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暴者是否精神病待定律師解說相關法律
本報三亞9月8日電 (記者周山博)「我丈夫同病房有個小孩子很可憐,他在家睡覺時被一個陌生人闖進家中抱走。那個陌生人還用木板把孩子的顱骨打成幾塊,現在正在醫院接受治療。孩子的家庭經濟困難,手術費借了三天才湊夠。」
今天早上,一個求助電話打進本報熱線,撥打電話的好心人為一個自幼喪母,又受到暴力襲擊的7歲幼童尋求幫助。
禍從天降!七齡童被疑似精神病人的陌生男子擄走敲碎腦門;
急盼救助!孩子家境貧寒無錢醫治
陳家春是海南萬寧人,今年7歲,上小學一年級。
9月6日,這個原本健康可愛的孩子遭受了從天而降的災禍——被一個疑似精神病的陌生男子毆打導致顱骨受傷。
6日凌晨5點30分左右,三亞荔枝溝鴨仔塘附近一棟平房前突然出現了一名陌生男子。這名男子中等個頭,體型強壯。男子在房前轉了幾圈後突然衝進其中一間,從床上抱起正在睡覺的陳家春就跑。
當時和小家春住在一起的是他11歲的小堂姐。陌生男子粗野的動作嚇哭了小家春,也驚醒了小姑娘。家春的小堂姐緊緊地抓住弟弟的腳,並大聲呼救。
陌生男子使勁將陳家春的堂姐推倒在地,抱起陳家春向外跑去。
孩子的哭喊聲最終驚醒陳家人,家春的堂哥、大伯發現小家春被人擄走,迅速地追了出去。
陌生男子抱著孩子一路瘋跑,一邊頻頻回頭觀望。經過一堆木材時,眼見後面的人就要追上來,陌生男子突然使勁地將懷中抱著的孩子拋起來,狠狠地摔在地上,然後從木堆中抽出一根木棒,砸向追來的人。之後,這名陌生男子又從木堆中抽出一塊厚重的木板,狠狠地掄在了剛剛爬起來的孩子頭上。瞬間,陳家春就倒在地上。
隨後,小家春的大伯和堂哥們趕到現場,制服了這名狂暴的陌生男子。
此時,陳家春已經昏迷過去,呼吸也變得很弱。陳家春的家人們立即將孩子送到三亞市農墾醫院。
經醫生檢查發現,小家春的顱骨出現多處骨裂,百會穴位置的顱骨破裂交錯在一起,壓迫了孩子的大腦。而且顱骨的四周還有6條骨裂,這些骨頭的裂縫交錯在一起形成網狀,碎骨竟然有8塊之多。
小家春的主治醫生潘醫生告訴記者,小家春的病情十分嚴重,是明顯的外傷。雖然經過手術效果比較明顯,但是小家春的意識還沒有恢復,還沒有完全脫離危險期。目前醫院對小家春的病情很重視,在各個方面都比較照顧,但由於病情嚴重,醫藥費保守估計需要5萬元左右。
記者在農墾醫院神經外科11號病房裡看到小家春時,他的身邊圍著很多關心他的人,但沒有他的父母。原來,家春的母親兩年前因一種罕見的血液病去世,父親身體不好,在老家靠著幾畝薄田維持生活,還要照顧90歲的阿公和上小學的女兒。現在,家春的父親正在四處奔波,替家春借錢看病。
小家春的遭遇讓每一個知道內情的人都唏噓不已,大家為這個命運多舛的孩子祈福。三亞市公安局領導多次與醫院聯繫,期望能給小家春開通綠色通道,挽救孩子的生命。
小家春的家人介紹說,制服施暴者後,大家對這名陌生男子的行兇意圖進行分析,卻始終想不明白。因此懷疑這個人精神有問題。
記者隨後聯繫了負責辦理此案的三亞友誼派出所,據派出所有關負責人說,施暴者是否存在精神問題目前尚沒有結論,施暴者的家屬也沒有提供出相關的證明材料。如果有人懷疑這名男子精神有問題,公安機關將對此進行精神鑑定。
目前,施暴者已經被拘留。
如果施暴者患有精神病,傷害小家春後是否需要負刑事責任?海南大弘律師事務所的劉長徵律師認為,關於患有精神病的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問題不外乎三種:其一,根據司法精神病鑑定結論,如果他是在正常的精神狀態下實施危害行為的,那麼將難逃刑事制裁。受害人可以對其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其二,如果是在「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狀態下實施犯罪的」,那麼「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這同樣不能排斥行為人的民事賠償責任。其三,如果確認其實施危害行為時是在其精神病理的支配下進行的,那麼對於被害人這可能是最為不利的一種情況。因為根據《刑法》第十八條第一款,我們不能追究其刑事責任,只能「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在經濟上可以對其單獨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民事賠償。而這種民事賠償的實現程度直接受制於精神病人的賠償能力。
目前,小家春的病情還沒脫離危險,如果你想幫助這個可憐的小朋友,請撥打本報新聞熱線66810222、13138966333。
作者: 周山博
(責任編輯:塔立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