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論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原則和特點

2020-12-16 南方網

  南方網訊 一、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原則,是指體現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指導思想,貫穿於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始終的基本準則。根據《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2條、第3條、第5條的規定,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原則有四項,即教育保護原則,及時防治原則,綜合治理原則,科學性原則。

  (一)教育保護原則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保護原則,是指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應當立足於教育和保護,以教育未成年人,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為出發點,通過教育和保護,達到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目的。這一原則是根據未成年人的特點和未成年人犯罪的主客觀原因而提出的。未成年人最顯著的特點是處於成長階段、知識不多,是非模糊、可塑性大。未成年人的這一特點決定了未成年時期是一個自我抑制能力薄弱時期,是真、善、美與假、醜、惡的爭奪期,是一個需要塑造、教育、保護的時期。未成年人走上違法犯罪道路,除了自身主觀原因外,客觀外界環境的好壞對於未成年人的成長也有著十分重大的影響。家庭、學校、社會對於未成年人違法犯罪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因此,無論從未成年人的特點來看,還是從未成年人犯罪的主客觀原因來看,在制定和實施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時,都應強調對未成年人的教育和保護。

  教育保護原則包括教育和保護兩方面內容。《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充分體現了對未成年人的教育和保護。該法第二章專章規定了「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就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的內容、教育的目的、不同教育主體在對未成年進行預防犯罪教育的責任作了具體規定;第三章「對未成年人不良行為的預防」,第四章「對未成年人嚴重不良行為的矯治」,第六章「對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預防」等部分在強調對未成年不良行為以及違法犯罪行為的預防和矯治的同時,突出了對未成年人的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和司法保護。

  教育和保護是相輔相成的,教育是為了保護,保護必須進行教育,只有將兩者有機結合起來,才能達到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目的。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保護原則是社會主義、人道主義原則的具體體現,也是一項符合未成年人成長特點的科學原則,它的確立為預防未成年人犯罪開闢了一條新的途徑。

  (二)及時防治原則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及時防治原則,是指根據未成年人生理、心理尚未成熟的特點,堅持治本和疏導,對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及時進行預防和矯治。任何一種犯罪行為的發生,都會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一定的損害,甚至會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犯罪行為所具有的嚴重危害性表明了預防犯罪的重要性。及時做好防治工作,就能夠有效地制止哪些處在犯罪邊緣的人,使其不去犯罪,從而達到防患於未然的目的。

  及時防治原則可分為兩個方面內容:一是採取積極預防的措施,整頓包圍未成年人的不良社會環境,消除產生犯罪的原因和條件;二是對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及時進行矯治。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充分體現了對未成年人犯罪的及時防治原則。該法第29條規定,任何人不得教唆、脅迫、引誘末成年人實施本法規定的不良行為,或者為未成年人實施不良行為提供條件;第26條規定,禁止在中學學校附近開辦營業性歌舞廳、營業性電子遊戲場所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適宜進入的場所;第27條規定,公安機關應當加強中小學校周圍環境的治安管理,及時制止、處理中小學校周圍發生的違法犯罪行為:第30條規定,以未成年人為對象的出版物不得含有渲染暴力、色清、賭博、恐怖活動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內容;第對條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含有誘發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以及渲染暴力、色情、賭博、恐怖活動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內容的讀物、音像製品或者電子出版物;第32條規定,廣播、電影、電視、戲劇節目,不得有渲染暴力、色情、賭博、恐怖活動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內容;第33條規定,營業性歌舞廳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適宜進入的場所,應當設置明顯的未成年人禁止進入標誌。營業性電子遊戲場所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外,不得允許未成年人進入等。該法第52條、第53條、第54條、第55條分別規定了違反第30條、第引條、第32條、第33條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所有這些規定旨在整頓包圍未成年人的不良社會環境,消除產生犯罪的原因和條件。對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採取多種多樣的方式進行矯治,早已成為未成年人立法的一種發展趨勢。許多國家在青少年法規中,都對青少年的不良行為進行種種限制,並採取相應的保護處分。如埃及青少年法規定:年齡不滿18周歲的青少年,品行不好,不聽父親、撫養人、監護人的管教,與不正經的人或有嫌疑的人鬼混在一起,參與傷風敗俗、淫蕩、賭博、販毒活動等等,皆被認定是不軌行為和對社會構成危害,應給予訓誡、交保人管教、強行職業訓練、施加必要的限制、實行司法考驗、放置社會管教所、送往專業醫院等等。我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在「對未成年人嚴重不良行為的矯治」一章中,也規定了嚴加管教、訓誡、送工讀學校、收容教養、治安處罰等多種對未成年人嚴重不良行為的矯治方式。

  及時防治原則的積極意義在於把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著眼放在消除犯罪的原因和條件方面,放在預防和矯治本成年人的不良行為方面,從而使刑罰的目的由事後的消極懲罰轉向事前的積極預防。這種抓早、抓小、抓苗頭、抓原因的立法思想,有利於把未成年人犯罪消滅在萌芽狀態,從而達到預防犯罪的目的。

  (三)綜合治理原則 預防末成年人犯罪的綜合治理原則,是指在各級人民政府組織領導下,政府有關部門、司法機關、人民團體、有關社會團體、學校、家庭、城市居民委員會、農村村民委員會等各方面共同參與,各負其責,做好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這一原則是根據未成年人犯罪原因的複雜性、未成年人犯罪的多樣性、未成年人自身的特殊性以及為了加強各行各業、各方面人士的社會責任而提出來的。

  犯罪,尤其是未成年人犯罪,是一種十分複雜的社會現象。犯罪的發生和變化,犯罪的原因和危害後果,均具有社會性、綜合性,是社會上各種消極因素、不良影響、惡劣環境等在未成年人身上綜合作用的結果。在一定意義上,犯罪實際上是社會消極面的「綜合症」。從未成年人犯罪的產生原因看,有主觀原因,也有客觀原因。就客觀方面原因而言,有的是家庭方面的原因,如父母離異,教育、監護不力,父母、監護人有不良行為或違法犯罪行為;有的是社會方面的原因,如不良書刊或含有渲染暴力、色情、賭博、恐怖活動內容的影視作品和出版物的不良影響;有的是學校方面的原因,如政治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不力,片面追求升學率,疏於對學生的教育和管理,尤其是對"雙差生"進行冷落或歧視等。由此可見,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多層次的,是社會問題的綜合反映。既然未成年人犯罪是一個複雜的社會問題,那麼,對未成年人犯罪的預防,就不可能靠一個部門解決,也不可能按照某一種方法解決,而必須依靠全社會的力量,齊抓共管,通過政治的、經濟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種手段,進行綜合治理。只有這樣,才能標本兼治,有效地預防未成年人犯罪。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充分體現了對未成年人犯罪的綜合治理原則。首先該法在第一章《總則》第3條提綱摯領地規定了綜合治理的基本方針;其次,該法在第二章規定了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在第三、第四、第六章規定了未成年人不良行為及重新犯罪的教育性預防、保護性預防和懲戒性預防;在第五章規定了未成年人對犯罪的自我防 範;最後,該法在第七章法律責任部分規定了違反《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依法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所有這些規定,都體現了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綜合治理原則。

  (四)科學性原則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除了要貫徹教育保護原則。及時防治原則、綜合治理原則外,還要遵循科學性原則。所謂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科學性原則,是指預防末成年人犯罪,應當結合未成年人不同年齡的生理、心理特點,加強青春期教育、心理矯治和預防犯罪對策的研究。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科學性原則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l)表現在對未成年人不良行為的預防上,要求家長、學校了解掌握未成年人生理和心理變化的規律性,有針對性地進行教育,既不能採取"不打不成材"的粗暴式教育方法,也不能溺愛成災。《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24條規定,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應當舉辦各種形式的講座、座談、培訓等活動,針對未成年人不同時期的生理、心理特點,介紹良好有效的教育方法,指導教師、未成年人的父母和其他監護人有效地防止、矯治末成年人的不良行為。切表現在對犯罪的未成年人處理上,要求必須與成年人區別開來,在偵查、起訴、審判以及施行強制措施、教育改造等各個環節都要充分體現「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貫徹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深44條規定,司法機關辦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應當根據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點和犯罪的情況,有針對性地進行法制教育;第46條規定,對被拘留、逮捕和執行刑罰的未成年人與成年人應當分別關押、分別管理、分另教育。

  二、預防未成年犯罪的主要特點

  未成年人犯罪,無論在犯罪類型上還是在犯罪主體上,都具有與其他類型犯罪所不同的鮮明特點,這就決定了未成年人犯罪的預防所具有的區別於其他類型犯罪預防的特點。

  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預防對象的特點性。未成年人具有與成年人不同的特點,這種特點表現在生理、心理方面,就是生理和心理發展的不平衡以及心理結構內部認識因素和意識因素髮展的不平衡;表現在文化知識結構和水平上,就是知識的片面增長與道德修養的相對滯後;表現在生活環境上,一方面他們生活在家庭裡,其生活方式、行為方式極易受家庭成員的影響,另一方面他們生活在學校裡,又受教師及同學的影響,同時他們又是社會的一員,極易受社會上各種現象的左右;表現在生活方式和行為方式上,首先是他們的獨立意識明顯增強,其次是群體意識的增強。

  (二)預防主體的多樣性。家庭、學校、社會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三道防線"。此外,未成年人犯罪的事前的積極預防,也是一切負責和關心未成年人事務的組織如工、青、婦等社會團體、文化教育部門、新聞媒體、關心下一代委員會的義務。對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預防是司法機關的專門職責。《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充分體現了未成年人犯罪預防主體的多樣性,如該法第一章第3條規定: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在各級人民政府組織領導下,實行綜合治理。政府有關部門。司法機關、人民團體、有關社會團體、學校、家庭、城市居民委員會、農村村民委員會等各方面共同參與、各負其責,做好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第二章至第六章具體規定了不同主體在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或重新犯罪中的責任和義務。

  (三)預防內容的雙重性。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包括預防沒有犯罪經歷的未成年人不犯罪和預防有過犯罪經歷的未成年人不再犯罪。前者可稱之為初犯預防,後者可稱之為再犯預防。《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二章至第四章規定了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初犯預防,第六章專章規定了預防末成年人犯罪的再犯預防。

  (四)預防方法的複雜性。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是一個複雜的社會系統工程。未成年人犯罪預防對象的特殊性、預防主體的多樣性和預防內容的雙重性,決定了未成年人犯罪預防方法的複雜性和多樣性。《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具體規定了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性預防方法,包括家庭教育、學校教育、社會教育;保護性預防方法,包括保護未成年人不受外界不良影響的毒害,如禁止、限制未成年人進入某些娛樂場所,或者禁止從事有損於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動,如任何經營場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菸酒;懲戒性預防方法,包括對不履行保護未成年人職責、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以及從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為依法追究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編輯:離地七寸)

相關焦點

  • 論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和預防
    然而,近年來,未成年人犯罪率逐年上升,而且呈現出低齡化和智能化趨勢,未成年人犯罪已經成為中國乃至世界範圍內比較嚴重的社會問題。如何防範和遏制未成年人犯罪,是維護社會穩定、保障經濟發展、構建和諧社會過程中不得不研究和解決的問題。本文從未成年人犯罪的概念和當前未成年人犯罪的特點入手,分析了未成年人犯罪的主客觀原因,詳盡地闡述了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五項措施。
  • 略談未成年人犯罪的特點及預防對策
    一、基本情況及主要特點   據調查,從2011年1月至2013年4月,枝江市院共受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19件31人,其中盜竊7件8人,搶劫3件6人,故意傷害7件7人,尋釁滋事2件10人。其主要特點有:  1、犯罪年齡低齡化,且在校學生多。
  • 未成年人的犯罪預防與權益保護
    當前,未成年犯罪呈現了許多新的特點,有其不同於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對該問題的深入研究,有利於制定相應的制度體系,更好的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特點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刑事犯罪率不斷上升,犯罪現象日益嚴重,社會整體治安形勢惡化已成為廣大人民群眾最不滿意的熱點問題之一。
  • 從創新社會管理談未成年人的犯罪預防與控制
    因此,在創新社會管理過程中,加強對未成年人犯罪的預防更能夠起到積極作用。    一、研究內容、意義及方法    未成年人犯罪的預防與控制一直是政府及社會相關部門長期研究和探索的課題,本文將從區域性犯罪現狀為研究視角,徵對特定區域連續幾年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對於實證研究後,結合該區的社會管理實際,從創新社會管理的思路來討論未成年人的犯罪預防與控制。
  • 關於全社會重視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提案
    2.進一步轉變教育理念,強化學校的思想道德教育  學校是未成年人形成基本道德觀和行為習慣的關鍵階段,因此,學校教育要進一步從應試教育中走出來,把培養學生樹立正確的道德觀、良好的法制意識和行為習慣作為人才教育的重點。對於學校的德育教育要進一步落實具體的考核要求和措施,防止德育教育「空心化」。
  • 改良我國的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機制
    我國目前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的主要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對未成年人不良行為的預防和矯治基本上依賴於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和學校的管束,有的未成年人父母自身行為不良,對孩子影響最壞。
  • 論我國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和解制度
    (二)、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和解制度缺乏專業機構設置  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公安機關、檢察機關、法院辦理未成年人案件,可以根據需要設立專門機構或者指定專人辦理。」最高人民檢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也都分別規定,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一般應該由熟悉未成年人特點,善於做未成年人思想教育工作的女檢察人員(審判員)承辦。
  • 福建泉州豐澤:構築未成年人犯罪預防體系
    正義網泉州11月28日電(通訊員王榮燦)「區檢察院關心、愛護未成年人,特別是注重未成年人犯罪預防工作,及時掐滅和消除違法的苗頭隱患,對於護航未成人陽光成長具有很好的效果,值得點讚。」日前,福建省泉州市豐澤區檢察院開展「臨界預防」工作,對一存在多次行竊、打架的13歲少年小明進行幫教疏導和心理輔導,引導其意識到自身錯誤,並得以重返校園。
  • 未成年人犯罪的根源與法律預防
    如何把未成年人培養成有理想、懂道德、知文化、遵紀守法的少年,關係到祖國未來人民事業的成敗,關係到黨政未來的光明前途,關係到中華民族未來的興衰。當下,我國未成年人犯罪率呈逐步上升的趨勢,同時具有著組織團體犯罪數量增多、犯罪人員的低齡化、案件性質程度惡劣、暴力性案件增多等特徵。在如何預防和大幅度減少未成年人犯罪的問題上,已逐步引起各界的高度重視,成為我國犯罪學研究相關的熱點問題之一。
  • 全社會齊抓共管 預防未成年犯罪
    摘要:當前進賢縣未成年人犯罪仍十分突出,已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如何落實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政策,研究未成年人犯罪的特點和成因,加強對其教育和感化,預防和遏制未成年人犯罪,已是當前不容忽視的社會問題。進賢縣檢察院未檢科結合進賢縣院2012-2016年辦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實際,對未成年人犯罪人數、類型、特點、成因進行調研,並就完善辦案機制,預防和減少未成年人犯罪提出建議。
  • 淺談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現狀及預防體系的建立
    家庭對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缺失,絕大多數家庭受傳統觀念影響,父母多關注孩子的學習成績,屬於對其進行必要的法律知識和自我保護知識的教育,大部分受害人缺乏對侵害的最基本的分辨能力和防範意識,大多數兒童尤其是遭受到性侵害的兒童在遭受侵害後仍不能辨識事情的性質和後果,不知道向家長表達,甚至部分家長得知孩子被性侵害後,為了面子而選擇隱瞞。  3、社會原因。
  • 當前青少年犯罪的現狀、特點及預防
    ,預防和控制青少年犯罪是全社會義不容辭的責任。筆者對近年來青少年犯罪的現狀進行了調研,並對其特點進行了分析,針對特點提出相應的預防措施,以期對減少青少年犯罪有所幫助。  一、青少年犯罪情況的現狀  目前,在基層法院中,青少年犯罪案件的審理採取了指定審理的原則,河南洛陽市城市區內的青少年犯罪案件統一指定由洛陽市澗西區人民法院審理。
  • 肖萍:在未成年檢察工作中創新犯罪預防機制
    二、創新未成年犯罪預防機制的基本原則   (一)教育與保護相結合的原則   教育與保護是相輔相成的,只有將教育與保護結合起來,才能達到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目的。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將教育與保護相結合,符合未成年人成長的基本規律,是社會主義、人道主義原則的具體體現,是一項符合刑法謙抑性的基本原則。它的確立為開展未成年人犯罪預防司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它要求對待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不是片面追求刑罰處理,而是為了保護與矯治,從而應儘量選擇非刑罰化的替代刑措施。德國法學家李斯特曾說過:「最好的刑事政策是最好的社會政策。」未成年人犯罪預防工作同樣應堅持社會化的原則。
  • 全市未成年人犯罪預防和教育矯治「復苗工程」現場會召開 馮玉臻...
    7月9日,全市未成年人犯罪預防和教育矯治「復苗工程」現場會召開,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深入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總結科爾沁區未成年人犯罪預防和教育矯治「復苗工程」試點工作經驗,決定利用1年時間在全市深入開展「復苗工程」工作。
  •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二條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立足於教育和保護,從小抓起,對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及時進行預防和矯治。        第三條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在各級人民政府組織領導下,實行綜合治理。
  • 陳海儀代表:建立一體化處理機制,保護未成年人權益預防犯罪
    針對青少年權益保護和犯罪預防問題,在今年全國兩會期間,來自廣東的全國人大代表陳海儀向大會提交了《關於建立未成年人權益保護與犯罪預防一體化處理機制的建議》。陳海儀在建議中提到,「青少年強則國家強,青少年興則民族興」。少年兒童是國家和民族的希望。
  • 【媒體看公安】「四步工作法」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
    目前,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已經成為了影響轄區社會治安秩序的重要因素之一……」寧夏回族自治區吳忠市公安局利通分局在關於轄區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分析調研報告中這樣寫道。 《法治日報》記者近日從利通分局了解到,今年以來,該局高度重視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工作,對轄區內有過違法犯罪記錄的未成年人全部分類整理建檔,主動協調相關職能部門,突出「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探索建立「一訴、二送、三看、四聯」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四步工作法,解決未成年人「犯了抓、抓了放、放了再犯」的惡性循環問題。
  • 試論青少年犯罪及預防體系構建
    本文通過對相關資料和案例分析,結合當前我國青少年犯罪的成因、特點,從家庭、學校、社會三個方面有針對性的提出措施,以期完善對青少年犯罪預防體系的構建。  一、預防青少年犯罪具有現實緊迫性  未成年人保護一直是個備受關注的話題,近年來,青少年犯罪多發率使無數家庭破碎、社會痛心不已。
  • 未成年人犯罪量刑問題研究
    而犯罪問題與裁判量刑密切相關,因為人們研究犯罪問題其最終目的是為了能夠有效地預防犯罪,而準確地裁判量刑,不僅能實現公平正義,維護社會穩定,更能有效地預防犯罪。近年來,未成年人犯罪呈現了低齡化、暴力化、集團化的傾向並具有多次犯罪經歷者增多等特點,未成年人犯罪的社會危害性、未成年被告人的人身危險性在增加,未成年人犯罪形勢日趨嚴峻。
  • 廣州未成年人犯罪呈下降趨勢
    2018年至今,罪犯人數呈逐年下降趨勢,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罪犯方面取得一定成效。未成年女性犯罪比例上升未成年人犯罪類型以財產類、擾亂社會治安類和人身傷害類案件為主。《白皮書》指出,需要注意的是,未成年女性犯罪比例一直呈現逐年上升趨勢,僅2019年略有回落。未成年罪犯近九成初中以下學歷未成年人犯罪的區域性特徵明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