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氫能綜合利用及煤氣化戰略合作框架協議》(以下簡稱「《框架協議》」)為協議雙方就本次合作形成的初步意向及基礎共識,對具體合作事宜雙方另行協商,並籤署最終合作協議,公司將根據事項進展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履行後續信息披露義務。
2、《框架協議》對公司本年度經營業績不構成重大影響。
3、公司最近三年籤署的框架協議及進展詳見本公告第六部分內容。
4、本次籤訂的《框架協議》並不涉及具體項目和金額,交易雙方具體合作項目與金額均以日後實際合作中簽署的各項正式合同為準。後續合作項目、合作方式等具體工作,公司將在充分可行性研究的基礎上分步推進,並履行相關審批程序。
一、籤署《框架協議》的基本情況
誠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9年8月28日與空氣化工產品(中國)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空氣產品」)籤署了《框架協議》,雙方擬通過發揮各自在低碳清潔能源綜合利用領域的優勢,攜手推動富氫氣體和煤氣化項目的綜合開發。現就該事項公告如下: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況
空氣化工產品(中國)投資有限公司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外國法人獨資)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祖衝之路887弄88號樓1樓東翼,2樓東翼,2樓西翼
法定代表人:HONG KOK MENG
註冊資本:110295.9571萬美元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100006073812255
經營範圍:一、在國家允許外商投資的領域依法進行投資;二、受其所投資企業的書面委託(經董事會一致同意),向其所投資企業提供有關服務;三、在中國境內設立科研開發中心或部門,從事新產品及高新技術的研究開發,轉讓其研究開發成果,並提供相應的技術服務;四、為其投資者提供諮詢服務,為其關聯公司提供與其投資有關的市場信息、投資政策等諮詢服務;五、以代理、經銷或設立出口採購機構(包括內部機構)的方式出口境內商品;六、購買所投資企業生產的產品進行系統集成後在國內外銷售,並按有關規定在國內外採購系統集成配套產品;七、為所投資企業的產品的國內經銷商、代理商以及與公司、其母公司或其關聯公司前籤有技術轉讓協議的國內公司、企業提供相關的技術培訓;八、在其所投資企業投產前或其所投資企業的產品投產前,為進行產品市場開發,進口相關產品在國內試銷,委託境內其他企業生產、加工產品並在國內外銷售,從事產品全部外銷的委託加工貿易業務;九、從事經營性租賃和融資租賃業務,依法設立經營性租賃公司並提供相關服務;十、化學品和氣體產品及相關生產、維護設備、原輔材料、零配件的進出口、批發、零售和佣金代理(拍賣除外),並提供其它相關配套業務(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專項規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十一、承接境內外公司的服務外包業務;十二、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上市公司進行戰略投資;十三、經外匯管理機關批准,對境內關聯公司的外匯資金進行集中管理,在境內銀行開立離岸帳戶集中管理境外關聯公司外匯資金和境內關聯公司經外匯管理機關批准用於境外放款的外匯資金;十四、根據有關規定,從事物流配送業務;十五、經商務部批准,從事境外工程承包業務和境外投資;十六、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設立財務公司,向投資性公司及其所投資企業提供相關財務服務;十七、壓力容器的設計、壓力管道的設計。【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空氣產品是美國Air Products and Chemicals, Inc.(空氣產品公司)在中國的全資子公司,與公司無關聯關係。
三、《框架協議》的主要內容
甲方:誠志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空氣化工產品(中國)投資有限公司
(一)戰略合作模式和內容
甲乙雙方形成戰略性合作關係,具體合作內容如下:
1、甲乙雙方擬在江蘇南京成立甲方控股的合資公司。合資公司初期以投資運營氫燃料加注站為主要業務,由乙方及其關聯公司向合資公司以優惠條件提供SmartFuel? Hydrogen Energy (智佳清TM)氫氣加注設備和氫氣產品;待時機成熟時,合資公司的業務將逐漸向上延伸至氫氣提純(燃料級別和電子級別)、儲存和運輸等環節。甲方提供充足的工業級氫氣源保障,乙方提供相關技術與服務支持。雙方共同將合資公司打造成為輻射長三角的氫能綜合利用一體化平臺。
2、甲乙雙方共同推動煤氣化領域的合作,尋找煤炭資源豐富且運輸便利的地區,投資煤氣化乃至進一步深加工項目。
3、甲乙雙方針對煤氣化技術開展合作,共同推動煤氣化過程中的低碳甚至零碳排放研究,合作方式包括共建聯合實驗室、研發中心和工程中心等。
(二)合作機制
1、自本協議籤約之日起12個月內,雙方就本框架協議內指明的擬在南京成立的氫燃料加注站合資項目進行排他性的協商和討論。任何一方不得與其他方就該項目進行商談或籤訂任何意向文件、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為確保本框架協議得到有效執行和落實,雙方分別成立工作組,並明確分管負責領導和聯繫部門,確保項目的順利推進。12個月排他性討論和協商期內,在共贏互利的前提下,雙方應努力促進本協議提及的有關具體協議和合同的籤署;在排他性協商期結束後,如果有關具體協議尚未籤署完成,雙方可以另行協商延期或者終止本協議約定的某一項目。
2、建立雙方高層領導定期會晤機制,協調解決合作項目推進過程中出現的有關問題。
3、雙方聯繫部門負責有關具體工作的協商溝通,及時研究合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解決方案和實施計劃並抓緊落實。
(三)其他事項
1、雙方在合作過程中應相互遵守保密義務,除履行必要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義務和經對方許可的用於宣傳推廣的文件、數據外,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洩漏本協議所確定的具體合作內容和相關戰略、規劃、重大產業布局和商業機密及其他秘密文件、數據等,並在本框架協議籤訂前或同時籤訂單獨的保密協議。在籤署本框架協議後,雙方應就信息披露和對外宣傳內容達成一致。
2、本協議為戰略性框架協議,雙方應就煤氣化項目、富氫原料氣體的供應/採購、加氫站的投資運營和後續共同開發氫氣提純、儲運項目分別協商談判籤訂具體的協議。雙方理解並同意,除非達成具體協議,雙方均不會承擔與任何交易有關的任何法律義務,且雙方都不能向對方主張違約責任或索賠損失。
3、「關聯公司」指任何直接或間接控制本合同一方、被本合同一方控制、或與本合同一方共同被控制的公司或其他經濟實體。為本定義之目的,「控制」指直接或間接擁有該公司或其他經濟實體百分之五十(50%)以上的股權或其他資產利益的所有權,或指定其百分之五十(50%)以上董事,或以其他方式指揮其管理的權力。
4、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5、本協議自雙方籤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二年。此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籤署《框架協議》對公司的影響
1、近年來,公司密切關注清潔能源領域的投資機會,公司擬與空氣產品開展合作,充分利用長三角城市群燃料電池及化工產業發展的契機,通過發揮各自在低碳清潔能源綜合利用領域的優勢,以期形成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2、《框架協議》僅為雙方合作的意向性文件,不會對公司2019年度財務狀況及經營業績構成重大影響。
3、框架協議的籤署對公司業務的獨立性無重大影響。
五、風險提示
1、該《框架協議》僅為雙方開展合作的基礎文件,《框架協議》中相關約定的具體實施尚存在不確定性,後續合作項目、合作方式等具體工作,公司將在充分可行性研究的基礎上分步推進,並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相關審批程序、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為《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及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體刊登的信息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六、其他相關說明
1、最近三年公司籤署框架協議情況
2018年7月19日,公司披露了《關於籤署合作意向函的自願性信息披露公告》( 公告編號:2018-043),公司與CelaneseCorporation(中文名稱「塞拉尼斯公司」)籤署了《意向函》。公司擬購買塞拉尼斯(南京)乙醯基中間體有限公司100%股權。截至目前,該項目暫無進展。2019年3月12日,公司在《關於籤署股權轉讓及增資框架協議的自願性信息披露公告》(2019-004)中首次披露了擬收購雲南漢盟雲南漢盟製藥有限公司股權以及後續對其進行增資事項。公司於2019年4月4日召開第七屆董事會2019年第二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收購雲南漢盟製藥有限公司股權及增資的議案》,並於2019年4月8日披露了《關於收購雲南漢盟製藥有限公司股權及增資的公告》(2019-032)。截至目前,該項目已完成相關協議的籤署,正在履行相關國資備案程序。
2、公告披露前三個月公司控股股東、持股5%以上股東、董監高不存在持股變動情形;未來三個月公司控股股東,持股5%以上股東及董監高不存在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股份減持計劃。
七、備查文件
《氫能綜合利用及煤氣化戰略合作框架協議》
特此公告。
誠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9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