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錦繡未央》餘下11案宣判 溫瑞安等作家獲賠60萬

2020-12-20 環京津網

小說《錦繡未央》

小說《錦繡未央》12案判決統計表

據原告代理人中聞律師事務所王國華律師透露,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依法對《錦繡未央》餘下11案進行一審宣判,法院認定《錦繡未央》抄襲行為成立,判令被告周靜(筆名秦簡)於判決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對小說《錦繡未央》作品的複製、發行及網絡傳播;判令被告周靜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11案共計60.4萬元;判令被告周靜在《新京報》和「瀟湘書院」網站首頁上向原告公開賠禮道歉。至此,歷時兩年之久的訴訟維權一審結束,12位作家訴《錦繡未央》系列抄襲案全部獲得勝訴。

本次宣判十一案涉及的作者和作品包括:溫瑞安的作品《溫柔一刀》、《寂寞高手》、《江山如畫》、《劍氣長江》和《逆水寒》;裴雲(筆名希行)的作品《重生之藥香》;傅世瑾(筆名朵朵舞)的作品《一斛珠》;左娟(筆名蕭樓)的作品《流水迢迢》;王玉紅(筆名一個女人)的作品《鬥錦堂》;譚卉(筆名蔓殊菲兒)的作品《胭脂淚妝》;程雲峰(筆名意千重)的作品《世婚》;張之帆(筆名楚雲暮)的作品《一世為臣》;郭慧(筆名紫舞玥鳶)的作品《嘯劍指江山》;黃琳達(筆名維和粽子)的作品《公子無恥》;朱笑白(筆名御井烹香)的作品《庶女生存手冊》。《錦繡未央》網絡版270萬字左右,涉及抄襲16部作品,侵權總字數約114千字,侵權語句共計763處(句),侵權情節共計21處。

法院對每一本權利作品的作者及發表事實進行了認定,周靜在《錦繡未央》一書中未經許可抄襲了原告作品中的大量語句和情節,這些抄襲的文字雖分散於《錦繡未央》一書的不同段落,但無論在語句表達、人物塑造、情節結構、故事核心等方面都是一致的。

法院認為,《錦繡未央》中被指控的侵權語句和情節與權利作品存在相同或者實質性相似,一是均使用了獨特的比喻或形容的具體表達;二是均採用了相同或類似的細節描寫來刻畫人物或事物;三是均採用大量常用語言的相似組合。在情節方面,《錦繡未央》抄襲了權利作品具有獨創性的背景設置、出場安排、矛盾衝突和具體的情節設計,與權利作品已經構成實質性相似的情節,屬於對權利作品著作權的侵害。

原告代理人維權律師團負責人中聞律師事務所王國華律師表示:《錦繡未央》系列抄襲案在侵權認定方面,法律上的判斷與普通的判斷還是存在一定的差異和區別,尤其是法律判斷的時候,首先要考慮這些語句或者情節是不是常規語句或情節,當這個因素排除了以後,再判斷侵權書和權利書之間所涉及的語句和情節,是否構成相同或實質性相似。如果構成相同或實質性相似,才能進一步認定侵權。

王國華律師進一步表示,法院對每個案子的判賠金額與侵權書抄襲的體量有關,同時還要考慮文字的相似程度,以及在整篇文章中的佔比來確定。剩餘十一案中的權利作品,並非整本書都被抄襲,很多僅是將書中的部分段落和語句進行了抄襲,涉嫌抄襲的語句數和情節數各不相同,抄襲少的有幾千字,多的高達幾萬字,並且針對每部權利作品的抄襲字數佔《錦繡未央》總字數的比例也不盡相同。所以在確定賠償時,抄襲體量是重要的考量因素,如果說侵權書是針對整本權利書進行了抄襲,賠償金額可能會更多。平均算下來每千字賠付6000元左右,這超過了通常確定的判賠標準,在現有法律的賠償標準下,《錦繡未央》系列抄襲案還是按照較高及懲罰性標準來判賠的,說明司法保護力度在加大。

王國華律師還透露:《錦繡未央》一書中存在大量侵權內容,既包括語句侵權,也包括情節侵權,有些情節可能包含在電視劇《錦繡未央》中,被電視劇使用,目前不能排除下一步將對電視劇方採取法律措施的可能性。當然,這還需要維權作家、編劇、志願者們進行綜合評估。

《錦繡未央》系列抄襲案,維權歷程

《錦繡未央》系列抄襲案,是由溫瑞安等12位作家共同發起的維權訴訟。2016年,多名志願者、作家和編劇共同發起維權行動。2016年12月19日,朝陽法院受理該案。2017年1月4日,11位作家訴《錦繡未央》抄襲案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正式立案。2017年2月15日11位維權作家完成證據交換。

2017年2月17日,一位重量級的人物——新武俠四大宗師之一的作家溫瑞安加入《錦繡未央》抄襲案訴訟,成為第12位維權作家,與之前已經立案的11位作家一起維權。2017年4月23日朝陽法院開庭審理了首案(沈文文訴周靜《錦繡未央》抄襲其權利小說《身歷六帝寵不衰》的案件)。2017年6月14日,溫瑞安訴《錦繡未央》抄襲案正式立案。2017年6月23日開庭審理了另外十案。2017年8月,朝陽法院將審理期限延長6個月。2018年1月10日,溫瑞安訴《錦繡未央》抄襲案,被告管轄異議被一審法院和二審法院裁定駁回。2019年3月19日,溫瑞安訴《錦繡未央》抄襲案在朝陽區法院開庭審理。2019年5月8日,歷時2年之久的首案宣判。2019年6月20日,原告方收到餘下11案判決書。至此,《錦繡未央》系列抄襲案全部勝訴。

《錦繡未央》系列抄襲案,堪稱有史以來抄襲比例和維權規模最大的侵權案件。全案取得勝訴,在智慧財產權界具有裡程碑式的意義。正如維權律師團負責人,中聞律師事務所王國華律師所言:「《錦繡未央》系列抄襲案的勝利,對權利人來講,可能會有一個更好的幫助作用,至少可以幫助權利人在維權方面樹立一定的信心。另一方面,事實上也充分體現了司法在維護版權秩序或者版權市場中,扮演的重要角色。因為版權的價值主要就是體現在交易上,體現在許可使用所獲得價值上。只有更好的去維護版權,權利人才能夠更好地去創造更多好的作品,為社會公眾提供更好的文化產品。」

相關焦點

  • 小說《錦繡未央》餘下11案宣判 原告合計獲賠60.4萬
    中新網客戶端北京6月20日電(記者 上官雲)20日,記者從中聞律師事務所王國華律師處獲悉,「小說《錦繡未央》系列抄襲案」餘下11案已宣判,原告全部勝訴,溫瑞安等11位作家合計獲賠60.4萬元。王國華介紹,法院認定《錦繡未央》抄襲行為成立,判令被告周靜(筆名秦簡)於判決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對小說《錦繡未央》作品的複製、發行及網絡傳播;判令被告周靜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11案共計60.4萬元;判令被告周靜在《新京報》和「瀟湘書院」網站首頁上向原告公開賠禮道歉。「小說《錦繡未央》系列抄襲案」統計表。
  • 《錦繡未央》小說抄襲案一審宣判,12位作家勝訴獲賠74萬元
    號脈影像經絡,洞悉文娛風潮歷經兩年,有史以來抄襲比例和維權規模最大的侵權案件原告取得全案勝訴。繼5月8日首案宣判成立之後,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依法對《錦繡未央》餘下11案進行一審宣判,法院認定《錦繡未央》抄襲行為成立。
  • 《錦繡未央》小說系列抄襲案一審宣判,12位作家勝訴獲賠74萬元
    繼5月8日首案宣判之後,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6月20日上午依法對《錦繡未央》餘下11案進行一審宣判,法院認定《錦繡未央》抄襲行為成立。 根據判決書,被告周靜(筆名秦簡)於判決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對小說《錦繡未央》作品的複製、發行及網絡傳播;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11案共計60.4萬元;被告周靜在《新京報》和「瀟湘書院」網站首頁上向原告公開賠禮道歉。
  • 溫瑞安等作家起訴《錦繡未央》抄襲勝訴,判被告道歉並賠償
    溫瑞安等作家起訴《錦繡未央》抄襲勝訴,判被告道歉並賠償 上官雲/@中國新聞網 2019-06-20 16:53
  • 《錦繡未央》抄襲案勝訴,沈文文獲賠13萬,還有11位作家沒判決
    《錦繡未央》抄襲案勝訴,沈文文獲賠13萬,還有11位作家沒判決。5月8日,為期2年的《錦繡未央》侵權首案今日於朝陽人民法院宣判。被告周靜侵權成立,賠償原告沈文文經濟損失共計13.65萬元。同時周靜即日起立即停止對小說《錦繡未央》的發行及網絡傳播;被告當當網立即停止對小說《錦繡未央》的銷售。2019年2月26日12名作家聯名起訴周靜於《錦繡未央》中抄襲自己小說,消息稱《錦繡未央》共抄襲小說多達200部,抄襲語句580處,情節118個。
  • 網絡小說《錦繡未央》一審被判抄襲 原告12名作家勝訴獲賠74.05萬
    隨著作家維權意識的提升,越來越多的抄襲行為也被公之於眾,受到法律的制裁。6月20日,封面新聞記者從原告代理人中聞律師事務所王國華律師處獲悉,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已依法對《錦繡未央》餘下11案進行一審宣判。
  • 《錦繡未央》被判抄襲 12名作家獲勝
    6月20日,小說《錦繡未央》侵權案餘下11案進行一審宣判。一審判決結果顯示,法院認定《錦繡未央》抄襲行為成立,判令被告周靜(筆名秦簡)於判決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對小說《錦繡未央》作品的複製、發行及網絡傳播;判令被告周靜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11案共計60.4萬元;判令被告周靜在《新京報》和「瀟湘書院」網站首頁上向原告公開賠禮道歉。至此,歷時兩年之久的訴訟維權一審結束,12位作家訴《錦繡未央》系列抄襲案全部獲得勝訴。
  • 《錦繡未央》抄襲成立!判賠13萬
    【文/觀察者網 阮佳琪】今天(8日)一早,為期2年的《錦繡未央》小說侵權首案於朝陽人民法院宣判。被告周靜侵權成立,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之內賠償原告沈文文經濟損失12萬及維權開支1.65萬,共計13.65萬元。
  • 《錦繡未央》被訴抄襲案開庭,溫瑞安等12位作家集體維權
    《錦繡未央》被訴抄襲案開庭,溫瑞安等12位作家集體維權 熱播劇《錦繡未央》劇照。中新網北京4月24日消息,迄今為止,「《錦繡未央》原著涉抄襲」一案已引起了廣泛關注。4月23日,作家維權律師團負責人王國華律師向記者確認,已收到北京市朝陽區法院發來的作家訴小說《錦繡未央》抄襲案開庭傳票,法院定於4月24日14時,在北京市朝陽區法院本院二層大法庭公開開庭審理該案。「《錦繡未央》原著涉抄襲」一事要從去年說起。
  • 《錦繡未央》小說被判抄襲,溫瑞安等12名作家勝訴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依法對《錦繡未央》餘下11案進行一審宣判,法院認定《錦繡未央》抄襲行為成立,判令被告周靜(筆名秦簡)於判決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對小說《錦繡未央》作品的複製、發行及網絡傳播;判令被告周靜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11案共計60.4萬元;判令被告周靜在《新京報》和「瀟湘書院
  • 《錦繡未央》被判抄襲,賠償原告13萬,後面還有11案等著宣判
    《錦繡未央》抄襲實錘,用了兩年。5月8日,為期兩年的《錦繡未央》侵權首案於朝陽人民法院宣判。被告周靜侵權成立,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之內賠償原告沈文文經濟損失12萬及維權開支1.65萬,共計13.65萬元。
  • 《錦繡未央》侵權案勝訴,有些話不吐不快
    6月20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依法對《錦繡未央》餘下11案進行一審宣判,法院認定《錦繡未央》抄襲行為成立,判令被告周靜(筆名秦簡)於判決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對小說《錦繡未央》作品的複製、發行及網絡傳播;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11案共計60.4萬元;向原告公開賠禮道歉。
  • 《錦繡未央》侵權首案被認定抄襲成立,還有11案待判
    《錦繡未央》小說電視劇《錦繡未央》一度在各大衛視和網絡熱播。5月8日上午,北京朝陽法院一審判定,其同名小說的116處語句及2處情節與小說《身歷六帝寵不衰》構成相同或實質性相似,作者周靜(筆名秦簡)被判侵權成立,據判決書顯示,該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之內賠償原告《身歷六帝寵不衰》作者沈文文經濟損失12萬及維權開支1.65萬,共計13.65萬元;當當網立即停止對小說《錦繡未央》的銷售。
  • 《錦繡未央》作者被判賠13萬 劇集不受侵權案影響
    5月8日,為期兩年的《錦繡未央》侵權首案在北京市朝陽人民法院正式宣判,判決依法認定被告周靜(筆名秦簡)所著《錦繡未央》中116處語句及2處情節與沈文文《身歷六帝寵不衰》(下文簡稱《身》)構成相同或實質性相似,涉及近3萬字,已構成對沈文文享有的複製權、發行權和信息網絡傳播權的侵害,判令周靜立即停止對小說《錦繡未央》的複製、發行及網絡傳播,並賠償經濟損失12萬元及合理支出1.65萬元
  • 《錦繡未央》小說被判抄襲,12名作家一審勝訴
    新京報訊(記者 劉洋)新京報記者今日(6月20日)獲悉,北京市朝陽法院依法對《錦繡未央》涉嫌抄襲進行一審宣判,包括事先勝訴的沈文文(被侵權作品《身歷六帝寵不衰》)在內的12位作家訴《錦繡未央》系列抄襲案全部勝訴。
  • 小說《錦繡未央》被認定抄襲 賠償原告13.65萬
    中新網客戶端北京5月8日電(記者 上官雲)8日,記者從中聞律師事務所王國華律師處獲悉,今天上午,「小說《錦繡未央》系列抄襲案」首案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宣判:小說《錦繡未央》作者、被告周靜侵權行為成立。
  • 2013-2019:「錦繡未央抄襲案」維權始末
    編者按:5月8日,備受關注的《錦繡未央》侵權首案宣判。其作者周靜(筆名秦簡)被判侵權成立。判決生效之日起須停止對小說《錦繡未央》的複製、發行及網絡傳播,並於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賠償原告經濟損失12萬及維權開支1.65萬,共計13.65萬元。 ​​​
  • 賠70多萬!《錦繡未央》侵權成立,網友評論亮了……
    導讀近日,12位作家訴《錦繡未央》小說系列抄襲案全部勝訴!代理律師表示,《錦繡未央》電視劇可能也侵權了...《錦繡未央》小說被判抄襲,12名作家勝訴6月20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依法對《錦繡未央》小說涉嫌抄襲11案進行一審宣判,法院認定《錦繡未央》抄襲行為成立:判令被告周靜(筆名秦簡)於判決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對小說《錦繡未央》作品的複製、發行及網絡傳播;
  • 《錦繡未央》引發史上最大抄襲案
    800多天,於普通人而言,不過是白駒過隙;但對這群特殊的人:12個作者、60位編劇、9位律師以及近百名志願者來講,卻是2萬多個小時的煎熬。2016年底古裝劇《錦繡未央》點燃市場,隨之而來的還有該劇原著被指抄襲200餘部小說,一時間極為轟動。該劇開播2個月後,《錦繡未央》被訴抄襲系列案件正式立案。在翹首等待了2年多後,昨日《錦繡未央》侵權首案終於迎來了第一份「捷報」。
  • 《錦繡未央》抄襲成立,賠償金引發爭議:也太少了吧
    不激動,甚至沒有個感嘆號,冷靜地上傳了兩張判決書內容▼確實,自2016年底多名志願者、作家和編劇共同發起維權行動,「錦繡未央抄襲」這六個字在法律上已經走過了兩年半的時間,無論往前還是往後看,這份判決書的意義舉足輕重,但不是終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