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時候的我們總以為父母的房子,當我們長大了以後,結婚的時候父母就會把他們的房子留給我們以後結婚住,受傳統觀念的影響,大部分人都沒有提前制定立遺囑的意識,大家的潛意識裡都認為,家中的老人晚年離世以後,家裡的房子理所當然地就歸孩子所有,為了大家能夠在房產過戶上能夠更加方便、順利的完成繼承父母房產,《民法典》在這一方面進行了相關的調整,從2021年1月1起開始起新規要求如下:
1、父母生前房產買賣的過戶方式
首先是父母的房子購買的年限已達到5年,並且該房為房主唯一的一套住房,簡單來說,就是該住房購買年限已經達2年,子女可以通過可以通過房屋買賣過戶的方式來繼承父母的房產,在確定交易後,子女還需按照新規的規定,要繳納一定的費用,住滿2年以內的普通住宅所需的過戶費用計算公式為:{賣房價格-買房價格-(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稅+印花稅)}x20%;5年以內普通住宅所需要的過戶費用計算公式為:(賣房價格-買房價格-印花稅)x20%。另外還有一點需要大家注意的是:在進行房屋買賣時,賣方和買房雙方都得到達房產局現場,備齊房產證、身份證、戶口本等必要證件,工作人員會對其雙方的信息進行查詢,然後進行評估相關費用核實完畢後,雙方就能夠進行銷售合同的籤訂以及備案。之後按照規定繳納完費用後憑付款憑證等資料,就可以進行新房屋產權證的辦理了,這樣一套流程走下來,子女才能算是正式的繼承了父母的房子。
2、父母生前贈予給子女的過戶方式
按照字面上的意思解釋,父母生前贈予,也就是說父母他們通過贈予的方式將房子過戶給孩子,大家感覺到是最方便最划算的。,其實不不是的,贈予過戶的方式,會產生一定的費用,並且是一筆不算小的費用,新規規定在接受父母贈予的房產的同時,子女也要承擔3%的契稅、和1%的公證費以及雙方需繳納0.05%的印花稅。以一套100萬的房子為例,若是以贈予方式成功過戶,子女需要承擔4萬多元的過戶費用,可見費用不低!建議不要用這種贈予過戶的方式來進行過戶房產,隨著房子的價值一年比一年高,所需的過戶費用也會逐年上漲!
3、繼承人擴大、和遺囑要求
簡單來講就是,孩子繼承了父母的房產一般來說是父母去世後,去進行相關手續的辦理,對比之前的買賣過戶、贈與過戶,繼承過戶是花費最少的過戶方式
由於沒有契稅的繳納,也不需要評估的費用,在辦理時只需要按照規定去繳納公證費和登記費就可以了,這兩筆費用在幾百元和幾千元的區間之內。但這種過戶方式也有不必要的麻煩,,如果說老人在他們生前沒有立好明確的遺囑,規定自己的房子去世之後應該由誰進行
繼承的話子女多了自然就會引起不必要的家庭糾紛即使符合資格條件的繼承人,到時候也會因為一套房產而爭得頭破血流等等!另外新規中還刪除了公證遺囑的要求,遺囑的效力不再以公證優先,只以老人最後的一份遺囑為主,對此老人們完全可以根據自己的想法來調整自己的遺囑,同時為了方便老人生前立遺囑,新規中還增加了「列印遺囑」和「錄像遺囑」2種遺囑形式,只需要2人或以上在場就可以了,同時還留有姓名和時間痕跡等…另外在新規中還將侄子、侄女、外甥、外甥4種人員納入繼承人範圍,享有法定繼承權。當出現第一順位繼承人和第二順位繼承人都沒有的情況,那麼,新納入的4種繼承人則可依法繼承。為了能夠使繼承人能夠順利的繼承父母的房子,即將在2021年1月1日實施的《民法典》中明確的規定,房產繼承的規則較之前有一定的變化。提出了三大點,一是可以代位繼承;二是提出繼承寬恕制度;三是對遺囑效力的判定做了新的規定這幾項要求。好了看到這裡大家不知明白了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