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7月9日訊 7月8日,生態環境部通報了執法正面清單第二批十大典型案例。其中,福建省南平市生態環境局在對福建南平建陽區嘉遠生態農業公司被檢查時發現其多次超標排放廢水,決定對該公司自2020年4月11日起至2020年4月14日止實施按日連續處罰,處罰款60萬元,以上兩項合計處罰75萬元。
2020年4月1日,南平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南平市建陽區嘉遠生態農業科技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檢查時該公司汙水處理站正在運行,但牧草地灌溉管網覆蓋率低,場內管網較為混亂,遂展開全面排查。經查,該公司養殖廢水經處理後排入一座三級收集池,在該三級收集池的最後一級朝向牧草地方向設置有一個溢流口,池內汙水通過該溢流口流往牧草地內一道水渠,該水渠通往養殖場內配電房旁雨水溝,與雨水溝內山澗水混合後通過場區內雨水排口排往場外牧草地旁的溝渠,從該溝渠直接流入徐宸溪。執法人員於該公司汙水處理站排放口、三級收集池進口處、三級收集池溢流口處、場區雨水排口前、場區圍牆外溝渠處、牧草地旁溝渠末端(流入徐宸溪前)等處分別採集水樣。經檢測,該公司通過雨水溝外排的廢水超過《畜禽養殖業汙染物排放標準》(GB18596-2001)規定,違反了該公司項目竣工環保驗收時廢水做到全部用於澆灌的要求。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之規定,南平市生態環境局對該公司罰款15萬元。2020年4月10日,南平市生態環境局向該公司送達《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決定書》,要求立即停止違法排汙。2020年4月14日,南平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嘉遠公司排汙情況進行暗查,發現該公司仍然將處理後的養殖廢水通過上述溝渠直接排入徐宸溪。經採樣檢測,該公司通過雨水溝外排廢水中汙染物濃度仍超過《畜禽養殖業汙染物排放標準》(GB18596-2001)規定。南平市生態環境局決定對該公司自2020年4月11日起至2020年4月14日止實施按日連續處罰,處罰款60萬元,以上兩項合計處罰75萬元。
今年3月份,生態環境部提出建立和實施監督執法正面清單(簡稱正面清單),要求各地通過實行分類監管、差異化監管,科學合理配置執法資源,實現對守法企業無事不擾,對違法企業利劍高懸。截至6月底,清單內企業合計近8.2萬家,各級生態環境部門通過在線監控、視頻監控、用能監控、無人機巡查、大數據分析等科技手段開展非現場檢查8.6萬餘次,發現各類環境問題1900餘個,立案處罰261件,各地規範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依法減免行政處罰542次。
5月份,生態環境部通報了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實施期間第一批環境執法典型案例,釋放了監管執法工作方向不變,力度不減的信號。7月8日,生態環境部通報了正面清單實施期間第二批10個環境執法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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