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是兩個人、兩個家庭的事。那麼結婚,也該是兩個人、兩個家庭的事。
雖然一直以來我們對婚禮的形式、規模並沒有一個固定的標準,但實際上,男女結婚,或多或少,都是雙方以及雙方家庭共同的付出。很少有那種對自己或者自己子女結婚一毛不拔的家庭。
如果有,那也是會迎來周圍人的非議和嘲笑的。
所以,當我聽到趙泉講述了他跟未婚妻李薇對婚禮籌備的意見時,我第一反應就是覺得李薇和她的家人太摳門了。
趙泉說,他在談婚論嫁之前,就已經準備好了價值幾百萬的婚房和30多萬的車,這些都不需要女方出一分錢。如今打算結婚了,他想把房子重新裝修一下,想讓李薇家出這筆裝修費,可是李薇和她父母一致不同意。李薇的父母表示,只給女兒陪嫁幾套床上用品。
對於女方的態度,趙泉覺得自己很委屈,他說:「我這房子也不大,我大概算了一下裝修費也就需要10萬左右,又不用豪華裝修,她連10萬裝修費都不肯出,結婚女方就不該花錢嗎?」
我們並不提倡鋪張浪費。但如果兩個人結婚,條件允許,對方願意在你身上花很多錢,那你一毛不拔很顯然是不合適的。當然,如果有一方特別拮据,根本沒那個條件花錢,那就另當別論。
於是我就問了趙泉,是不是女方家裡特別困難,如果是這樣,那麼他們或許可以先不著急裝修,而是直接在舊房子裡結婚,估計未婚妻也是不會介意的。
沒想到的是,趙泉的回答讓我有了新的發現和感受。
他說:「那套房子是早些年我父母的,已經很破舊了,不重新裝修就沒辦法用作婚房。你知道的,我們是一線城市,房價很高,憑著我自己的力量根本不可能買新房,那輛車也是父母在前幾年買給我的,也挺舊了。我和未婚妻沒打算辦婚禮,總不可能連房子都不裝修吧。」
房子是父母的,車子是父母給買的,沒打算辦婚禮,也沒有彩禮。卻覺得自己提供了一套幾百萬的房,女方就該出裝修費。我仔細詢問了好幾遍細節,是這個邏輯,沒錯。
人不怕貧窮,怕的是貧窮還不自知,活在自己假想的富裕裡。
像趙泉這樣到了談婚論嫁的年紀的男人,好歹也是成年人了,或許已經工作了好幾年時間了,你可以買不起房買不起車,但你不能住著父母的房開著父母的車,還說你為女方的婚姻提供了幾百萬的房子幾十萬的車。你爸媽的房和車與她何幹?
結婚這件事,也並不怕誰吃了一點兒虧誰佔了一點兒便宜,橫豎婚後都是一家人。怕的就是,明明你精於算計,還覺得對方是佔了你的便宜。
別說趙泉的房子是父母的,就算是他個人的,那也是他的婚前財產,因為是很多年前的舊房子,沒有貸款,所以這套房子跟女方是沒有任何關係的。他卻理所當然地覺得女方應該出錢裝修,這還是在他大度不計較得失的情況下。
人都說聰明反被聰明誤,我不知道在他跟李薇提出來要她出裝修費的時候,李薇和她的家人有沒有察覺到什麼。但如果是我,我是定然不會嫁給一個如此精於算計還大言不慚的男人的。
在此,我也奉勸那些打算結婚的女孩子們一句:婚姻是一場有感情的合作,你可以在婚姻裡做一個大度獨立的妻子,但不要在婚前做一個甘於被算計的合伙人。婚姻幸福的第一步,就是在婚前,儘可能多地去看清你要嫁的這個男人。
其實婚姻幸福與否,跟你結婚的形式,花了多少錢並無關係。只要雙方願意,你們可以選擇不辦婚禮,可以選擇不買房不買車,可以選擇兩個人共同努力去創造美好。
但記住,千萬別把婚姻建立在算計和利益裡,即便你是一個自私透頂的人。因為你斷送的,從來不只是對方一個人的幸福,還有你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