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媽收下20萬彩禮,轉身就給弟弟買了房,一件陪嫁也沒給我」

2020-12-07 深情解讀

文|新面紗

原創文章,抄襲必究

關注我,你的心事,說給我聽

01.

如果你結婚的時候,父母收下彩禮,卻又沒有替你置辦嫁妝,也沒有將彩禮給你帶回去,當成自己的貼己錢,你會怎麼想?你的內心會舒服嗎?

我想很多人都不會。

我的表妹結婚前一晚,跟家裡鬧了起來。原因很狗血,也很常見。表妹想知道客人來了多少份子錢,我們那邊的婚嫁習俗,出嫁前一天女方擺酒,請女方的賓客,次日才出嫁,男方擺酒。

大概是關心則亂,收的份子錢全部給舅舅舅媽收起來了。表妹跟表弟先吵了起來,你一句我一句,再加上舅舅又喝了點酒,舅媽又不高興表妹未婚先孕。一時之間家人開吵,影響新娘子出嫁的心情。

都說家是溫暖的港灣,親情最讓人牽腸掛肚,可是,親情有時候也難以免俗,也要談錢。

錢,在某些時候也最能見證,家人對我們的愛。

父母是不是真愛女兒,有沒有重男輕女,出嫁時就知道了。

在我們老家那邊,彩禮並不算高,也很少見女方父母將彩禮錢全部扣留的情況,反而會替女兒置辦嫁妝,買大宗家電,,黃金首飾,摩託車,條件好的一點的送小轎車等,作為陪嫁。

嫁妝越多,女方家越有面子,女兒去到婆家,地位也會越高。

然而,並不是每個地方的習俗都一樣,也不是每個父母都會將女兒風風光光嫁出去,也不是每個父母都真心愛女兒。

多少家庭,將女兒當成「商品」一樣賣出去,換成高額彩禮,改變自己的家庭條件,或者給兒子攢彩禮,買房子,娶媳婦。

這跟「賣女兒」沒什麼區別。

可是這種賣女兒的行為,也深深傷害了女兒的心,傷害了親子關係。

都說,不到出嫁那一刻,不知道父母是否真正愛女兒,不知道你在父母心中的位置。

02.

我一個讀者哭著對我說:「一直以為我媽挺疼我的,直到結婚,我才知道,我媽的心,偏得離譜。我媽收下20萬彩禮,轉身就給弟弟買了房,一件陪嫁也沒給我,真讓我寒心。」

天下,還有這麼偏心的父母,小時候,父母總將愛掛在嘴上,可是一旦到了真正要求享受權益時,父母好像忘記了女兒也是自己的孩子一樣,一碗水沒有端平。

等到他們老了,幹不動時,卻用道德綁架女兒,要求她養老送終,要求她報答父母。

呵,親情,是港灣,也是一把利劍。隔斷了父母與女兒的情分。

她說:

【我有一個弟弟,比我小兩歲。從小,我就刻苦耐勞,家務全都是我做的,大冬天家裡沒有熱水,挑著全家的髒衣服去河裡洗。家裡沒有自來水,要去很遠的地方挑水回家。

我奶奶偏愛弟弟也就夠了,有根紅薯,都先想著他,可我的親媽,雖然沒有做到我奶奶那麼明顯,可是,等我長大了,再回想起來,其實媽媽的內心,還是愛弟弟多一些。

我媽總說:「你能有機會讀書,那是因為媽媽我可憐你,愛你,不然,你早就跟其他女孩一樣,15歲就出門打工去了。」

我一直記著,覺得我媽愛我。

我媽還常常跟我說:「我對你那麼好,將來你賺了錢,可別忘了孝順媽媽。」

我又記著,大學畢業後,找了一份文員的工作,發了工資就先給媽媽寄回去了。

可我的弟弟,才剛上大學一年就花掉了別人四年的費用,這些錢,全是我孝敬媽媽的。

03.

工作了幾年,我自個人攢了些錢,也交了男朋友,我弟也畢業了,託關係進了一家單位,工資不高,也就夠養活他自己。

我男友家並不是很富裕,只是比我早幾年出來工作,工資比我要高一些,但一直省吃儉用,身上還是存了點錢,只是,要想在大城市買房,就有點困難。他家出自農村,父母也沒什麼積蓄。

所以,結婚男友的父母都沒法支援。

我媽不知哪來的底氣,竟然要求要20萬彩禮,否則就不同意這門親事。

男友回家見了我父母后,就開始情緒低落,垂頭喪氣,可這到底是多年的感情,哪能說分就分。我也找過我爸媽商量,可我媽一口咬定:「不能少,你別忘了,你還有弟弟,你不為自己著想,也要為你弟弟的將來著想,別那麼自私。」

人啊,不到真正涉及利益的時候,看不清在別人心目中的地位,哪怕這個「別人」是自己的親生父母,可他們對待每個兒女的態度,都是不一樣的,不然,怎麼會有那麼多家庭冤案呢。

男友將自己的儲蓄數了一下,15萬,父母那攢的也有2,3萬,加起來也有18萬了,我還是徵求媽媽將彩禮少一點,將來我們還要過日子,還要生孩子呢可不能過得太清苦啊。

媽媽依然狠心要求,一分不少。

最後,還是我偷偷從自己的積蓄裡挪了兩萬塊湊齊了給媽媽,彩禮這事也算了解了,接下來就等著結婚了。

我原以為,我也會像其他姑娘一樣,風風光光地出嫁,渾身穿戴漂漂亮亮,金光燦燦。

可是,我錯了,結婚當天,媽媽從房裡抱出幾床棉被,椅子板凳,水壺,拖鞋等

一些日常用品,再也沒有一件值錢的嫁妝了。

可在我眼裡,這都算不上陪嫁吧。

04.

從那一刻起,我才真正對父母寒了心。

我還是忍不住問媽媽:「媽,我給了你們20萬彩禮,錢呢?你們就給我置辦這些?」

媽媽輕描淡寫地回覆:「早就交首付了,看你忙,沒來得及告訴你,上次看了一個樓盤,剛好趕在開盤前預售,戶型和價格都合適,我和你爸就買下來了,將來給你弟結婚住。你也25了,結婚也就兩三年後的事情。」

我簡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媽媽左手接過我的錢,右手就替弟弟置辦了家業,還一分錢都不留給我,還能再偏心一點嗎?

「媽,那是我的錢!你這跟賣女兒有區別嗎?」

「你的錢?我辛苦養大你容易嗎?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我還指望你會給我們養老送終。我可沒這樣的自信。」

媽媽的話再一次傷透了我的心。也從那一刻,將我們母女倆的關係,降到了冰點。

不到結婚那一刻,別輕易說父母很愛你,愛不愛,錢最知道。】

李銀河在新書《李銀河說愛情》一書指出:「看這筆錢是給女方父母的,還是給小兩口生活用的。如果說是結婚的時候辦婚禮買生活用品,最後這個錢歸小兩口了,那性質就不應當算是一種變相的買賣婚姻了。」

像我這位讀者相同經歷的女人,就正在經歷著「變相買賣婚姻」。收了彩禮並沒有返還一定數額給女兒帶回去,作為小兩口婚後的經濟來源,也沒有置換成嫁妝。

這樣的親情,在彩禮面前,已經變了味。

-end-

新面紗個人簡介:原創情感作者,專欄作者,專注於探討婚姻、兩性話題,左手帶娃,右手寫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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