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過《繡春刀》的讀者,是否對這個場景有印象:錦衣衛沈煉去陳大人家追查閹黨許顯純的下落,在逼問的過程中威脅陳大人時說,你難道忍心看我把你14歲的女兒送到教坊司當妓女嗎?後面還說,如果陳大人配合錦衣衛,能保證給陳大人家留活口。那麼,古代犯了重罪的人沒有被滿門抄斬,只是被抄家,他們的家屬僥倖不死的話,會得到什麼樣的下場呢?
第一種就是釋放,這個春秋戰國時期還是比較多的,當時的戰爭屬於貴族戰爭,講究道義,作戰的時候都是貴族死戰,而且一般不殺老人也不殺殘疾人,如果抓獲了對方的女眷都會放回,而且國君一般也會放回,當然,秦國那種虎狼之國不會,畢竟在秦國人口是要算錢的,不過當時山東國家的人還是有不少講道理的,會釋放親人,比如宋國的宋襄公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他打仗的時候就堅守這些底線,所以當時的後宮女子一般都是可以重返家園的。
中國最早的官營妓院是春秋時齊國宰相管仲於公元前七世紀中期開設的。唐、宋時官場應酬會宴,有官妓侍候,明代官妓隸屬教坊司,不再侍候官吏,清初廢官妓制。官員和妓女,本來是社會地位懸殊的兩種人,生活沒有交集,這兩種人的關係曾經最為緊密。官妓為朝庭特別設定,有大戶人家抄家後女眷入妓,她們要迎合文武官員的需求,一般都會琴棋書畫。這個地方一旦進去,生命就如同草芥般低賤,還會被其他官員送來送去,以這樣的方式來侮辱被罰的官員。
如果被抄家的不是京官,女眷的去處就更加低賤。主要去處是三個,一是被罰沒到官府從事雜役,不僅要從事繁重的勞動,更是成為地方官員隨意欺凌的對象。被販賣成為富家地主豪門家的丫頭、女僕。就是直接被賣到當時的私立妓院,從此墮入風塵,這才是最慘的。
最慘的莫過於被發配邊疆,她們要被流放到寧古塔當披甲人的奴隸,寧古塔位於現在的黑龍江,在清朝是鳥不拉屎的邊疆苦寒之地,披甲人則是那些之前被清朝打敗的敵人,在投降後為清朝打仗的人,這些人的地位比一般的軍人還低,只是比奴隸地位稍高,可見,女人如果跟了這種人,情況也好不到哪裡去,最後變成行屍走肉,結局悽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