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按照全市鄉鎮街道體制改革的統一部署,惠州市財政局以報經市印發《關於深化鄉鎮街道財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為契機,積極推進鄉鎮(街道)財政管理體制改革,進一步增強基層公共服務保障能力。
一、聚焦「一個目標」。鄉鎮街道在社會治理體系中處於末梢,其管理水平直接關係到整個社會治理體系和社會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將聚焦末梢管理作為改革目標,提升鄉鎮街道的社會治理效能。
二、區分「兩個步驟」。第一個步驟是試點先行,各縣(區)按照兩類鄉鎮街道(發達鄉鎮街道和欠發達鄉鎮街道)管理模式選取合適的鄉鎮街道進行試點,試點期限暫定一年;第二個步驟是有序推進,在前期試點的基礎上,經過評估決定是否全面推廣。
三、劃分「三個層次」。市、縣(區)、鄉鎮街道三級齊抓改革,市一級加強督促和指導,縣(區)一級切實擔負起改革的主體責任,鄉鎮街道一級在縣(區)統籌下抓好落實。
四、堅持「四個原則」。堅持「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相適應」、統籌兼顧與分類指導相統一、保障基本與促進政府職能轉變、政策激勵與制度約束相結合的原則。
五、明確「十大任務」。將改革工作任務分為「分類別」「定體制」「明責任」「抓預算」「謀項目」「建標準」「提效率」「優系統」「強管理」「控人員」,並體現在「十九條具體措施」中,由此初步建立起運轉有序、權責明晰的鄉鎮街道財政管理體制。
六、出臺「配套辦法」。印發《惠州市市級鄉鎮街道補助資金管理辦法》,作為財政資金配套文件,確定補助對象,明確補助標準。同時,每年安排補助資金約2500萬元,市級鄉鎮街道補助資金參照直達資金管理模式戴帽下達至具體鄉鎮街道,從財力上為鄉鎮街道政府職能轉型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