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基本公共服務領域省與市縣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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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印發《基本公共服務領域省與市縣

共同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湘政辦發〔2019〕16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基本公共服務領域省與市縣共同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已經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9年4月16日

  (此件主動公開)

基本公共服務領域省與市縣共同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

  為進一步提高各級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能力和水平,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基本公共服務領域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8〕6號),按照省委、省政府關於推進政府間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的決策部署,現就基本公共服務領域省與市縣共同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制定如下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根據中央改革總體部署,按照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的要求,緊扣省情實際,堅持穩中求進總基調,穩妥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領域省與市縣共同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科學合理明確基本公共服務領域省與市縣共同財政事權改革範圍,在落實基本公共服務保障國家基礎標準的同時,結合實際明確地方基礎標準,統一規範省與市縣支出責任分擔辦法,適度加強省級支出責任。進一步加大基本公共服務投入力度,提高各級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能力和水平,加快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二)基本原則

  ——突出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堅決貫徹落實中央部署,從解決人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入手,首先將教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障等領域中與人直接相關的主要基本公共服務事項明確為省與市縣共同財政事權,合理劃分支出責任,完善相關轉移支付制度,確保更好地為人民群眾提供基本公共服務。

  ——明確改革實施工作機制。參照中央改革方案,完善分級實施的工作機制。明確省市縣各級政府職責,充分發揮各級政府管理優勢和積極性,保障政策落實。

  ——科學制定保障標準。在確保國家基礎標準落實到位的前提下,既要盡力而為,加快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適時調整基礎標準,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又要量力而行,兼顧各級財政承受能力,不超越經濟社會發展階段,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線。

  ——規範設計支出責任分擔辦法。充分考慮我省各市縣經濟社會發展不平衡、基本公共服務成本和財力差異較大的省情,省級承擔的支出責任要有所區別,體現向困難地區傾斜,簡化、規範基本公共服務領域省與市縣共同財政事權支出責任的分擔方式。

  ——動態調整完善。基本公共服務領域省與市縣共同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是一個動態調整、不斷完善的過程,既要加強整體設計,明確改革路徑和方式,又要加強與各領域管理體制改革的銜接,在管理體制和相關政策比較明確、支出責任分擔機制相對穩定的民生領域首先實現突破。

  (三)主要目標通過基本公共服務領域省與市縣共同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力爭到2020年,逐步建立和完善邊界明確、權責合理、財力協調、標準適當、保障有力的省與市縣基本公共服務領域財政事權制度體系。

  二、主要內容

  (一)明確基本公共服務領域省與市縣共同財政事權範圍將涉及人民群眾基本生活和發展需要、現有管理體制和政策比較清晰、由省與市縣共同承擔支出責任、以人員或家庭為補助對象或分配依據、需要優先和重點保障的主要基本公共服務事項,首先納入省與市縣共同財政事權範圍,目前暫定為八大類16大項35小項:一是義務教育類,包括公用經費保障等2大項,小學公用經費保障等6小項;二是學生資助類,包括中等職業教育國家助學金等4大項,普通高中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學雜費等4小項;三是基本就業服務類,包括基本公共就業服務1大項,基本公共就業服務1小項;四是基本養老保險類,包括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補助1大項,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補貼等2小項;五是基本醫療保障類,包括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助等2大項,醫療救助等2小項;六是基本衛生計生類,包括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等2大項,計劃生育獎勵扶助等3小項;七是基本生活救助類,包括困難群眾救助等3大項,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等11小項;八是基本住房保障類,包括城鄉保障性安居工程1大項,城鎮棚戶區改造等6小項。

  已在《國務院關於推進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49號)、《國務院關於印發「十三五」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規劃的通知》(國發〔2017〕9號)和《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印發<湖南省「十三五」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規劃>的通知》(湘發改社會〔2018〕22號)中明確但暫未納入上述範圍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務等事項,在分領域省與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中,根據事權屬性分別明確為省級財政事權、市縣財政事權或省與市縣共同財政事權。基本公共服務領域省與市縣共同財政事權範圍,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相關領域管理體制改革相應進行調整。

  (二)明確基本公共服務保障基礎標準在落實基本公共服務保障國家基礎標準的同時,結合實際明確我省基礎標準,保障人民群眾基本生活和發展需要,兼顧財力可能,並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逐步提高,所需資金按省確定的支出責任分擔方式負擔。參照現行財政保障或補助標準,在確保國家基礎標準落實到位的前提下,明確小學公用經費保障等34小項基本公共服務保障的省基礎標準。市縣在確保省基礎標準落實到位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制定高於省基礎標準的地區標準,應事先按程序報省財政廳及省直相關部門備案後執行,高出部分所需資金自行負擔。對暫不具備條件明確省基礎標準的醫療救助事項,市縣可結合實際制定地區標準,待具備條件後,由省明確省基礎標準。法律法規或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規範基本公共服務領域省與市縣共同財政事權的支出責任分擔方式根據各項基本公共服務的不同屬性、市縣經濟社會發展總體格局、財政管理體制等客觀因素,基本公共服務領域省與市縣共同財政事權的支出責任主要實行省與市縣按比例分擔,並保持基本穩定。

  1、按新的市縣分類分檔辦法執行支出責任劃分的省與市縣共同財政事權包括小學公用經費保障、初中公用經費保障等18小項。上述事項支出責任的劃分,實行省與市縣統一分類分檔分擔辦法。按現行財政管理體制關係,將市縣分為市州本級類、財政非省直管縣類、財政省直管縣類。綜合考慮各市縣經濟發展水平、省與市縣原有分擔辦法、改革方向、省與市縣財政承受能力及區域屬性等因素,對市州本級類不分檔次,繼續按原政策執行;對財政非省直管縣類和財政省直管縣類分別劃分三個檔次,財政非省直管縣類一、二、三檔的省級分擔比例分別為20%、40%、60%;財政省直管縣類一、二、三檔的省級分擔比例分別為60%、70%、80%。財政非省直管縣省級負擔之外的部分,由市本級和財政非省直管縣共同承擔,兩者分別承擔的具體比例由各市確定。

  按照保持現有省與市縣財力格局總體穩定的原則,上述分擔比例調整涉及的省與市縣支出基數劃轉,按預算管理有關規定辦理。基本公共服務領域省與市縣共同財政事權清單及基礎標準、支出責任劃分情況見附件1,市縣具體分檔情況見附件2。

  2、暫按原政策執行支出責任劃分的省與市縣共同財政事權包括基本公共就業服務、醫療救助等17小項。上述事項支出責任的省級分擔比例主要依據地方財力狀況、保障對象數量等因素確定。

  對市縣承擔部分,由市縣通過自有財力和上級轉移支付統籌安排。省加大均衡性轉移支付力度,促進地區間財力均衡。

  (四)調整完善轉移支付制度在一般性轉移支付下設立共同財政事權分類分檔轉移支付,原則上將改革前一般性轉移支付和專項轉移支付安排的基本公共服務領域共同財政事權事項,統一納入共同財政事權分類分檔轉移支付,完整反映和切實履行省級承擔的基本公共服務領域共同財政事權的支出責任。

  三、配套措施

  (一)明確部門管理職責。省財政在落實省承擔的支出責任、做好資金保障的同時,要切實加強對市縣財政履行支出責任的指導和監督。省直有關部門要積極推動相關基本公共服務領域管理體制改革,調整完善制度政策,指導和督促市縣落實相關服務標準。市縣財政要將自有財力和上級轉移支付優先用於基本公共服務,確保承擔的支出責任落實到位。市縣有關部門要認真執行相關政策,履行好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職責。

  (二)加強基本公共服務項目預算管理。省財政要根據省基礎標準、分擔比例等因素,優先足額安排並提前下達、及時撥付共同財政事權分類分檔轉移支付。市縣財政要完整、規範、合理編制基本公共服務項目預算,保證資金及時下達和撥付,完善基本公共服務項目預算管理流程,加大預算公開力度。

  (三)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大數據平臺建設。財政及相關部門要建立規範的數據採集制度,統一數據標準,加快基本公共服務大數據平臺建設,收集匯總各項基本公共服務相關數據,實現信息共享,為測算分配轉移支付資金、落實各方責任、實現基本公共服務便利可及提供技術支撐。

  (四)強化監督檢查和績效管理。加強對基本公共服務事項基礎標準落實、基礎數據真實性、資金管理使用規範性、服務便利可及性等方面的監督檢查,保證支出責任落實。按照「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對基本公共服務項目全面實施績效管理,不斷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和基本公共服務質量。

  本改革方案自2019年1月1日起實施。

  附件:

  1.基本公共服務領域省與市縣共同財政事權清單及基礎標準、支出責任劃分情況表

  2.基本公共服務領域省與市縣共同財政事權支出責任分擔分類分檔情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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