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自香港發生「修例風波」以來,許多「港獨」分子在街頭上演一幕幕鬧劇,號稱自己要通過鬥爭獲取自由。其中手段不僅僅限於非法集結、打砸搶、肆意傷人等暴亂手段。
為抑制暴徒行動,保證香港市民的安全,香港警方不得不採取了許多必要的手段。但許多標榜「自由」的國家揪著警方逮捕「港獨」分子這一點,攻擊中國不講人權、沒有言論自由等等。
在近日「亂港」分子黃之鋒等三人被判刑的消息,更是給這些「反華」政客打了雞血。
美國眾議院議長佩洛西就公開污衊此次審判是一次「不公正」的殘酷審判。連民進黨也「百忙中抽空一評」,說黃之鋒等人被判刑是「民主被壓制」。甚至連在為自己政治前途「四處奔忙」的美國國務卿蓬佩奧也發布了一篇聲明,稱這是一次對民主人士的組織迫害。
其實中國香港警方與法院的一切行為都是合法且必要的行為。在香港《公安條例》中就早有明確規定,任何人如參與非法集結而被定罪可處監禁5年或可處罰款5000港元及監禁3年。而黃之鋒等人做的不僅是參與非法集結,他們更是「非法集結」的組織者。
多次利用示威者包圍警察總部以圖壯大聲勢,還向警察總部投擲雞蛋等物擾亂警方正常公務工作的進行。甚至利用雜物堵塞道路導致了交通癱瘓等重大問題,對香港市民的正常生活造成了巨大負面影響。
他們種種行為都是對法律的正面挑釁,可算是罪無可恕。可笑的是,他們所謂的「為之鬥爭」的香港老百姓並不買他們的帳,在他們三人被判刑的消息傳出法院後,不少香港市民自發的在法院外舉行慶祝活動。
12月4日,我國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在主持外交部例行記者會時,日本NHK電視臺記者向她提問,中方對於國際上有聲音認為黃之鋒等人的判決有失公允怎麼看,華春瑩表示中國是法治國家,香港是法治社會,有法必依,違法必究,香港特區司法機構依法追究違法犯罪者的法律責任,維護法律權威,這是不容任何人來污衊和抹黑的。
中國早已不是當初那個外國人可以對內政指手畫腳的「弱國」,我們的國家主權神聖不容侵犯。對於那些意圖擾亂中國社會安定的不法分子,還望是回頭是岸。至於那些不安好心的外部勢力,也是希望他們好自為之。
編輯丨堅果 審稿丨悠悠
免責聲明:本文由《每天十點港澳臺》原創創作,圖片來源網絡,如有侵權請聯繫告知,部分消息參考:北晚新視覺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