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陵市國土資源局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補繳土地出讓金地塊意向書...

2020-12-15 銅陵市人民政府

  2018年2月26日,經銅陵市土地管理委員會2018年第一次全體會議審議,原則同意銅都食品商行項目、原輕工商場項目、輪渡所江南碼頭項目、恆大綠洲項目按照補繳土地出讓金方式完善土地手續。現將詳細情況公示如下:

  一、銅都食品商行項目

  (一)基本情況

  銅都食品商行於2005年購買了新苑小區8棟間9棟辦公樓、8棟2號的相關房產,並辦理了《房地產權證》(權證字號:房地權銅房2005字第013350號)。經查,該地塊位於2003年劃撥使用的新苑小區內,未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經不動產登記中心權籍調查確認,地塊一分攤土地面積255.68平方米,地塊二為206.51平方米。

  (二)辦理情況

  根據銅陵市國土局、財政局、規劃局和住建委聯合制定的《銅陵市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轉出讓暫行規定》(銅國土資〔2016〕489號)的相關規定,梳理銅都食品商行相關情況,符合《銅陵市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轉出讓暫行規定》的要求,可以辦理銅都食品商行劃撥轉出讓手續。市土地儲備中心委託安徽天元行評估有限公司對銅都食品商行申請劃撥轉出讓補繳土地出讓金進行了評估,依據已在國土部備案的第054號評估報告(備案號:34098171B0071),評估結果為地塊一應補繳出讓金45.49萬元,地塊二補繳出讓金63.51萬元。合計109萬元。

  (三)辦理結果

  1、經土委會審議,原則同意銅都食品商行申請辦理所屬房產用地補繳土地出讓金後協議出讓,補繳價款為109萬元。

  2、商業用地,出讓年限40年,按批准之日起執行。

  用 地 者:銅都食品商行;

  宗地位置:新苑小區8棟間9棟辦公樓、8棟2號;

  補交出讓金:壹佰零玖萬元整(小寫109萬元)。

  二、原輕工商場項目

  (一)基本情況

  銅陵市原輕工商場位於義安北路35號,1999年辦理了國有土地使用證(銅國用[1999]字第20887號),土地使用權人銅陵市輕工商場,土地使用權面積343.25平方米,其中共用分攤面積323.25平方米。2003年12月原輕工商場集體所有制企業進行改制後成立新體市雙利商貿有限責任公司(股份制企業),並辦理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於2004年辦理了房地產權證(銅房2004字第011287號、第011286號),產權人銅陵市雙利商貿有限責任公司,一層商業493.55平方米、三層商業425.78平方米、四層商業425.78平方米,土地手續未辦理。現銅陵市雙利商貿有限責任公司申請辦理劃撥土地轉出讓土地手續,以便拍賣房產解決企業困難。

  (二)辦理情況

  根據《銅陵市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轉出讓暫行規定》(銅國土資[2016]489號),利用科分别致函市規劃局、郊區政府、儲備中心徵求意見。市規劃局回復原輕工商場地塊規劃用地性質為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銅官區政府回復未納入拆遷計劃。

  2017年5月2日,市國土局通知市土地儲備中心要求開展補繳土地出讓金評估,評估時點為2017年5月2日。

  2017年9月8日,根據市土地儲備中心《關於原輕工商場地塊劃撥轉出讓補繳土地出讓金的報告》(銅土儲[2017]38號),依據銅陵蘇信評估公司提供的《土地估價報告》(2017TD0003),補繳土地出讓金686.63萬元。雙利商貿公司對評估結果有異議,認為不符合實際情況。經2017年11月16日專題會議研究的意見,儲備中心再委託蘇信房地產土地評估諮詢有限責任公司進行了評估。依據已在國土部備案的第0003號評估報告(備案號:34097117BC0005),銅陵市雙利商貿有限責任公司(原輕工商場)位於義安北路35號商業用途劃撥用地轉出讓補繳土地出讓金應為440.11萬元。

  (三)辦理結果

  1、經土委會審議,原則同意原銅陵市原輕工商場所屬房產劃撥用地補繳土地出讓金後補辦出讓手續,補繳價款為441萬元。

  2、商業用地,出讓年限40年,按批准之日起執行。

  用 地 者:銅陵市雙利商貿有限責任公司(原輕工商場);

  宗地位置:義安北路35號;

  補交出讓金:肆佰肆拾壹萬元整(小寫441萬元)。

  三、輪渡所碼頭項目

  (一)基本情況

  2017年8月,接銅陵港航投資公司《關於請求辦理輪渡所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及出讓的函》(銅港投函[2017]15號)明確「根據市政府會議紀要第49期《關於協調公路局輪渡所資產移交劃轉有關工作》會議精神要求,銅陵市公路局輪渡所碼頭資產、設備、設施已於今年7月1日整體劃轉至銅陵港航投資建設有限責任公司,由我公司進行經營管理。」輪渡所江南碼頭用地位於橫港區域,屬國有劃撥土地,用地面積5561.3平方米(8.34畝),現申請辦理劃撥土地補辦出讓手續,並將土地使用權變更為銅陵港航投資公司。

  根據《銅陵市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轉出讓暫行規定》,我局分別發函市規劃局、銅官區政府要求明確該地塊規劃用途及是否納入徵收。

  2017年11月5日,市規劃局回函「輪渡所江南碼頭地塊用地性質為港口用地,且該區域位於《安徽省生態紅線劃定方案(審議稿)》所確定的保護紅線範圍內」 。

  2017年11月22日,銅官區政府回函「輪渡所江南碼頭地塊不再列入我區徵遷計劃內」。

  (二)辦理情況

  2017年12月4日,市土地儲備中心委託銅陵天正評估公司評估,評估基準日為2017年8月18日。依據已在國土部備案的《土地估價報告》(備案號3409917DA0026)補繳土地出讓金95.1萬元。

  (三)辦理結果

  1、經土委會審議,原則同意輪渡所碼頭劃撥用地補繳土地出讓金後補辦出讓手續,補繳價款為96萬元。

  2、港口用地,出讓年限50年,按批准之日起執行。

  用 地 者:銅陵港航投資建設有限責任公司;

  宗地位置:橫港區域;

  補交出讓金:玖拾陸萬元整(小寫96萬元)。

  四、恆大綠洲項目項目

  (一)基本情況

  銅陵恆大置業有限公司於2010年9月21日以拍賣方式取得銅土儲字[2010]44號、45號、46號、47號地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位於新城大道以東、翠湖四路以北、衡山大道以西、翠湖六路以南,總用地面積436.87畝,綜合容積率2.964、建築密度15.73%,已籤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其中46號地塊在《土地出讓合同》中約定「該地塊的商業建築面積不小於30000平方米」。經查閱出讓時評估報告,46號地塊出讓地價評估時設定的商業建築面積為30000平方米。

  2010年恆大公司在保持總容積率不變的前提下,對地塊綜合建築密度進行了調整,市規委會於2011年1月批准綜合建築密度為19.7%。後因該項目戶型調整,市規劃局於2014年8月再次批准規劃建築密度調整為19.34%。按照最終批准的規劃條件,依據市規劃局《關於恆大綠洲項目建築密度調整情況的復函》(銅規函[2017]19號)明確商業建築面積約47100平方米。

  (二)辦理情況

  2017年9月11日,經開區致函市國土局《關於明確銅陵恆大綠洲項目諮詢評估商住比條件的函》,建議諮詢評估工作根據最終規劃批准方案中設定的商住比進行評估並出具報告。

  9月27日,市國土局召開了銅陵恆大綠洲項目專題協調會,會議明確:由市土地儲備中心通知安徽天正評估公司按照前、後不同商業建築面積分別進行補繳土地出讓金諮詢評估。按照原出讓時批准的規劃條件,商業建築面積30000平方米測算,需補繳土地出讓金2883.34萬元;按照最終批准的規劃條件,商業建築面積約47100平方米測算,需繳土地出讓金58.25萬元。

  10月份,經市國土局局長辦公會研究,明確由市土地儲備中心組織專家對兩種評估結果進行論證。

  11月13日,市土地儲備中心組織天正評估公司、天元行評估公司、永正評估公司、蘇信評估公司對該項目補繳土地出讓金報告進行評審論證,局利用科參加會議。會議明確按照最終批准的規劃條件,商業建築面積約47100平方米進行補繳土地出讓金評估,需補繳土地出讓金58.25萬元,符合《土地出讓合同》約定。

  (三)辦理結果

  1、經土委會審議,原則恆大綠洲項目建築密度調整補繳土地出讓金以規劃部門最終批准的規劃條件評估,補繳價款為59萬元。

  2、土地出讓年限按原合同日期執行。

  用 地 者:銅陵恆大置業有限公司;

  宗地位置:新城大道以東、翠湖四路以北、衡山大道以西、翠湖六路以南;

  補交出讓金:伍拾玖萬元整(小寫59萬元)。

  現將該四宗地相關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在公示期間,如對該公示有異議,請與銅陵市國土資源局聯繫,公示期滿,如無異議,銅陵市國土資源局將與用地者籤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劃撥轉出讓用地合同》。

  聯繫人: 葉偉偉 聯繫電話:0562-2866279

  銅陵市國土資源局

  2018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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