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歷史上著名的帝王當中,要屬朱元璋的出身最低,雖然朱元璋對待官員十分苛刻,不少人還給他安上了殘酷嗜殺的名頭,但是不可否認的是,從小見到民間疾苦的他,對於百姓是十分不錯的,對於貪官汙吏,更為痛恨,因此朱元璋先後召集人才,編寫《大明律》和《大誥三編》,對腐敗的官員進行嚴懲,其中最著名的一條莫過於「貪汙六十(兩銀)以上者斬」,這也引發了大夥的好奇,官員貪汙60兩直接斬首,相當於現在多少錢?
這就要涉及到購買力的問題了,首先說一個關於銀兩銅錢古代換算通用的公式,那就是1兩黃金=10兩白銀=10貫銅錢=10000文錢。而下面一組數據,則是正德初年(1510年)金陵(南京)的物價:
豬肉每斤值錢8文;牛肉每斤值錢5文;水雞每斤值錢5文;蓮肉每斤值錢5文;河柴每銀1兩30擔;魚蝦每斤值錢7—8文;大米每鬥值錢40文,就讓我們用最基本的大米,再來進行對比。
明代一石大米重120斤,相當於現在的141.6斤,而十鬥為一石,因此40文錢可以買14斤大米,也就是說,一兩白銀,能夠購買350斤的大米,如今米價在3元一斤左右,綜上所述,一兩銀子的購買力,也就抵值1050元。
那麼明代官員貪汙60兩,等同於6.3萬元,不得不說的確有些嚴苛,那麼效果又怎樣呢?
朱元璋前後一共處死了十萬多的官員,其中牽涉到胡惟庸案、藍玉案、和郭桓案,同時也有不少貪汙的從犯,然而殺了一批又一批,見利忘義、知法犯法者依然是多如牛毛,故而朱元璋在晚年也嘆息著說:我當了皇帝這麼久,能夠恪守己身而善終的,就沒有幾個,為什麼他們就除不盡呢?
「朕自即位以來,法古命官,布列華夷,豈期擢用之時,並效忠貞,任用既久,俱系奸貪。朕乃明以惠章,而刑責有不可恕。以至內外官僚,守職維艱,善能終是者寡,身家誅戮者多。」
其實從明代官員的工資,還是能夠得到一些實情的,明朝著名的清官海瑞,相傳家中清貧無比,一年饑荒,家中女兒竟然到了活活餓死的地步。這也不由得讓人腹誹,清官也是官,明朝的待遇到底有多差,以至於連女兒都養不活?
根據萬曆年間的《宛署雜談》及《明史》記載,正七品官,也就是知縣等職務,每月俸祿7.56石或者是一年45兩白銀。
換算人民幣下來,一個知縣,一年的收入5萬元不到,一個月才兩三千塊,至於七品以下就更慘了,比如待詔、司諫、通事舍人等京官,都是九品,一個月才拿可憐的五石俸祿,相當於一個月400塊錢,本來京城消費就高,也就造成自己家中捉襟見肘。
萬曆年間還有個叫做童立本的清官,也是悲劇的典型,他原本就只能勉強維持開支,沒想到萬曆初期虧空,不發放俸祿,而是改用藥材胡椒蘇木折俸抵押工資,可憐的童立本拿到藥材後,兜售了三天,最終無法面對嗷嗷待哺的孩子而上吊身亡,臨終前還留下一首絕命詩:「沿街叫賣廿三天,蘇木胡椒且奉還。今夜去當安樂鬼,勝似人間六品官。」這些都說明了明代底層官員的處境,也就不難理解他們為何會鋌而走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