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23 17:55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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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法院打離婚官司
婚還沒離明白
夫妻倆都受到法院處罰
因為他們——
一個遲到!一個說謊!
近日,浙江省溫州市鹿城區人民法院對一起離婚訴訟中遲到的被告進行了口頭訓誡,對虛假陳述的原告作出500元處罰的決定。
被告丈夫遲到,口頭訓誡!
10月15日下午,鹿城法院開庭審理原告姜女士訴被告洪先生離婚糾紛一案。
庭審開始15分鐘後,被告洪先生才出現在法庭。「路太堵了,所以才會遲到……」洪先生以堵車、找不到停車位為自己開脫。
「法庭是懸掛國徽,莊嚴神聖的正義之所,任何組織和公民都應自覺維護法庭的紀律,不得擾亂法庭秩序,破壞庭審的嚴肅性。」法官對被告洪先生進行了口頭訓誡。
對於口頭訓誡,被告洪先生表示吸取教訓,一定會認真對待庭審。
錚錚訓誡尤在耳。誰料,在法庭調查過程中,原告姜女士對於案件事實作出了虛假陳述……
原告妻子作虛假陳述,罰款500元!
原告姜女士與被告洪先生於2014年登記結婚,婚後收入歸各自所有和使用,無子女。
姜女士稱兩人因為情感淡薄,婚後聚少離多,感情已經徹底破裂,故而向法院提出離婚,要求法院判決二人共有的房產歸其所有。
與此同時,姜女士向法院提供了一份承諾書。該承諾書由洪先生書寫,載明洪先生自2020年1月起每個月向姜女士支付2800元,如果沒有支付,其願意淨身出戶。
被告洪先生稱,為了讓姜女士安心、同時挽回婚姻,所以才向姜女士出具這紙承諾書。對於每月支付的2800元,其稱自己已經付了3個月,後來因為雙方吵架,4月份開始就沒有支付。
「他都沒有付過。」原告姜女士堅稱洪先生從未支付承諾書中的款項。
「原、被告有如實陳述的義務,如果違反,將承擔法律責任,請原、被告重新回答。」對於原、被告不同的說法,經辦法官再三強調了如實陳述的義務。
「被告付了一個月。」原告姜女士這下改了口。
「我付了三個月。」被告洪先生堅持自己已經付了三個月。
法官現場核實了洪先生的微信轉帳記錄。轉帳記錄顯示,洪先生在2020年1月1日、14日、24日,多次轉帳給原告姜女士,被告洪先生所稱屬實。
面對當庭質證,姜女士無法自圓其說,承認上述轉帳情況屬實。
法院審理認為,針對案情焦點,原告姜女士未如實陳述案件事實,經法官多次明確提醒其需對陳述真實性負責後,仍作虛假陳述,有違誠信訴訟原則,遂對原告姜女士作出罰款500元的處罰。
近日,原告姜女士繳納了罰款。目前兩人的離婚案還在進一步審理中。
法官說法
同一起訴訟,原、被告都被罰,歸根到底,還是缺乏對法律的敬畏。法官提醒,誠實信用是民事訴訟的基本原則。當事人在訴訟中應當誠實、善意行使自身權利,履行相應義務,如實陳述案件事實。
修改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三條明確規定:當事人應當就案件事實作真實、完整的陳述。當事人故意作虛假陳述妨礙人民法院審理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情節,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進行處罰。
來源:溫州中院、鹿城法院
轉載:人民法院報 微信公眾號
微信號 : 香格裡拉市人民法院
原標題:《一場離婚官司,丈夫遲到,妻子說謊,通通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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