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解讀《關於深化國有企業和國有資本審計監督的若干意見》

2020-12-16 中國政府網

深化國有企業和國有資本審計監督為國有企業健康發展保駕護航
——審計署企業審計司主要負責人解讀《關於深化國有企業和國有資本審計監督的若干意見》

新華社北京3月31日電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習近平總書記主持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會議審議通過的《關於深化國有企業和國有資本審計監督的若干意見》,對完善國有企業和國有資本審計制度作出全面規劃和部署。審計署企業審計司主要負責人對相關問題進行了解讀。

問:深化國有企業和國有資本審計監督有什麼重大意義?

答:主要可以從兩個方面來理解:

一是國有企業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重要物質基礎和政治基礎,是黨執政興國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新中國成立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國有企業發展取得重大成就,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作出歷史性貢獻。

二是國有企業在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和國民經濟中的地位和作用,決定了國有企業審計的重要性。國有企業和國有資本審計是憲法及審計法等法律法規賦予審計機關的法定職責,是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中強治理、反腐敗、控風險、防流失的重要監督力量之一。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國有企業和國有資本審計工作,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完善審計制度若干重大問題的框架意見〉及相關配套文件的通知》、《國務院關於加強審計工作的意見》明確要求,「完善審計制度,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國有企業國有資本和企業領導人員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健全國有資本審計監督體系和制度,實行企業國有資產審計監督全覆蓋,建立對企業國有資本的經常性審計制度」,「審計機關要依法對……國有企業法定代表人,以及實際行使相應職權的企業領導人員履行經濟責任情況進行審計」。出臺《關於深化國有企業和國有資本審計監督的若干意見》,體現出黨中央、國務院對審計工作的高度重視,對審計機關提出了新的要求。

問:意見出臺前國有企業和國有資本審計是怎樣開展的,取得了哪些成效?

答:國家審計機關自1983年成立以來,就對國有企業開展審計。圍繞為深化國有企業改革服務,國有企業審計經歷了由嚴肅財經法紀為重點,到以資產負債損益審計為重點,到以經濟責任審計為重點,再到以維護國有資產安全為中心的發展歷程。20世紀80年代初期,我國經濟體制改革逐步鋪開,國有企業經營自主權不斷擴大,但一些企業自我約束機制不健全,經濟效益較差,違反財經法紀的現象比較普遍。這一時期的企業審計,主要是開展查錯糾弊式的財務收支審計、違紀專項審計、行業審計等,促進企業增收節支、提高經濟效益。

黨的十四大明確了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國有企業的改革和發展進入快車道。為適應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的新形勢,1993年頒布了《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轉換經營機制審計監督規定》,審計重點轉向企業資產負債損益的真實合法和效益,監督國有資產保值增值,通過在會計領域打假治亂,促進國有資產保值增值。黨的十五大明確國有企業改革是經濟體制改革的中心環節,確定了「抓大放小」的國有企業改革戰略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改革目標。在這一階段,以1999年《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頒布為標誌,國有企業審計從查錯糾弊為主的傳統財務收支審計,逐步轉向以資產負債損益的真實性審計為基礎,以經濟責任審計為重點,以「摸家底、揭問題、促發展」為主線的路子,圍繞企業會計信息、重大經濟決策、內部管理和遵守財經法規等,客觀評價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促進企業加強和改善經營管理,保障國有資產保值增值。2010年,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重點審計企業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情況,有關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經濟管理和監督職責情況。之後,按照規定實施細則要求,重點審計國有企業領導人員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經濟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財經紀律,企業發展戰略制定和執行,有關目標責任制完成,重大經濟決策,企業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國有資本保值增值和收益上繳,重要項目的投資、建設、管理及效益,企業法人治理結構的健全和運轉,履行有關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以往審計中發現問題的整改等情況。

黨的十八大以來,國有企業審計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要求,以維護國有資產安全,促進國有企業科學發展為目標,不斷加強對國有企業資金、權力和責任的審計,通過對國有企業貫徹落實國家重大政策措施情況的審計,促進政令暢通;通過揭示和反映國有經濟運行中的風險隱患,維護國有資產安全;通過從體制機制制度層面揭示問題、分析原因和提出建議,促進深化改革;通過加強對國有資產運營相關權力和責任的監督和制約,促進健全權力制約和監督機制;通過全面監督國有企業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促進企業經營管理制度建設;通過揭露重大違紀違法違規問題,促進廉政建設。

問:意見對深化國有企業和國有資本審計監督提出了哪些新要求?

答:意見的核心要求:一是對國有企業、國有資本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做到應審盡審、有審必嚴,做到國有企業、國有資本走到哪裡,審計就跟進到哪裡,不留死角;二是完善審計監督體制機制,改進審計方式方法,推動審計發現的問題整改到位、問責到位;三是充分發揮審計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中的作用,促進黨和國家方針政策、重大決策部署在國有企業貫徹執行,促進國有企業深化改革,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做強做優做大,為國有企業健康發展保駕護航。

意見還強調,對國有企業和國有資本要依法審計,堅持有利於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有利於提高國有經濟競爭力、有利於放大國有資本功能的方針,揭露損害國家和人民利益、重大違紀違法、重大履職不到位、重大損失浪費、重大風險隱患和重大破壞資源環境等問題,依法揭露以權謀私、權錢交易、失職瀆職、貪汙受賄、內幕交易等違紀違法問題。堅持推動發展,著力發現國有企業和國有資本管理運營中存在的普遍性、傾向性、典型性問題,關注體制性障礙和制度性缺陷,反映發展運營中的突出矛盾和風險隱患,積極提出解決重大問題和推動改革發展的建議。堅持客觀求實,正確把握改革發展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審慎區分無意過失與明知故犯、工作失誤與失職瀆職、探索實踐與以權謀私,客觀作出結論和處理。

問:深化國有企業和國有資本審計監督的重點內容有哪些?

答:根據審計法及其實施條例,國有企業和國有資本審計的具體對象包括:一是國有獨資企業;二是國有資本佔企業資本總額50%以上的企業,以及國有資本佔企業資本總額比例不足50%,但是國有資產投資主體實質上擁有控制權的企業;三是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四是國有資產相關監管機構。

意見指出,深化國有企業和國有資本審計監督,要圍繞國有企業、國有資本、境外投資以及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做到應審盡審、有審必嚴。審計內容包括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重大政策措施情況,投資、運營和監管國有資本情況,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情況,公司法人治理及內部控制情況等方面。

問:意見對完善國有企業和國有資本審計體制機制有什麼規定?

答:意見指出,要做到國有企業、國有資本走到哪裡,審計就跟進到哪裡,不留死角,就要健全完善相關審計監督體制機制。主要是:一是建立健全經常性審計機制。對國有企業每5年至少審計1次,對國有企業主要領導人員履行經濟責任情況任期內至少審計1次;根據需要適時開展跟蹤審計和專項審計。二是建立健全大數據審計工作機制。三是建立健全內部審計監督機制。加強對國有企業內部審計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推動完善內部審計管理體制、制度和機制,有效利用內部審計力量和成果,同時加強對內部審計質量的檢查。四是建立健全審計機關與相關部門和單位的協調配合機制。包括經常性信息通報與交流、問題線索移送與案件協查、查處結果反饋等工作機制,發揮監督合力。五是建立健全審計查出問題整改及責任追究機制。國有企業主要領導人員要切實履行審計發現移送問題整改第一責任,審計結果和整改情況將納入企業經營業績考核和年度工作報告。國有資產監管等部門對審計發現移送的重大問題,要依紀依法依規處理,嚴肅追責問責;加強對企業整改工作的督促檢查,將審計結果及整改情況作為考核、任免、獎懲的重要依據;對整改不力或屢審屢犯的,依紀依法予以追責。六是建立健全審計結果報告和公告機制。審計機關要依法將審計結果向社會公告,被審計企業要按規定將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向社會公告,國有資產監管等部門要按相關規定將追責問責情況向社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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