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商財務字〔2020〕9號
各區商務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商務金融局,相關企業:
為做好2020年度外經貿發展資金項目申報工作,依據《北京市商務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印發〈北京市外經貿發展資金管理實施細則〉(修訂稿)的通知》(京商務財務字〔2018〕23號)、《北京市商務局關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情況下穩定商務發展有關措施的通知》(京商綜字〔2020〕1號)等文件,現將2020年度外經貿發展資金項目申報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和重點
外經貿發展資金主要支持北京市外貿企業提升國際化經營能力,跨境電子商務發展,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情況下穩定商務發展系列措施等,對符合標準和要求的項目採取補助、以獎代補等形式給予支持。
二、申報流程
(一)自通知發布之日起,項目申報原則上按照屬地管理,由區商務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商務金融局初審後上報市商務局。
(二)經市商務局覆審通過的項目,委託中介機構進行項目評審或資金審核。
三、申報要求
(一)各項目申報單位應確保申報材料真實、準確、完整,並向市商務局做出書面承諾。
(二)對於偽造相關材料,提供虛假發票和虛假材料的項目申報單位,取消其當年申報資格,且三年內不得申報專項資金支持。
(三)獲得專項資金支持的項目申報單位應積極配合相關監督檢查、審計等工作。
(四)各初審單位應積極組織項目申報,切實做好指導與審核,嚴格把關,按照規定程序做好相關工作。
(五)各初審單位應加強對已支持項目的後續指導和跟蹤監管,確保項目實施效果,充分發揮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六)項目單位收到財政資金後,應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相關規定進行帳務辦理,相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七)項目申報所需資料,按照各支持方向申報指南要求執行。
四、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支持
(一)申報企業被列入《北京市新增產業的禁止和限制目錄》禁止類和限制類範圍的;
(二)申報企業被納入北京市商務領域不良信用記錄名單應受到「不予支持」信用懲戒或全市聯合懲戒「黑名單」的;
(三)項目已獲得中央財政資金支持或其他市級財政資金支持的;
(四)申報企業近三年在外經貿業務管理、財務管理、稅收管理、外匯管理、海關管理、統計管理等方面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拖欠應繳還財政性資金的;
(五)經審議其他不予支持的。
五、其他事項
(一)各支持方向具體支持內容、申報條件、申報材料要求、項目申報流程、申報時限及諮詢電話詳見附件1-4;
(二)市商務局對本通知負責解釋。
附件:1.2020年支持北京市外貿企業提升國際化經營能力項目申報指南
2.2020年支持跨境電子商務發展項目申報指南
3.2020年度進口預付款保險保費支持項目申報指南
4.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響促進展會發展項目申報指南
北京市商務局
2020年3月23日
(聯繫人:張景雲;聯繫電話:55579337)
附件1
2020年支持北京市外貿企業提升國際化經營能力項目申報指南
一、支持對象和申報條件
外貿企業獨立開展提升國際化經營能力的項目為企業項目;事業單位或社會團體(以下簡稱「項目組織單位」)組織外貿企業參加培訓的項目為團體項目。
(一)申請企業項目的外貿企業應符合以下條件
1.在北京市辦理工商註冊,依法取得進出口經營資格或依法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的企業法人;
2.擁有從事國際市場開拓的專業人員,對開拓國際市場有明確的工作安排和市場開拓計劃。
3.企業分類:
(1)中小外貿企業
除滿足第1、2條規定的外貿企業條件外,上年度海關統計進出口額應低於6500萬美元。
(2)「雙自主」企業
除滿足第1、2條規定的外貿企業條件外,還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①擁有境內及出口市場(含港、澳、臺地區,下同)註冊商標;
②擁有境內及出口市場專利(包括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下同);
③擁有出口市場註冊商標及出口市場專利;
商標及專利持有者原則上應為申請支持資金的企業(以下簡稱「該企業」)。
以下情形視同該企業持有商標及專利:
一是持有者為全資控股該企業的境內母公司;
二是持有者為該企業全資控股的境內子公司;
三是持有者為該企業全資控股的境內子公司在境內獨立投資設立的子公司。
④獲得商務部認定的「中華老字號」企業。
(3)外貿綜合服務企業
外貿綜合服務企業是指具備對外貿易經營者資質,接受國內外客戶委託,為客戶提供報關報檢、物流、退稅、結算、融資、信用保險、保理、供應鏈管理等綜合服務的企業。
除滿足第1、2條規定的外貿企業條件外,還應當為已經納入商務部外貿綜合服務試點企業或北京市認定的外貿綜合服務示範企業。
(二)申請團體項目的項目組織單位應符合下列條件
1.在北京市註冊,具有培訓資格;
2.培訓內容應以支持企業提升國際化經營能力為目的;
3.未拖欠應繳還的財政性資金。
二、資金支持方向
(一)企業項目
支持方向包括:國際性展會、管理體系認證、產品認證、境外專利申請、商標註冊、境外廣告、國際市場宣傳推介、外貿軟體雲服務等信息化建設、國際市場考察(國際性展會參展人員費)、境外投(議)標、提高經營管理信息化水平、提高經營管理科學決策水平和改善融資服務等13類項目。各類企業可申報項目詳見企業支持方向表。
(二)團體項目
支持方向為企業培訓。
三、資金支持內容及標準
(一)對於符合支持內容且支出金額大於1萬元(含1萬元)的項目予以支持;
(二)支持比例一般為支持內容所需金額的50%,拓展面向拉美、非洲、中東、東歐、東南亞和中亞等新興國際市場的支持比例可提高到70%;
(三)每個企業項目支持金額最高不超過30萬元(改善融資服務項目除外);
(四)每個企業當年累計獲得市場開拓資金支持最多不超過100萬元(「雙自主」企業及外貿綜合服務企業除外);
(五)連續五年(從2018年開始計算)獲得支持資金的外貿企業(「雙自主」企業及外貿綜合服務企業除外),從第六年起不再享受此支持政策。
四、申報方式及要求
2020年分兩次申報。符合申報條件的單位可登錄「商務部業務系統統一平臺—外貿發展專項資金(中小)網絡管理應用」網站(zxkt.mofcom.gov.cn)按照相關要求進行註冊申報。申請2020年已經實施完成的項目,無需另行提交書面材料。
第一次申報時間為2020年7月1日至7月31日,申請2020年1至7月份實施完成的項目;
第二次申請2020年8至12月份實施完成的項目,申報要求及申報時間另行通知。
如項目申報時間有變化,將在「商務部業務系統統一平臺—外貿發展專項資金(中小)網絡管理應用」網站首頁的「重要通知」欄目中告知。
如在申報過程中遇到問題,請與北京市商務局外貿運行處聯繫。
聯繫電話:55579519 55579511
附件2
2020年支持跨境電子商務發展項目申報指南
一、支持對象
(一)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包括自建跨境電子商務銷售平臺的進出口企業、利用第三方跨境電子商務平臺開展進出口業務的企業和第三方跨境電子商務平臺企業。
(二)跨境電子商務服務企業。包括為跨境電子商務企業提供交易、支付、通關、倉儲、物流等相關服務的企業(含跨境電子商務產業園運營主體)。
(三)在市內開設跨境電子商務體驗店(含線下自提店),採取線上下單、線下展示銷售等方式,開展跨境電子商務銷售的企業。
二、支持方向及內容
(一)支持企業通過自建跨境電子商務平臺(含行動應用程式、微信小程序等)及相關信息系統,對接第三方跨境電子商務平臺(含本市跨境電子商務公共服務平臺)等拓寬跨境電子商務線上業務渠道。支持內容包括軟體開發及配套硬體設施建設等。
(二)支持用於跨境電子商務進出口通關服務的項目建設。支持內容包括安檢設備、查驗設備、機檢線、監控系統等設施設備購置和管理信息系統開發等。
(三)支持海外倉、保稅倉(含跨境電商醫藥產品專用倉)、智能口岸倉、出口集貨倉等跨境電子商務倉儲設施建設。支持內容包括貨架(貨櫃)、倉儲搬運設備、分揀機、監控系統、溫溼度檢測及調節系統等設施設備購置,倉儲管理信息系統開發等。
(四)對2019年1月1日以來在本市新建的跨境電子商務體驗店(含線下自提店)給予支持。支持內容包括連續12個月房租、店面裝修、貨架、收銀設備、體驗等候區配套服務設施、監控系統、線下自提業務清關狀態顯示屏等設施設備購置,線上銷售平臺建設等。
三、支持條件
(一)項目申報主體需在北京市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工商營業執照》等法律必備證照齊全有效。
(二)項目申報單位經營狀況良好,財務管理制度健全。
(三)跨境電子商務體驗店面積不少於100平方米,店內現場展示商品的SKU數量不少於1000種,通過線上售賣的商品SKU數量不少於2000種,單店年度銷售額(含線上線下)不少於500萬元(或月均不少於40萬元)。
(四)投入運營的自建海外倉(海外倉儲物流等綜合服務設施)總面積不低於5000平方米,配套完善的倉儲管理信息化系統和線上信息平臺(如ERP、WMS系統等),服務企業數量不低於100家,對當地跨境電商B2B業務有較強帶動作用。能夠為企業開拓市場提供國際倉儲和物流配送服務的同時,還能提供如下所列明2項以上(含)內容的服務,包括:國際貨運代理、通關服務、營銷推廣、金融保險服務對接、售後維修服務、退換貨服務。其他非自建海外倉總面積不低於1000平方米,由項目申報單位(或其境外子公司)自主運營,配套完善的倉儲管理信息化系統和線上信息平臺(如ERP、WMS系統等),具有跨境電子商務經營實績。
(五)項目已投資額不低於計劃總投資額的70%,申報項目能夠按申報計劃組織實施。
四、支持標準
(一)對新建跨境電子商務體驗店(含線下自提店)支持標準:
對體驗店(含線下自提店)租金按照實際租賃面積進行補助,補助金額不超過體驗店實際年租金的30%。補助標準:東西城區1.8元/㎡/日、朝海豐石城區及通州副中心155平方公裡以內區域1.35元/㎡/日、其他區域0.75元/㎡/日。單店年度租金支持金額不超過200萬元。
對除租金外其他投資,按照不超過審定實際投資50%的標準給予資金支持。
(二)對其他項目支持標準:依據審定實際投資給予不超過50%的資金支持。
(三)單個項目最高支持額度不超過500萬元。
五、申報材料
(一)項目申報書(含項目可行性報告);
(二)項目已發生費用明細表;
(三)項目申報情況表;
(四)項目申報單位承諾書;
(五)項目單位法人證明文件複印件(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等);
(六)項目單位近兩年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
(七)申報跨境電子商務體驗店(含線下自提店)租金的企業,需提供年度房屋租賃合同、租金銀行轉帳憑證及發票複印件等;
(八)其他與項目相關的證明材料。項目申報材料統一使用A4紙,一式兩份,按順序裝訂成冊,並加蓋單位公章。項目申報材料不予退回。
六、申報流程
(一)項目申報單位將申報材料上報各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商務主管部門,各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商務主管部門初審合格後,提交市商務局。
(二)市商務局按照項目資金管理相關辦法,組織開展項目評審、公示及資金撥付等工作。
附件:1.項目申報書(略)
2.項目已發生費用明細表(略)
3.項目申報情況表(略)
4.項目申報單位承諾書(略)
(聯繫人:宮運曉;聯繫電話:55579731)
附件3
2020年度進口預付款保險保費支持項目申報指南
一、支持對象和申報條件
(一)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依法辦理工商註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進出口經營權;
(二)近三年在外經貿業務、財務、稅收、外匯管理、海關監管等方面無違法、違規記錄;
(三)企業在2020年度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間(自2020年1月1日至國家有關部門公布疫情結束日),由於進口防疫物資(包括消毒物品,防護用品,救護車、防疫車、消毒用車、應急指揮車、試劑等)需要,向獲得財政部批准開展信用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中國信保、人保財險、平安財險、太平洋財險及大地財險)投保進口預付款保險並繳納保費。
二、支持方式和比例
按實際繳納保費的80%予以支持。單個企業累計支持金額不超過120萬元。
三、申報材料
(一)《北京市進口預付款保險保費支持資金申請表》(見附件);
(二)《進口預付款保險保險單明細表》複印件;
(三)保險公司開具的進口預付款保險保費發票複印件;
(四)與已投保進口預付款保險相對應的有效貨物進口合同複印件;
(五)與已投保進口預付款保險相對應的進口防疫物資報關單(報關時間在疫情期間)複印件;
(六)企業基本信息情況表(登錄北京市商務局網站http://sw.beijing.gov.cn,進入右下角商務專題中「北京市外貿穩增長」專欄,點擊「外貿企業庫」進行註冊並列印);
(七)銀行開戶許可證複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兩份,應加蓋企業公章,《北京市進口預付款保險保費支持資金申請表》須經企業法人代表籤字並加蓋企業公章。
四、項目申報程序
該項目申報於疫情結束後啟動,企業可在市商務局外網網站上查詢關注項目申報具體時間。申報程序如下:
(一)企業向投保的保險公司提交申報材料;
(二)由保險公司匯總企業申報材料後,報市商務局審核;
(三)初審結束後,由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覆核原始票據,並出具審核意見;
(四)依據第三方審核意見,予以資金撥付。
附件:北京市進口預付款保險保費支持資金申請表(略)
(聯繫人:杜雨瀟;聯繫電話:55579521)
方 芳 66580952
附件4
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響促進展會發展項目申報指南
一、支持範圍
受疫情影響暫停舉辦且年內繼續在京舉辦,參展中小微企業數量超過參展企業總數50%的商業展會項目。
二、支持標準
對於符合申報條件的展會項目,按照不超過實際繳納場租費用50%的標準給予支持,補助金額不超過50萬元。
三、申報條件
(一)申報項目因疫情影響暫停舉辦且在本年度(2020年)內繼續舉辦並執行完畢;
(二)申報項目的參展中小微企業數量佔參展企業總數50%(含)以上;
(三)申報主體須為承擔申報項目展會場租費用,且在北京市登記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或單位;
(四)申報主體未涉及《北京市外經貿發展資金管理實施細則》(京商務財務字〔2018〕23號)第十條規定的不予支持情形。
四、申報材料
(一)基本材料
1.申報單位的營業執照或法人登記證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開戶許可證(複印件);
2.展會項目延期舉辦情況表(詳見附件1);
3.如承擔申報展會項目場租費用為多家的(含主辦、承辦單位等),須授權其中一家提交申報材料,並提供授權委託書;
4.資金申請承諾書(詳見附件2)。
(二)項目材料
1.暫停舉辦展會項目的原場館租賃合同、解約說明(複印件);
2.延期展會項目再次舉辦的場館租賃合同、付款憑證及發票(複印件);
3.參展企業明細表(詳見附件3);
4.參展的中小微企業有關材料(包括中小微企業聲明函(詳見附件4)、營業執照、上年年審報告或近六個月的社保繳納憑證);
5.參展的中小微企業展位確認書及項目組織方收款憑證(複印件);
6.其他申請資金支持需提供的材料。
註:以上所有材料均須加蓋申報主體公章(材料為多頁的加蓋騎縫章)。申報材料需按上述順序裝訂成冊,一式兩份。
五、資金申報及審核
(一)資金申報
資金申報分兩次申報,第一次申報,請於2020年10月10日前,提交9月30日前執行完畢的項目申報材料;第二次申報,請於2021年1月8日前,提交2020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執行完畢的項目申報材料。
(二)資金審核
市商務局對申報主體提交的申報材料依據本通知相關規定進行初審後,交由第三方機構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同時,第三方機構進行資金審核需查驗相關票據及支付憑證原件,請各單位留存備查。審核通過的展會項目,將在市商務局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滿無異議後按國庫管理制度相關規定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六、其他要求
(一)申報主體應在規定時間內將申報材料提交至北京市豐臺區方莊芳星園三區16、17號樓二層東區(市商務局方莊辦公區);
(二)申報主體應保證申報材料真實、準確、完整。對提供假發票、假資質文件等虛假材料的單位,經查屬實的,根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予以處理;
(三)中小微企業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聯合發布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的劃分標準界定。
附件:1.展會項目延期舉辦情況表(略)
2.資金申請承諾書(略)
3.參展企業明細表(略)
4.中小微企業聲明函(略)
(聯繫人:李倩 聯繫電話:55579490)