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章中文版分成五段,標題分別是:天國裡誰最大、拒絕一切罪的誘惑、迷失的羊、怎樣對待有過錯的弟兄、不饒恕人的惡僕。
第一段的內容如下:
作者說,當時門徒進前來,問耶穌說,天國裡誰是最大的。耶穌便叫一個小孩子來,使他站在他們當中,說,我實在告訴你們,你們若不迴轉,變成小孩子的樣式,斷不得進天國。所以凡自己謙卑像這小孩子的,他在天國裡就是最大的。凡為我的名,接待一個像這小孩子的,就是接待我。
本段結束。
我們先來看看馬可福音9:33-37的原版:
他們來到迦百農。耶穌在屋裡問門徒說,你們在路上議論的是什麼。門徒不作聲,因為他們在路上彼此爭論誰為大。耶穌坐下,叫十二個門徒來,他說,有人願意作首先的,他必作眾人末後的,作眾人的用人。於是領過一個小孩子來,叫他站在門徒中間。又抱起他來,對他們說,凡為我名,接待一個像這小孩子的就是接待我。凡接待我的,不是接待我,乃是接待那差我來的。
馬可福音本段結束。
首先,我們看到馬可福音9:33說他們來到迦百農,而在馬太福音中,這句話在上一段的第一句,我們就知道馬太福音第17章最後那個耶穌納聖殿稅的故事是插入到這句話之前的。
接著下面馬可福音說門徒在路上爭論誰為大,耶穌問他們吵什麼、門徒不作聲,馬太福音卻說門徒主動進房問天國裡誰是最大的。按馬可福音作者的意思,是門徒爭論在俗世中誰為大,耶穌告訴他們說,俗世中為大的,以後要成為小的。馬太福音卻說門徒直接問天國裡誰是最大的,把馬可福音作者設計的一個好比喻改成平平淡淡、索然無味。
馬可福音9:37說「凡為我名,接待一個像這小孩子的就是接待我。凡接待我的,不是接待我,乃是接待那差我來的」。這句話意思是說,「耶穌」當時就像一個小孩子一樣,無財無寶、無權無勢,但是因為他是「耶穌」,你們猶太人就要好好接待他,你們好好接待他,就是接待派他來的神。馬太福音呢,將後面說「接待耶穌就等於接待神」這句去掉,這個故事的神髓又給改沒掉了。
馬可福音作者為什麼要把耶穌編成小孩子呢,這是因為他們新枝派勢單力薄,他們編出來的耶穌雖然有點神通,但是在社會上一點地位也沒有。為什麼他們要把耶穌編成這樣的人呢,反過來也因為他們新枝派勢單力薄,而且信徒都是沒有社會地位的窮人。雖然後來基督教發跡之後將耶穌抬得很高,但是在公元二世紀以前,耶穌就是窮人幻想出來的窮神,他要代表最底層人的利益,所以就不能將他編成身份地位很高的人。就像我們的武俠小說中,丐幫的幫主不管武功多高,他的身份也得是個乞丐。
在以色列人的習俗裡,經常以小孩子比喻地位最低的人。作者的意思是說,耶穌在俗世雖然身份地位很低,但是到天上去他的身份地位就是最高的,他們教派的人也一樣,在俗世的地位是最低的,但是到天國就成為最高的。
當然,這只是作者忽悠信徒的說法,實際上我們稍用腦子想想就可知道,就算真的有天國,憑什麼在憑世中地位最低的,到天國就成為最高的呢。如果按這樣的說法,為什麼基督教在掌握世俗權力之後,既追求俗世中的財富、又追求俗世中的地位呢,為什麼那些宗教中有權威的人都是有地位的人呢,難道他們都想到天國上當最小的嗎。
在馬可福音的故事裡,門徒爭論誰為大只是為了引出後面這一番道理,但是被馬太福音一改動,就變成若不謙卑,就進不了天國,若謙卑的像這孩子,在天國裡就是最大的,所說的道理已經完全不同,而且也變成平平無奇。馬太福音的作者總是這樣,好故事給他一改,都要變成爛故事,這樣神奇的事,我們前面已經見過不少。
不知是不是馬可福音作者的用意太高深,路加福音的作者也不能理解,所以他在路加福音9:46-48簡單抄了馬太福音的版本,卻沒有抄馬可福音的。本來在最近這幾段,路加福音大多是抄馬可福音版本的、抄馬太福音的相對較少。
第二段,拒絕一切罪的誘惑。
作者編「耶穌」的話說:凡使這信我的一個小子跌倒的,倒不如把大磨石拴在這人的頸項上,沉在深海裡。這世界有禍了,因為將人絆倒。絆倒人的事是免不了的,但那絆倒人的有禍了。倘若你一隻手,或是一隻腳,叫你跌倒,就砍下來丟掉。你缺一隻手,或是一隻腳,進入永生,強如有兩手兩腳,被丟在永火裡。倘若你一隻眼叫你跌倒,就把他挖出來丟掉。你只有一隻眼進入永生,強如有兩隻眼被丟在地獄的火裡。
本段結束。
這段話中的第8-9句在前面5:29-30已經抄過一遍,不過在那裡,他將「一隻眼」寫成「右眼」、將「一隻手」寫成「右手」。
在5:29-30前面的話是說不可姦淫、見到婦女不可動淫念,所以在那裡這兩句話的意思是讓信徒阻止自己心裡動淫念,能引起你產生犯罪慾念的事,你眼睛不要去看,手更加不要去做,如果去看了、做了,就算挖眼、砍手,也要阻止自己繼續犯罪。我們知道聖經裡說的「姦淫」和「犯罪」主要是指離棄自己所信仰的教派,並不是指我們現實中說的姦淫和犯罪。
同樣這幾句話,在這裡是不是一樣的意思呢。這段話的中文標題叫做「拒絕一切罪的誘惑」,可見聖經中文版的小編是認為還是與前面一樣的意思。
不過我覺得,在這裡因為上下文的話不同,意思其實是不同的。
首先我們看這個故事在馬可福音9:42-50原文裡應該是什麼意思。馬可福音在這一段之前,是說「不抵擋就是幫助」,意思就是說,非他們教派的人,只要不是反對他們的,就應該要團結。而這一段說「使信我的跌倒的」,卻是另外一種人,他們表面上是本教派的人,但其實是「抵擋者」,他們是絆倒人、拖人下地獄的。對這種人,作者說最好是給他的脖子綁上大石頭(馬太福音改成大磨石,他總算有一個地方改生動了一點),把他扔到海裡(馬太福音改成沉到深海裡)。
我們知道,「絆倒人的」如果是其它教派的,他們除了詛咒之外,當時是一點辦法也沒有,因為他們新枝派的力量實在太弱。但是有一些人本來被忽悠到他們教派裡面,後來認清他們教派也沒什麼稀奇,想要脫離他們投別的教派,通常這樣的人都會把他們想清楚的道理告訴一些教友、想帶一些人出去,因此就被作者認為是「絆倒人的」。
馬可福音這段的最後說「你們裡頭應當有鹽,彼此和睦」。
我們可以看到,從更前面9:33-37的「天國裡誰為大」,到9:38-41的「不抵擋就是幫助」,再到本段都是說如何對待人們之間關係,而不是說個人要如何拒絕誘惑的,所以將這段話理解為「拒絕誘惑」當然就不符合作者的原意。
同樣,在馬太福音裡,第18章的各段也是說如何對待人們之間關係。第一段講誰大誰小,第二段講要砍掉、挖掉「絆倒人的」,第三段、第四段講對「被絆倒的」和犯過錯的要勸他們悔過改正,第五段則講不饒恕人的惡僕。從這些我們就可以看出,雖然馬太福音作者經常歪曲馬可福音作者的原意,但是這段話他並沒有改變原版的意思。
在馬太福音中,我們從第7句也可以明確看出作者的意思:絆倒人的事是免不了的,但那絆倒人的有禍了。這句話可以理解為:被人絆倒之事總會有的,所以情有可原,但絆倒人的則罪無可逃。對於這種「絆倒人的」應該怎麼處理呢,後面第8-9句說的就是:絆倒你的是一隻手,或者一隻腳,就將它砍掉,如果是一隻眼,就把它挖出來丟掉。讓這些「絆倒人的」去下地獄,好過他將別人也帶到地獄裡。
這兩句話說一隻手、一隻腳、一隻眼下地獄,好過兩隻手、兩隻腳、兩隻眼都被下到地獄。我們前面說過,按照神理,人要不就整個下地獄,要不就整個進天國,沒有部分下地獄、部分進天國的說法。這段話其實是將他們的組織團體比喻為一個人。作者的意思是說,如果發現有人在教派裡面搞破壞,就趕緊將他趕出去,不要讓他再留在組織裡,否則的話就會有很多人被他絆倒。
在新約的時候雖然有提到教會,但是這裡我們說的組織團體不一定是指教會,也可能是指家庭或者比教會更小的組織。
當然,反過來說拒絕誘惑也不是不可以這麼說,畢竟以他們教派當時的能力,也不能真的把「絆倒人的」怎麼樣,那時他們能做的也只不過勸其他信徒不要被那些「絆倒人的」絆倒。後來基督教成了羅馬的國教,他們處理異端就厲害了。再到後來,公元1231年的時候,天主教會教宗格裡高利九世決意由道明會設立的宗教法庭,俗稱宗教裁判所、異端裁判所、異端審判,這個就更厲害了,在後來幾百年裡,不知監禁和處死了多少「絆倒人的」異端,很多科學先驅都被他們當異端迫害。這些宗教迫害事實上正證明並沒有神,如果真的有神的話,神應該用他的神通來懲罰異端、給他們降奇怪的災禍才對,要靠人來懲罰,算什麼本事呢。
按照神理,每個人會不會被「絆倒」,應該都是註定的。比如一個人去問神,他的這一輩子會不會被人「絆倒」,全知的神應該有一個準確的答案,而不是說,如果怎麼樣的話,就會被「絆倒」,否則的話就不會,這是算命先生忽悠人的說法。但是既然每個人的命運是註定的,按詩篇139:16,人在娘胎裡還未成形的時候,他一生所有的日子都已記在冊子上,那麼他又何必擔心「被人絆倒」呢,就算他要被人「絆倒」,那也是神替他安排的,他擔心也沒用。
路加福音17:1-2沒有抄整個故事,只抄了馬太福音的第7、6兩句:耶穌又對門徒說,絆倒人的事是免不了的,但那絆倒人的有禍了。就是把磨石拴在這人的頸項上,丟在海裡,還強如他把這小子裡的一個絆倒了。他的意思是比較明確,就是把「絆倒人的」丟到海裡淹死,省得他將他們教派裡的「小子」給絆倒了。
這個故事裡說的「小子」並不是指小孩子,也不是像經學家說的是普通基督徒的代稱,而是指那些信仰不堅定的、容易被人「絆倒」的信徒。基督徒們常說的「軟弱」,跟這個意思差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