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快訊(記者左燕燕)孫某是房山區城關鎮某村村民,因認為同鄉王家的祖墳克制自家運勢,影響家中風水,孫某僱人將墓穴中的骨灰盒和遺骨挖出,因不知情,王家兒女祭拜四年的竟是空墳。王家人後將孫某訴至法院,6月1日,該案在房山法院城關法庭宣判,孫某被判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精神撫慰金共計3萬元。
新京報此前報導,2013年初,王家子女將父母老墳遷往村北坡的公墓中。2017年某天晚上,同村村民孫某來到家中,稱不要再去墳地上祭拜了,他早就僱人把墓穴中的骨灰盒和遺骨挖出,並移葬到別處。王家子孫才知祭拜了四年空墳,後報案並向房山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孫某賠禮道歉,賠償重新安葬祖墳費用5萬元,以及精神損失費10萬元。
4月3日的第一次開庭中,被告孫某承認挖了王家祖墳,移葬他處,但記不得埋葬在哪裡了。挖墳原因是孫某認為「這堆土」風水不好,造成他家庭不和,兒子和兒媳婦鬧離婚,孩子也學習不好。
4月20日,該案第二次開庭審理,孫某找回了原告家祖先的遺骨,並徵求原告意見,申請法院組織到場見證。6月1日上午,房山法院城關法庭對該案進行宣判。
房山法院認為,千百年來,中國人講究「死有所葬,入土為安」。逝者生命雖然終止,但其人格尊嚴、墳墓完整、骸骨骨灰等人格因素仍然長久存在,不容侵犯。本案中,被告迷信風水、悖於社會公德,故意毀壞原告祖墳並將遺骨掩埋他處,侵犯了原告特定財產權以及對其祖墳的監護權,同時也侵犯了死者的安息權。
最終,房山法院判決孫某賠償原告重新安葬祖墳產生的經濟損失1萬元、精神撫慰金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