
800
號南洋商業銀行大廈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
800
號
客戶服務電話:
(86
-
21) 3856 6666
或
400
-
830
-
2066
網址:
www.ncbchina.cn
27)
東亞銀行
(
中國
)
有限公司
公司全稱:東亞銀行
(
中國
)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國寶
辦公地址:上海浦東新區花園石橋路
66
號
客服電話:
95382
網站:
www.hkbea.com.cn
28)
星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稱:星展銀行(中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葛甘牛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浦東新區
陸家嘴環路
1318
號
客服熱線:
400
-
820
-
8988
網址:
www.dbs.com.cn
29)
渣打銀行(中國)有限公司
公司全稱:渣打銀行(中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張曉蕾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
201
號渣打銀行大廈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
201
號渣打銀行大廈
1
層及
2
層
客戶服務電話:
800
-
820
-
8088
公司網址:
www.sc.com/
cn
30)
泉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稱:泉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傅子能
註冊地址:福建省泉州市豐澤區雲鹿路
3
號
辦公地址:福建省泉州市豐澤區雲鹿路
3
號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8
-
96312
網址:
http://www.qzccbank.com/
31)
愛建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全稱:愛建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祝健
註冊地址:世紀大道
1600
號
陸家嘴商務廣場
32
樓
辦公地址:世紀大道
1600
號
陸家嘴商務廣場
32
樓
客戶服務電話:
4001
-
962
-
502
網址
:
www.ajzq.com
32)
安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稱:安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連志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
4018
號安聯大廈
35
層、
28
層
A02
單元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
2008
號中國鳳凰大廈
1
棟
9
層
客服電話:
95517
公司網站地址:
www.essence.com.cn
33)
渤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稱:渤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註冊地址:天津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第二大街
42
號寫字樓
101
室
辦公地址:天津市南開區賓水西道
8
號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651
-
5988
網址:
www.ewww.com.cn
34)
財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稱:財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翟建強
註冊地址:石家莊市自強路
35
號
辦公地址:石家莊市橋西區自強路
35
號莊家金融大廈
24
層
客服電話:河北省內:
95363
河北省外:
0311
-
95363
網址:
www.s10000.com
35)
上海華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全稱:上海華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陳燦輝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
100
號環球金融
中心
9
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黃浦區南京西路
399
號明天廣場
18
-
23
樓
客戶服務電話:(
021
)
63898888
公司網站:
http://www.shhxzq.com
36)
財富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全稱:財富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一兵
註冊地址:長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號順天國際財富中心
26
樓
辦公地址:長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號順天國際財富中心
26
、
27
、
28
樓
客服電話:
95317
網址:
www.cfzq.com
37)
財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稱:
財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繼寧
註冊地址:杭州市杭大路
15
號嘉華國際商務中心
辦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
15
號嘉華國際商務中心
客服電話:
95336
公司網址:
www.ctsec.com
38)
長城國瑞證券有限公司
公司全稱:長城國瑞證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勇
註冊地址:廈門市思明區蓮前西路
2
號蓮富大廈
17
樓
辦公地址:廈門市思明區深田路
46
號深田國際大廈
20
樓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0099
-
886
網址:
www.gwgsc.com
39)
長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稱:
長城證券股份有限公
司
法定代表人:丁益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
6008
號特區報業大廈
16
、
17
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
6008
號特區報業大廈
14
、
16
、
17
層
客服電話:
400
-
6666
-
888
公司網站:
www.cgws.com
40)
長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稱:
長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尤習貴
註冊地址:武漢市新華路特
8
號
長江證券大廈
辦公地址:武漢市新華路特
8
號
長江證券大廈
客服熱線:
95579
網站:
www.95579.com
41)
大同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公
司全稱:大同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祥
註冊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區迎賓街
15
號桐城中央
21
層
辦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長治路
111
號山西世貿中心
A
座
12
、
13
層
客服電話:
4007
-
121212
網站地址:
www.dtsbc.com.cn
42)
德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稱:德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武曉春
註冊地址:上海市普陀區曹楊路
510
號南半幢
9
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福山路
500
號城建國際中心
29
樓
客服電話:
400
-
8888
-
128
網址:
www.teb
on.com.cn
43)
第一創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稱:
第一創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劉學民
註冊地址:
深圳市羅湖區筍崗路
12
號中民時代廣場
B
座
25
層
辦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區福華一路
115
號投行大廈
20
樓
客服電話:
95358
網址:
www.firstcapital.com.cn
44)
東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稱:
東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註冊地址:長春市生態大街
6666
號
辦公地址:長春市生態大街
6666
號
客戶服務電話:
95360
網址:
w
ww.nesc.cn
45)
東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稱:
東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鑫軍
註冊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號國際金融廣場
2
號樓
22
層
-
29
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號國際金融廣場
2
號樓
22
層
-
29
層
客戶服務熱線:
95503
東方證券網站:
www.dfzq.com.cn
46)
東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稱:
東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趙俊
註冊地址:江蘇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號投資廣場
18
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東方路
1928
號
東海證券大廈
客服電話:
95531
;
400
-
8888
-
588
網址:
www.longone.com.cn
47)
東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稱:
東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範力
註冊地址:江蘇省蘇州市
蘇州工業園區星陽街
5
號
東吳證券大廈
辦公地址:江蘇省蘇州市
蘇州工業園區星陽街
5
號
東吳證券大廈
客服電話:
95330
網址:
www.dwzq.com.cn
48)
東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稱:
東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慶華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5
號新盛大廈
B
座
12
、
15
層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5
號新盛大廈
B
座
12
、
15
層
客服電話:
95309
公司網址:
www.dxzq.net
49)
方正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稱:
方正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利
註冊地址:湖南省長沙市芙蓉中路二段華僑國際大廈
22
-
24
層
辦公地址:湖南省長沙市芙蓉中路二段華僑國際大廈
22
-
24
層
全國統一客服熱線:
95571
方正證券網站:
www.foundersc.com
50)
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稱:
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薛峰
註冊地
址:
上海市靜安區新閘路
1508
號
辦公地址:
上海市靜安區新閘路
1508
號
客戶服務電話
: 95525
公司網址:
www.ebscn.com
51)
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稱:
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孫樹明
註冊地址:廣州天河區天河北路
183
-
187
號大都會廣場
43
樓(
4301
-
4316
房)
辦公地址:廣東省廣州天河北路
183
號大都會廣場
5
、
18
、
19
、
36
、
38
、
39
、
41
、
42
、
43
、
44
樓
服務熱線:
95575
公司網站:
http://www.gf.com.cn
52)
廣州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稱:廣州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伏雲
註冊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西路
5
號廣州國際金融中心主塔
19
層、
20
層
辦公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西路
5
號廣州國際金融中心主塔
19
層、
20
層
客服電話:
95396
公司網站:
www.gzs.com.cn
53)
國都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稱:
國都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少華
註冊地址:
北京市東城區東直門南大街
3
號國華投資大廈
9
層
10
層
辦公地址:
北京市東城區東直門南大街
3
號國華投資大廈
9
層
10
層
客服電話:
400
-
818
-
8118
網址:
www.guodu.com
54)
國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稱:
國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註冊地址:廣西桂林市輔星路
13
樓
辦公地址:廣西南寧市濱湖路
46
號國海大廈
客服電話:
95563
公司網站:
www.ghzq.com.cn
55)
國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稱:
國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冉雲
註冊地址:成都市青羊區東城根上街
95
號
辦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區東城根上街
95
號
客戶服務電話:
95310
網
址:
www.gjzq.com.cn
56)
國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稱:
國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註冊地址:江蘇省無錫市縣前東街
168
號
辦公地址:江蘇省無錫市濱湖區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
號國聯金融大廈
客服電話:
95570
公司網址:
www.glsc.com.cn
57)
國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稱:國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張智河
註冊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區錫林南路
18
號
辦公地址: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武川縣騰飛大道與呈祥路交匯處武川
立農村鎮銀行股份有限
公司四樓
客服電話:
95385
網址:
www.rxzq.com.cn
58)
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稱:
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楊德紅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商城路
618
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
168
號
上海銀行大廈
29
樓
客服電話:
95521
網址:
www.gtja.com
59)
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稱:
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如
註冊地址:深圳市羅湖區紅嶺中路
1012
號
國信證券大廈十六層至二十六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羅湖區紅嶺
中路
1012
號
國信證券大廈十六層至二十六層
客戶服務電話:
95536
公司網址:
www.guosen.com.cn
60)
國元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稱:
國元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詠
註冊地址:合肥市壽春路
179
號
辦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號安徽國際金融中心
A
座
客服電話:
95578
網址:
www.gyzq.com.cn
61)
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稱:
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杰
註冊地址:上海市廣東路
689
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廣東路
689
號
客服電話:
95553
、
4008888001
、
021
-
95553
公司網址:
www.htsec.com
62)
恆泰長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全稱:恆泰長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張偉
註冊地址:吉林省長春市長江路經濟開發區人民大街
280
號科技城
2
層
A
-
33
段
辦公地址:吉林省長春市寬城區珠江路
439
號恆泰長財大廈
客服熱線:
0431
-
82951762
網站:
www.cczq.net
63)
恆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稱:恆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龐介民
註冊地址:內蒙古
呼和浩特市新城區新華東街
111
號
辦公地址:內蒙古呼和浩特市賽罕區敕勒川大街東方君座
D
座
14
-
18
樓
聯繫電話:
400
-
196
-
6188
網址:
www.cnht.com.cn
64)
紅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稱:
紅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況雨林
註冊地址:雲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155
號附
1
號紅塔大廈
辦公地址:雲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155
號附
1
號紅塔大廈
9
樓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71
-
8880
公司網址:
www.hongtastock.com
65)
華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
稱:
華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章宏韜
註冊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務文化新區天鵝湖路
198
號
辦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務文化新區天鵝湖路
198
號財智中心
B1
座
客戶服務電話:
95318
網址:
www.hazq.com
66)
華寶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全稱:華寶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陳林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
100
號上海環球金融中心
57
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
100
號上海環球金融中心
57
樓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20
-
9898
網址:
www.cnh
bstock.com
67)
華福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全稱:華福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黃金琳
註冊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號新天地大廈
辦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號新天地大廈
7
至
9
層(福州行政總部)
客戶服務電話:
95547
公司網址:
www.hfzq.com.cn
68)
華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稱:華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孫耀志
註冊地址:蘭州市城關區東崗西路
638
號蘭州財富中心
辦公地址:蘭州市城關區東崗西路
638
號蘭州財富中心
客服電話:
95368
、
400
-
6898888
公司網址:
www.hlzq.com
69)
華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稱:華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祝獻忠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8
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朝陽門北大街
18
號
中國人保壽險大廈
11
至
18
層
客服電話:
95390
網址:
www.hrsec.com.cn
70)
華泰聯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全稱:華泰聯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劉曉丹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中心區中心廣場香港中旅大廈第五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區中心廣
場香港中旅大廈第
5
層、
17
層、
18
層、
24
層、
25
層、
26
層
客服電話:
95597
公司網址:
www.htsc.com.cn
71)
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江蘇省南京市中山東路
90
號
華泰證券大廈
辦公地址:江蘇省南京市中山東路
90
號
華泰證券大廈
法定代表人:吳萬善
聯繫人:程高峰、萬鳴
客服電話:
95597
網址:
www.htsc.com.cn
72)
華鑫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全稱:華鑫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俞洋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
4018
號安聯大廈
28
層
A0
1
、
B01(b)
單元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
4018
號安聯大廈
28
層
A01
、
B01(b)
單元
客服電話:
95323
公司網址:
http://www.cfsc.com.cn/
73)
江海證券有限公司
公司全稱:江海證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孫名揚
註冊地址: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香坊區贛水路
56
號
辦公地址: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香坊區贛水路
56
號
客戶服務熱線:
400
-
666
-
2288
網址:
www.jhzq.com.cn
74)
九州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稱:九州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
代表人:魏先鋒
註冊地址:青海省西寧市南川工業園區創業路
108
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安立路
30
號仰山公園東一門
2
號樓
客服電話:
95305
網址:
http://www.jzsec.com
75)
開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稱:開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剛
註冊地址:陝西省西安市高新區錦業路
1
號都市之門
B
座
5
層
辦公地址:陝西省西安市高新區錦業路
1
號都市之門
B
座
5
層
客服電話:
95325
公司網址:
www.kysec.cn
76)
聯儲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全稱:聯儲
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法人:
沙常明
註冊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華強北路聖廷苑酒店
B
座
26
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
陸家嘴環路
333
號金磚大廈
8
層
客服電話:
400
-
620
-
6868
公司網站:
www.lczq.com
77)
聯訊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稱:
聯訊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剛
註冊地址:中國廣東省惠州市惠城區江北東江三路廣播電視新聞中心
辦公地址:廣東省惠州市惠城區江北東江三路惠州廣播電視新聞中心三、
四樓
聯繫電話:
95564
網址:
www.lxzq.com.cn
78)
中國民族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全稱:中國民族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亞剛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
金融街5
號新盛大廈
A
座
6
-
9
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北四環中路
27
號盤古大觀
A
座
40F
-
43F
客服電話:
400
-
889
-
5618
網址:
www.e5618.com
79)
南京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稱:
南京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步國旬
註冊地址:南京市玄武區大鐘亭
8
號
辦公地址:南京市江東中路
389
號
客服電話:
95386
網址:
www.njzq.com.c
n
80)
平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稱:
平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劉世安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區金田路
4036
號榮超大廈
16
-
20
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區金田路
4036
號榮超大廈
16
-
20
層;
全國免費業務諮詢電話:
95511
-
8
、
4000
-
188
-
288
網址:
stock.pingan.com
81)
瑞銀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全稱:瑞銀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錢於軍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7
號
/
英藍國際金融中心
12
、
15
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
金融大街
7
號英藍國際金融中心
15
層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87
-
8827
網址:
www.ubs.com
82)
山西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稱:
山西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侯巍
註冊地址:太原市府西街
69
號山西國際貿易中心東塔樓
註冊地址:太原市府西街
69
號山西國際貿易中心東塔樓
客服電話:
400
-
666
-
1618
、
95573
網址:
www.i618.com.cn
83)
上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全稱:上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俊傑
註冊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
號
華旭國際大廈
6
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黃浦區四川中路
213
號久事商務大廈
7
樓
客戶服務電話:(
021
)
962518
、
4008918918
(全國熱線)
公司網站:
www.962518.com
84)
申萬宏源西部證券有限公司
公司全稱:
申萬宏源西部證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韓志謙
註冊地址:新疆烏魯木齊市高新區(新市區)北京南路
358
號大成國際大
廈
20
樓
2005
室
辦公地址:新疆烏魯木齊市高新區(新市區)北京南路
358
號大成國際大
廈
20
樓
2005
室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00
-
0562
網址:
www.hysec.com
聯繫人:李巍
85)
申萬宏源證券有限公司
公司全稱
:
申萬宏源證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梅
註冊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長樂路
989
號
45
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長樂路
989
號世紀商貿廣場
45
層
客服電話:
95523
或
4008895523
或
021
-
33389888
網址
: www.swhysc.com
86)
世紀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全稱:世紀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姜昧軍
註冊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號
招商銀行大廈
40
-
42
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
深南大道
7088
號
招商銀行大廈
40
-
42
層
客服熱線:
400
-
832
-
3000
網站:
www.csco.com.cn
87)
首創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全稱:首創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畢勁松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德勝門外大街
115
號德勝尚城
E
座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德勝門外大街
115
號德勝尚城
E
座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620
-
0620
網址:
www.sczq.com.cn
88)
太平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稱:
太平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長偉
註冊地址:
雲南省昆明市青年路
389
號誌遠大廈
18
層
公司地址:雲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926
號同德廣場寫字樓
31
樓
客服電話:
95397
網址:
www.tpyzq.com
89)
天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稱:
天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餘磊
註冊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東湖新技術開發區關東園路
2
號高科大廈
4
樓
辦公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武昌區中南路
99
號保利廣場
A
座
37
樓
客服電話:
95391
、
400
-
800
-
5000
公司網址:
www.tfzq.com
90)
萬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稱:萬聯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張建軍
註冊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東路
11
號高德置地廣場
F
棟
18
、
19
層
辦公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東路
11
號高德置地廣場
F
棟
18
、
19
層
客服電話:
400
-
8888
-
133
網址:
www.wlzq.cn
91)
五礦證券有限公司
公司全稱:五礦證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趙立功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
4028
號榮超經貿中心辦公室
47
層
01
單元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
4028
號榮超經貿中心辦公室
48
層
客服電話:
40018
-
40028
公司網站:
ww
w.wkzq.com.cn
92)
西藏
東方財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稱:西藏
東方財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陳宏
註冊地址:拉薩市北京中路
101
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東湖路
7
號一幢二層
客戶服務電話:
95357
網址:
www.xzsec.com
93)
西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稱:
西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吳堅
註冊地址:重慶市江北區橋北苑
8
號
辦公地址:重慶市江北區橋北苑
8
號
西南證券大廈
客戶服務電話:
95355
網址:
www.swsc.com.cn
9
4)
湘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稱:湘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孫永祥
註冊地址:湖南省長沙市天心區湘府中路
198
號標誌商務中心
A
棟
11
層
辦公地點:湖南省長沙市天心區湘府中路
198
號標誌商務中心
A
棟
11
層
客服電話:
95351
公司網址:
www.xcsc.com
95)
新時代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稱:新時代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葉順德
註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北三環西路
99
號院
1
號樓
15
層
1501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澱區北三環西路
99
號院
1
號樓
15
層
1501
客服電話
:
95399
網址:
www.xsdzq.cn
96)
信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稱:信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張志剛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
9
號院
1
號樓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
9
號院
1
號樓
客服電話:
95321
公司網址:
www.cindasc.com
97)
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稱:
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楊華輝
註冊地址:福州市湖東路
268
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長柳路
36
號
客服電話:
95562
公司網址:
www.xyzq.
com.cn
98)
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稱:
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陳共炎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35
號國際企業大廈
C
座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35
號國際企業大廈
C
座
客服電話:
95551
或
4008
-
888
-
888
網址:
www.chinastock.com.cn
99)
英大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全稱:英大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吳駿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中路華能大廈三十、三十一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中路華能大廈三十、三十一
層
客服電話:
4000
-
188
-
688
網址:
www.ydsc.com.cn
100)
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稱:
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霍達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江蘇大廈
A
座
38
—
45
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江蘇大廈
A
座
38
—
45
層
客戶服務電話:
95565
、
4008888111
公司網址:
www.newone.com.cn
101)
浙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稱:
浙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吳承根
註冊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
號黃龍世紀廣場
A
區
6
-
7
層
辦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幹區五星路
201
號
客戶服務電話:
95345
公司網址:
www.stocke.com.cn
102)
中航證券有限公司
公司全稱:中航證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宜四
註冊地址:南昌市紅谷灘新區紅谷中大道
1619
號國際金融大廈
A
座
41
樓
辦公地址:南昌市紅谷灘新區紅谷中大道
1619
號國際金融大廈
A
座
41
樓
客戶服務電話:
95335
或
400
-
88
-
95335
網址:
www.avicsec.com
103)
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
公司全稱:中國國際金融有限
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學東
註冊地址:北京市建國門外大街
1
號國貿大廈
2
座
27
層及
28
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建國門外大街
1
號國貿大廈
2
座
27
層及
28
層
公司網址:
www.cicc.com.cn
104)
中山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全稱:中山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黃揚錄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
6009
號
新世界中心
29
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區科技中一路西華強
高新發展大樓
7
層、
8
層
客服電話:
95329
公司網址:
http://ov.zszq.com
105)
中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稱:
中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瑋
註冊地址:山東省濟南市市中區經七路
86
號
辦公地址:山東省濟南市市中區經七路
86
號
客服電話:
95538
網址:
www.zts.com.cn
106)
中天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稱:中天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馬功勳
註冊地址:瀋陽市和平區光榮街
23
甲
辦公地址:瀋陽市和平區南五馬路
121
號萬麗城晶座
4
樓中天證券經紀事
業部
客服電話:(
024
)
95346
公司網站:
www.iztzq.com
107)
中國中投證券有限責任公
司
公司全稱:中國中投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濤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與福中路交界處榮超商務中心
A
棟第
18
層
-
21
層及第
04
層
01
、
02
、
03
、
05
、
11
、
12
、
13
、
15
、
16
、
18
、
19
、
20
、
21
、
22
、
23
單元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
6003
號榮超商務中心
A
棟第
04
、
18
層至
21
層
客服電話:
400
-
600
-
8008
、
95532
網址:
www.china
-
invs.cn
108)
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稱:
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王常青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安立路
66
號
4
號樓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門內大街
188
號
客服電話:
400
-
8888
-
108
公司網址:
www.csc108.com
109)
中信證券(浙江)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濱江區江南大道
588
號恆鑫大廈主樓
19
、
20
層
辦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濱江區江南大道
588
號恆鑫大廈主樓
19
、
20
層
法人代表:沈強
聯繫人:王霈霈
聯繫電話:
95548
公司網站:
www.bigsun.com.cn
110)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稱: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張佑君
註冊住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
8
號卓越時代廣場(二期)北座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
8
號
中信證券大廈
客服電話:
95548
公司網址:
www.cs.ecitic.com
111)
中信證券(山東)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全稱:
中信證券(山東)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楊寶林
註冊地址:山東省青島市嶗山區深圳路
222
號青島金融廣場
1
號樓
20
層
(
266061
)
辦公地址:青島市市南區東海西路
28
號龍翔廣場東座
2
層
客戶服務電話:
95548
公司網址:
www.zx
wt.com.cn
112)
中銀國際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全稱:中銀國際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寧敏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
200
號中銀大廈
39
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
200
號中銀大廈
39
層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620
-
8888
公司網址:
www.bocichina.com
113)
中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稱:
中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菅明軍
註冊地址:鄭州市鄭東新區商務外環路
10
號
辦公地址:河南省鄭州市鄭東新區商務外環路
10
號中原廣發金融
大廈
19
樓
客服電話:
95377
網址:
www.ccnew.com
114)
天相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公司全稱:天相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義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
金融街19
號富凱大廈
B
座
701
郵編:
100032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新街口外大街
28
號
C
座
505
郵編:
100088
客服電話
:
010
-
66045555
公司網址:
www.txsec.com
115)
深圳市新蘭德證券投資諮詢有限公司
公司全稱:深圳市新蘭德證券投資諮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馬勇
註冊地址
:深圳市福田區華強北路賽格科技園
4
棟
10
層
1006
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
民田路
178
號華融大廈
27
層
2704
客服中心:
400
-
166
-
1188
公司網站:
8.jrj.com.cn
116)
和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全稱:和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莉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
22
號泛利大廈
10
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
22
號泛利大廈
10
層
客服電話:
010
-
85697400
、
4009200022
網址:
licaike.hexun.com
117)
廈門市鑫鼎盛投
資有限公司
公司全稱:廈門市鑫鼎盛投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林松
註冊地址:廈門市思明區鷺江道
2
號第一廣場
15
樓
辦公地址:廈門市思明區鷺江道
2
號第一廣場
15
樓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918
-
0808
網址:
www.xds.com.cn
118)
上海挖財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上海挖財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客服電話:
021
-
50810673
網站:
www.wacaijijin.com
119)
上海有魚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銷售機構全稱:
上海有魚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銷售機構簡稱:
有魚基金
客服電
話:
021
-
60907378
網站:
www.youyufund.com
120)
騰安基金銷售(深圳)有限公司
全稱:騰安基金銷售(深圳)有限公司
簡稱:騰安基金
網址:
http://www.tenganxinxi.com
客服電話:
95017
(撥通後轉
1
再轉
6
)
121)
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公司全稱: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張旭陽
註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上地十街
10
號
1
幢
1
層
101
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澱區上地信息路甲
9
號奎科科技大廈
客服電話:
95055
122)
諾亞正行
(
上海
)
基金銷售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公司全稱:諾亞正行
(
上海
)
基金銷售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汪靜波
註冊地址:上海市金山區廊下鎮漕廊公路
7650
號
205
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楊浦區秦皇島路
32
號
C
棟
客服電話:
400
-
821
-
5399
公司網址:
www.noah
-
fund.com
123)
深圳眾祿基金銷售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稱:深圳眾祿基金銷售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薛峰
註冊地址:
深圳市羅湖區深南東路
5047
號發展銀行大廈
25
樓
I
、
J
單元
辦公地址:
深圳
市羅湖區梨園路物資控股置地大廈
8
樓
客服電話:
4006
-
788
-
887
網址:
www.zlfund.cn
及
www.jjmmw.com
124)
上海天天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公司全稱:上海天天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其實
註冊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龍田路
190
號
2
號樓
2
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宛平南路
88
號
東方財富大廈
客服電話:
95021
、
400
-
1818
-
188
網址:
www.1234567.com.cn
125)
上海好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公司全稱:上海好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楊文斌
註冊地址:上海市虹口區場中路
685
弄
37
號
4
號樓
449
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南路
1118
號
鄂爾多斯國際大廈
903
~
906
室
客服電話:
400
-
700
-
9665
公司網站:
www.howbuy.com
126)
螞蟻(杭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公司全稱:螞蟻(杭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陳柏青
註冊地址:杭州市餘杭區倉前街道海曙路東
2
號
辦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濱江區江南大道
3588
號恒生大廈
12
樓
客服電話:
95188
、
4000
-
766
-
123
網址:
www.fun
d123.cn
127)
上海長量基金銷售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公司全稱:上海長量基金銷售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張躍偉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高翔路
526
號
2
幢
220
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東方路
1267
號
陸家嘴金融服務廣場
2
期
11
層
客服電話:
400
-
820
-
2899
公司網站:
www.erichfund.com
128)
浙江
同花順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公司全稱:浙江
同花順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凌順平
註冊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號元茂大廈
903
室
辦公地址:浙江省
杭州市餘杭區五常街道同順街
18
號
客服電話:
95105885
、
4008
-
773
-
772
公司網址:
www.5ifund.com
129)
北京展恒基金銷售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稱:北京展恒基金銷售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閆振傑
註冊地址:
北京市順義區後沙峪鎮安富街
6
號
辦公地址:
北京市朝陽區德勝門外華嚴北裡
2
號民建大廈
6
層
客服電話:
400
-
818
-
8000
公司網址:
www.myfund.com
130)
上
海利得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公司全稱:上
海利得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
興春
註冊地址:上海市寶山區蘊川路
5475
號
1033
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區東大名路
1098
號浦江金融世紀廣場
18F
客服電話:
400
-
921
-
7755
網址:
www.leadfund.com.cn
131)
浙江金觀誠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公司全稱:浙江金觀誠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蔣雪琦
註冊地址
:
西湖區世貿麗晶城歐美中心
1
號樓
(D
區
)801
室
辦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登雲路
43
號金誠集團
10
樓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068
-
0058
公司網站:
www.jincheng
-
fu
nd.com
132)
嘉實財富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全稱:嘉實財富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趙學軍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
8
號上海國金中心辦公樓二期
46
層
4609
-
10
單元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路
91
號金地中心
A
座
6
層
客服電話:
400
-
021
-
8850
133)
北京創金啟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全稱:北京創金啟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梁蓉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民豐胡同
31
號
5
號樓
215A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白紙坊東街
2
號經濟日報社
A
座綜合樓
712
號
客服
電話:
400
-
6262
-
818
、
66154828
網站:
www.5irich.com
134)
泛華普益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公司全稱:泛華普益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於海鋒
註冊地址:成都市成華區建設路
9
號高地中心
1101
室
辦公地址:成都市錦江區東大街
99
號平安金融中心
1501
單元
客服電話:
4008
-
588
-
588
網址:
www.pyfund.cn
135)
宜信普澤投資顧問(北京)有限公司
公司全稱:宜信普澤投資顧問(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戎兵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
國路
88
號
9
號樓
15
層
1809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路
88
號
SOHO
現代城
C
座
18
層
1809
客戶服務熱線:
400
-
6099
-
200
公司網站:
www.yixinfund.com
136)
南京蘇寧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公司全稱:
南京蘇寧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劉漢青
註冊地址:
南京市玄武區蘇寧大道
1
-
5
號
辦公地址:
南京市玄武區蘇寧大道
1
-
5
號
客服電話:
95177
公司網址:
www.snjijin.com
137)
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公司全稱:北京格上富信
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悅章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北路
19
號樓
701
內
03
室
辦公地址
:
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北路
19
號樓
701
內
09
室
客服電話:
400
-
066
-
8586
網站:
www.igesafe.com
138)
眾升財富(北京)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公司全稱:眾升財富(北京)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北四環中路
27
號院
5
號樓
3201
內
3201
單元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北四環中路
27
號院
5
號樓
3201
內
3201
單元
法定代表人:王斐
客服電話:
400
-
8
76
-
9988
網址:
www.wy
-
fund.com
139)
北京恆天明澤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公司全名:北京恆天明澤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斌
註冊地址:北京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宏達北路
10
號五層
5122
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中路
20
號樂成中心
A
座
23
層
客服電話:
4008
-
980
-
618
公司網址:
www.chtfund.com
140)
深圳宜投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深圳宜投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雷風潮
註冊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鯉魚門街
1
號深港合作區管
理
局綜合辦公樓
A
棟
201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
2028
號皇崗商務中心
2405
客服電話:
400
-
8955
-
811
公司網址:
http://yitfund.cn/
141)
北京匯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
中關村大街
11
號
11
層
1108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澱區
中關村大街
11
號
11
層
1108
郵政編碼:
100190
電
話:
010
-
56282140
、
400
-
619
-
9059
傳
真:
010
-
62680827
142)
北京晟視天下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名稱:北京晟視天下基金
銷售有限公司
簡稱:晟視天下
註冊地址:北京市懷柔區九渡河鎮黃坎村
735
號
03
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朝外大街甲
6
號萬通中心
D
座
21&28
層
郵政編碼:
100020
註冊資本:
1
億元人民幣
法定代表人:蔣煜
電話:
010
—
58170761
官網:
http://www.shengshiview.com.cn/
客服熱線:
010
—
58170761
傳真:
010
-
58170710
143)
一路財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名
稱:一路財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
區車公莊大街
9
號五棟大樓
C
座
702
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阜成門外大街
2
號萬通
新世界廣場
A
座
2208
郵政編碼:
100033
註冊資本:
5000
萬元人民幣
法定代表人:吳雪秀
電
話:
010
-
88312877
傳
真:
010
-
88312099
144)
北京錢景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公司全稱:北京錢景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趙榮春
註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丹稜街
6
號
1
幢
9
層
1008
-
1012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澱區丹稜街
6
號
1
幢
9
層
1008
-
1012
客戶服務電話:
40089368
85
公司網址:
www.qianjing.com
145)
海銀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公司全稱:海銀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劉惠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銀城中路
8
號
402
室
公司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東方路
1217
號
陸家嘴金融服務廣場
6
樓
客服熱線:
400
-
808
-
1016
公司網站:
www.fundhaiyin.com
146)
北京新浪倉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北四環西路
58
號
906
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澱區海澱北二街
10
號泰鵬大廈
12
層
郵政編碼:
1
00080
電
話:
010
-
62675369
傳
真:
010
-
82607151
147)
上海萬得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名
稱:上海萬得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福山路
33
號
11
樓
B
座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福山路
33
號
8
樓
郵政編碼:
200120
註冊資本:
2
千萬元人民幣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電
話:
021
-
5132 7185
、
400
-
821
-
0203
傳
真:
021
-
50710161
148)
鳳凰金信
(
銀川
)
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銷售機構全稱:
鳳凰金信
(
銀川
)
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銷售機構簡稱:鳳凰金信
客服電話:
400
-
810
-
5919
網站:
www.fengfd.com
149)
上海聯泰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名
稱:上海聯泰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富特北路
277
號
3
層
310
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長寧區福泉北路
518
號
8
座
3
層
郵政編碼:
200335
註冊資本:
2000
萬人民幣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電
話:
021
-
62828102
、
400
-
166
-
6788
傳
真:
021
-
62990063
150)
泰誠財富基金銷售(大連)有限公司
公司全名:泰誠財富基金銷售(大連)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林卓
註冊地址:遼寧省大連市沙河口區星海中龍園
3
號
辦公地址:遼寧省大連市沙河口區星海中龍園
3
號
客服電話:
4006411999
網站:
www.taichengcaifu.com
151)
上海匯付金融服務有限公司
名
稱:上海匯付金融服務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黃浦區西藏中路
336
號
1807
-
5
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
號金外灘國際廣場
19
樓
郵政編碼:
200010
註冊資本:
20
00
萬人民幣
法定代表人:張皛
電
話:
021
-
34013996
傳
真:
021
-
33323993
152)
上海凱石財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上海凱石財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黃浦區西藏南路
765
號
602
-
115
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黃浦區延安東路
1
號凱石大廈
4
樓
法定代表人:陳繼武
電話:
021
-
63333389
、
4006
-
433
-
389
傳真:
021
-
63333390
153)
上海朝陽永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基本信息
銷售機構全稱:上海朝陽永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銷售機構簡稱:
朝陽永續
客服電話:
400
-
699
-
1888
網站:
http://www.998fund.com
154)
北京虹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企業名稱:
北京虹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北京市朝陽區工人體育場北路甲
2
號裙房
2
層
222
單元
住所:
北京市朝陽區工人體育場北路甲
2
號裙房
2
層
222
單元
郵政編碼:
100022
註冊資本:
2000
萬人民幣
法定代表人:
鄭毓棟
傳真:
010
-
65951887
座機:
010
-
65951887
網址
http://www.hongdianfund.
com/
155)
深圳富濟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公司名稱:深圳富濟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Shenzhen Fuji Fund Distribution Co.,Ltd.
英文名稱:
Shenzhen Fuji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金田路中洲大廈
35
層
01B
、
02
、
03
、
04
單位
公司註冊地址
:
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金田路中洲大廈
35
層
01B
、
02
、
03
、
04
單位
郵政編碼:
518000
註冊資本:
2000
萬元
公司網站:
www.fujiwealth.cn
服務熱線:
0755
-
83999
907
傳真電話:
0755
-
83999926
客服郵箱:
fujiwealth@lefu8.com
156)
武漢市伯嘉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公司名稱:武漢市伯嘉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江漢區臺北一路
17
-
19
號環亞大廈
B
座
601
公司註冊地址
:
湖北省武漢市江漢區臺北一路
17
-
19
號環亞大廈
B
座
601
郵政編碼:
430000
註冊資本:
2208
萬元人民幣
公司網站:
www.buyfunds.cn
服務熱線:
400
-
027
-
9899
傳真電話:
027
-
83862682
客
服郵箱:
4000279899@buyfunds.cn
157)
上海陸金所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
上海市浦東新區
陸家嘴環路
1333
號
14
樓
09
單元
辦公地址
:
上海市浦東新區
陸家嘴環路
1333
號
14
樓
法定代表人
:
郭堅
組織形式
:
有限責任公司
存續期間
:
持續經營
聯繫人
:
寧博宇
電
話
: 021
-
20665952
、
4008219031
傳
真
: 021
-
22066653
158)
大泰金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公司全稱:大泰金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顧明
註冊地址:
江蘇省南京市建鄴區江東中路
222
號南京奧體中心現代五項館
2105
室
辦公地址:江蘇省南京市建鄴區江東中路
222
號南京奧體中心現代五項館
2105
室
客服電話:
4009282266
網站:
www.dtfunds.com
159)
珠海盈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公司全稱:珠海盈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雯
註冊地址:珠海市橫琴新區寶華路
6
號
105
室
-
3491
辦公地址:廣州市海珠區琶洲大道東路
1
號保利國際廣場南塔
1201
-
1203
室
客服電話:
020
-
89629066
網站:
www.ying
mi.cn
160)
奕豐金融服務(深圳)有限公司
公司全稱:奕豐金融服務(深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TEO WEE HOWE
註冊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
1
號
A
棟
201
室(入住深圳市
前海商務秘書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區海德三道
航天科技廣場
A
座
17
樓
1704
室
客服電話:
400
-
684
-
0500
公司網址:
www.ifastps.com.cn
161)
中證金牛(北京)投資諮詢有限公司
公司全稱:中證金牛(北京)投資諮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錢昊旻
註冊地址:北京市
豐臺區東管頭
1
號
2
號樓
2
-
45
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宣武門外大街甲一號環球財訊中心
A
座
5
層
客服電話:
4008
-
909
-
998
公司網址:
www.jnlc.com
162)
北京肯特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公司全稱:北京肯特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卉
註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海澱東三街
2
號
4
層
401
-
15
辦公地址:北京市亦莊經濟開發區科創十一街
18
號院
A
座
客服電話:
400 098 8511 (
個人業務
)
、
400 088 8816 (
企業業務
) 95118
公司網址:
http
://Fund.jd.com/
163)
北京電盈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銷售機構全稱:北京電盈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銷售機構簡稱:電盈基金
客服電話:
400
-
100
-
3391
網站:
www.dianyingfund.com
164)
中民財富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公司全稱:中民財富基金銷售(上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弭洪軍
註冊地址:上海市黃浦區中山南路
100
號
7
層
05
單元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民生路
1199
弄證大五道口廣場
1
號樓
27
層
客服電話:
400
-
876
-
5716
公司網址:
www
.cmiwm.com
165)
上海雲灣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公司全稱:上海雲灣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戴新裝
註冊地址:中國浦東新區新金橋路
27
號
13
號樓
2
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錦康路
308
號
6
號樓
6
樓
166)
中信建投期貨有限公司
公司全稱:
中信建投期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彭文德
註冊地址:渝中區中山三路
107
號上站大樓平街
11
-
B
,名義層
11
-
A
,
8
-
B4
,
9
-
B
、
C
辦公地址:渝中區中山三路
107
號上站大樓平街
11
-
B
,名義層
11
-
A
,
8
-
B4
,
9
-
B
、
C
客服電話:
400
-
8
877
-
780
、
023
-
63986030
網址:
www.cfc108.com
167)
中信期貨有限公司
公司全稱:中信期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張皓
註冊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
8
號卓越時代廣場(二期)北座
13
層
1301
-
1305
、
14
層
辦公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
8
號卓越時代廣場(二期)北座
13
層
1301
-
1305
、
14
層
客服電話:
400
-
990
-
8826
網站:
www.citicsf.com
168)
弘業期貨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稱:
弘業期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
人:周劍秋
註冊地址:南京市中華路
50
號弘業大廈
9
樓
辦公地址:南京市中華路
50
號弘業大廈
9
樓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28
-
1288
網址:
www.ftol.com.cn
O
類
基金
份額的海外銷售機構情況,具體請參見
基金管理人發布的公告
。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選擇其他符合要求的機構代理銷售
基金,並及時公告。
(二)註冊登記機構
名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區太平橋大街
17
號
法定代表人:
金穎
電話:
010
-
58598835
傳真:
010
-
58598
907
聯繫人:任瑞新
(三)
律師事務所和經辦律師
名稱:上海市通力律師事務所
住所:上海市銀城中路68號時代金融中心19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銀城中路68號時代金融中心19樓
負責人:俞衛鋒
電話:(021)31358666
傳真:(021)31358600
經辦律師:秦悅民、王利民
聯繫人:陳穎華
(四)
會計師事務所和經辦註冊會計師
名稱: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
住所:北京市東城區東長安街
1
號東方廣場安永大樓
17
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長安街
1
號東方廣場安永大樓
17
層
郵政編碼:
10
0738
執行事務合伙人:毛鞍寧
電話:
010
-
58153000
傳真:
010
-
85188298
業務聯繫人:徐豔
經辦會計師:徐豔、許培菁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運作辦法》、《銷售辦法》、《信息披露
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
基金合同
的規定,經
200
8
年
11
月
28
日中國證監會
證監
許可
【
200
8
】
1317
號文件核准募集。
(一)基金的類型及存續期間
1
、基金類型:
混合型
證券投資基金
2
、基金運作方式:契約型開放式
3
、存續期間:不定期
(二)募集方式
基金募集
期內,
本基金將通過基金管理人的直銷網點及基金代銷機構的代銷
網點公開發售。
(三)募集期限
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不超過
3
個月,具體發售時間以發售公告為準。
(四)募集對象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及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
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者。
(五)募集場所
本基金將通過場內、場外兩種方式發售本基金。場外銷售渠道為基金管理人
的直銷網點和不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開放式基金銷售系統辦理相關業務的場外
代銷機構的代銷網點(具體名單見發售公告);場內銷售渠道為通過
上海證券交
易所開放式基金銷售系統辦理相關業務的上海證券交易所會員單位。場內認購須
遵守上海證券交易所相關規則。
投資者還可以登錄基金管理人網站(
www.99fund.com
)辦理開戶、認購等
業務,網上交易開通流程、業務規則請登錄基金管理人網站查詢。
募集期間,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情況變更或增減基金代銷機構,並予以公告。
具體銷售城市(或網點)名單和聯繫方式,請參見本基金的發售公告以及當地基
金代銷機構以各種形式發布的公告。
(六)募集目標
本基金不設最高募集規模。本基金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
3
個月內,在基金
募集
份額總額不少於
2
億份,基金募集金額不少於
2
億元人民幣且基金份額持有
人的人數不少於
200
人的條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據法律法規可以決定停止基金髮
售,並在
10
日內聘請法定驗資機構驗資,自收到驗資報告之日起
10
日內,向中
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七)基金份額的場外認購
本節是有關基金的場外認購,基金募集期內投資者在場外認購基金份額適用
本節的相關規定。除法律、行政法規或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任何與
基金份額發售有關的當事人不得預留和提前發售基金份額。
1
、基金的面值
本基金基金
份額發售面值
為人民幣
1.0
0
元。
2
、認購費用
本基金場外認購的認購費率如下:
購買金額(M)
認購費率
M<100萬
1.20%
100萬≤M<500萬
0.80%
500萬≤M<1000萬
0.20%
M≥1000萬
每筆1000元
基金認購費用不列入基金財產,主要用於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註冊登記
等募集期間發生的各項費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背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約定的情形下根據市場
情況制定基金促銷計劃,針對特定地域範圍、特定行業、特定職業的投資者以及
以特定交易方式
(
如網上交易、電話交易等
)
等進行基金交易
的投資者定期或不定
期地開展基金促銷活動。在基金促銷活動期間,
在與
託管行協商一致,並報中國
證監會備案後,
基金管理人可以適當調低基金認購費率。
3
、場外認購份額的計算
基金認購採用金額認購的方式。基金的認購金額包括認購費用和淨認購金
額。計算公式為:
(
1
)淨認購金額
=
認購金額
/
(
1
+認購費率);
(
2
)認購費用
=
認購金額
-
淨認購金額;
(
3
)認購份額
=
(淨認購金額+認購利息)
/
基金
份額發售面值
。
認購份額計算結果保留到小數點後兩位,小數點後兩位以後的部分四舍五
入,由此產生的誤差計入基金財產。
例:某投資者認購金額為
1
萬元,由於募集期間基金
份額發售面值
為人民幣
1
元,假定募集期間認購資金所得利息為
3
元,則根據公式計算出:
淨認購金額
=10,000/[1+1.2%]=9881.42
元
認購費用
=10,000
—
9881.42=118.58
元
認購份額
=
(
9881.42+3
)
/1.00=9884.42
份
4
、
基金份額的認購程序
(
1
)認購時間安排
投資者認購本基金份額的具體業務辦理時間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代銷機構
確定,請參見本基金的發售公告。
(
2
)投資人認購本基金份額應提交的文件和辦理的手續
投
資人認購本基金份額應提交的文件和辦理的手續詳見本基金的發售公告。
(
3
)基金份額的認購採用金額認購方式。投資者認購本基金採取全額繳款
認購的方式。投資者在募集期內可多次認購,認購期間單個投資者的累計認購規
模沒有限制。投資者的認購申請一經受理不得撤銷。
(
4
)認購的確認
當日(
T
日)在規定時間內提交的申請,投資者通常可在
T+2
日到網點查詢
認購申請的受理結果,在募集截止日後
4
個工作日內可以到網點列印交易確認
書。
(
5
)認購金額的限制
在基金募集期內,投資者可多次認購基金份額,場外認購每筆認購的最低金
額為人
民幣
1000
元(含認購費),
直銷
中心首次認購的最低金額為人民幣
50000
元(含認購費)。超過最低認購金額的部分不設金額級差。募集期間不設置投資
者單個帳戶最高認購金額限制。
5
、認購期利息的處理方式
場外認購款項在基金募集期間產生的利息將折算為基金份額歸基金份額持
有人所有,認購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額以四捨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數點後兩位,由此
誤差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其中有效認購資金的利息及利息折算的
基金份額以註冊登記機構的記錄為準。利息折成基金份額不收取認購費,不受最
低份額限制。
(八)
基金份額的場內認購
本節是有關基金的場內認購,基金募集期內投資者在場內認購基金份額適用
本節的相關規定。基金募集期內投資者在場外認購基金份額,適用上一節
「
基金
份額的場外認購
」
的相關規定。除法律、行政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外,任
何與基金份額發售有關的當事人不得預留和提前發售基金份額。
1
、基金的面值
本基金基金
份額發售面值
為人民幣
1.00
元。
2
、認購費用
本基金場內認購的認購費率如下:
購買金額(M)
認購費率
M<100萬
1.20%
100萬≤M<500萬
0.80%
500萬≤M<1000萬
0.20%
M≥1000萬
每筆1000元
基金認購費用不列入基金財產,主要用於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註冊登記
等募集期間發生的各項費用。
3
、場內認購份額的計算
本基金場內認購採用金額認購方式認購,計算公式如下:
淨認購金額
=
認購金額
÷
(
1
+認購費率);
認購費用
=
認購金額
-
淨認購金額;
認購份額
=
(淨認購金額+認購利息)
÷
基金
份額發售面值
。
4
、場內基金份額的認購程序
(
1
)認購時間安排
在募集期內,上海證券交易所將於交易日交易時間內持續掛牌定價發售本基
金基金份額(具體時間見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
2
)投
資人認購本基金份額應提交的文件和辦理的手續
投資人認購本基金份額應提交的文件和辦理的手續詳見本基金的發售公告。
(
3
)基金份額的認購採用金額認購方式。投資者認購本基金採取全額繳款
認購的方式。投資者在募集期內可多次認購,認購期間單個投資者的累計認購規
模沒有限制。投資者的認購申請一經受理不得撤銷。
(
4
)認購的確認
當日(
T
日)在規定時間內提交的申請,投資者通常可於
T+2
日起到網點查
詢認購申請的受理結果,在基金成立後可以到網點查詢交易確認書。
(
5
)認購金額的限制
本基金場內認購每筆最低認購金額為
1,000
元,
同時每筆認購金額必須是
100
元的整數倍
,
單筆認購最高不超過
99,999,900
元,投資者在募集期內可以多次認
購基金份額。募集期間不設置投資者單個帳戶最高認購金額限制。
5
、場內認購款項在基金募集期間產生的利息將折算為基金份額歸基金份額
持有人所有。場內認購份額保留到整數位,不足一份基金份額部分的認購資金的
處理方式執行上海證券交易所相關規則。其中有效認購資金的利息及利息折算的
基金份額以註冊登記機構的記錄為準。
利息折成基金認購份額不收取認購費、
不受最低認購份額限制。
(九)
募集資金的管理
基金管理人應將基金
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存入專門帳戶,在基金募集行為結
束前,任何人不得動用。
(十)本基金募集期為
2008
年
12
月
17
日至
2009
年
1
月
19
日。經會計師
事務所驗資,按照每份基金份額面值人民幣
1.00
元計算,基金募集期共募集
1,512,522,680.68
份基金份額
(
其中包括利息轉份額
276,286.22
份
)
,有效認購戶數
為
11,964
戶。
其中
匯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於
2008
年
12
月
17
日運用固有
資金
30,000,000.00
元認購本基金份額
30,035,750.00
份(含募集期利息結轉的份
額),佔基金總份額
比例
1.99
%,認購費用
1,000.00
元;
匯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
的基金從業人員認購本基金的有效認購戶數為
46
戶,基金份額
10,225,007.99
份(含募集期利息結轉的份額),佔基金總份額比例
0.68
%。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備案的條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
3
個月內,在基金募集份額總額不少於
2
億份,
基金募集金額不少於
2
億元人民幣且基金份額持有人的人數不少於
200
人的條件
下,基金管理人依據法律法規及招募說明書可以決定停止基金髮售,並在
10
日
內聘請法定驗資機構驗資,自收到驗資報告之日
起
10
日內,向中國證監會辦理
基金備案手續。
基金募集達到基金備案條件的,自基金管理人辦理完畢基金備案手續並取得
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則基金合同不生效。
基金管理人
在收到中國證監會確認文件的次日對
基金合同
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應
將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存入專門帳戶,在基金募集行為結束前,任何人不得
動用。
基金合同
生效時,認購款項在募集期內產生的利息將折合成基金份額歸投資
者所有。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時募集資金的處理方式
如果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應當承擔下列責任:
1
、以
其固有財產承擔因募集行為而產生的債務和費用;
2
、在基金募集期限屆滿後
30
日內返還投資者已繳納的款項,並加計銀行同
期存款利息。
(三)基金存續期間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和資產規模
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
200
人或者基金資產淨值低於人
民幣
5,000
萬元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連續
20
個工作日出
現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說明原因並報送解決方案。
法律法
規另有規定時,
從其規定。
(四)本基金基金合同已於
2009
年
1
月
23
日生效。
八、基金的申購與贖回
如本基金經
認可在香港或海外其他國家或地區公開銷售,除本基金的有關公
告(如為在香港銷售編制的招募說明書補充文件)及海外銷售機構的業務規則另
有專門規定外,本基金在海外的申購、贖回及轉換等銷售業務,應當根據本招募
說明書辦理。
(一)
基金份額設置
本基金分別設立
A
類基金份額和
O
類基金份額,分別設置代碼
,並分別計
算和公告基金份額淨值
。投資者通過中國的銷售機構申購基金份額時僅可申購
A
類基金份額。投資者通過海外(包括香港)的銷售機構申購基金份額時僅可申購
O
類基金份額。除非基金管理人在未來條件成熟後另行公告開通相關業務,本基
金不同
基金份額類別之間不得互相轉換。
(
二
)申購與贖回場所
本基金的銷售機構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銷網點和不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開
放式基金銷售系統辦理相關業務的場外代銷機構的代銷網點以及通過上海證券
交易所開放式基金銷售系統辦理相關業務的上海證券交易所會員單位。
本基金在
香港地區銷售
O
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機構為經香港證監會批准的,具備基金銷售
資格的由香港代表或者基金管理人選聘的相關銷售機構。本基金在其他國家或地
區銷售
O
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機構名單具體請參見基金管理人屆時發布的公告。
基金投資者應當在銷售機構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營
業場所或按銷售機構提
供的其他方式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場內申購贖回須遵守上海證券交易所
相關規則。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情況變更或增減基金代銷機構,並予以公告。
(
三
)申購與贖回的開放日及時間
本基金的申購、贖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後不超過
3
個月的時間內開始辦理,
基金管理人應在開始辦理申購贖回的具體日期前
2
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體及基
金管理人網際網路網站公告。申購和贖回的開放日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
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暫停申購或贖回時除外),投資者應當在開放日辦
理申購和贖回申請。開放日的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另
行公告。
特別地,對於在香港銷售的
O
類
基金
份額,本基金的開放日為內地滬深交
易所和香港交易所的共同交易日(簡稱「共同交易日」),但基金管理人公告暫停
申購或贖回等業務時除外。
開放日的具體辦理業務時間以香港銷售機構的規定為
準。
若出現新的證券交易市場或交易所交易時間更改或實際情況需要,基金管理
人可對申購、贖回時間進行調整,但此項調整應在實施日
2
日前在指定媒體公告。
自
2009
年
3
月
23
日起,場外銷售渠道為投資者辦理本基金的日常申購、贖回
業務;自
2009
年
3
月
24
日起,場內銷售渠道為投資者辦理本基金的日常申購、贖
回
業務。
特別地,
O
類
基金
份額
開始
辦理日常申購、贖回業務的時間具體請見
招
募說明書補充文件或
基金管理人屆時發布的公告。
(
四
)申購與贖回的原則
1
、
「
未知價
」
原則,即申購、贖回價格以申請當日收市後計算的
各類基金份
額的
基金份額淨值為基準進行計算;
2
、
「
金額申購、份額贖回
」
原則,即申購以金額申請,贖回以份額申請;
3
、當日的申購與贖回申請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時間以內撤銷;
4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基金運作的實際情況並在不影響基金份額持有人實質
利益的前提下調整上述原則。基金管理人必須在新規則開始實施前按照《信息披
露辦
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體及基金管理人網站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
五
)申購與贖回的程序
1
、申購和贖回的申請方式
基金投資者必須根據基金銷售機構規定的程序,在開放日的業務辦理時間向
基金銷售機構提出申購或贖回的申請。
投資者在申購本基金時須按銷售機構規定的方式備足申購資金
,
投資者在提
交贖回申請時,必須有足夠的基金份額餘額,否則所提交的申購、贖回的申請無
效而不予成交。
2
、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確認
T
日規定時間受理的申請,正常情況下,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在
T+1
日內為投
資者對該交易的有效性進行確認,在
T
+
2
日後
(包括該日)投資者可向銷售機
構或以銷售機構規定的其他方式查詢申購與贖回的成交情況。
基金髮售機構申購申請的受理並不代表該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發售機構
確實接收到申購申請。申購的確認以註冊登記機構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確認結果為
準。
O
類基金份額的開放日與
A
類基金份額的開放日有所不同,因此本基金
O
類基金份額的投資者向銷售機構或以銷售機構規定的其他方式查詢申購與贖回
的成交情況的具體時間見招募說明書補充文件的規定。
3
、申購和贖回的款項支付
申購採用全額繳款方式,若申購資金在規定時間內未全額到帳則申購不成
功,若申購不
成功或無效,申購款項將退回投資者帳戶。
投資者
T
日贖回申請成功後,基金管理人將通過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及其相關
基金銷售機構在
T
+
7
日(包括該日)內將贖回款項劃往基金份額持有人帳戶。
在發生巨額贖回的情形時,款項的支付辦法參照
基金合同
的有關條款處理。
(
六
)申購與贖回的數額限制
1、 場外申購時,
通過代銷機構網點申購本基金基金份額單筆最低金額為人
民幣
10
元(含申購費);通過基金管理人
直銷
中心首次申購本基金基金份額的最
低金額為人民幣
50000
元(含申購費)
;
通過基金管理人網上直銷系統
(
trade.99fund.com
)申
購本基金基金份額單筆最低金額為人民幣
10
元(含申購
費)。
各代銷機構對本基金最低申購金額及交易級差有其他規定的,以各代銷機
構的業務規定為準。
場內申購時,每筆申購金額最低為1000元人民幣,同時每筆申購必須是100
元的整數倍,並且單筆申購最高不超過99,999,900元。
O類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的數額限制的具體規定參見招募說明書補充文件。
2、 投資者將當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轉為基金份額時,不受最低申購金額的限
制。
3、 投資者可多次申購,對單個投資者累計持有基金份額的比例或數量不設
上限限制。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
除外。
4、 投資者可將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額贖回,
其中,場外
A
類基金份額的
贖
回最低份額
1
份,基金份額持有人在銷售機構保留的基金份額不足
1
份的,註冊登
記系統
有權
將全部剩餘份額自動發起贖回;場內
A
類基金份額的
贖回份額必須是
整數份額,並且單筆贖回最多不超過
99,999,999
份基金份額。
O
類基金份額不設
置最低贖回份額和
最低持有份額限制。
5、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市場情況,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對申
購金額和贖回份額的數量限制
。
當接受申購申請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
潛在重大不利影響時,基金管理人應當採取規定單個投資者
申購金額上限、基金
規模上限或基金單日淨申購比例上限,以及拒絕大額申購、暫停基金申購等措施,
切實保護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生效前依照
《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體及網站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
案。
(
七
)申購費用和贖回費用
1
、本基金的申購費用由基金申購人承擔,不列入基金財產,主要用於本基
金的市場推廣、銷售、註冊登記等各項費用。贖回費用由基金贖回人承擔。
2
、投資者可將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額贖回。本基金的贖回費用在投
資者贖回本基金份額時收取,扣除用於市場推廣、註冊登
記費和其他手續費後的
餘額歸基金財產,贖回費歸入基金財產的比例不得低於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規
定的比例下限。
3
、申購費率
(
1
)投資者選擇前端收費模式申購本基金
A
類基金份額
的,申購費按申購
金額採用分級費率。投資者在一天之內如果有多筆申購,適用費率按單筆分別計
算。具體
申購費率如下:
購買金額(M)
申購費率
M<100萬
1.50%
100萬≤M<500萬
1.00%
500萬≤M<1000萬
0.30%
M≥1000萬
每筆1000元
(
2
)投資者選擇後端收費模式申購本基金
A
類基金份額
的,後端申購
費率
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該部分基金份額的時間分段設定如下:
持有時間(Y)
申購費率
Y﹤1年
1.80%
1年≤Y﹤2年
1.50%
2年≤Y﹤3年
1.20%
3年≤Y﹤4年
0.80%
4年≤Y﹤5年
0.60%
Y≥5年
0
本基金
O
類基金份額的申購費率最高不超過申購金額的
5%
,具體申購費率
和繳納方式由銷售機構自行決定。
4
、贖回費用
本基金
A
類基金份額的
贖回
費率
按持有人持有該部分基金份額的時間分段
設定如下:
持有時間(N)
贖回費率
N<7天
1.50%
7
天≤
N<1年
0.5%
1年≤N<2年
0.25%
N≥2年
0
本基金
對於持有
A
類基金份額
少於
7
日的投資者,收取的贖回費將全額計
入基金財產;對於持有
A
類基金份額不少於
7
日的投資者,收取
的
贖回費用扣
除用於市場推廣、註冊登記費和其他手續費後的餘額歸基金財產,贖回費歸入基
金財產的部分為贖回費的
25%
。
本基金
O
類基金份額的贖回費適用固定的贖回費率
0.125%
,且全部歸入基
金資產。
5
、對特定交易方式(如網上交易、電話交易等),基金管理人可以採用低於
櫃檯交易方式的基金申購費率和基金贖回費率。
O
類基金份額暫不開通
直銷
網上
交易服務
。
6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背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約定的情形下根
據市場情況制定基金促銷計劃,針對投資者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基金促銷活動。
在基金促銷活動期間,按相關監管部門要求履行相關手續後基金管理人可以適當
調低基金申購費率和基金贖回費率。
(
八
)申購份額與贖回金額的計算
1
、本基金申購份額的計算:
(
1
)如果投資者選擇前端收費模式申購本基金
A
類基金份額
,申購時申購
份額計算公式為:
基金的申購金額包括申購費用和淨申購金額,其中:
淨申購金額
=
申購金額
/
(
1
+申購費率)
申購費用
=
申購金額
-
淨申購金額
申購份額
=
淨申購金額
/
申購當日基金份額淨值
(
2
)如果投資者選擇後端收費模式申購本基金
A
類基金份額
,申購時申購
份額計算公式為:
申購份額
=
申購金額
/
申購日基金份額淨值
(
3
)如果投資者申購本基金
O
類基金份額
,申購時申購份額計算公式為:
基金的申購金額包括申購費用和淨申購金額,其中:
淨申購金額
=
申購金額
/
(
1
+申購費率)
申購費用
=
申購金額
-
淨申購金額
申購份額
=
淨申購金額
/
申購當日基金份額淨值
2
、本基金贖回金額的計算:
(
1
)如果投資者在申購
A
類
基金
份額
時選擇前端收費,則贖回該部分基金
份額
採用
「
份額贖回
」
方式,贖回價格以
T
日的基金份額淨值為基準進行計算,計
算公式:
贖回總金額
=
贖回份額
.
贖回當日基金份額淨值
贖回費用
=
贖回總金額
.
贖回費率
淨贖回金額
=
贖回總金額
.
贖回費用
(
2
)如果投資者在申購
A
類
基金
份額
時選擇後端收費,則贖回該部分基金
份額的贖回金額計算方式如下
:
後端申購費=贖回份額×申購日基金份額淨值×對應的後端申購費費率
贖回費=贖回份額×贖回日基金份額淨值×贖回費率
贖回金額=贖回份額×贖回日基金份額淨值-後端申購費-贖回費
(
3
)如果投資者
贖回
O
類基金份額
,
則贖回該部分基金份額採用
「
份額贖
回
」
方式,贖回價格以
T
日的基金份額淨值為基準進行計算,計算公式:
贖回總金額
=
贖回份額
.
贖回當日基金份額淨值
贖回費用
=
贖回總金額
.
贖回費率
淨贖回金額
=
贖回總金額
.
贖回費用
3
、本基金基金份額淨值的計算:
T
日的
各類基金份額的
基金份額淨值在當天收市後
分別
計算,並在
T+1
日內
公告。遇特殊情況,經中國證監會同意,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本基金基金
份額淨值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後
3
位,小數點後第
4
位四捨五入,由此產生的
誤差計入基金財產。
4
、申購份額、餘額的
處理方式:
場外申購時,申購的有效份額為按實際確認的申購金額在扣除相應的費用
後,以申請當日基金份額淨值為基準計算,四捨五入保留到小數點後2位,由此
誤差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場內申購時,申購的有效份額為按實際
確認的申購金額在扣除相應的費用後,以申請當日基金份額淨值為基準計算,保
留到整數位,非整數份額部分對應金額返回投資者。
5
、贖回金額的處理方式:
贖回金額為按實際確認的有效贖回份額以當日基金份額淨值為基準並扣除
相應的費用,計算結果保留到小數點後
2
位,小數點後兩位以後的部分四捨五入,
由此產生的誤差計
入基金財產。
(
九
)申購和贖回的註冊登記
投資者申購基金成功後,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在
T+1
日為投資者登記權益並
辦理註冊登記手續,投資者自
T+2
日(含該日)後有權贖回該部分基金份額。
投資者贖回基金成功後,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在
T+1
日為投資者辦理扣除權
益的註冊登記手續。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對上述註冊登記辦理時間進行調
整,但不得實質影響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並最遲於開始實施前
3
個工作日在至少
一家指定媒體及基金管理人網站公告。
(
十
)拒絕或暫停申購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除非出現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
暫停或拒絕基金投資者的申購申請:
(
1
)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
(
2
)
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
50%
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
價格且採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
確認後,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接受投資人的申購申請;
(
3
)
證券交易場所在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當日基金資產淨值無法計
算;
(
4
)基金資產規模過大,使基金管理人無法找到合適的投資品種,或可能
對基金業績產生負面影響,從而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
(
5
)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筆或者某些申購申請有可能
導致單一投資者持有基
金份額的比例達到或者超過
50%
,或者變相規避
50%
集中度的情形時;
(
6
)
申請超過基金管理人設定的基金總規模、單日淨申購比例上限、單個
投資者單日或單筆申購金額上限的;
(
7
)
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可暫停申購的情形;
(
8
)本基金在香港的銷售規模佔基金總資產的比例高於
50%
時,可暫停香
港投資人的申購申請;
(
9
)
內地互認基金的人民幣跨境金額達到或超過國家相關規定的總額度時,
可暫停
香港
投資人的申購申請
;
(
10
)基金管理人認為會有損於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某筆申購。
發生上述情
形之一的,申購款項將全額
或部分
退還投資者。發生上述(
1
)
、
(
2
)
(
3
)、(
4
)、(
7
)、(
8
)、(
9
)
項暫停申購情形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在至少一
家指定媒體及基金管理人網站刊登暫停申購公告。
發生上述
O
類
基金
份額
暫停
申購的情形
時,針對海外投資人的公告要求,具體請參見招募說明書或其補充文
件的規定。
(十
一
)暫停贖回或者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除非出現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絕接受或暫停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
申請或者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
1
)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贖回款項;
(
2
)
當前一估值
日基金資產淨值
50%
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
價格且採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
確認後,基金管理人應當採取暫停接受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
措施;
(
3
)
證券交易場所依法決定臨時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
資產淨值;
(
4
)因市場劇烈波動或其他原因而出現連續
2
個或
2
個以上開放日巨額贖
回,導致本基金的現金支付出現困難;
(
5
)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應在當日立即向中國證監會備案。已接受
的贖回申請,基金管
理人將足額支付;如暫時不能足額支付的,可延期支付部分
贖回款項,按每個贖回申請人已被接受的贖回申請量佔已接受贖回申請總量的比
例分配給贖回申請人,未支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發生的情況制定相應的處理
辦法在後續開放日予以支付。
同時,在出現上述第(
4
)款的情形時,對已接受的贖回申請可延期支付贖
回款項,最長不超過
20
個工作日,並在至少一家指定的媒體及基金管理人網站
公告。投資者在申請贖回時可事先選擇將當日可能未獲受理部分予以撤銷。
暫停基金的贖回,基金管理人應及時在至少一家指定媒體及基金管理人網站
上刊登暫停贖回公告。
在暫停贖回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贖回業務的辦理,並依照
有關規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體及基金管理人網站上公告。
發生上述
O
類
基金
份
額
暫停
贖回
的情形
時,針對海外投資人的公告要求,具體請參見招募說明書補充
文件的規定。
(
十
二
)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1
、巨額贖回的認定
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基金淨贖回申請(贖回申請總數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申
請份額總數後扣除申購申請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後的餘額)超過
上一日基金總份額的
10%
時,即認為發生了巨額贖回。
2
、巨額贖回的處理方式
當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
人可以根據本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定全
額贖回或部分順延贖回。
(
1
)全額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支付投資者的全部贖回申請時,
按正常贖回程序執行。
(
2
)部分順延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支付投資者的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認
為支付投資者的贖回申請可能會對基金的資產淨值造成較大波動時,基金管理人
在當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於上一日基金總份額的
10%
的前提下,對其餘贖回申請
延期予以辦理。對於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應當按照其申請贖回份額
佔當日申請贖回總份額的比例,確定該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當日辦理的贖回份
額;投資者未能
贖回部分,除投資者在提交贖回申請時選擇將當日未獲辦理部分
予以撤銷外,延遲至下一個開放日辦理,贖回價格為下一個開放日的價格。
海外
銷售機構對持有
O
類基金份額投資者的選擇權另有規定的,按其規定辦理。
依
照上述規定轉入下一個開放日的贖回不享有贖回優先權,並以此類推,直到全部
贖回為止。部分順延贖回不受單筆贖回最低份額的限制。
(
3
)
如果發生巨額贖回,且單個開放日內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申請贖回的
基金份額佔前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比例超過
30%
時,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對該單
個基金份額持有人超過
30%
比例的贖回申請實施延期辦理贖回申
請。
對該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不超過
30%
比例的贖回申請,與當日其他贖回申請
一起,按上述(
1
)、(
2
)方式處理。如下一開放日,該單一基金份額持有人剩餘
未贖回部分仍舊超出前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
30%
時,繼續按前述規則處理,直
至該單一基金份額持有人單個開放日內申請贖回的基金份額佔前一開放日基金
總份額的比例低於
30%
。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有權根據當時市場環境調整前述比例及處理
規則,並在指定
媒體
上進行公告。
(
4
)
巨額贖回的公告:當發生巨額贖回並順延贖回時,基金管理人應在
2
日內通過指定媒體及基金管理人的公司
網站或代銷機構的網點刊登公告,並在公
開披露日向中國證監會和基金管理人主要辦公場所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
備案。同時以郵寄、傳真或《招募說明書》規定的其他方式通知基金份額持有人,
並說明有關處理方法。
本基金連續
2
個開放日以上發生巨額贖回,如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必要,可暫
停接受贖回申請;已經接受的贖回申請可以延緩支付贖回款項,但不得超過
20
個工作日,並應當在至少一家指定媒體及基金管理人網站公告。
(
十
三
)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
如果發生暫停的時間為一天,基金管理人應於重新開放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
體及基金管理人網站
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並公布最近一個開放
日
各類基金份額
的
基金份額淨值。
如果發生暫停的時間超過一天但少於兩周,暫停結束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
回時,基金管理人應提前
2
個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體及基金管理人網站刊登
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並在重新開始辦理申購或贖回的開放日公告最
近一個開放日
各類基金份額
的
基金份額淨值。
如果發生暫停的時間超過兩周,暫停期間,基金管理人應每兩周至少重複刊
登暫停公告一次。暫停結束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時,基金管理人應提前
2
個
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體及基金管理人網站連續刊
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
回的公告,並在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日公告最近一個開放日
各類基金份額
的
基金
份額淨值。
(
十
四
)
基金的轉換
1
、基金轉換受理場所
基金轉換將通過基金管理人的直銷中心、網站及場外基金銷售代理人的代銷
網點進行。
2
、基金轉換受理時間
自
2009
年
3
月
23
日起,場外銷售渠道為投資者辦理本基金的轉換業務。
辦理基金間轉換的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日。若出現
新的證券交易或交易所交易時間更改或其它原因,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進行相應
的調整並公告。
3
、基金轉換原則
基金轉換採用
「
份額轉換
,未知價法
」
,即轉出
/
轉入基金的成交價格以申請
當日轉出
/
轉入基金的基金份額淨值為計算依據,基金份額持有人在辦理基金轉
換時,須繳納一定的轉換費用。
基金的轉換按照轉出基金的贖回費用加上轉出與轉入基金申購費用補差的
標準收取費用。
1
)當轉出基金申購費率低於轉入基金申購費率時,費用補差為按照轉出基
金金額計算的申購費用差額;當轉出基金申購費率高於轉入基金申購費率時,不
收取費用補差。
2
)免申購贖回費用的匯
添富貨幣市場基金轉入上述其他開放式基金,轉換
申購補差費用為轉入基金的申購費。
基金轉換以份額為單位進行申請,申
請轉換份額精確到小數點後兩位,小數
點後兩位以後的部分四捨五入,誤差部分歸基金財產。
註冊登記機構以收到有效轉換申請的當天作為轉換申請日(
T
日)。投資者
轉換基金成功的,註冊登記機構在
T
+
1
日為投資者辦理權益轉換的註冊登記手
續,投資者通常可自
T
+
2
日(含該日)起向業務辦理網點查詢轉換業務的確認
情況,並有權轉換或贖回該部分基金份額。
基金轉換隻能在同一銷售機構進行。轉換的兩隻基金必須都是該銷售機構代
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註冊登記機構處註冊登記的基金。投資者辦
理基金轉換業務時,轉出方的基金必須處於可贖回狀
態,轉入方的基金必須處於
可申購狀態。
基金份額持有人申請轉出其帳戶內匯
添富貨幣的基金份額時,註冊登記機構
將自動結轉該轉出份額對應的待支付收益,該收益將一併計入轉出金額並折算為
轉入基金的基金份額,但收益部分不收取轉換費用。
基金註冊登記人採用
「
先進先出
」
原則確認基金轉換申請,即註冊登記日期在
先的基金份額先轉出。基金轉換後,轉入的基金份額的持有期將自轉入的基金份
額被確認之日起重新開始計算。
基金管理人在不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的情況下可更改上述原則,但應
最遲在新的原則實施前
2
個工作日予以公告。
4
、基金轉換的
計算公式
轉出確認金額=轉出份額×轉出基金份額淨值
贖回費=轉出確認金額×贖回費率
補差費=(轉出確認金額-贖回費)×補差費率/(1+補差費率)
轉入確認金額=轉出確認金額-贖回費-補差費
轉入確認份額=轉入確認金額/轉入基金份額淨值
基金之間轉換費率詳見基金轉換公告,基金管理人在不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
權益的情況下可更改上述公式及費率,但應最遲在適用前
2
個工作日予以公告。
5
、基金轉換的數額限制
單筆轉換份額不得低於
1
份。基金持有人可將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額轉換成
其它基金,單筆轉換申請不受轉
入基金最低申購限額限制。
6
、暫停基金轉換及其他特殊情況
基金轉換視同為轉出基金的贖回和轉入基金的申購,因此暫停基金轉換適用
有關轉出基金和轉入基金關於暫停或拒絕申購、暫停贖回和巨額贖回的有關規
定。
基金淨贖回申請份額(該基金贖回申請總份額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申請總份
額後扣除申購申請總份額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總份額後的餘額)超過上一日基
金總份額的
10%
時,為巨額贖回。發生巨額贖回時,基金轉出與基金贖回具有相
同的優先級,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基金資產組合情況,決定全額轉出或部分轉出,
並且對於基金轉出和基金贖回,將採取相
同的比例確認。在轉出申請得到部分確
認的情況下,未確認部分的轉出申請將自動予以撤銷,不再視為下一開放日的基
金轉換申請。
在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前,本基金暫不辦理
O
類基金份額的轉換業務。
(
十
五
)轉託管
本基金目前實行份額託管的交易制度。投資者可將所持有的基金份額從一個
交易帳戶轉入另一個交易帳戶進行交易。
進行份額轉託管時,投資者可以將其某個交易帳戶下的基金份額全部或部分
轉託管。辦理轉託管業務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應首先在轉入方辦理開放式基金帳戶
註冊確認業務(即新增交易帳戶業務),註冊確認成功後,在轉出方辦理轉託管
手
續。具體辦理方法參照《
匯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開放式基金業務規則》
的有關規定以及基金代銷機構的業務規則。
在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前,本基金暫不辦理
O
類基金份額的轉託管業務。
(
十
六
)定期定額投資計劃
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是基金申購業務的一種方式,投資者可通過基金銷售機構
提交申請,約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額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銷售機構於每期約
定扣款日在投資者指定資金帳戶內自動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購申請。定期定額投資
計劃並不構成對基金日常申購、贖回等業務的影響,投資者在辦理相關基金定期
定額投資計劃的同時,仍然可以進行日
常申購、贖回業務。
投資者可通過經本公司公告可辦理本業務的銷售機構網點申請辦理本業務。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情況增減開辦該業務的銷售機構,並予以公告。
具體辦理方法參照《
匯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開放式基金業務規則》的
有關規定以及基金代銷機構的業務規則。
在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前,本基金暫不辦理
O
類基金份額的定期定額投資
業務。
(
十
七
)基金的非交易過戶
非交易過戶是指不採用申購、贖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將一定數量的基金份額
按照一定規則從某一投資者基金帳戶轉移到另一投資者基金帳戶的行為。
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只受理繼承、
捐贈、司法強制執行和經註冊登記機構認可
的其他情況下的非交易過戶。其中,
「
繼承
」
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
金份額由其合法的繼承人繼承;
「
捐贈
」
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
額捐贈給福利性質的基金會或社會團體的情形;
「
司法執行
」
是指司法機構依據生
效司法文書將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強制劃轉給其他自然人、法人、社
會團體或其他組織。無論在上述何種情況下,接受劃轉的主體應符合相關法律法
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持有本基金份額的投資者的條件。辦理非交易過戶必須
提供基金註冊登記機構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
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受理上述情況下的非交易過戶,其他銷售機構不得辦理該
項業務。
對於符合條件的非交易過戶申請按《業務規則》的有關規定辦理。
(
十
八
)
基金的凍結與解凍
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只受理國家有權機關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額的凍結與解凍
以及註冊登記機構認可的其他情況下的凍結與解凍。
九、基金的投資
(一)投資目標
本基金精選價值相對低估的優質公司股票,在有效管理風險的前提下,追求
基金資產的中長期穩健增值。
(二)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
股票、債券、權證、資產支
持證券以及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的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
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本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適當程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本基金股票投資佔基金資產的比例為
60
-
95%
,
現金、債券、權證以及中國
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證券品種佔基金資產的
5
-
40%
,其中,基金持有權證
的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3%
,基金保留的現金以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
政府債券的比例合計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
5%
,本基金所指的現金不包括結算
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
本基金股票投資對象為價值相對低估的優
質公司。優質公司具有良好的公司
治理結構,誠信、優秀的公司管理層,資產質量及財務狀況較好,較好的行業集
中度及行業地位,具備獨特的核心競爭優勢。本基金將重點關注三種類型公司:
經營領先穩健型、併購重組型和資源低估型。
今後在有關法律法規許可時,
在履行適當程序後,
本基金資產配置比例可作
相應調整,股票資產投資比例可達到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的限額。
(三)投資理念
本基金堅持長期價值投資的理念,採用深入的
「
自下而上
」
的公司基本面分析
方法,精選價值相對低估的優質公司進行投資布局,通過科學的組合管理,實現
投資目標。
(四)投
資策略
本基金採用靈活積極的資產配置和股票投資策略。在資產配置中,通過以宏
觀經濟及宏觀經濟政策分析為核心的情景分析法來確定投資組合中股票、債券和
現金類資產等的投資範圍和比例,並結合對市場估值、市場資金、投資主體行為
和市場信心影響等因素的綜合判斷進行靈活調整;在股票投資中,採取
「
自下而
上
」
的策略,優選價值相對低估的優質公司股票構建投資組合,並輔以嚴格的投
資組合風險控制,以獲得長期持續穩健的投資收益。本基金投資策略的重點是資
產配置和精選股票策略。
1
、資產配置策略
在資產配置中,本基金運用以宏觀經濟及宏觀
經濟政策分析為核心的情景分
析法來確定股票、債券和現金類資產(現金和到期日在
1
年以內的政府債券)等
資產類別的預期收益、風險和各種情景發生的概率,在有效控制投資組合風險的
前提下,提出對各類別資產的配置建議,由基金經理向投資決策委員會提交報告
以形成決議。
在上述確定的資產配置比例下,本基金將根據市場估值、市場資金、投資主
體行為和市場信心影響等因素進行綜合判斷,提出對各類別資產配置的調整建
議,由基金經理向投資決策委員會提交各類別資產配置比例的調整建議;投資決
策委員會召開會議,討論基金經理的建議並確定各類別資產配置的
調整比例,由
基金經理執行。
2
、股票投資策略
本基金股票資產投資於價值相對低估的優質公司股票。優質公司具有
良好的
公司治理結構,誠信、優秀的公司管理層,資產質量及財務狀況較好,較好的行
業集中度及行業地位,具備獨特的核心競爭優勢。本基金將重點關注三種類型公
司:經營領先穩健型、併購重組型和資源低估型。經營領先穩健型公司是在行業
中具有領先地位,具有較高的市場佔有率和較強的競爭力,業務增長穩定,有持
續的現金流和分紅能力的公司。併購重組型公司是經過併購或資產重組,基本面
有了重大變化,且投資價值未被市場認識的公司。資源
低估型公司是擁有被市場
低估資源的公司。
為此,本基金採取
「
自下而上
」
的選股方法,結合定量篩選和定性分析,通過
三級過濾模型,構建備選、價值和核心價值三級股票庫,精選價值相對低估的優
質公司股票構建股票投資組合。
(
1
)
備選股票庫構建
本基金首先對
A
股市場中的所有股票進行初選剔除,以過濾掉明顯不具備
投資價值的股票,建立備選股票庫,從而縮小研究範圍,提高工作效率。剔除的
股票包括法律法規和本基金管理人制度明確禁止投資的股票、籌碼集中度高且流
動性差的股票、涉及重大案件和訴訟的股票等。
(
2
)
價值股票庫構建
基於對價值公司特徵的深入研究,本基金將運用市淨率(
P/B
)和市盈率(
P/E
)
兩指標進行定量篩選,在備選股票庫的基礎上,構建價值股票庫。本基金價值股
票庫包含以下兩部分:
(
a
)
按照
P/B
從低到高對備選股票庫進行排序,排名前二
分之一的股票;(
b
)按照
P/E
從低到高對備選股票庫進行排序,排名前二分之一
的股票。
對於價值股票庫,在每年上市公司年報披露後,本基金將根據定量篩選標
準進行調整。
(
3
)
核心價值股票庫構建
本基金管理人將通過紮實的案頭研究和詳盡緊密的實地調研,結合賣方研究
的分析,運用定性和定量相結合的方法,得
到上市公司在公司治理、管理層、財
務與資產情況、競爭優勢等方面的特徵判斷。在此基礎上,本基金將結合公司特
徵分析和估值分析,發掘價值相對低估的優質公司股票,構建核心價值股票庫。
具體有以下步驟:
(a) 公司特徵分析
本基金選擇的優質公司特徵主要包括:
①
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誠信、優秀的公司管理層。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使
得公司權責分明,各司其職,公司治理結構主要由股東大會、董事會、高層經理
人員及監事會組成,各個機構都有其自己的權利和職責,他們之間相互配合,共
同為公司的有效運作服務。股東作為委託人將其財產交由董事會代理,並委
託監
事會對董事會和經理人進行經營監督。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使得公司激勵約束,
雙重並存,在激勵方面來說,主要是委託人通過一套激勵機制來促進代理人的行
為目標與委託人的目標儘量一致。在約束制度方面,從股東大會與董事會、董事
會與經理層之間、監事會與董事會、經理層之間都要設立制約
機制。本基金主要
從信息披露、重要股東狀況、激勵約束機制三方面
衡量公司的治理結構。信息披
露從詳盡度、公眾股東溝通渠道的暢通度、及時性等方面考察;重要股東狀況從
股權變更頻率、關聯交易、獨立性方面予以考察;
激勵約束機制從股權激勵、
激勵基金、管理層與
股東利益的一致性等方面考察。
優質企業一定是由優秀管理者運作,管理層評估包括管理層穩定性、工作能
力和品行等。管理層穩定性考察高層流失比例、職業化傾向等;工作能力評價包
括戰略思維、執行力、投資項目選擇成功率及以往的經營業績等;品行評價包括
員工評價、言行的對比及個人背景考察等。本基金將會與目標企業管理層進行深
入的溝通,同時密切關注有關管理層的信息。
②
財務透明、清晰,資產質量及財務狀況較好,公司的盈利能力、成長能力、
運營能力、負債水平等各個方面財務指標健康。盈利能力指標主要包括淨資產收
益率、主營業務利潤率、資產
淨利率、新項目的內部收益率。成長能力指標主要
包括長期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長期利潤增長率。運營能力指標主要包括總資產
周轉率、存貨周轉率、應收帳款周轉率。負債水平指標主要包括資產負債率、流
動比率、速動比率。
③
較好的行業集中度及行業地位,並具備獨特的核心競爭優勢。公司所在行
業有一定的集中度,而且公司主導產品的市場份額高於市場平均水準,而且在經
營許可、規模、資源、技術、品牌、創新能力等一個或數個方面具有競爭對手在
中長期時間內難以模仿的優勢
。
(b) 進行估值分析,挑選出價值相對低估的優質公司股票,構建核心價值股
票庫。
在
挑選出上述價值公司後,本基金將進行估值分析,進一步挑選價值相對低
估的優質公司股票,構建核心價值股票庫。
本基金基於動態靜態指標相結合的原則,採用內在價值、相對價值、收購價
值相結合的評估方法,如市盈增長比率(
PEG
)、市盈率(
P/E
)、市淨率(
P/B
)、
企業價值
/
息稅前利潤(
EV/EBIT
)、企業價值
/
息稅、折舊、攤銷前利潤
(
EV/EBITDA
)、自由現金流貼現(
DCF
)等,對價值股票庫中的優質公司進行
價值評估,並在此基礎上建立核心價值股票庫。
(
4
)
投資組合構建
基金經理根據本基金的投資決策程序,審慎精選,
權衡風險收益特徵後,構
建投資組合併動態調整。
本基金將重點關注以下三種類型股票:
①
經營領先穩健型:公司在行業中具有領先地位,有較高的市場佔有率和較
強的競爭力,業務增長穩定,有持續的現金流和分紅;
②
併購重組型:公司經過併購或資產重組,基本面有了重大變化,且投資價
值未被市場認識;
③
資源低估型:公司擁有被市場低估的資源。
(
5
)
持續跟蹤和風險評估
對所投資的價值公司進行密切跟蹤,保持精密的風險意識,關注發展變化,
動態評估公司價值,同時由金融工程小組通過流動性測試、壓力測試、情景分析
和
VaR
分析等技術對投資組
合進行動態風險評估。
3
、債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通過資產配置將一部分基金資產投資於債券,包括國內依法公開發
行和上市的國債、金融債、
公司債、
可轉債、央行票據和資產支持證券等;此外,
市場未來推出的各類固定收益證券及其衍生品也可能成為本基金的投資對象。
本基金的債券投資綜合考慮收益性、風險性和流動性,在深入分析宏觀經濟、
貨幣政策以及市場結構的基礎上,靈活運用各種消極和積極策略。
消極債券投資的目標是在滿足現金管理需要的基礎上為基金資產提供穩定
的收益。本基金主要通過利率免疫策略來進行消極債券投資。
積極債券投資的目
標是利用市場定價的無效率來獲得低風險甚至是無風險
的超額收益。本基金的積極債券投資主要基於對利率期限結構的研究。本基金也
將從債券市場的結構變化中尋求積極投資的機會。國內債券市場正處於發展階
段,交易制度、債券品種體系和投資者結構也在逐步完善,這些結構變化會產生
低風險甚至無風險的套利機會。
4
、
權證投資策略
本基金的權證投資將以保值為主要投資策略,以充分利用權證來達到控制下
跌風險、實現保值和鎖定收益的目的;在個證層面上,充分發掘可能的套利機會,
以達到增值的目的。
本基金可以持有在股權分置改革中被動獲得的權證,並可
以根據證券交易所
的有關規定賣出該部分權證或行權。
本基金將根據權證投資策略主動投資於在股權分置改革中發行的權證。
其他權證類資產的投資遵從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的相關規定。
(五)投資決策依據和決策程序
1
、投資決策依據
(
1
)
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
(
2
)
國內外宏觀經濟形勢及對中國證券市場的影響;
(
3
)
國家貨幣政策、產業政策以及證券市場政策;
(
4
)
行業發展現狀及前景;
(
5
)
上市公司基本面及成長前景;
(
6
)
股票、債券等類別資產的預期收益率及風險水平。
2
、投
資決策機制
本基金實行投資決策團隊制,強調團隊合作,充分發揮集體智慧。本基金管
理人將投資和研究職能整合,設立了投資研究部,策略分析師、行業分析師、金
融工程小組和基金經理立足本職工作,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滲透到投資研究的
關鍵環節,群策群力,為基金份額持有人謀取長期
持續穩健
投資回報。
3
、投資決策程序
本基金具體的投資決策機制與流程為:
(
1
)
策略分析師就宏觀、政策、投資主題、市場環境提交策略報告並討論;
行業研究員就行業發展趨勢和行業組合的估值比較,
召開
會議討論確定行業評
級。
(
2
)
基金經理在策略
會議的基礎之上提出資產配置的建議。
(
3
)
投資決策委員會審議基金經理提交的資產配置建議,並確定資產配置
比例的範圍。
(
4
)
投資研究部提交
價值股票庫
,在此基礎上,基金經理、行業研究員決
定核心股票池名單。
(
5
)
基金經理在考慮資產配置的情況下,經過風險收益的權衡,決定投資
組合方案。
(
6
)
投資總監審核投資組合方案後,交由基金經理實施。
(
7
)
集中交易室執行交易指令。
(
8
)
金融工程小組進行全程風險評估和績效分析。
投資決策機制與流程
(六)投資
限制
1
、禁止行為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
人的合法權益,本基金禁止從事下列行為:
(
1
)承銷證券;
(
2
)向他人貸款或提供擔保;
(
3
)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
4
)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
5
)向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出資或者買賣其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
發行的股票或債券;
(
6
)買賣與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有控股關係的股東或者與基金管理人、
基金託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
(
7
)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
8
)當時有效的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及基
金合同
規定禁止從事的其他行
為。
若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禁止性規定,本基金
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
後可不受上述
規定的限制。
2
、投資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資組合將遵循以下限制:
(
1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0%
;
(
2
)本基金與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
券,不得超過該證券的
10%
;
(
3
)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餘額不得超過基
金資產淨值的
40%
;
(
4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買入權證的總金額,不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
淨值的
0.5
%
,基金持有的全部權證的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3%
,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權證的比例不超過該權證的
10%
。法律法規或中國證
監會另有規定的,遵從其規定;
(
5
)現金和到期日不超過
1
年的政府債券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
5%
;
本基
金所指的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
6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20%
;
(
7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
過該資產支持證券規模的
10%
;
(
8
)
本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
的比例,不得超過
該基金資產淨值的
10%
;
(
9
)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
證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
10%
;
(
10
)
本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所申報的金額不得超過本基金的總資
產,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得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
11
)
本基金主動投資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本基金基金資產
淨值的
15%
;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
股票
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投資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
新增流動性
受限資產的投資;
(
12
)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開放式基金(包括開放式基金以及處於開放
期的定期開放基金,完全按照有關指數的構成比例進行證券投資的開放式基金以
及中國證監會認可的特殊投資組合除外)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資組合持
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
(
13
)
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
手方開展逆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範
圍保
持一致;
(
14
)
本基金不得違反
基金合同關於投資範圍、投資策略和投資比例的約定;
(
1
5
)
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規定的其它投資限制。
《基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的,履行適當程序
後,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性規定,履行適當程序後,本基金不受
上述規定的限制。
除上述第
(
5
)
、
(
11
)
、
(
13
)
項外
,
由於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合併或基
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導致的投資組合不符合上述約定的比例不
在限制之內,但基金管理人應在
10
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以達到標
準。法律法
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七)業績比較基準
本基金的業績比較基準為:滬深
300
指數收益率
×80%+
上證
國債指數收益率
×20%
。
選擇該業績基準,是基於以下因素:
(
1
)
滬深
300
指數和上證
國債指數合理、透明;
(
2
)
滬深
300
指數編制和發布有一定的歷史,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市場影
響力;
(
3
)
滬深
300
指數是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共同推出的滬深
兩個市場第一個統一指數;
(
4
)
有一定市場覆蓋率,並且不易被操縱;
基於本基金資產配置比例以及滬深
300
指數的上述特徵,選用該業績比較基
準
能夠較為忠實反映本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徵,同時也能比較貼切地體現和衡量本
基金的投資目標、投資策略以及投資業績。
如果今後法律法規發生變化,或者有更權威的、更能為市場普遍接受的業績
比較基準推出,或者是市場上出現更加適合用於本基金的業績基準的股票指數
時,本基金可以在
與託管行協商一致並
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後變更業績比較基準並
及時公告。
(八)風險收益特徵
本基金為混合型基金,其預期收益及風險水平低於股票型基金,高於債券型
基金及貨幣市場基金,屬於中高收益
/
風險特徵的基金。
(九)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東權利的處理原則及
方法
1
、不謀求對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參與所投資上市公司的經營管理;
2
、有利於基金財產的安全與增值;
3
、基金管理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代表基金獨立行使股東權利,保護基金份
額持有人
的利益。
4
、基金管理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代表基金獨立行使債權人權利,保護基金
份額持有人
的利益。
(十)基金的融資
融券
7
本基金可以根據屆時有效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進行融資融券。
(十一)基金投資組合報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會及董事保證本報告所載資料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
述或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
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基金託管人中國
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據本基金合同規定,於
2019
年
1
月
17
日
覆核了本報告中的財務指標、淨值表現和投資組合報告等內容,保證復
核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本報告中財務資料未經審計。
本報告期自
2018
年
10
月
1
日起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
。
投資組合報告
1.1 報告期末基金資產組合情況
序號
項目
金額(元)
佔基金總資產的比例(
%
)
1
權益投資
6,217,326,435.07
73.87
其中:股票
6,217,326,435
.07
73.87
2
基金投資
-
-
3
固定收益投資
902,567,000.00
10.72
其中:債券
902,567,000.00
10.72
資產支持證券
-
-
4
貴金屬投資
-
-
5
金融衍生品投資
-
-
6
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699,247,888.87
8.31
其中:買斷式回購的買入返售金融
資產
-
-
7
銀行存款和結算備付金合計
565,428,401.75
6.72
8
其他資產
32,053,321.
15
0.38
9
合計
8,416,623,046.84
100.00
1.2 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股票投資組合
1.2.1 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境內股票投資組合
代碼
行業類別
公允價值(元)
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
A
農、林、牧、漁
業
-
-
B
採礦業
-
-
C
製造業
2,795,845,953.52
33.31
D
電力、熱力、燃
氣及水生產和供
應業
-
-
E
建築業
76,090,956.56
0.91
F
批發和零售業
393,500,621.73
4.69
G
交通運輸、倉儲
和郵政業
283,286,104.43
3.38
H
住宿和餐飲業
-
-
I
信息傳輸、軟體
和信息技術服務
業
-
-
J
金融業
2,071,146,972.47
24.68
K
房地產業
213,182,852.16
2.54
L
租賃和商務服務
業
162,541,324.40
1.94
M
科學研究和技術
服務業
-
-
N
水利、環境和公
共設施管理業
-
-
O
居民服務、修理
和其他服務業
-
-
P
教育
-
-
Q
衛生和社會工作
221,731,649.80
2.64
R
文化、體育和娛
樂業
-
-
S
綜合
-
-
合計
6,217,326,435.07
74.08
1.2.2 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港股通投資股票投資組合
注
: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投資。
1.3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資明細
序號
股票代碼
股票名稱
數量(股)
公允價值(元)
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
(%)
1
601318
中國平安10,000,055
561,003,0
85.50
6.68
2
601939
建設銀行70,000,044
445,900,280.28
5.31
3
600036
招商銀行17,000,019
428,400,478.80
5.10
4
601933
永輝超市50,000,079
393,500,621.73
4.69
5
300408
三環集團21,000,033
355,320,558.36
4.23
6
002415
海康威視13,500,047
347,761,210.72
4.14
7
600436
片仔癀4
,000,046
346,603,985.90
4.13
8
603288
海天味業5,000,067
344,004,609.60
4.10
9
600309
萬華化學10,600,054
296,695,511.46
3.54
10
002475
立訊精密20,700,004
291,042,056.24
3.47
1.4 報告期末按債券品種分類的債券投資組合
序號
債券品種
公允價值(元)
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
1
國家債券
-
-
2
央行票據
-
-
3
金融債
券
902,567,000.00
10.75
其中:政策性金融債
902,567,000.00
10.75
4
企業債券
-
-
5
企業短期融資券
-
-
6
中期票據
-
-
7
可轉債(可交換債)
-
-
8
同業存單
-
-
9
其他
-
-
10
合計
902,567,000.00
10.75
1.5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債券投資明細
序號
債券代碼
債券名稱
數量(份)
公允價值(人民
幣元)
佔基金資產淨值
比例
(
%
)
1
180209
18
國開
09
5,300,000
531,696,000.00
6.34
2
180312
18
進出
12
2,700,000
270,621,000.00
3.22
3
180404
18
農發
04
1,000,000
100,250,000.00
1.19
1.6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資產支持證券
投資明細
注
: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資產支持證券。
1.7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貴金屬投資明
細
注
: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
有貴金屬投資。
1.8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權證投資明細
注
: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權證。
1.9 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股指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注
:
報告期末本基金無股指期貨持倉。
1.10 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國債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注
:
報告期末本基金無國債期貨持倉。
1.11 投資組合報告附註
1.11.1
報告期內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證券的發行主體沒有被監管部門立案調查或在報告編制
日前一年內受到公開譴責、處罰的情況。
1.11.2
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股票中,沒有投資於超出基金合同規定備選股票庫之外的股票。
1.11.3 其他資產構成
序號
名稱
金額(元)
1
存出保證金
2,028,843.67
2
應收證券清算款
9,260,188.29
3
應收股利
-
4
應收利息
14,807,536.30
5
應收申購款
5,956,752.89
6
其他應收款
-
7
待攤費用
-
8
其他
-
9
合計
32,053,321.15
1.11.4 報告期末持有的處於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明細
注
: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處於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
1.11.5 報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況的說明
注
: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未存在流通受限的情況。
十、基金的業績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
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基金的過往業績並不代表其未
來表現。投資有風險,投資者在做出投資決策前應仔細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
(一)本基金份額淨值增長率與同期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比較表:
階段
淨值增長
率
(1)
淨值增長
率標準差
(2)
業績比較基
準收益率
(3)
業績比較基
準收益率標
準差
(4)
(1)
-
(3)
(2)
-
(4)
2009
年
1
月
23
日(基
金合同生效日)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
63.60%
1.66%
60.18%
1.63%
3.42%
0.03%
2010
年
1
月
1
日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
10.29%
1.40%
-
9.37%
1.26%
19.66%
0.14%
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
21.69%
1.12%
-
19.20%
1.04%
-
2.49%
0.08%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18.79%
1.09%
6.71%
1.02%
12
.08%
0.07%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13.51%
1.30%
-
5.57%
1.11%
19.08%
0.19%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38.24%
1.13%
42.21%
0.97%
-
3.97%
0.16%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64.57%
2.41%
5.68%
1.99%
58.89%
0.42%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
4.53%
1.35%
-
8.35%
1.12%
3.82%
0.23%
201
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
1
日
28.31%
0.79%
17.55%
0.51%
10.76%
0.28%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
8
年
12
月
3
1
日
-
13.83%
1.34%
-
19.12%
1.07%
5.29%
0.27%
20
09
年
1
月
23
日(基
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
8
年
12
月
3
1
日
357.49%
1.42%
45.95%
1.23%
311.54%
0.19%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來基金累計淨值增長率變動及其與同期業績比較基
準收益率變動的比較圖
十一
、
基金的財產
(一)基金財產的構成
基金資產總值是指購買的各類證券及票據價值、銀行存款本息和基金應收的
申購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資所形成的價值總和。
其構成主要有:
1
、銀行存款及其應計利息;
2
、結算
備付金及其應計利息;
3
、根據有關規定繳納的保證金
及其應收利息
;
4
、應收證券交易清算款;
5
、應收申購款;
6
、股票投資及其估值調整;
7
、債券投資及其估值調整和應計利息;
8
、權證投資及其估值調整;
9
、其他投資及其估值調整;
10
、其他資產等。
(二)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資產淨值是
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後的價值。
(三)基金財產的帳戶
本基金以基金託管人的名義開立資金結算帳戶和託管專戶用於基金的資金
結算業務,並以基金託管人和本基金聯名的方式開立基金證券帳戶、以本基金的
名義開立銀行間債券託管帳戶並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開立的基金專用帳戶與基
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代銷機構和基金註冊登記機構自有的財產帳戶以及
其他基金財產帳戶相獨立。
(四)基金財產的保管和處分
本基金財產獨立於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代銷機構的財產,並由基
金託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不得將基金財產
歸入其固有財產;基金
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因基金財產的管理、運用或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和收益,
歸入基金財產。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和基金代銷機構以
其自有的財產承擔其自身的法律責任,其債權人不得對本基金財產行使請求凍
結、扣押或其他權利。除依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
的規定處分外,基金財產不得被
處分。
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基金財產所產生的債權,不得與其固有財產產生的債務
相互抵銷;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財產所產生的債權債務不得相互
抵銷。
十二
、基金資產的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資產估值的
目的是客觀、準確地反映基金資產是否保值、增值,依據經
基金資產估值後確定的基金資產淨值而計算出的基金份額淨值,是計算基金申購
與贖回價格的基礎。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為相關的證券交易場所的正常營業日以及國家法律法規規
定需要對外披露基金淨值的非營業日。
(三)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股票、債券、權證和銀行存款本息等資產和負債。
(四)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進行。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後,將估值結果加蓋
業務公章以書面形式加密傳真至基金託管人,基金託管人按法律法規、基金合同
規定的估值方法、時間、
程序進行覆核,覆核無誤後在基金管理人傳真的書面估
值結果上加蓋業務公章返回給基金管理人;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覆核與基金會
計帳目的核對同時進行。
(
五
)估值方法
本基金按以下方式進行估值:
1
、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的估值
(
1
)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包括股票、權證等),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
所掛牌的市價(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
生重大變化,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發
生了重大變化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
易市價,確
定公允價格。
(
2
)交易所上市實行淨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估值,估值日沒有交
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
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
3
)交易所上市未實行淨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減去債券收盤價中
所含的債券應收利息得到的淨價進行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後
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按最近交易日債券收盤價減去債券收盤價中所含的債
券應收利息得到的淨價進行估值。如最近交
易日後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的,
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
價格;
(
4
)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有價證券,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交易所上市的資產支持證券,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
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2
、處於未上市期間的有價證券應區分如下情況處理:
(
1
)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公開增發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
的同一股票的市價(收盤價)估值;該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價(收盤價)
估值;
(
2
)首次公開發行未上市的股票、
債券和權證,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
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
3
)首次公開發行有明確鎖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後,按交
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價(收盤價)估值;非公開發行有明確鎖定期的股票,
按監管機構或行業協會有關規定確定公允價值。
3
、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權,從配股除權日起到配股確認日止,如果收
盤價高於配股價,按收盤價高於配股價的差額估值。收盤價等於或低於配股價,
則估值為零。
4
、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的債券、資產支持證券等固定收益品種,採用
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5
、同一債券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市場交易的,按債券所處的市場分別估
值。
6
、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託管人商定後,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
值。
7
、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有強制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有新增事項,
按國家最新規定估值。
根據《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計算並公告基金資產淨值,基金託管人覆核、
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淨值。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
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後,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基金管理人對
基金資
產淨值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六)基金份額淨值的確認和估值錯誤的處理
基金份額淨值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後
3
位,小數點後第
4
位四捨五入。當估
值或份額淨值計價錯誤實際發生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糾正,並採取合理的措
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當
某一類基金份額
錯誤達到或超過
該類
基金資產淨值的
0.25%
時,基金管理人應報中國證監會備案;當估值錯誤偏差達到
該類
基金份額
淨值的
0.5%
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因基金估值錯誤
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應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擔,基金管理人對不應由其承擔的責
任,有權向過錯
人追償。
關於差錯處理,本合同的當事人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1
、差錯類型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於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或註冊登記機構、
或代理銷售機構、或投資者自身的過錯造成差錯,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的,
過錯的責任人應當對由於該差錯遭受損失的當事人(
「
受損方
」
)按下述
「
差錯處
理原則
」
給予賠償承擔賠償責任。
上述差錯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於:資料申報差錯、數據傳輸差錯、數據計
算差錯、系統故障差錯、下達指令差錯等;對於因技術原因引起的差錯,若系同
行業現有技術水平無法預見、無法避免、無法抗拒,則屬不可抗力,按照
下述規
定執行。
由於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資者的交易資料滅失或被錯誤處理或造成其他差
錯,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現差錯的當事人不對其他當事人承擔賠償責任,但因該差
錯取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仍應負有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
2
、差錯處理原則
(
1
)差錯已發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差錯責任方應及時協調各
方,及時進行更正,因更正差錯發生的費用由差錯責任方承擔;由於差錯責任方
未及時更正已產生的差錯,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差錯責任方承擔;若差錯責任
方已經積極協調,並且有協助義務的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更正而未更正,則
其應當承擔相應賠
償責任。差錯責任方應對更正的情況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確保差錯已得到更正。
(
2
)差錯的責任方對可能導致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
負責,並且僅對差錯的有關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方負責。
(
3
)因差錯而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負有及時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但差
錯責任方仍應對差錯負責,如果由於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不返還或不全部返還
不當得利造成其他當事人的利益損失(
「
受損方
」
),則差錯責任方應賠償受損方
的損失,並在其支付的賠償金額的範圍內對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享有要求交付
不當得利的權利;如果獲得不當得利的
當事人已經將此部分不當得利返還給受損
方,則受損方應當將其已經獲得的賠償額加上已經獲得的不當得利返還的總和超
過其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支付給差錯責任方。
(
4
)差錯調整採用儘量恢復至假設未發生差錯的正確情形的方式。
(
5
)差錯責任方拒絕進行賠償時,如果因基金管理人過錯造成基金資產損
失時,基金託管人應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償,如果因基金託管人過錯造
成基金資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託管人追償。除基金管理
人和託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資產的損失,並拒絕進行賠償時,由基金管理
人負責向差錯方追償。
(
6
)如果出現差錯的當事人未按規定對受損方進行賠償,並且依據法律、
行政法規、
基金合同
或其他規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據法院判決、仲裁裁決對
受損方承擔了賠償責任,則基金管理人有權向出現過錯的當事人進行追索,並有
權要求其賠償或補償由此發生的費用和遭受的損失。
(
7
)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則處理差錯。
3
、差錯處理程序
差錯被發現後,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
(
1
)查明差錯發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當事人,並根據差錯發生的原因確
定差錯的責任方;
(
2
)根據差錯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對因差錯造成的損
失進行評估;
(
3
)根據差錯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由差錯的責任方進行更正和賠
償損失;
(
4
)根據差錯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註冊登記機構的交易數據的,由
基金註冊登記機構進行更正,並就差錯的更正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
5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託管人
某類
基金份額淨值計算錯誤偏差達到
該類
基
金份額淨值的
0.25%
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報告中國證監會;基金管理人及基金託
管人
某類
基金份額淨值計算錯誤偏差達到
某類
基金份額淨值的
0.5%
時,基金管
理人應當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七)暫停估值的情形
1
、與本基金投資有關的
證券交易場所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
時;
2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時;
3
、
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
50%
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
格且採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並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確
認後,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估值時;
4
、
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八)特殊情形的處理
1
、基金管理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6
項進行估值時,所造成的誤差不作為基金
資產估值錯誤處理;
2
、由於證券交易所及其登記結算公司發送的數據錯誤,或由於其他不可抗
力原因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雖然已經採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
查,但是未能發現該錯誤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託管人可以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積極採取必要的措施
消除由此造成的影響。
十三
、基金的收益分配
(一)基金收益的構成
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票據投資收益、買賣
證券差價、銀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因運用基金財產帶來的成本或費用的節
約計入收益。
(二)基金淨收益
基金淨收益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關規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費用後
的餘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則
1
、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
各類基金份額的
每年收益分
配次數最多為
12
次,全年分配比例不得低於年度
該類基金份額
可供分配收益的
1
5%
,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滿
3
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人可選擇現
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按除權日的基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
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在確定收益分配方式後,
A
類基金份額投資人可向基金管理人申請變更收益分配方式;除非未來條件成熟
後基金
管理人另行公告,
O
類基金份額投資人不得申請變更收益分配方式;
3
、基金投資當期出現淨虧損,則不進行收益分配;
4
、基金當年收益應先彌補上一年度虧損後,才可進行當年收益分配;
5
、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
6
、
本基金同一基金份額類別內
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7
、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應載明基金淨收益、基金收益分配對象、分配時間、分
配數額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內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公告與實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
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並由基金託管人覆核,
在
2
日
內
在
至少一家中國證監會指定媒體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發生的費用
紅利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帳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者自行承擔。當投資者
的
某類基金份額
現金紅利小於一定金額,不足於支付銀行轉帳或其他手續費用
時,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可將
基金份額持有人
的現金紅利按權益登記日除權後的基
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
該類
基金份額。紅利再投資的計算方法,依照
《
業務規則
》
執行。
十四
、基金的費用與稅收
(一)基金費用的種類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
、基金託管人
的託管費;
3
、
基金合同
生效後與基金相關的信息披露費用;
4
、
基金合同
生效後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和律師費;
5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6
、基金的證券交易費用;
7
、基金的銀行匯劃費用;
8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
基金合同
約定,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費用。
本基金終止清算時所發生費用,按實際支出額從基金財產總值中扣除。
(二)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本基金的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1.5%
年費率計提。管理費的計算
方法如下:
H
=
E×1.5%÷
當年天數
H
為
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
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
由基金託管人根據
基金管理人的授權委託書,於次月前
2
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
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假等
,
支付日期順延。
2
、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
本基金的託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2.5‰
的年費率計提。託管費的計
算方法如下:
H
=
E×2.5‰÷
當年天數
H
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託管費
E
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託管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由基金託管人根據
基金
管理人的授權委託書,於次月前
2
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
金託管人
。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日等
,
支付日期順延。
上述基金費用的種類中第
3
-
7
項費用,根據有關法規及相應協議規定,按
費用實際支出金額列入當期費用,由基金託管人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下列費用不列入基金費用:
1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
基金財產的損失;
2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
3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於驗資費、會計
師和律師費、
信息披露費用等費用;
4
、其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不得列入基金費用的項
目。
(四)費用調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後,可根據基金髮展情況調整基金管理費
率、基金託管費率、基金銷售費率等相關費率。
調高基金管理費率、基金託管費率或基金銷售費率等費率,須召開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審議;調低基金管理費率、基金託管費率或基金銷售費率等費率,無
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基金管理人必須最遲於新的費率實施日前
2
日在至少一種指定媒體和基金
管理人網站上公告。
(五)基金稅收
本基金運
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其納稅義務按
中國、海外銷售地及投
資人所在
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執行。
十五
、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一)基金會計政策
1
、基金管理人為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
2
、基金的會計年度為公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3
、基金核算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以人民幣元為記帳單位;
4
、會計制度執行國家有關會計制度;
5
、本基金獨立建帳、獨立核算;
6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託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會計帳目、憑證並進行日常的
會計核算,按照有關規定編制基金會計報表;
7
、基金託管人每月與基金
管理人就基金的會計核算、報表編制等進行核對
並以書面方式確認。
(二)基金的年度審計
1
、本基金管理人聘請與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相互獨立的具有證券從業
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及其註冊會計師對本基金的年度財務報表進行審計。
2
、會計師事務所更換經辦註冊會計師,應事先徵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
人同意,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3
、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充足理由更換會計師事務所,須通報基金託管人。
更
換會計師事務所需在
2
日內在至少一家指定媒體及基金管理人網站公告並報中
國證監會備案。
十六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
本基金的信
息披露應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信息披露辦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
二、
信息披露義務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等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
織。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按照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披露基金信息,並
保證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中國證監會規定時間內,將應予披露的基金信
息通過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媒體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網際網路網站(以下簡
稱
「
網站
」
)等媒介
披露,並保證基金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
約定的時間和方式
查閱或者複製公開披露的信息資料。
但
O
類
基金
份額的信息披露人應予披露的
基金信息的披露方式詳見招募說明書補充文件。
三
、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為:
1
、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2
、對證券投資業績進行預測;
3
、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4
、詆毀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或者基金
銷
售機構;
5
、登載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的文字;
6
、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四
、
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應採用中文文本。如同時採用外文文本的,基金
信息披露義務人應保證兩種文本的內容一致。兩種文本發生歧義的,以中文文本
為準。
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採用阿拉伯數字;除特別說明外,貨幣單位為人民幣
元。
五
、
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
一
)
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基金託管協議
基金募集申請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額發售的
3
日前,
將基金招募說明書、
基金合同
摘要登載在指定媒體和基金管理人網站上;基金管
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將
基金合同
、基金託管協議登載在網站上。
1
、基金招募說明書應當最大限度地披露影響基金投資者決策的全部事項,
說明基金認購、申購和贖回安排、基金投資、基金產品特性、風險揭示、信息披
露及基金份額持有人服務等內容。
基金合同
生效後,基金管理人在每
6
個月結束
之日起
45
日內,更新招募說明書並登載在網站上,將更新後的招募說明書摘要
登載在指定媒體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辦公場所所在地的中國
證監會派出機構報送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並就有關更新內容提供書面說明。
2
、
基金合同
是界定
基金合同
當事人的各項權利、義務關係,明確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召開的規則及具體程序
,說明基金產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資者重大
利益的事項的法律文件。
3
、基金託管協議是界定基金託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財產保管及基金運
作監督等活動中的權利、義務關係的法律文件。
(二)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就基金份額發售的具體事宜編制基金份額發售公告,並在披
露招募說明書的當日登載於指定媒體和基金管理人網站上。
(三)
基金合同
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
基金合同
生效的次日在指定媒體和基金管理人網站上登
載
基金合同
生效公告。
(四)基金資產淨值、基金份額淨值
基金合同
生效後,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前,
基金管理人應當至
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資產淨值和基金份額淨值。
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後,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個
工作
日
(基金
管理人公告暫停申購或贖回時除外)
的次日,通過網站、基金份額發售網點以及
其他媒介,披露
工作日的各類基金份額
的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淨值。
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後一個市場交易日基金資產淨值和
各
類基金份額的
基金份額淨值。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前款規定的市場交易日的次日,
將基金資產淨值、
各類基金份額的
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淨值登載在指定
媒體和基金管理人網站上。
(五)基金份額申
購、贖回價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
基金合同
、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載明基金份額申
購、贖回價格的計算方式及有關申購、贖回費率,並保證投資者能夠在基金份額
發售網點查閱或者複製前述信息資料。
(六)基金定期報告,包括基金年度報告、基金半年度報告和基金季度報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
90
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年度報告,並將
年度報告正文登載於網站上,將年度報告摘要登載在指定媒體上。基金年度報告
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經過審計。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
60
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半年度報告,
並將半年度報告正文登載在網
站上,將半年度報告摘要登載在指定媒體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個季度結束之日起
15
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季度
報告,並將季度報告登載在指定媒體和基金管理人網站上。
基金合同
生效不足
2
個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半年度
報告或者年度報告。
基金定期報告在公開披露的第
2
個工作日,分別報中國證監會和基金管理人
主要辦公場所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報備應當採用電子文本和書面報
告兩種方式。
基金管理人應在半年度報告、年度報告等文件中披露基金組合資產情況及其
流動性風險分析等。
如報告期內出現
A
類基金份額
單
一投資者
或
O
類基金份額名義持有人
持有
基金份額達到或超過基金總份額
20%
的情形,為保障其他投資者利益,基金管理
人至少應當在定期報告「影響投資者決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項下披露
該
A
類基
金份額投資者或該
O
類基金份額名義持有人
的類別、報告期末持有份額及佔比、
報告期內持有份額變化情況及本基金的特有風險,中國證監會認定的特殊情形除
外。
(七)臨時報告
本基金髮生重大事件,有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
2
日內編制臨時報告書,
予以公告,並在公開披露日分別報中國證監會和基金管理人主要辦公場所所在地
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
前款所稱重
大事件,是指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
生重大影響的下列事件:
1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
2
、終止
基金合同
;
3
、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4
、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
5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法定名稱、住所發生變更;
6
、基金管理人股東及其出資比例發生變更;
7
、基金募集期延長;
8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長、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和基金託
管人基金託管部門負責人發生變動;
9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內變更超過百分之五十;
10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託管部門的主要業務人員
在一年內變動超
過百分之三十;
11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財產、基金託管業務的訴訟;
12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受到監管部門的調查;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受到嚴重
行政處罰,基金託管人及其基金託管部門負責人受到嚴重行政處罰;
14
、重大關聯交易事項;
15
、基金收益分配事項;
16
、管理費、託管費等費用計提標準、計提方式和費率發生變更;
17
、基金份額淨值計價錯誤達基金份額淨值百分之零點五;
18
、基金改聘會計師事務所;
19
、變更基金銷售機構;
20
、更換基金註冊登記
機構;
21
、本基金開始辦理申購、贖回;
22
、本基金申購、贖回費率及其收費方式發生變更;
23
、本基金髮生巨額贖回並延期支付;
24
、本基金連續發生巨額贖回並暫停接受贖回申請;
25
、本基金暫停接受申購、贖回申請後重新接受申購、贖回;
26
、
發生涉及基金申購、贖回事項調整或潛在影響投資者贖回等重大事項時;
27
、
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八)澄清公告
在
基金合同
存續期限內,任何公共媒體中出現的或者在市場上流傳的消息可
能對基金份額價格產生誤導性影響或者引起較大波動的,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知
悉後應當立即對該
消息進行公開澄清,並將有關情況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
(九)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應當依法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
或者備案,並予以公告。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應當至少提前
40
日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時間、會議形式、審議事項、議事程序和表決
方式等事項。
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
人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召集人應當履
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
(十)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信息。
六
、
信息披露事務
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專人負責管
理信息披露事務。
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基金信息,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基金信息
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的規定。
基金託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和基金合同
約定,對
基金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資產淨值、基金份額淨值、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基金
定期報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說明書等公開披露的相關基金信息進行覆核、審查,
並向基金管理人出具書面文件或者蓋章確認。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在指定報刊中選擇披露信息的報刊。
基金管理人
、基金託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報刊和網站上披露信息外,還可以根
據需要在其他公共媒體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體不得早於指定報刊和網站披
露信息,並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內容應當一致。
為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的專
業機構,應當製作工作底稿,並將相關檔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終止後
10
年。
七、
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與查閱
基金合同
可印製成冊,供投資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代銷機構
的辦
公場所和營業場所查閱;投資者也可按工本費購買基金合同
複製件或複印件,但
內容應以基金合同正本
為準。
招募說明書公布後
,應當分別置備於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銷售
機
構的住所,供公眾查閱、複製。
基金定期報告公布後,應當分別置備於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的住所,以
供公眾查閱、複製。
十七
、風險揭示
(一)市場風險
市場風險是指證券市場價格受到經濟因素、政治因素、投資心理和交易制度
等各種因素的影響而變化,導致收益水平存在的不確定性。市場風險主要包括
:
1
、
政策風險。因國家宏觀政策(如貨幣政策、財政政策、行業政策、地區
發展政策等)發生變化,導致市場價格波動而產生風險。
2
、
經濟周期風
險。隨經濟運行的周期性變化,證券市場的收益水平也呈周
期性變化。基金投資於債券與上市公司的股票,收益水平也會隨之變化,從而產
生風險。
3
、
利率風險。金融市場利率的波動會導致證券市場價格和收益率的變動。
利率直接影響著債券的價格和收益率,影響著企業的融資成本和利潤。基金投資
於債券和股票,其收益水平會受到利率變化的影響。
4
、
上市公司經營風險。上市公司的經營好壞受多種因素影響,如管理能力、
財務狀況、市場前景、行業競爭、人員素質等,這些都會導致企業的盈利發生變
化。如果基金所投資的上市公司經營不善,其股票價格可
能下跌,或者能夠用於
分配的利潤減少,使基金投資收益下降。雖然基金可以通過投資多樣化來分散這
種非系統風險,但不能完全規避。
5
、
信用風險。主要是指債務人的違約風險,若債務人經營不善,資不抵債,
債權人可能會損失掉大部分的投資,這主要體現在企業債中。
6
、
購買力風險。基金的利潤將主要通過現金形式來分配,而現金可能因為
通貨膨脹的影響而導致購買力下降,從而使基金的實際收益下降。
7
、
債券收益率曲線風險。債券收益率曲線風險是指與收益率曲線非平行移
動有關的風險,單一的久期指標並不能充分反映這一風險的存在。
8
、
再投資風險。再投資風險反映了利率下降對固定收益證券利息收入再投
資收益的影響,這與利率上升所帶來的價格風險(即前面所提到的利率風險)互
為消長。具體為當利率下降時,基金從投資的固定收益證券所得的利息收入進行
再投資時,將獲得比之前較少的收益率
9
、
波動性風險。波動性風險主要存在於
可轉債的投資中,具體表現為可轉
債的價格受到其相對應股票價格波動的影響,同時
可轉債還有信用風險與轉股風
險。轉股風險指相對應股票價格跌破轉股價,不能獲得轉股收益,從而無法彌補
當初付出的轉股期權價值。
(二)管理風險
在基金管理運
作過程中,管理人的知識、技能、經驗、判斷等主觀因素會影
響其對相關信息和經濟形勢、證券價格走勢的判斷,從而影響基金收益水平。
(三)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風險
是指基金管理人未能以合理價格及時變現基金資產以支付投資
者贖回款項的風險
。中國的證券市場還處在初期發展階段,在某些情況下某些投
資品種的流動性不佳,由此可能影響到基金投資收益的實現。開放式基金要隨時
應對投資者的贖回,如果基金資產不能迅速轉變成現金,或者變現為現金時使資
金淨值產生不利的影響,都會影響基金運作和收益水平。尤其是在發生巨額贖回
時,如果基金資產變現能
力差,可能會產生基金倉位調整的困難,導致流動性風
險,可能影響基金份額淨值。
1
、擬投資市場、行業及資產的流動性風險評估
(
1
)投資市場的流動性風險
本基金主要投資於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債券、
權證、資產支持證券等
投資品種
。上述資產均在規範的交易場所、運作時間長,市場透明度較高,運作
方式規範,歷史流動性狀況良好,正常情況下能夠及時滿足基金變現需求,保證
基金按時應對贖回要求。極端市場情況下,上述資產可能出現流動性不足,導致
基金資產無法變現,從而影響投資者按時收到贖回款項。根據過往經驗統計,絕
大部分時間上述資
產流動性充裕,流動性風險可控,當遇到極端市場情況時,基
金管理人會按照基金合同及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及時啟動流動性風險應對措施,
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
2
)投資行業的流動性風險
股票投資方面,本基金將在考慮行業生命周期、景氣程度、估值水平以及股
票市場行業輪動規律的基礎上決定行業的配置,同時本基金將根據宏觀經濟和證
券市場環境的變化,及時對行業配置進行動態調整。
債券投資方面,本基金通過深入分析宏觀經濟數據、貨幣政策和利率變化趨
勢以及不同類屬的收益率水平、流動性和信用風險等因素,以久期控制和結構分
布策略為主,
以收益率曲線策略、利差策略等為輔,構造能夠提供穩定收益的債
券和貨幣市場工具組合。
因此本基金在投資運作過程中的行業配置較為靈活,在綜合考慮宏觀因素及
行業基本面的前提下進行配置,不以投資於某單一細分行業為投資目標,行業分
散度較高,受到單一行業流動性風險的影響較小。
(
3
)投資資產的流動性風險
本基金針對流動性較低資產的投資進行了嚴格的限制,以降低基金的流動性
風險:本基金主動投資於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5%
。
本基金為開放式基金,為保持較高的組合流動性,方便投資人安排投資,在
遵守本基金
有關投資限制與投資比例的前提下,將主要投資於高流動性的投資品
種,防範流動性風險。同時,結合市場流動性特點,本基金將合理安排組合流動
性,統籌考慮投資者申購贖回特徵和客戶大額資金流向特徵,以確定本基金在不
同投資品種的配置比例,確保流動性充裕。
2
、本基金申購、贖回安排
本基金為普通開放式基金,投資人可在本基金的開放日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
和贖回業務。為切實保護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
利益優先原則,本基金管理人將合理控制基金份額持有人集中度,審慎確認申購
贖回業務申請,包括但不限於:
(
1
)當接
受申購申請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時,
基金管理人應當採取規定單個投資者申購金額上限、基金規模上限或基金單日淨
申購比例上限,以及拒絕大額申購、暫停基金申購等措施,切實保護存量基金份
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
2
)本基金管理人對持續持有期少於
7
日的
A
類基金份額
持有人
收取不低
於
1.5%
的贖回費,並將上述贖回費全額計入基金財產。
(
3
)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
50%
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
價格且採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
確認後,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接受基金
申購申請、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具體措施詳見本招募說明書「八、基金的申購與贖回」。
3
、巨額贖回情形下流動性風險管理措施
當本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情形時,本基金管理人經內部決策,並與基金託管人
協商一致後,將運用多種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對贖回申請進行適度調整,以應對
流動性風險,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包括但不限於:
(
1
)延緩辦理巨額贖回申請;
(
2
)暫停接受贖回申請;
(
3
)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
4
)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措施。
具體措施詳見本招募說明書「八、基金的申購與贖回」。
4
、實施備用的流動性風險
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對投資者的潛在影響
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在確保投資者得到公平對待的前提
下,可依照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約定,綜合運用各類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對
贖回申請進行適度調整,作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動性風險管理的輔助措
施。
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認為因支付投資人的贖
回申請而進行的財產變現可能會對基金資產淨值造成較大波動時,可綜合運用包
括延期辦理巨額贖回申請、暫停接受贖回申請、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收取短期贖
回費、暫停基金估值等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投資者將面臨其贖回
申請被拒絕或
延期辦理、贖回款項延緩支付,或面臨贖回成本或申購成本較高等的風險。
(四)特定風險
本基金主要通過
「
自下而上
」
的公司基本面分析方法,精選價值相對低估的優
質公司進行投資布局。然而,在特定的市場時期
,
由於市場偏好和熱點的不同,
有可能出現股票價格顯著偏離價值的情況,從而導致基金業績表現在短期內落後
於大市。
另外,本基金將通過上市公司
P/E
和
P/B
等財務指標對股票投資價值進行定
量分析。因而,上市公司公開財務數據一定程度的信息失真,也可能導致研究結
果與公司實際投資價值發生偏離,從而導致投資風險。
(五)
操作或技術風險
相關當事人在業務各環節操作過程中,因內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為因素造
成操作失誤或違反操作規程等引致的風險,例如,越權違規交易、會計部門欺詐、
交易錯誤、
IT
系統故障等風險。
在開放式基金的各種交易行為或者後臺運作中,可能因為技術系統的故障或
者差錯而影響交易的正常進行或者導致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受到影響。這種技
術風險可能來自基金管理公司、註冊登記機構、代銷機構、證券交易所、證券登
記結算機構等等。
(六)合規性風險
指基金管理或運作過程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基金投資違反
法規及基金
合同有關規定的風險。
(七)其他風險
1
、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現,將會嚴重影響證券市場的運行,
可能導致基金資產的損失。
2
、金融市場危機、行業競爭、代理商違約、託管行違約等超出基金管理人
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風險,也可能導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受損。
十八
、基金合同的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終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職責終止,在
6
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託管人承接的;
3
、
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4
、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二)基金財產清算的事項
1
、
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
基金合同
終止事由之日起
30
個工作日內成立清算
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並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清
算。
2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
管人、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註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
員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
估價、變現和分配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
、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
1
)
基金合同
終止後,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
2
)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
3
)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
4
)製作清算報告;
(
5
)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
報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
6
)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
(
7
)對基金財產進行分配;
5
、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
6
個月。
6
、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
費用,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清
算小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7
、基金清算剩餘財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後的全部剩餘資產扣除基金
財產清算費用、交納所欠稅款並清償基金債務後,按
各類基金份額在基金合同終
止事由發生時各自基金份額資產淨值的比例確定剩餘財產在各類基金份額中的
分配比例,並在各類基金份額可分配的剩餘財產範圍內按各類基金份額內
基金份
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8
、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會計師事務所
審計並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後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
。基金財產清算
公告於基金合同終止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後
5
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
進行公告。
9
、清算的帳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託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十九
、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
一、基金合同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
(一)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與義務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包
括但不限於:
(1) 分享基金財產收益;
(2) 參與分配清算後的剩餘基金財產;
(3) 依法申請贖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額;
(4) 按照規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審議事項行使表決權;
(6) 查閱或者複製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
(7) 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8) 對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份額發售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
為依法提起訴訟;
(9) 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
務包括但不限於:
(1) 遵守基金合同;
(2) 繳納基金認購、申購、贖回款項及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所規定的費用;
(3) 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範圍內,承擔基金虧損或者基金合同終止的有限
責任;
(4) 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5) 返還在基金交易過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代
銷機構處獲得的不當得利;
(6) 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定;
(7)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二)基金管理人的權利與義務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權利包
括但不限於:
(1) 依法募集基金;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獨立運用並管理基
金財產;
(3)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批准的
其他費用;
(4) 銷售基金份額;
(5) 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 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監督基金託管人,如認為基金託管人違
反了基金合同及國家有關法律規定,應呈報中國證監會和其他監管部門,並採取
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7) 在基金託管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託管人;
(8) 選擇、委託、更換基金代銷機構,對基金代銷機構的相關行為進行監
督和處理;
(9) 擔任或委託其他符合條件的機構擔任基金註冊登記機構辦理基金註冊
登記業務並獲得基金合同規定的費用;
(10)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決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在基金合同約定的範圍內,拒絕或暫停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
(12)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制訂和調整《業務規則》,
決定和調整除調高管理費率和託管費率之外的基金相關費率結構和收費方式;
(13)依照法律法規為基金的利益對被投資公司行使股東權利,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財產投資於證券所產生的權利;
(14) 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為基金的利益依法為基金進行融資融券;
(15)以基金管理人的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
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16)選擇、更換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證券經紀商或其他為基金提
供服務的外部機構;
(17)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義務包
括但不限於:
(1) 依法募集基金,辦理或者委託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
理基金份額的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如認為基金代銷機構違反基金合同、
基金銷售與服務代理協議及國家有關法律規定,應呈報中國證監會和其他監管部
門,並採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2) 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
金財產;
(4) 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
化的經營方式管理和運作基金財產;
(5) 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證所管理的基金財產和基金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別
管理,分別記帳,進行證券投資;
(6) 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產
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託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7) 依法接受基金託管人的監督;
(8) 採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和註銷價格
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定,按有關規定計算並公告基金資產淨值,
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價格;
(9) 進行基金會計核算並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10) 編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報告;
(11) 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報告義務;
(12) 保守基金商業秘密,不洩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
不向他人洩露;
(13) 按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
分配基金收益;
(14) 按規定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款項;
(15) 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或配合基金託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 按規定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會計帳冊、報表、記錄和其他
相關資料15年以上;
(17) 確保需要向基金投資者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定時間發出,並
且保證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隨時查閱到與基金有關的公
開資料,並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條件下得到有關資料的複印件;
(18) 組織並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
變現和分配;
(19) 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
會並通知基金託管人;
(20) 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
益時,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監督基金託管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金託
管人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
基金託管人追償;
(22) 當基金管理人將其義務委託第三方處理時,應當對第三方處理有關
基金事務的行為承擔責任;但因第三方責任導致基金財產或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
受到損失,而基金管理人首先承擔了責任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有權向第三方追
償;
(23)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實施其
他法律行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間未能達到基金的備案條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擔全部募集費用,將已募集資金並加計銀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
集期結束後30日內退還基金認購人;
(25)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定;
(26)建立並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定期或不定期向基金託管人提供基
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27)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三)基金託管人的權利與義務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託管人的權利包
括但不限於:
(1)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安全保管基
金財產;
(2) 依基金合同約定獲得基金託管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監管部門批准
的其他收入;
(3) 監督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的投資運作,如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違反基
金合同及國家法律法規行為,對基金財產、其他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情
形,應呈報中國證監會,並採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4) 以基金託管人和基金聯名的方式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上海
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開設證券帳戶;
(5) 以基金託管人名義開立證券交易資金帳戶,用於證券交易資金清算;
(6) 以基金的名義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公司開設銀行間債券託管帳
戶,負責基金投資債券的後臺匹配及資金的清算;
(7) 提議召開或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8) 在基金管理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9) 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託管人的義務包
括但不限於:
(1) 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持有並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 設立專門的基金託管部門,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配備足夠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託管業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財產託管事宜;
(3) 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確保基金財產的安全,保證其託管的基金財產與基金託管人自有財產以及不同的
基金財產相互獨立;對所託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別設置帳戶,獨立核算,分帳管理,
保證不同基金之間在名冊登記、帳戶設置、資金劃撥、帳冊記錄等方面相互獨立;
(4) 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
產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託第三人託管基金財產;
(5)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籤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
證;
(6) 按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帳戶和證券帳戶,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
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7) 保守基金商業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
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洩露;
(8) 覆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淨值、基金份額申購、贖回
價格;
(9) 辦理與基金託管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10) 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報告出具意見,說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運作是否嚴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規定進行;如果基金
管理人有未執行基金合同規定的行為,還應當說明基金託管人是否採取了適當的
措施;
(11) 保存基金託管業務活動的記錄、帳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15年以
上;
(12) 建立並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13) 按規定製作相關帳冊並與基金管理人核對;
(14) 依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關規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
和贖回款項;
(15) 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自行
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 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17) 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
和分配;
(18) 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
會和銀行監管機構,並通知基金管理人;
(19) 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
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 按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
務,基金管理人因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應為基金利益向基金管理
人追償;
(21) 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定;
(22)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議事及表決的程序和規則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授權代表共
同組成。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同一基金份額類別內每一基金份額擁有平等的投
票權。
(一)召開事由
1、當出現或需要決定下列事由之一的,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終止基金合同;
(2)更換基金管理人;
(3)更換基金託管人;
(4)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報酬標準;
(6)變更基金類別;
(7)本基金與其他基金的合併;
(8)變更基金投資目標、範圍或策略(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
除外);
(9)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1)單獨或合計持有本基金總份額10%以上(含1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
額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議當日的基金份額計算,下同)就同一事項書面
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2)對基金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13)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的事項。
2、以下情況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協商後修改,不需召開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
(1)調低基金管理費、基金託管費;
(2)法律法規要求增加的基金費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範圍內調整本基金的申購費率、調低贖
回費率;
(4)因相應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動而應當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5)對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或修改不
涉及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係發生變化;
(6)除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以外
的其他情形。
(二)會議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規規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管
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規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時,由基金託管人召集;
3、基金託管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書面提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並
書面告知基金託管人。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
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基金託管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由基
金託管人自行召集。
4、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書面要
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管理人應當
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並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
有人代表和基金託管人。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
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
額持有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向基金託管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託管人應
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並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日內召開。
5、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要求召
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都不召集的,單獨或合計代
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自行召集,並至少提前30
日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
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配合,不得阻礙、幹擾。
6、基金份額持有人會議的召集人負責選擇確定開會時間、地點、方式和權
益登記日。
(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通知時間、通知內容、通知方式
1、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應於會議召開前40天,在至少一家指
定媒體及基金管理人網站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通知應至少載明以下內容:
(1)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方式和會議形式;
(2)會議擬審議的事項、議事程序和表決形式;
(3)有權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益登記日;
(4)授權委託書的內容要求(包括但不限於代理人身份,代理權限和代理
有效期限等)、送達時間和地點;
(5)會務常設聯繫人姓名及聯繫電話。
2、採取通訊開會方式並進行表決的情況下,由會議召集人決定通訊方式和
書面表決方式,並在會議通知中說明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所採取的具體通訊
方式、委託的公證機關及其聯繫方式和聯繫人、書面表決意見寄交的截止時間和
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為基金管理人,還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託管人到指定地點對書
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託管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
理人到指定地點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份額持有人,
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到指定地點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
進行監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拒不派代表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
的, 不影響表決意見的計票結果。
(四)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的方式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通過現場開會方式或通訊開會方式召開。
會議的召開方式由會議召集人確定,但更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必須以
現場開會方式召開。
1、現場開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權委託書委派代
表出席,現場開會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的授權代表應當列席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基金管理人或託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響表決效力。現場開會同時
符合以下條件時,可以進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議程:
(1)親自出席會議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託出席會議者出具的委託人
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託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託書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
會議通知的規定,並且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與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記資料相符;
(2)經核對,匯總到會者出示的在權利登記日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顯示,
有效的基金份額不少於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50%(含50%)。
2、通訊開會。通訊開會係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對表決事項的投票以書面
形式在表決截至日以前送達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訊開會應以書面方式進行表
決。
在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通訊開會的方式視為有效:
(1)會議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規定公布會議通知後,在2個工作日內連續公布
相關提示性公告;
(2)會議召集人在基金託管人(如果基金託管人為召集人,則為基金管理
人)和公證機關的監督下按照會議通知規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書面表
決意見;基金託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經通知不參加收取書面表決意見的,不影響表
決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不小於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50%(含50%);
(4)上述第(3)項中直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受託代表他人
出具書面意見的代理人,同時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託出具書面意見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託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託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託書符合
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並與基金登記註冊機構記錄相符,並且
委託人出具的代理投票授權委託書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
(5)會議通知公布前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採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除非在計票時有充分的相反證據證明,否則提交
符合會議通知中規定的確認投資者身份文件的表決視為有效出席的投資者;表面
符合法律法規和會議通知規定的書面表決意見即視為有效的表決,表決意見模糊
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視為棄權表決,但應當計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
代表的基金份額總數。
(五)議事內容與程序
1、議事內容及提案權
議事內容為關係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項,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
決定終止基金合同、更換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託管人、與其他基金合併、法律
法規及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事項以及會議召集人認為需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討論的其他事項。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單獨或合併持有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10%(含
10%)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在大會召集人發出會議通知前向大會召集人提
交需由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表決的提案;也可以在會議通知發出後向大會召
集人提交臨時提案,臨時提案應當在大會召開日至少35天前提交召集人並由召集
人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發出召集會議的通知後,對原有提案的修改應
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日30天前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得對未事先公告的議事內容進行表決。
召集人對於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交的臨時提案進行
審核,符合條件的應當在大會召開日30天前公告。大會召集人應當按照以下原則
對提案進行審核:
(1)關聯性。大會召集人對於提案涉及事項與基金有直接關係,並且不超
出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職權範圍的,應提交大會審
議;對於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如果召集人決定
不將基金份額持有人提案提交大會表決,應當在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上進行
解釋和說明。
(2)程序性。大會召集人可以對提案涉及的程序性問題做出決定。如將提
案進行分拆或合併表決,需徵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變更的,大會主
持人可以就程序性問題提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做出決定,並按照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決定的程序進行審議。
單獨或合併持有權利登記日基金總份額10%(含10%)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
人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表決的提案,或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提交基
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表決的提案,未獲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通過,就同一
提案再次提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其時間間隔不少於6個月。法律法規另
有規定除外。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發出召開會議的通知後,如果需要對原有提案
進行修改,應當最遲在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前30日公告。否則,會議的召開
日期應當順延並保證至少與公告日期有30日的間隔期。
2、議事程序
(1)現場開會
在現場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大會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條規定程序確定和公
布監票人,然後由大會主持人宣讀提案,經討論後進行表決,並形成大會決議。
大會主持人為基金管理人授權出席會議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未能主持
大會的情況下,由基金託管人授權其出席會議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權
代表和基金託管人授權代表均未能主持大會,則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
持表決權的50%以上(含50%)選舉產生一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該次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不影響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作出的決議的效力。
會議召集人應當製作出席會議人員的籤名冊。籤名冊載明參加會議人員姓名
(或單位名稱)、身份證號碼、住所地址、持有或代表有表決權的基金份額、委
託人姓名(或單位名稱)等事項。
(2)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決截
止日期後2個工作日內在公證機關監督下由召集人統計全部有效表決,在公證機
關監督下形成決議。
(六)表決
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額有一票表決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分為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
1、一般決議,一般決議須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決權的50%以上(含50%)通過方為有效;除下列第2項所規定的須以特別決議
通過事項以外的其他事項均以一般決議的方式通過。
2、特別決議,特別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過方可做出。轉換基金運作方式、更換
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託管人、終止基金合同以特別決議通過方為有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採取記名方式進行投票表決。
採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除非在計票時有充分的相反證據證明,提交符合
會議通知中規定的確認投資者身份文件的表決視為有效出席的投資者,符合會議
通知規定的書面表決意見視為有效表決,表決意見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視為棄
權表決,但應當計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總數。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各項提案或同一項提案內並列的各項議題應當分開
審議、逐項表決。
(七)計票
1、現場開會
(1)如大會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
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後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中選舉兩名基金份額持
有人代表與大會召集人授權的一名監督員共同擔任監票人;如大會由基金份額持
有人自行召集或大會雖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
金託管人未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後宣布在
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中選舉三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擔任監票人。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託管人不出席大會的,不影響計票的效力。
(2)監票人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表決後立即進行清點並由大會主持人當
場公布計票結果。
(3)如果會議主持人或基金份額持有人對於提交的表決結果有懷疑,可以
在宣布表決結果後立即對所投票數要求進行重新清點。監票人應當進行重新清
點,重新清點以一次為限。重新清點後,大會主持人應噹噹場公布重新清點結果。
(4)計票過程應由公證機關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拒不出席大
會的,不影響計票的效力。
2、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計票方式為:由大會召集人授權的兩名監督員在基
金託管人授權代表(若由基金託管人召集,則為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的監督下
進行計票,並由公證機關對其計票過程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拒派
代表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的,不影響計票和表決結果。
(八)生效與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召集人應當自通過之日起5日內報中國證監會
核准或者備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自中國證監會依法核准或者出具無異議意見之
日起生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之日起
2
個工作日內在至少一家指定媒體
及基金管理人網站上公告。如果採用通訊方式進行表決,在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決議時,必須將公證書全文、公證機構、公證員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應當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的決議。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
議對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
均有約束力。
(九)本基金
O
類
基金
份額在香港銷售時,香港代表或香港銷售機構,在
符合基金合同的前提下,為在香港銷售的
O
類基金份額持有人行使相關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權利提供服務,包括代為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代為召集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代為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代基金份額持有人行使基
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表決權等。本基金
O
類
基金
份額在其他國家或地區銷售時的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特殊安排,具體詳見基金管理人屆時發布的公告。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則、執行方式
(一)基金收益分配原則
1
、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
各類基金份額的
每年收益分
配次數最多為
12
次,全年分配比例不得低於年度
各類基金份額的
可供分配收益
的
1
5%
,若
基金合同
生效不滿
3
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
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按除權日的基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
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收益分配方式變更的具
體規定詳見招募說明書;
3
、基金投資當期出現淨虧損,則不進行收益分配;
4
、基金當年收益應先彌補上一年
度虧損後,才可進行當年收益分配;
5
、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
6
、
本基金同一基金份額類別內
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7
、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應載明基金淨收益、基金收益分配對象、分配時間、分
配數額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內容。
(三)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公告與實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並由基金託管人覆核,在
2
日內在
至少一家指定媒體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四)基金收益分配中發生的費用
紅利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帳
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者自行承擔。當投資者
的
某類基金份額
現金紅利小於一定金額,不足於支付銀行轉帳或其他手續費用
時,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可將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現金紅利按權益登記日除權後的基
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
該類
基金份額。紅利再投資的計算方法,依照《業務規則》
執行。
四、與基金財產管理、運用有關費用的提取、支付方式與比例
(一)基金費用的種類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
、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
3
、
基金合同
生效後與基金相關的信息披露費用;
4
、
基金合同
生效後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和律師費;
5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
6
、基金的證券交易費用;
7
、基金的銀行匯劃費用;
8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
基金合同
約定,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費用。
本基金終止清算時所發生費用,按實際支出額從基金財產總值中扣除。
(二)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本基金的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1.5%
年費率計提。管理費的計算
方法如下:
H
=
E×1.5%÷
當年天數
H
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
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託管人發送基金管理費
劃款指令,基金託管人覆核後於次月前
2
個工作日內從
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假等
,
支付日期順
延。
2
、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
本基金的託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2.5‰
的年費率計提。託管費的計
算方法如下:
H
=
E×2.5‰÷
當年天數
H
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託管費
E
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託管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託管人發送基金託管費劃款指令,基金託管人覆核後於次月前
2
個工作日內從
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日等
,
支付日期順延。
上述一、基金費用的種類中第
3
-
7
項費用,根據有關法規及相應協議規定,
按費用實際支出金額列入當期費用,由基金託管人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1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
基金財產的損失;
2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
3
、
基金合同
生效前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於驗資費、會計師和律師費、
信息披露費用等費用;
4
、其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不得列入基金費用的項
目。
(四)費用調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協
商一致後,可根據基金髮展情況調整基金管理費
率、基金託管費率、基金銷售費率等相關費率。
調高基金管理費率、基金託管費率或基金銷售費率等費率,須召開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審議;調低基金管理費率、基金託管費率或基金銷售費率等費率,無
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基金管理人必須最遲於新的費率實施日前
2
日在至少一種指定媒體和基金管
理人網站上公告。
(五)基金稅收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其納稅義務按
中國、
海外銷售地
及投
資人所在
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執行。
五、基金財產的投資範圍和投資限制
(一)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
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
股票、債券、權證、資產支持證券以及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的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
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本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適當程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本基金股票投資佔基金資產的比例為
60
-
95%
,
現金、債券、權證以及中國證
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證券品種佔基金資產的
5
-
40%
,其中,基金持有權證的
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3%
,基金保留的現金以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
府債券的比例合計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
5%
,本基金所指的現金
不包括結算備
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
本基金股票投資對象為價值相對低估的優質公司。優質公司具有良好的公司
治理結構,誠信、優秀的公司管理層,資產質量及財務狀況較好,較好的行業集
中度及行業地位,具備獨特的核心競爭優勢。本基金將重點關注三種類型公司:
經營領先穩健型、併購重組型和資源低估型。經營領先穩健型公司是在行業中具
有領先地位,具有較高的市場佔有率和較強的競爭力,業務增長穩定,有持續的
現金流和分紅能力的公司。併購重組型公司是經過併購或資產重組,基本面有了
重大變化,且投資價值未被市場認識的公司。資源低估型
公司是擁有被市場低估
資源的公司。
今後在有關法律法規許可時,本基金資產配置比例可作相應調整,股票資產
投資比例可達到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的限額。
(二)投資限制
(1)禁止行為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本基金禁止從事下列行為:
1、承銷證券;
2、向他人貸款或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出資或者買賣其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發
行的股票或債券;
6、買賣與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有控股關係的股東或者與基金管理人、
基金託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
7
、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8
、當時有效的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及
基金合同
規定禁止從事的其他行為。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禁止性規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
後可不受上述規定的限制。
(2)投資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資組合將遵循以下限制:
1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0%
;
2
、本基金與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
不得超過該證券的
10
%
;
3
、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餘額不得超過基金
資產淨值的
40%
;
4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買入權證的總金額,不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淨
值的
0.5%
,基金持有的全部權證的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3%
,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權證的比例不超過該權證的
10%
。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
會另有規定的,遵從其規定;
5
、現金和到期日不超過
1
年的政府債券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
5%
;
本基金
所指的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6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
淨值的
20%
;
7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
超過
該資產支持證券規模的
10%
;
8
、
本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
基金資產淨值的
10%
;
9
、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
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
10%
;
10
、
本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所申報的金額不得超過本基金的總資產,
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得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11
、
本基金主動投資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本基金基金資
產淨
值的
15%
;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投資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
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12
、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開放式基金(包括開放式基金以及處於開放期
的定期開放基金,完全按照有關指數的構成比例進行證券投資的開放式基金以及
中國證監會認可的特殊投資組合除外)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
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資組合持有
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
;
13
、
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
方開展逆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本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範
圍保持一致;
14
、
本基金不得違反
基金合同
關於投資範圍、投資策略和投資比例的約定;
1
5
、
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規定的其它投資限制。
《基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的,履行適當程序
後,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性規定,履行適當程序後,本基金不受
上述規定的限制。
除上述第
5
、
11
、
13
項外,
由於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合併
或基金規模變
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導致的投資組合不符合上述約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
內,但基金管理人應在
10
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以達到標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
的從其規定。
六、基金資產淨值的計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基金資產淨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負債後的價值。基金資產總值是指購買
的各類證券及票據價值、銀行存款本息和基金應收的申購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資所
形成的價值總和。
(一)基金資產淨值的計算方法
本基金的估值對象為基金所擁有的股票、債券、權證和銀行存款本息等資產
和負債。
本基金的估值日:相關的證券交易場所的正常營業
日以及國家法律法規規定
需要對外披露基金淨值的非營業日。
本基金的估值方法:
1
、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的估值
(
1
)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包括股票、權證等),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
所掛牌的市價(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
生重大變化,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
發
生了重大變化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
易市價,確定公允
價格。
(
2
)交易所上市實行淨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估值,估值日沒有交
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
未發生重大變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
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
3
)交易所上市未實行淨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減去債券收盤價中
所含的債券應收利息得到的淨價進行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後
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
變化,按最近交易日債券收盤價減去債券收盤價中所含的債
券應收利息得到的淨價進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的,
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
價格;
(
4
)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有價證券,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交易所上市的資產支持證券,
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
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2
、處於未上市期間的有價證券應區分如下情況處理:
(
1
)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公開增發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
的同一股票的市價(收盤價)估值;該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價(收盤價)
估值;
(
2
)首次公開發行未上市的股票、債券和權證,
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
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
3
)首次公開發
行有明確鎖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後,按交
易所上市的同一
股票的市價
(收盤價)
估值;非公開發行有明確鎖定期的股票,
按監管機構或行業協會有關規定
確定公允價值。
3
、
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權,
從配股除權日起到配股確認日止,如果收
盤價高於配股價,按收盤價高於配股價的差額估值。收盤價等於或低於配股價,
則估值為零。
4
、
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的債券、資產支持證券等固定收益品種,採用
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5
、同一債券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市場交易的,按債券所處的市場分別估
值。
6
、如有確鑿證據
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
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據
具體情況與基金託管人商定後,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
值。
7
、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有強制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有新增事項,
按國家最新規定估值。
根據
《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計算並公告基金資產淨值,基金託管人覆核、
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淨值。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
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後,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基金管理人對
基金資產淨值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二)基金資產淨值的公告方式
基金合同
生效後,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
回前,基金管理人應當至
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
資產淨值和基金份額淨值。
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後,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個
工作
日
(基金
管理人公告暫停申購或贖回時除外)
的次日,通過網站、基金份額發售網點以及
其他媒介,披露
工作
日的
各類基金份額的
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淨值。
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後一個市場交易日基金資產淨值和
各
類基金份額的
基金份額淨值。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前款規定的市場交易日的次日,
將基金資產淨值、基金份額淨值和
基金份額累計淨值登載在指定媒體和基金管理
人網站上。
七、基金合同解除和終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財產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變更
1
、以下變更
基金
合同的事項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
(
1
)更換基金管理人;
(
2
)更換基金
託管人;
(
3
)轉換基金
運作方式;
(
4
)提高基金
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報酬標準;
(
5
)變更基金
類別;
(
6
)變更基金投資目標、範圍或策略(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
除外);
(
7
)本基金與其他基金的合併;
(
8
)變更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程序;
(
9
)終止
基金合同
;
(
10
)其他
可能對基金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
但出現下列情況時,可
不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託管人同意後變更並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
1
)調低基金管理費、基金託管費;
(
2
)法律法規要求增加的基金費用的收取;
(
3
)在法律
法規和
基金合同
規定的範圍內調整本基金的申購費率、調低贖
回費率;
(
4
)因相應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動而應當對
基金合同
進行修改;
(
5
)對
基金合同
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或修改不
涉及
基金合同
當事人權利義務關係發生變化;
(
6
)除按照法律法規和
基金合同
規定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以外
的其他情形。
2
、關於
基金合同
變更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經中國證監會核准生效後
方可執行,自
基金
合同生效之日起在至少一家指定媒體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終止
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
基金合同
應當終止:
1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職責終止,在
6
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
金託管人
承接的;
3
、
基金合同
約定的其他情形;
4
、相關法律
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
自出現
基金合同
終止事由之日起
30
個工作日內成立清算小組,基金管理人組
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並在中國證監會
的監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
託管人、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註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
人員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
理、估價、變現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2、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後,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製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
報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
(7)對基金財產進行分配;
3、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6個月。
4、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
用,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5、基金財產清算剩餘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後的全部剩餘資產扣除基金
財產清算費用、交納所欠稅款並清償基金債務後,
按各類基金份額在基金合
同終
止事由發生時各自基金份額資產淨值的比例確定剩餘財產在各類基金份額中的
分配比例,並在各類基金份額可分配的剩餘財產範圍內按各類基金份額內基金份
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
6、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會計師事務所
審計並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後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基金財產清算
公告於
基金合同
終止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後
5
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進
行公告。
7、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託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八、爭議解決方式
各方當事人同意,因
基金合同
而產生的或與
基金合同
有關的一切爭議,如經
友好協商未能解決的,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當時有效的
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為北京,仲裁裁決是終局性的並對各方當事人具有
約束力,仲裁費由敗訴方承擔。
基金合同
受中國法律管轄。
關於本基金香港份額銷售、運作等適用於中國證
監會和香港證監會關於兩地基金互認相關規定。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資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
可印製成冊,供投資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代銷機構的辦
公場所和營業場所查閱;投資者
也可按工本費購買
基金合同
複製件或複印件,但
內容應以
基金合同
正本為準。
二十
、基金託管協議的內容摘要
一、託管協議當事人
1
、基金管理人
名稱:匯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上海市黃浦區北京東路
666
號
H
區(東座)
6
樓
H
686
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富城路
99
號震旦國際大樓
20
樓
法定代表人:
李文
成立時間:
2005
年
2
月
3
日
批准設立機關及批准設立文號:中國證監會
證監基金字【
2005
】
5
號
註冊資本:人民幣132,724,224元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經營範圍:
基金募集、基金銷售、特定
客戶資產管理、資產管理和中國證監
會許可的其他業務
。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電話:(
021
)
28932888
傳真:
(
021
)
28932998
聯繫人:李
鵬
2
、基金託管人
名稱:中國
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55
號(
100032
)
法定代表人:易會滿
電話:(
010
)
66105799
傳真:(
010
)
66106904
聯繫人:郭明
成立時間:
1984
年
1
月
1
日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資本:
35,640,625.71
萬元人民幣
批准設立機關和設立文號:國務院《關於中國人民銀行專
門行使中央銀行職
能的決定》(國發
[1983]146
號)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經營範圍:辦理人民幣存款、貸款、國內外結算、辦理票據承兌、貼現、轉
貼現、國內會計業務、代理資金清算、提供信用證服務,代理銷售業務,代理髮
行、代理承銷、代理承兌債券,代收代付業務,代理證券資金清算業務,保險業
代理業務,代理外國銀行和國際金融機構貸款業務,證券投資基金、企業年金託
管業務、企業年金帳戶管理服務、認購申購業務,諮詢調查業務,貸款承諾、企
業個人財務顧問服務、組織或參加銀行貸款外匯存款,外匯貸款,外幣兌換,出
口託收及進口代收,外
匯票據承兌和貼現,外匯借款、外匯擔保、發行、代理髮
行、買賣或代理買賣股票以外的外匯有價證券。自營代外匯買賣,外匯金融衍生
業務,銀行卡業務,電話銀行、網上銀行,手機
銀行業務,辦理結匯售匯業務,
經國務院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的其他業務。
二、基金託管人與基金管理人之間的業務監督、核查
(一)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務監督和核查
1
、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投資行為行使監督權
(
1
)
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
基金合同
的約定,對下述基金
投資範圍、投資對象進行監督。
本
基金將投資於以下金融工具:
本基
金的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
股票、債券、權證、資產支持證券以及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的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
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本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適當程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本基金不得投資於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基金合同禁止投資的投資工
具。
(
2
)
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
基金合同
的約定對下述基金投
融資比例進行監督:
A
、按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本基金的投資資產配置比例為:
本基金股票投資佔基金資產的比例為
60
-
9
5%
,
現金、債券、權證以及中國
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證券品種佔基金資產的
5
-
40%
,其中,基金持有權證
的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3%
,基金保留的現金以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
政府債券的比例合計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
5%
,
本基金所指的現金不包括結算
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
因基金規模或市場變化等因素導致投資組合不符合上述規定的,基金管理人
應在合理的期限內調整基金的投資組合,以符合上述比例限定。法律法規另有規
定時,從其規定。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本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
當程序後,可
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並可依據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適時合理地調
整投資範圍。
B
、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本基金投資組合遵循以下投資
限制:
1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0%
;
2
)本基金與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
不得超過該證券的
10%
;
3
)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餘額不得超過基金
資產淨值的
40%
;
4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買入權證的總金額,不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淨
值的
0.5%
,基金持有的全部權證的市值不超過基金
資產淨值的
3%
,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權證的比例不超過該權證的
10%
。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
會另有規定的,遵從其規定;
5
)現金和到期日不超過
1
年的政府債券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
5%
;
本基金
所指的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6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20%
;
7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
該資產支持證券規模的
10%
;
8
)
本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
基金資產淨值的
10%
;
9
)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
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
10%
;
10
)
本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所申報的金額不得超過本基金的總資產,
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得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11
)
一隻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流通受限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
淨值的百分之二;一隻基金持有的所有流通受限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該基金資
產淨值的百分之十;
本款所指流通受限證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
規範的非公開發行股票、公開發行股票網下配售部分等在發行時明確
一定期限鎖
定期的可交易證券
,
不包括由於發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臨時停牌的證券、已
發行未上市證券、回購交易中的質押券等流通受限證券;
經基金管理人和託管人
協商,可對以上比例進行調整;
12
)
本基金主動投資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本基金基金資產淨
值的
15%
;
13
)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託管人託管的全部開放式基金(包括開放
式基金以及處於開放期的定期開放基金,完全按照有關指數的構成比例進行證券
投資的開放式基金以及中國證監會認可的特殊投資組合除外)持有一家上市公司
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
股票的
15%
;同一基金管理人管
理且由本基金託管人託管的全部投資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
14
)
本基金不得違反
基金合同
關於投資範圍、投資策略和投資比例的約定;
1
5
)
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規定的其它投資限制。
《基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的,履行適當程序
後,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除投資資產配置外,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的投資的監督和檢查自本基金合同生
效之日起開始。
C
、法規允許的基金投資比例調整期限
除上述第
5
)、
12
)項外,
由於證券市場波
動、上市公司合併或基金規模變
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導致的投資組合不符合上述約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
內,但基金管理人應在
10
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以達到規定的投資比例限制要
求。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應在出現可預見資產規模大幅變動的情況下,至少提前
2
個工作
日正式向基金託管人發函說明基金可能變動規模和公司應對措施,便於託管人實
施交易監督。
D
、本基金可以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進行融資
融券
。
E
、相關法律、法規或部門規章規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的投資比例的監督和檢查自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開始。
(
3
)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下述基金投
資禁止行為進行監督:
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本基金禁止從事下列行為:
A
、承銷證券;
B
、向他人貸款或提供擔保;
C
、從事可能使基金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D
、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
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
另有規定的除外;
E
、向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出資或者買賣其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發
行的股票或債券;
F
、買賣與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有控股關係的股東或者與基金管理人、
基金託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
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
G
、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H
、當時有效的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及基金合同
規定禁止從事的其他行為。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禁止性規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
可不受上述規定的限制。
(
4
)基金託管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於基金關聯
投資限制進行監督。
根據法律法規有關基金禁止從事的關聯交易的規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
人應事先相互提供與本機構有控股關係的股東或與本機構有其他重大利害關係
的公司名單及其更新,加蓋公章並書面提交
,並確保所提供的關聯交易名單的真
實性、完整性、全面性。基金管理人有責任保管真實、完整、全面的關聯交易名
單,並負責及時更新該名單。名單變更後基金管理人應及時發送基金託管人,基
金託管人於
2
個工作日內進行回函確認已知名單的變更。如果基金託管人在運作
中嚴格遵循了監督流程,基金管理人仍違規進行關聯交易,並造成基金資產損失
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擔責任。
若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與關聯交易名單中列示的關聯方進行法律法
規禁止基金從事的關聯交易時,基金託管人應及時提醒並協助基金管理人採取必
要措施阻止該關聯交易的發生,若基金託管
人採取必要措施後仍無法阻止關聯交
易發生時,基金託管人有權向中國證監會報告。對於交易所場內已成交的違規關
聯交易,基金託管人應按相關法律法規和交易所規則的規定進行結算,同時向中
國證監會報告。
(
5
)基金託管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管理人
參與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監督。
A
、基金託管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於基金管理人
參與銀行間市場交易時面臨的交易對手資信風險進行監督。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託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規及行業標準的銀行間市場交易
對手的名單,並按照審慎的風險控制原則在該
名單中約定各交易對手所適用的交
易結算方式。基金託管人在收到名單後
2
個工作日內回函確認收到該名單。基金
管理人應定期或不定期對銀行間市場現券及回購交易對手的名單進行更新,名單
中增加或減少銀行間市場交易對手時須向基金託管人提出書面申請,基金託管人
於
2
個工作日內回函確認收到後,對名單進行更新。基金管理人收到基金託管人
書面確認後,被確認調整的名單開始生效,新名單生效前已與本次剔除的交易對
手所進行但尚未結算的交易,仍應按照協議進行結算。
如果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與不在名單內的銀行間市場交易對手進行
交易,應及時提醒基
金管理人撤銷交易,經提醒後基金管理人仍執行交易並造成
基金資產損失的,基金託管人不承擔責任,發生此種情形時,託管人有權報告中
國證監會。
B
、基金託管人對於基金管理人參與銀行間市場交易的交易方式的控制
基金管理人在銀行間市場進行現券買賣和回購交易時,需按交易對手名單中
約定的該交易對手所適用的交易結算方式進行交易。如果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
理人沒有按照事先約定的有利於信用風險控制的交易方式進行交易時,基金託管
人應及時提醒基金管理人與交易對手重新確定交易方式,經提醒後仍未改正時造
成基金資產損失的,基金託管人不承擔責
任。
C
、
基金管理人參與銀行間市場交易的核心交易對手為中國
工商銀行、中國
銀行、中國
建設銀行、中國
農業銀行和
交通銀行,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協商
一致後,可以根據當時的市場情況調整核心交易對手名單。基金管理人有責任控
制交易對手的資信風險,在與核心交易對手以外的交易對手進行交易時,由於交
易對手資信風險引起的損失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擔,其後有權要求相關責任人進行
賠償,如果基金託管人在運作中嚴格遵循了上述監督流程,則對於由於交易對手
資信風險引起的損失,不承擔賠償責任。
(
6
)
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選擇存款銀行進行監督。
本基金投資銀行存款的信用風險主要包括存款銀行的信用等級、存款銀行的
支付能力等涉及到存款銀行選擇方面的風險。本基金核心存款銀行名單為中國工
商銀行、
中國銀行、中國
建設銀行、中國
農業銀行和
交通銀行,本基金投資除核
心存款銀行以外的銀行存款出現由於存款銀行信用風險而造成的損失時,先由基
金管理人負責賠償,之後有權要求相關責任人進行賠償,如果基金託管人在運作
過程中遵循上述監督流程,則對於由於存款銀行信用風險引起的損失,不承擔賠
償責任。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後,可以根據當時的市場情況對於核
心存款銀行名單進行調整
。
(
7
)
基金託管人對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的監督
A
.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應遵守《關於規範基金投資非公開發行證券行
為的緊急通知》、《關於基金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證券有關問題的通
知》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B
.流通受限證券
與上文所述的流動性受限資產並不完全一致
,包括由《上
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規範的非公開發行股票、公開發行股票網下配售部分
等在發行時明確一定期限鎖定期的可交易證券
,
不包括由於發布重大消息或其他
原因而臨時停牌的證券、已發行未上市證券、回購交易中的質押券等流通受限證
券。
C
.基金管理人應
在基金首次投資流通受限證券前,向基金託管人提供經基
金管理人董事會批准的有關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的投資決策流程、風險控制制
度。基金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基金管理人還應提供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批准的流
動性風險處置預案。上述資料應包括但不限於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的投資額度
和投資比例控制情況。
基金管理人應至少於首次執行投資指令之前兩個工作日將上述資料書面發
至基金託管人,保證基金託管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審核。基金託管人應在收到上
述資料後兩個工作日內,以書面或其他雙方認可的方式進行確認。
D
.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前,基金管理
人應向基金託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
規要求的有關書面信息,包括但不限於擬發行證券主體的中國證監會批准文件、
發行證券數量、發行價格、鎖定期,基金擬認購的數量、價格、總成本、總成本
佔基金資產淨值的比例、已持有流通受限證券市值佔資產淨值的比例、資金劃付
時間等。基金管理人應保證上述信息的真實、完整,並於擬執行投資指令前將上
述信息書面發至基金託管人,保證基金託管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審核。
E
.基金託管人應對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規、投資決策流程、風險控
制制度、流動性風險處置預案情況進行監督,並審核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關書面
信
息。基金託管人認為上述資料可能導致基金出現風險的,有權要求基金管理人
在投資流通受限證券前就該風險的消除或防範措施進行補充書面說明,並保留查
看基金管理人風險管理部門就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出具的風險評估報告等備
查資料的權利。否則,基金託管人有權拒絕執行有關指令。因拒絕執行該指令造
成基金財產損失的,基金託管人不承擔任何責任,並有權報告中國證監會。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無法達成一致,應及時上報中國證監會請求解
決。如果基金託管人切實履行監督職責,則不承擔任何責任。如果基金託管人沒
有切實履行監督職責,導致基金出現風
險,基金託管人應承擔連帶責任。
2
、基金託管人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資產
淨值計算、基金份額淨值計算、應收資金到帳、基金費用開支及收入確定、基金
收益分配、相關信息披露、基金宣傳推介材料中登載基金業績表現數據等進行監
督和核查。
3
、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及其他運作違反《基金法》、基金
合同、基金託管協議及其他有關規定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
糾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後應在下一個工作日及時核對,並以書面形式向基金
託管人發出回函,進行解釋或舉證。
在限期內,基金託
管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複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託管人通知的違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託管人應報
告中國證監會。基金託管人有義務要求基金管理人賠償因其違反基金合同而致使
投資者遭受的損失。
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違反關法律法規規定或者違反
基金
合同
約定的,應當拒絕執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並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投資指令違反法律、行
政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或者違反
基金合同
約定的,應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並報告中國證監會。
基金管理
人應積極配合和協助基金託管人的監督和核查,必須在規定時間內
答覆基金託管人並改正,就基金託管人的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對基金託管人按
照法規要求需向中國證監會報送基金監督報告的,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提供相
關數據資料和制度等。
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同時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
基金管理人無正當理由,拒絕、阻撓基金託管人根據本協議規定行使監督權,
或採取拖延、欺詐等手段妨礙基金託管人進行有效監督,情節嚴重或經基金託管
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託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二)
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託管人的業務監督和核查
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託管人履行託管職責情況進行核查,核查事項包括但不限
於基金託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財產、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帳戶和證券帳戶、覆核基
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淨值和基金份額淨值、根據管理人指令辦理清算交收、
相關信息披露和監督基金投資運作等行為。
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託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財產、未對基金財產實行分帳管
理、未執行或無故延遲執行基金管理人資金劃撥指令、洩露基金投資信息等違反
《基金法》、基金合同、本託管協議及其他有關規定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以書
面形式通知基金託管
人限期糾正,基金託管人收到通知後應及時核對確認並以書
面形式向基金管理人發出回函。在限期內,基金管理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
複查,督促基金託管人改正,並予協助配合。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通知的違
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管理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基金管理人有義務
要求基金託管人賠償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損失。
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託管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和銀行
業監督管理機構,同時通知基金託管人限期糾正。
基金託管人應積極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為,包括但不限於:提交相關資
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託管財產的
完整性和真實性,在規定時間內答覆基金管理
人並改正。
基金託管人無正當理由,拒絕、阻撓基金管理人根據本協議規定行使監督權,
或採取拖延、欺詐等手段妨礙基金管理人進行有效監督,情節嚴重或經基金管理
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三、基金財產的保管
1
、基金財產保管的原則
(
1
)基金財產應獨立於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固有財產。
(
2
)基金託管人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未經基金管理人的正當指令,不得
自行運用、處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財產。
(
3
)基金託管人按照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帳戶和證券帳戶
。
(
4
)基金託管人對所託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帳戶,與基金託管人的
其他業務和其他基金的託管業務實行嚴格的分帳管理,確保基金財產的完整與獨
立。
(
5
)對於因基金認(申)購、基金投資過程中產生的應收財產,應由基金
管理人負責與有關當事人確定到帳日期並通知託管人,到帳日基金財產沒有到達
託管人處的,託管人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採取措施進行催收。由此給基金造成
損失的,基金管理人應負責向有關當事人追償基金的損失,基金託管人對此不承
擔責任。
2
、募集資金的驗證
基金募集期滿,由基金管理人聘請具有從事證券業務資格的
會計師事務所進
行驗資,出具驗資報告,出具的驗資報告應由參加驗資的
2
名以上(含
2
名)中
國註冊會計師籤字方為有效。驗資完成,基金管理人應將募集的全部資金存入基
金託管人為基金開立的基金託管專戶中,基金託管人在收到資金當日出具確認文
件。
3
、基金的銀行帳戶的開立和管理
基金託管人以基金託管人的名義在其營業機構開設資產託管專戶,保管基金
的銀行存款。該資產託管專戶是指基金託管人在集中託管模式下,代表所託管的
基金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進行一級結算的專用帳戶。該帳戶的開設
和管理由基金託管人承擔。本基金的一切貨幣收
支活動,均需通過基金託管人的
資產託管專戶進行。
資產託管專戶的開立和使用,限於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基金託管人
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義開立其他任何銀行帳戶;亦不得使用基金的
任何銀行帳戶進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資產託管專戶的管理應符合《
人民幣
銀行帳戶管理辦法》、《現金管理
暫行
條
例》、《
人民幣
利率管理規定》、《
利率管理暫行規定
》、《支付結算辦法》以及銀行
業監督管理機構的其他規定。
4
、基金證券帳戶與證券交易資金帳戶的開設和管理
基金託管人以基金託管人和本基金聯名的方式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
限公
司上海分公司
/
深圳分公司開設證券帳戶。
基金託管人以基金託管人的名義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
/
深圳分公司開立基金證券交易資金帳戶,用於證券清算。
基金證券帳戶的開立和使用,限於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基金託管人
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轉讓基金的任何證券帳戶;亦不得使
用基金的任何帳戶進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5
、債券託管帳戶的開立和管理
(
1
)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管理人負責以基金的名義申請並取得進入全國
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的交易資格,並代表基金進行交易;基金託管人負
責以基金
的名義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設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託管自營帳
戶,並由基金託管人負責基金的債券的後臺匹配及資金的清算。
(
2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一起負責為基金對外籤訂全國銀行間國債
市場回購主協議,正本由基金託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保存副本。
6
、其他帳戶的開設和管理
在本託管協議訂立日之後,本基金被允許從事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基金合同
約定的其他投資品種的投資業務時,如果涉及相關帳戶的開設和使用,由基金管
理人協助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開立有關帳戶。該
帳戶按有關規則
使用並管理。
7
、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實物證券
、銀行定期存款存單
等有價憑證的保管
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實物證券由基金託管人存放於基金託管人的保管庫;其
中實物證券也可存入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或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
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深圳分公司或票據營業中心的代保管庫。實物證券的購買
和轉讓,由基金託管人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辦理。屬於基金託管人實際有效控
制下的實物證券在基金託管人保管期間的損壞、滅失,由此產生的責任應由基金
託管人承擔。基金託管人對基金託管人以外機構實際有效控制的證券不承擔保管
責任。
8
、與
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籤署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別應由基金
託管人、基金管理人保管。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籤署與
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時應保證基金一方持有兩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託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在合同籤署後
5
個工作日內
通過專人送達、掛號郵寄等安全方式將合同原件送達基金託管人處。合同原件應
存放於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各自文件保管部門
15
年以上。
四、基金資產淨值的計算與覆核
(一)基金資產淨值的計算
1
、基金資產淨值的
計算、覆核的時間和程序
基金資產淨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負債後的價值。
各類
基金份額淨值是指
計算日
某類
基金資產淨值除以該計算日
該類
基金份額總份額後的數值。基金份額
淨值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後
3
位,小數點後第
4
位四捨五入,由此產生的誤差計
入基金財產。
基金管理人應每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估值原則應符合
基金合同
、《證券
投資基金會計核算辦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用於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資
產淨值和基金份額淨值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計算,基金託管人覆核。基金管理人應
於每個工作日交易結束後
分別
計算當日
各類基金份額
的基金份額資產
淨值並以
加密傳真方式發送給基金託管人。基金託管人對淨值計算結果覆核後,籤名、蓋
章並以加密傳真方式傳送給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淨值予以公布。
基金資產淨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承擔。因此,就與本
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本基金的會計責任方是基金管理人,如經相關各方在平等
基礎上充分討論後,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資產淨值的
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二)基金資產估值方法
1
、估值對象
基金的估值對象為基金所擁有的股票、債券、權證和銀行存款本息等資產
及
負債
。
2
、估值方法
本基金的估值方法為:
(
1
)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的估值
①
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包括股票、權證等),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
掛牌的市價(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
重大變化,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發生
了重大變化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
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②
交易所上市實行淨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
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如
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
發生了重大變化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
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③
交易所上市未實行淨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減去債券收盤價中所
含的債券應收利息得到的淨價進行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
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按最近交易日債券收盤價減去債券收盤價中所含的債券
應收利息得到的淨價進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的,可
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
格;
④
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有價證券,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交
易所上市的資產支持證券,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
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
2
)處於未上市期間的有價證券應區分如下情況處理:
①
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公開增發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同
一股票的市價(收盤價)估值;該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價(收盤價)估
值;
②
首次公開發行未上市的股票、債券和權證,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③
首次公開發行有明確鎖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後,按交易所
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價(收盤價
)估值;非公開發行有明確鎖定期的股票,按監
管機構或行業協會有關規定確定公允價值。
(
3
)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權,從配股除權日起到配股確認日止,如果
收盤價高於配股價,按收盤價高於配股價的差額估值。收盤價等於或低於配股價,
則估值為零。
(
4
)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的債券、資產支持證券等固定收益品種,採
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
5
)同一債券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市場交易的,按債券所處的市場分別
估值。
(
6
)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託管人商定後,按
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
值。
(
7
)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有強制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有新增事項,
按國家最新規定估值。
根據《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計算並公告基金資產淨值,基金託管人覆核、
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淨值。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
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後,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基金管理人對
基金資產淨值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有強制規定的,從
其規定。如有新增事項,按國家最新規定估值。
(三)估值差錯處理
因基金估值錯誤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應先由基金管理人承
擔,基金管理人對
不應由其承擔的責任,有權向過錯人追償。
當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淨值、基金份額淨值已由基金託管人覆核確認
後公告的,由此造成的投資者或基金的損失,應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投資者或
基金支付賠償金,就實際向投資者或基金支付的賠償金額,由基金管理人與基金
託管人按照管理費率和託管費率的比例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由於一方當事人提供的信息錯誤,另一方當事人在採取了必要合理的措施後
仍不能發現該錯誤,進而導致基金資產淨值、基金資產淨值、基金份額淨值計算
錯誤造成投資者或基金的損失,以及由此造成以後交易日基金
資產淨值、基金份
額淨值計算順延錯誤而引起的投資者或基金的損失,由提供錯誤信息的當事人一
方負責賠償。
由於證券交易所及其登記結算公司發送的數據錯誤,或由於其他不可抗力原
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雖然已經採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
但是未能發現該錯誤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
人可以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當積極採取必要的措施消除
由此造成的影響。
當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淨值與基金託管人的計算結果不一致時,相關
各方應本著勤勉盡責的態度重新計算核對,如果最後仍無
法達成一致,應以基金
管理人的計算結果為準對外公布,由此造成的損失以及因該交易日基金資產淨值
計算順延錯誤而引起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賠償責任,基金託管人不負賠償責
任。
(四)基金帳冊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後,應按照相關各方約定的同一記
帳方法和會計處理原則,分別獨立地設置、登錄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帳冊,對相
關各方各自的帳冊定期進行核對,互相監督,以保證基金資產的安全。若雙方對
會計處理方法存在分歧,應以基金管理人的處理方法為準。
經對帳發現相關各方的帳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
必須及時
查明原因並糾正,保證相關各方平行登錄的帳冊記錄完全相符。若當日核對不符,
暫時無法查找到錯帳的原因而影響到基金資產淨值的計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
人的帳冊為準。
(五)基金定期報告的編制和覆核
基金財務報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每月分別獨立編制。月度報表的編
制,應於每月終了後
5
個工作日內完成。
在
基金合同
生效後每六個月結束之日起
45
日內,基金管理人對招募說明書
更新一次
並登載在網站上,並將更新後的招募說明書摘要登載在指定媒體上。基
金管理人在每個季度結束之日起
15
個工作日內完成季度報告編制並公告;在會
計年度半年終了後
60
日內完成半年報告編制並公告;在會計年度結束後
90
日內
完成年度報告編制並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報表完成當日,對報表加蓋公章後,以加密傳真方式將有
關報表提供基金託管人覆核;基金託管人在
3
個工作日內進行覆核,並將覆核結
果及時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季度報告完成當日,將有關報告提供
基金託管人覆核,基金託管人在收到後
7
個工作日內進行覆核,並將覆核結果書
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半年報完成當日,將有關報告提供基金託管人
覆核,基金託管人在收到後
30
日內進行覆核,並將覆核結果書面通知基金管
理
人。基金管理人在年度報告完成當日,將有關報告提供基金託管人覆核,基金託
管人在收到後
45
日內覆核,並將覆核結果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託管人在覆核過程中,發現相關各方的報表存在不符時,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託管人應共同查明原因,進行調整,調整以相關各方認可的帳務處理方式為
準。核對無誤後,基金託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報告上加蓋業務印鑑或者出具
加蓋託管業務部門公章的覆核意見書,相關各方各自留存一份。
如果基金管理人
與基金託管人不能於應當發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關報表達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
權按照其編制的報表對外發布公告,基金託管人有權就相關情況報證監會備案。
基金託管人在對財務會計報告、半年報告或年度報告覆核完畢後,需蓋章確
認或出具相應的覆核確認書,以備有權機構對相關文件審核時提示。
基金定期報告應當在公開披露的第
2
個工作日,分別報中國證監會和基金管
理人主要辦公場所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
五、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登記與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須分別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包括
基金
合同
生效日、
基金合同
終止日、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權利登記日、每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
內容必須包括基
金份額持有人的名稱和持有的基金份額。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由基金的基金註冊登記機構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編
制和保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按照目前相關規則分別保管基金份額持有
人名冊。保管方式可以採用電子或文檔的形式。保管期限為
15
年。
基金管理人應當及時向基金託管人提交下列日期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基
金合同
生效日、
基金合同
終止日、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權利登記日、每年
6
月
30
日、每年
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內容必
須包括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名稱和持有的基金份額。其中每年
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
額持有人名冊應於下月前十個工作日內提交;
基金合同
生效日、
基金合同
終止日
等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項日期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應於發生日後十個工作日內
提交。
基金託管人以電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並定期刻成光碟備
份,保存期限為
15
年。基金託管人不得將所保管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用於基
金託管業務以外的其他用途,並應遵守保密義務。
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由於自身原因無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
冊,應按有關法規規定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六、爭議解決方式
相關各方當事人同意,因本協議而產生的或與本協
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除經
友好協商可以解決的,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當時有效的
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的地點在北京,仲裁裁決是終局性的並對相關各方均有
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爭議處理期間,相關各方當事人應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職責,繼續
忠實、勤勉、盡責地履行
基金合同
和託管協議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
的合法權益。
本協議受中國法律管轄。
七、託管協議的變更與
終止
(一)託管協議的變更與終止
1
、託管協議的變更程序
本協議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協議的內容進行變更。變更後的
託管
協議,其內容不得與基金合同的規定有任何衝突。基金託管協議的變更報中國證
監會核准後生效。
2
、基金託管協議終止的情形
發生以下情況,本託管協議終止:
(
1
)
基金合同終止;
(
2
)基金託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有其他基金託管人接管基金資
產;
(
3
)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有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
理權;
(
4
)發生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規定的終止事項。
(二)基金財產的清算
1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
30
個工作日內成立
清算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並在
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
清算。
2
、在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接管基金財產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按
照基金合同和本託管協議的規定繼續履行保護基金財產安全的職責。
3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
管人、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註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
員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4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
估價、變現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5
、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
1
)基金合同終止後,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
2
)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
3
)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
4
)基金清算組作出清算報告;
(
5
)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審計;
(
6
)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
7
)將基金清算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
(
8
)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
9
)對基金財產進行分配。
6
、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
算費用由基金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7
、基金財產按下列順序
清償:
(1)
支付清算費用;
(2)
交納所欠稅款;
(3)
清償基金債務;
(4)
按各類基金份額在基金合同終止事由發生時各自基金份額資產淨值的比
例確定剩餘財產在各類基金份額中的分配比例,並在各類基金份額可分配的剩餘
財產範圍內按各類基金份額內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
基金財產未按前款
(1)
-
(3)
項規定清償前,不分配給基金份額持有人。
二十
一
、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
對於基金份額持有人和潛在投資者,基金管理人將根據具體情況提供一系列
的服務,並將根據基金份額持有
人的需要和市場的變化,增加或變更服務項目。
主要服務內容如下:
(一) 基金份額持有人註冊登記服務
基金管理人委託註冊登記機構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註冊登記服務。基金管
理人將敦促基金註冊登記機構配備安全、完善的電腦系統及通訊系統,準確、及
時地為基金投資者辦理基金帳戶、基金份額的登記、管理、託管與轉託管;基金
轉換和非交易過戶;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管理;權益分配時紅利的登記派發;
基金交易份額的清算過戶和基金交易資金的交收等服務。
(二) 交易資料的寄送
1、 帳戶資料:基金投資者開戶申請被受理的
2
個工作日後(即
T+2
日起),
可以到銷售
網點查詢和列印基金帳戶開戶確認資料。基金成立後的
30
個工作日
內,基金管理人將向投資者寄送包含基金帳戶信息在內的對帳單。
2、 基金交易確認查詢服務:基金投資者在交易申請被受理的
2
個工作日後
(即
T+2
日起),可以到銷售網點查詢和列印該項交易的確認資料。基金成立後
的
30
個工作日內,基金管理人將向投資者寄送包含基金認購確認信息在內的對帳
單。
3、 基金交易對帳單的寄送頻率為每季度寄送,每季度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寄
送一次對帳單(要求不予寄送的除外)。季度對帳單于每季結束後
15
個工作日內
以書面或電子郵件形式寄送,記錄基金持有人最
近一季度內所有申購、贖回、修
改分紅方式等交易發生的時間、金額、數量、價格以及當前帳戶餘額等。
(三) 客戶服務中心電話服務
客戶服務中心提供
24
小時自動語音查詢服務。持有人可進行基金帳戶餘額、
申購與贖回交易情況查詢、基金產品與相關服務等信息的查詢。
客戶服務中心提供每周五天,每天不少於
12
小時的人工熱線諮詢服務。持
有人可通過全國統一客服熱線:
400
-
888
-
9918
(免長途話費)享受業務諮詢、信
息查詢、服務投訴、信息定製、對帳單寄送地址資料修改等專項服務。
(四) 網上交易服務
本基金管理人已開通個人投資者網上交易業務
。個人投資者通過基金管理人
網站
www.99fund.com
可以辦理基金認購、申購、贖回、分紅方式修改、帳戶資
料修改、交易密碼修改、交易申請查詢和帳戶資料查詢等各類業務。
(五) 定期定額投資計劃
基金管理人可通過銷售機構為投資者提供定期定額投資服務。通過定期定額
投資計劃,投資者可以通過銷售渠道定期定額申購基金份額。定期定額投資計劃
的有關規則另行公告。
(六) 網絡在線服務
基金管理人利用自己的網站定期或不定期為基金投資者提供投資策略報告、
投資者服務刊物以及與投資者交流互動服務。
基金份額持有人登錄基金管理人網
站(
www.9
9fund.com
),通過基金帳戶(或開戶證件號碼)和查詢密碼,可享受
帳戶查詢等在線服務。基金管理人為投資人預設基金查詢密碼,預設的基金查詢
密碼為投資人開戶證件號碼的後
6
位。投資者在開戶成功後,請及時撥打客服熱
線電話或登錄網站自助修改查詢密碼。
基金管理人利用自己的網站定期或不定期為基金投資者提供投資策略報告、
投資者服務刊物以及與投資者交流互動服務。
(七) 信息定製服務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登錄基金管理人網站(
www.99fund.com
),或撥打客服
熱線電話提交信息定製申請。基金管理人通過手機簡訊、電子郵件或其他
方式按
持有人的定製提供信息。可定製的信息包括:每周基金份額淨值、月度電子對帳
單、投資者服務刊物等。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實際業務需要,調整定製信息的條
件、方式和內容。
(八) 投資者投訴受理服務
投資者可以通過代銷機構網點或基金管理人客服熱線電話、基金管理人網站
留言欄目、信函及電子郵件等形式對基金管理人或銷售網點所提供的服務進行投
訴。
客服熱線電話投訴、電子郵件投訴、信函投訴、網站留言是主要投訴受理渠
道,基金管理人客戶服務中心負責管理投訴電話、投訴郵箱。現場投訴和意見簿
投訴是補充投訴渠道,由各代銷機構和基金管理人分別管
理。
對於工作日期間受理的投訴,原則上是及時回復;對於不能及時回復的投訴,
基金管理人承諾在投訴送達基金管理人的
24
小時之內做出回復。對於非工作日
提出的投訴,順延至下一工作日完成回復。
客戶服務中心郵箱:
service@99fund.com
(九) 本章節內規定的部分服務不對
O
類基金份額持有人開放,具體請參見
招募說明書補充文件。
二十二、其他應披露事項
以下信息披露事項已通過《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以及
基金管
理人的網站
(
www.99fund.com
)
進行公開披露,並已報送監管部門備案。
序號
公告事項
法定披露方式
披露日期
1
匯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旗
下部分基金增加嘉實財富為代銷機構
並參與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中證報
,
證券時報
,
上證報
,
公司網站
2018
-
07
-
26
2
匯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旗
下部分基金增加虹點基金為代銷機構
並參與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中證報
,
證券時報
,
上證報
,
公司網站
2018
-
07
-
28
3
匯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旗
下部分基金增加
青島銀行為代銷機構
的公告
中證報
,
證券時報
,
上證報
,
公司網站
2018
-
08
-
24
4
匯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
108
只基金
2018
年半年度報告
中證報
,
上交所
,
證券時報
,
上證報
,
公司網站
,
深交所
2018
-
08
-
25
5
匯添富價值精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更新招募說明書(
2018
年第
2
號)
中證報
,
上交所
,
證券時報
,
上證報
,
公司網站
2018
-
08
-
29
6
匯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關於調
整旗下部分基金在肯特瑞最低申購金
額、最低贖回份額和最低帳戶持
有份額
的公告
中證報
,
證券時報
,
上證報
,
公司網站
2018
-
10
-
20
7
匯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關於調
整旗下部分基金在肯特瑞最低定期定
額投資金額的公告
中證報
,
證券時報
,
上證報
,
公司網站
2018
-
10
-
23
8
匯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旗
下部分基金增加盈米基金為代銷機構
並參與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中證報
,
證券時報
,
上證報
,
公司網站
2018
-
11
-
23
9
匯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旗
下部分基金參加
浦發銀行開展的費率
優惠活動的公告
中證報
,
證券時報
,
上證報
,
公司網站
2018
-
12
-
1
1
10
匯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旗
下部分基金增加百度百盈為代銷機構
並參與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中證報
,
證券時報
,
上證報
,
公司網站
2018
-
12
-
22
11
匯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旗
下部分基金增加騰安基金銷售為代銷
機構並參與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中證報
,
證券時報
,
上證報
,
公司網站
2018
-
12
-
28
12
匯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旗
下基金
2018
年資產淨值的公告
中證報
,
證券時報
,
上證報
,
公司網站
2019
-
01
-
01
13
匯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旗
下部分基金增加萬得基金
為代銷機構
並參與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中證報
,
證券時報
,
上證報
,
公司網站
2019
-
01
-
11
14
匯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旗
下
115
只基金
2018
年第
4
季度報告
中證報
,
上交所
,
證券時報
,
上證報
,
公司網站
,
深交所
,
證券日報
2019
-
01
-
21
二十三
、招募說明書的存放及查閱方式
本基金招募說明書存放於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的辦公場所、註冊登記機
構、基金銷售機構處,投資者可在營業時間免費查閱。基金投資者在支付工本
費
後,可在合理時間內取得招募說明書的複印件。對投資者按上述方式所獲得的文
件及其複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保證與所公告文本的內容完全一致。
投資者還可以直接登錄基金管理人的網站
(www.99fund.com)
查閱和下載招募
說明書。
二十四、
備查文件
(一)
本基金備查文件包括下列文件:
1
、
中國證監會核准匯添富價值精選
混合型
證券投資基金募集的文件;
2
、
《匯添富
價值精選
混合型
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3
、
《匯添富
價值精選
混合型
證券投資基金登記結算服務協議》;
4
、
《匯添富
價值精選
混合
型
證券投資基金託管協議》;
5
、
關於申請募集匯添富
價值精選
股票型
證券投資基金法律意見書;
6
、
基金管理人業務資格批件、營業執照;
7
、
基金託管人業務資格批件、營業執照;
8
、
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備查文件的存放地點和投資人查閱方式:
以上備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託管人
的辦公場所,在辦公時間可供
免費查閱。
匯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
9
年
3
月
1
日
中財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