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曝雲南麗江4名城管酒後以「執法」為由,對一推行電動車的男子毆打,致鼻梁骨折。6月24日,澎湃新聞從麗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證實,4名酒後打人的「城管」(均系麗江古城管理所工作人員)被行政拘留,其中,合同工肖昊被行政拘留十二日,並處罰款800元。(6月26日澎湃新聞)
被打的男子是47歲的麗江本地人田邦貴。5月4日下午5點30分許,田推著一輛微型電動摩託車從麗江古城五一街文治巷從北向南行走,因道路不寬,停留避讓一輛人力三輪時遇上了四名身著制服的城管。據警方稱,這四人從麗江古城「憶麗江」餐吧喝完酒出來後,遇到推行電動車的田邦貴,四人根據相關規定將田攔下,後雙方發生口角,四人對田邦貴進行毆打。田的鼻骨被打斷,身上多處軟組織挫傷。
2014年開始,麗江規定古城作為步行街,禁止騎行電動車。城管隊員發現有人推行電動車,上前詢問無可厚非,甚至按規定帶回調查也未嘗不可。但如此狠命地四打一,並造成被打人受傷,那無疑是惡性治安案件了。警方拘留為首的打人城管,實際上也就是對這一案件的定性。
據警方的通報,打人的4名城管全部是合同工。而據田邦貴告知澎湃新聞的記者,事後,麗江古城管理所工作人員向其道歉,並告訴他,4名打人者有兩人系合同工,事發系下班時間,與職務無關。澎湃新聞就此向麗江古城管理所求證,對方表示相關情況正在調查了解。
如果田邦貴所述屬實,那古城城管所毫無疑問是在想推卸責任。其實,當時,4名打人城管身著城管制服,又在上下班的時間臨界點上,說他們「執法」與職務無關,沒有任何說服力,如果真沒有「執法」的由頭,4個人就成了無故打人,那性質更惡劣。至於,這4名城管的身份,不管是被警方強調還是被城管所強調,都是錯誤的。
我們知道,隨著改革的深入,用工制度也越來越多元化。不僅企業早已實行了全員合同制,很多事業單位,包括醫院、學校、媒體,也包括城管都有大量的合同制工作人員,甚至公務員也在試行聘任制(合同制)公務員。這些合同制工作人員的人格尊嚴、憲法權利,並不比誰低一等,大家都是社會主義勞動者。何況,穿上城管制服,不管他是啥「工」,都是代表政府去管理城市的公共秩序。
既然是代表政府去管理公共秩序,那勢必體現政府的形象,一舉一動都必須依法行政,執法有據。一言不合就出手傷人,這是嚴重的違法行為,不管是啥「工」,都不能允許。刻意地強調違法城管的合同工身份,潛臺詞不就是合同工的素質低嗎?這樣的潛臺詞人們一望便知,那不就是對合同工群體的歧視甚至侮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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