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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下稱江蘇高院)作出二審判決,網劇《鬼吹燈之牧野詭事》片名及相關推廣中使用「鬼吹燈」等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愛奇藝需賠償玄霆公司經濟損失150萬元,東陽向上及天下霸唱就其中的110萬元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未經許可擅自授權屬不正當競爭?
說起天下霸唱的《鬼吹燈》相信大家都不會陌生,2015年11月愛奇藝網站發布的《鬼吹燈之牧野詭事》第一季的視頻宣傳片標明由愛奇藝出品、天下霸唱操刀,同時配以「沒有牧野詭事就沒有鬼吹燈」及「最正宗的鬼吹燈系列」宣傳語, 被玄霆公司認定為不正當競爭並因此被判賠150萬元, 東陽向上及天下霸唱就其中的110萬元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玄霆公司認為《鬼吹燈之牧野詭事》擅自在宣傳片中使用「鬼吹燈」構成對原有版權的侵權,將其告上了法庭。江蘇高院認為,大量證據證明《鬼吹燈》系列小說具有較高的市場知名度,對於相關公眾而言,「鬼吹燈」標識與該小說建立了穩定的對應關係,具備區分不同小說的顯著性,因此構成知名商品特有名稱。
天下霸唱未經許可,擅自授權他人使用「鬼吹燈之牧野詭事」作為網劇名稱,容易使相關公眾誤認為網劇由《鬼吹燈》系列小說改編而來,侵犯玄霆公司對《鬼吹燈》系列小說特有名稱的相關權益,構成不正當競爭。
其實牧野詭事的確是由《鬼吹燈》系列小說改編而來,但無奈的是愛奇藝與天下霸唱不具有完整的《鬼吹燈》的處分權,因此不得不承受這個不正當競爭的帽子,並且不能將《牧野詭事》與《鬼吹燈》相聯繫。
原著作者籤約售出作品,版權所屬歸籤約平臺。
當年涉案作品的轉讓費為150萬元,同時約定相關作品影視改編等所產生報酬的40%分配給作者。 在該作品籤約時價位已屬高昂,協議明確約定,作者不得創作與本作品名相同或相似的創作作品。 作者在轉讓了作品後,已不享有著作權財產權。
在流行IP的現在,網絡文學籤約協議中,大多有標明關於將發行權、改編權、演藝權等權利轉讓,也就是說與平臺籤訂籤約合同即將自己原本所屬的權利一併賣出, 除了署名權外,作者幾乎不再擁有其他權利,也不能擅自將作品授權給第三方拍攝或出版。
關於IP的買賣,今年愈發成為一種潮流,小說改編電視劇、網劇、廣播劇等比比皆是,去年匪我思存曾控訴自己賣出的《迷霧迷城》小說,拍攝方在待其授權期屆滿後卻不肯重新獲得授權向法院提起訴訟。
據悉南派三叔也曾因為小說版權被賣而苦惱,最終自己花費了一定的金額又將版權買回。
天下霸唱雖然是小說《鬼吹燈》的作者,但因其早已將版權出售,故而實際上並不具有擅自授權使用《鬼吹燈》的權利,故而不得不承受了這樣的結果。
有網友表示天下霸唱賣出了《鬼吹燈》的版權即表示他默認將自己的權利轉讓,不該再使用「鬼吹燈」進行改編、以及撰寫續集。
也有網友表示,作為原著作者卻要為自己的書賠償似乎不太合理。
大家對這件事都有什麼看法呢? 一起來聊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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